西安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本科毕业论文一个导师带几个学生,怎样分导师?

作者:乐老师时间:2022-07-14 10: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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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带3个左右 一般是导师选 你也可以先联系导师 然后其实一般就随机分配 文彦川大考研网

西安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本科毕业论文一个导师带几个学生,怎样分导师?1

  大家碰到这种恶心人的路人没

  昨天碰到个队友玩小美,开始好几次放冰墙恰好挡我走路,我以为人家无意的,就没当回事,结果有次放大招被挡了,就感觉他在故意恶心人了,然后故意后面复活几次走路往没人偏僻小路走,结果还是连续几次搞我,于是怒上心头打字喷了他一句垃圾话,顺带叫他不想玩滚,结果他还狡辩说一直很认真,我就心想你既然说认真那再看看吧,我继续玩着,结果他死不悔改继续搞我,后面我忍不住就换小美互相搞了,搞了几分钟开黑的朋友劝我一起退了,然后就退了重新玩,不明白怎么会有这种傻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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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上两个男人大家好,我现在在生活

  网上讲过这样一个故事,自己的事还是自己拿出勇气去决定吧!相信你对真爱充满希望,真爱也不会辜负你的。 嫁给第一个给我回短信的人今年北京的第一场雪下起来时是深夜,虽然悄无声息,我还是醒了,我对雪有着天生的喜爱和敏感,像心灵感应一样,只要它一出现,我体内某些神秘的信息就被唤醒了。

  记忆深处一些以为藏得很好的东西就会蠢蠢欲动,像绝堤的潮水般,涌上心头。  去年下第一场雪的夜晚,我向我的爱人求婚,他听了我的电话不敢相信,驱车四个多小时连夜从外地赶回,在朦朦亮的天色中我们相拥而泣,为这份难得的幸福。

  一个星期后我们结婚,婚后我们生活如意,在亲戚朋友眼里我们是一对天造地设、郎才女貌的神仙美眷。其实不是这样的。每次爱人拥抱着我告诉我他很幸福的时候,我总是无法抑制内疚,但每次我都温柔地回应他,我说:“亲爱的,我也是。

  ”   我的第一次恋爱是14岁。我暗恋着班上的化学科代表,他坐在第三排,我坐在第四排。我整日里看着他的背影,心满意足地在练习本上勾勾画画,画他的背面、他的侧面,写他的名字。我满足于这样的情绪和观望,从没想过表白。

  这场恋爱是我一个人的恋爱,我满足于爱的感觉,初生的爱情如此纯洁和饱满,甚至不需要男主角来与我分享。这场暗恋持续了我整个中学时代,因为他的缘故,我在后来的恋爱中永远喜欢肤色有一点黑黑的、沉默寡言的,有着漂亮眼睛和柔软头发的男人   上大学之后我才有了真正意义上的恋爱。

  那个活跃的弹吉他的男生轻而易举地俘获包括我在内的无数女生的芳心,也轻而易举地伤害了我们,我因为这次伤害很久都不敢招惹爱情。他的行为方式虽然为我不齿,却被我不知不觉地效仿。对于那些追求我的男孩,我既不拒绝也不同意,当有谁绝望要退出时,我会委婉地给他一点希望。

  我就这样煞费苦心地培养着我的追求者大军,到毕业时已经累积到一个可观的数字。   因为其中一个追求者的帮助,我找了份不错的工作解决了户口和生计问题。作为回报,我和他恋爱了五个月。在他求婚的时刻,我把早就准备好的眼泪和台词倾倒给他。

  我说后悔自己在不谙世故的时候失去纯真,不能把处子之身献给自己的丈夫将是我永远的愧疚和痛苦,我说自己配不上他,希望他能找个好女孩得到幸福。他流泪离开之后,关门声一响我就拿起了电话,我的预备军庞大无比,总有人随时愿意听候我的召唤,而我也绝对不会让自己寂寞或孤单。

    转眼工作六年了,现在我有着一份收入不错的工作,事业发展顺利,但是年龄已经30,还是一个人,有过两次几乎结婚的恋爱,一次我爽约,一次新郎爽约。每次恋爱都让我更加明白爱情的可怕,我的心在防范意识越来越浓中变得坚硬无比。

    我的固定情人有四个,我在心里根据他们的硬件条件把他们分成1、2、3、4号。这四个人属于四个不同的领域,他们各有各的优点和长处;1号非常幽默,常常令我开怀大笑;2号很会照顾人,非常细心还做得一手好菜,不亚于一级厨师;3号和我有同样的爱好,我们两个结伴旅游或者一起逛书店是最开心的;4号很浪漫很大方,常常买很昂贵的礼物,制造浪漫的惊喜给我。

  我巧妙地周旋在四个情人之间,时间和情感的分配非常公平合理,令他们不至于怀疑还有别人的存在。他们都向我求过婚,我的回答一致是:再给我段时间。   有四个情人的好处是你过生日时可以要四份礼物,坏处是生日当晚和谁一起过是个大大的难题。

  生日那天我照常上班,在网上发现了一个有趣的事情,我的生日11月11日这一天现在居然被那些追随时尚和小资的媒体与人群命名为独身节。四个1在一起,还真像四个孤独的人站在一起。而这一天出生的我是不是就因此注定了要永远孤单呢?   下班前十分钟我的生活被彻底打乱,本来说好我今晚加班明天再一起过生日的4号手捧着99朵鲜红的玫瑰出现在办公室的门口,如同他以前常常给我制造的惊喜浪漫一样。

  可是这次我没像以前那样喜悦地扑到他的怀里,我手足无措地站在原地。他身后是我约好今晚一起过生日的1号,手里捧着一大束洁白的百合花。两个男人错愕地站在那互望着,手里都拿着花。在两种花香混淆的浓烈香气中我无法思考无法移动脚步,只觉得天旋地转。

    一下子失去两个情人之后,我的生活变得很空闲。北京下第一场雪的那个夜晚,我辗转难眠,那些洁白的雪花飘飘洒洒地落下来,让我忆起自己还是小姑娘时许下的愿望,那时我希望自己的白马王子在一个白雪飘飞的夜晚走进我的生活,让我们的生活和爱情都如白雪般纯洁无瑕。

  一个人围着被子久久地坐在那,许多往事都涌上心头,我突然作出一个决定,这个决定令我兴奋也令我害怕。   我在手机上写下这样一段话:“工作了一天回到家中,疲惫而寂寞。空空的房间,空空的心,这种没有爱没有温暖的日子何时才是尽头,不禁有些黯然。

  ”写好之后我发送给十个人,也包括那两个离我而去的情人。然后我就静静等待,等待上天给我的结果。我决心嫁给今晚第一个给我回复短信的人,好好地、专心地爱他。   时间一分一秒流逝,时针从零时四十分走到了一时。

  二十分钟过去了,我的手机仍沉默着。我突然想到一个从没想过的问题,也许今晚十个人都不回呢?也许他们和我一样有着不为我所知的另外的生活,就像我欺骗他们一样,他们也在欺骗着我?这样的猜测让我心酸得流下泪来。

  就在这时,手机响起了嘟嘟的短信声,我一下子抓过手机,可是却紧紧攥在手里不敢去看,到底是谁呢?是谁第一个回短信给我?是谁将成为我命中的另一半?   一转眼我们结婚就快一年了。今晚北京又飘起了今冬的第一场雪,让我禁不住回忆起过去那段日子。

  此刻,我的丈夫在床上熟睡,他睡着的样子像一个可爱的玩具熊,我轻轻抚摸他的脸,他在睡梦中还会回应伸手搂住我。白雪飘飞的冬夜,我在爱人温暖的怀抱中幸福地睡去。是的,我很幸福,在经过了那么多之后我终于得到了幸福。

    忘了告诉你们那晚是谁第一个回短信了,不过其实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从那天起改变了对爱情的态度,我真诚地付出,所以就得到了真诚的回报。   结婚一周年纪念日那晚是冬至,我们没有出去,而是在家里庆祝,因为老公做得一手好菜,不亚于一级厨师。

  毕业论文被导师发表,是否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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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行政侵权的资料

  税务行政侵权赔偿责任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税务执法管理过程中执法不当或违法的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实际的损害,应当给予赔偿以弥补相对人的损失的法律责任。

  征税、处罚或者保全、强制违法、不当,都会因损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承担赔偿责任。如税务机关通知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的存款额远远大于纳税人的应纳税额,而影响了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税务机关扣押、查封的纳税人的鲜活、易腐烂、易损物品,在保鲜、保质期内,因税务机关保管不善而致使其过早丧失价值;税务机关未能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而使纳税人不能运用银行存款和处置被扣押、查封的财产,甚至使被扣押、查封财产腐烂、变质、破损而失去原有价值,等等。

  这些情况下,均应由税务机关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48条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税务机关赔偿的是纳税人合法利益遭受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亦称直接损失或积极损失,是指现存财产和利益的减少,如财货被查封、拍卖。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只赔偿实际直接损失,意味着对间接损失(亦称可得利益损失或消极损失)的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另外,在确定税务机关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大小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其他当事人对于损害发生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受害人过错的大小酌情减轻或者免除赔偿责任,即所谓的过失相抵。

  赔偿方式主要是金钱,即以金钱来弥补因税务行政侵权行为造成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际损失,但能原物返还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返还和恢复。规定赔偿责任是为了维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而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约束,以防止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现象的发生,保障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

  ----论税务行政赔偿-- 内 容 摘 要 税务行政赔偿应是指税务机关和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税收征管职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并由税务机关具体履行义务的一项法律制度。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我国的国家赔偿范围包括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而在行政赔偿中,由于侵权主体和赔偿义务机关的不同又有不同的种类,税务行政赔偿就是其中的一种。

  税务行政赔偿区别于其他行政赔偿的显著特征就在于,构成税务行政赔偿责任的侵权主体是行使国家税收征管职权的税务机关和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赔偿义务机关是行使税收征管职权的税务机关或行使税收征管职权的税务人员所在的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违反国家税法规定作出征税行为损害纳税人合法财产权等7种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各级税务机关应增强执法人员的工作责任心,督促其恪尽职守,依法行政,抓紧研究制定税务行政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并结合税收工作实际,抓紧研究制定税务行政赔偿追偿办法。

  其内容大致包括侵权行为和责任人员的确认,故意和重大过失的内涵和界定标准,追究法律责任的形式等,以尽量减少税务行政赔偿案件的发生,增强各级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的水平,不断提高税务行政机关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地位。

  关键词:国家赔偿、行政赔偿、税务行政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已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于95年1月I日起施行,该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租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推动廉政建设,维护社会安定发挥巨大作用。

  为此,作为行政执法机关的税务机关,必须予以高度重视。笔者试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结合税务工作的实践,就税务行政赔偿责任构成要件、税务行政赔偿范围以及防止和减少税务行政赔偿发生的对策思考作一粗浅的论述。

  一、税务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国家赔偿由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义务”。由此可以定义出,税务行政赔偿应是指税务机关和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税收征管职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并由税务机关具体履行义务的一项法律制度①。

  税务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必需同时具备以下五个必要条件: 一,侵权主体是行使国家税收征管职权的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我国的国家赔偿范围包括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而在行政赔偿中,由于侵权主体和赔偿义务机关的不同又有不同的种类,税务行政赔偿就是其中的一种②。

  税务行政赔偿区别于其他行政赔偿的显著特征就在于,构成税务行政赔偿责任的侵权主体是行使国家税收征管职权的税务机关和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赔偿义务机关是行使税收征管职权的税务机关或行使税收征管职权的税务人员所在的税务机关。

  这里所说的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是指在税务机关内行使税收管理职权的税务人员,而不包括勤杂工、服务人员,如司机、炊事员等,因为这些人通常不行使国家赋予的税收征管职权。税务机关的司机违反交通规则撞伤行人导致的赔偿,不能从国家财政列支的国家赔偿费用项目中支付,而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本人负责,适用民法调整。

  同时,也只有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税收征管职权时造成的损害,才有可能导致税务行政赔偿。如果税务机关或者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作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因此造成的损害,就构不成税务行政赔偿责任,国家不负责赔偿,而应由税务机关以自己的经费予以赔偿,或者由税务人员以自己的收入予以赔偿,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必须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税收征管职权的行为。所谓行使税收征管职权的行为,就是指在行使税收征管职权时,实施的一切活动,这里的“时’并非指时间;更不能解释为上班时间行使税收征管职权国家负责,下班时间国家不负责,而是指关联,即在客观上上足以确认为与税收征管职权相关的行为③。

  同时,行使税收征管职权的行为应当是税务具体行政行为,即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了行使税收征管职权,依法针对特定的、具体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采取某种行政措施的单方公务行为,而不是税务抽象行政行为。

  即税务机关为了实施税收征管职权,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针对普遍的对象制定和公布具有普通约束力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务行为。因为税务抽象行政行为所针对的人和事往往是 不特定的和不具体的,一般情况下,它不会自动地直接产生损害后果。

  如果说税务抽象行政行为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也只有在税务机关和税务机关工作人员适用它针对特定的人和事作出某项税务具体行政行为时才有可能发生侵权,所以国家无须对税务抽象行政行为负赔偿责任④。 (三)必须是行使税收征管职权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2条的规定;我国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违法原则,因而它不同于民法上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则⑧。民法上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则是过错原则。即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而国家赔偿法上的违法原则并不过问行为人主观上处于何种状态,而是以法律、法规作为标准来衡量行为。

  如果该行为违反法律、法规。那就是违法,造成损害的,国家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反之,虽然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但却是“歪打正着”,以法律,法规衡量其行为,客观上并未违背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那就不是违法,就不能导致国家的赔偿责任。

  需要强调的是,这里所说的违法,不仅包括违反法律、法规,还应当包括不行使法定职权的不作为行为而造成的侵权,不仅包括程序上的违法,而且还包括实体上的违法,具体是指没有事实根据或没有法律依据,适用法律或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以及拒不履行法定职责等形式。

  另外,由于我国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违法原则,因此对税务执法人员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自由裁量、灵活机动地处置问题而发生的裁量不当的行为,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必须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

  所谓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是指损害后果已经发生,之所以强调损害后果已经发生是因为税务机关和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并不一定会导致损害的后果,如某县税务局未查明偷税事实就决定对纳税人处以5000元的罚款,所有手续已经办妥但没有去实际执行,或者在未实际执行前被复议机关复议撤销或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了,这种情况下就无所谓损害的发生;自然就不产生损害赠偿问题,而只有在损害后果已经发生的情况下,国家才有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所谓损害后果已经发生,既包括确已存在的现实的损害,也包括已经十分清楚的在将来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的损害。同时所损害的必须是纳税人合法财产权和人身权,而非其他权利。如政治权利等⑨。 (五)必须是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

  只有在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违法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同纳税人已经发生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税务行政赔偿责任才能构成。这个因果关系就是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必然联系,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损害后果必然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作出的违反具体行政行为所造成的,而非其他。

  —如果此行为与彼结果之间没有这种紧密的、必然的联系,因果关系就不能存在,也就不能构成税务行政赔偿责任。因此欲确认税务机关为某一合法权益损害后果的赔偿义务机关,必须要有证据证明损害后果是由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违反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且举证责任一般要由赔偿请求人即纳税人承担。

  二、税务行政赔偿的范围。 (一)违反国家税法规定作出征税行为损害纳税人合法财产权的;;征税行为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由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向纳税人征收税款的行为,包括征收税款行为,加收滞纳金行为,审批减免税和出口退税行为,审批抵扣动用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和进项税行为,以及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委托扣缴义务人作出的代扣代收税款的行为。

  征税行为直接关系到纳税人义务的增减,因此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依率计征。违法作出征税行为,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履行法定义务之外,再额外承担义务;造成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损害的就要负责赔偿。 (二)违反国家法律作出税务行政处罚行为损害纳税人合法财产权的。

  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包括:罚款;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非法所得;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帐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没收其非法所得等。

  这里所称的行政处罚;是指税务机关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人的惩戒性制裁。从权利而言,行政处罚使纳税人的财产权利受到影,向,就义务而言,行政征罚将使纳税人承担新的义务。因此,行政处罚是使纳税人的财产权直接受到影响的行为,故须依法而行,最基本的要求,税务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必须掌握有能证明纳税人已经实施了违法行为的确实、充分的证据,所没收的财产必须是非法的,否则就是处罚无凭或者证据不足,因此给纳税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就会导致税务行政赔偿。

  (三)违法作出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保证金或纳税担保行为给纳税人的合法财产造成损害的。根据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工程承包或者提供劳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责令其提供纳税保证金。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额缴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生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纳税的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很明显法律在赋予税务机关上述职权时是附加了条件的,如果税务机关丢开这些条件行使,就属违法,给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就须予以赔偿⑤。 (四)违法作出税收保全措施给纳税人的合法财产权造成损害的。

  税收保全措施实质上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很类似于诉讼保全。它是税务机关对明显的转移、隐瞒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应纳税收入迹象,但又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⑥。

  包括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存款: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税收保全措施虽然是由于纳税人欲行逃避纳税情况紧急,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违法程度和违法性质而对纳税人的货币和实物采取的限制其处理和转移的强制措施,不属于对纳税人财产的终结处理,但也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并掌握一定的证据材料,使认为或发觉的迹象有据,同时如纳税人在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紧急情况消失后应立即解除,如果滥用和乱用税收保全措施给纳税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纳税人有权取得赔偿。

  (五)违法作出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纳税人出境给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根据征管法的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在出境前应按税法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或者提供纳税担保,否则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因此;税务机关有权作出此决定的前提条件是纳税人在出境前既未结清所欠缴的税款又不提供担保,如果舍弃此前提条件随意阻止纳税人出境造成纳税人合法权益损害的,纳税人有权求偿。

  (六)违法作出税收强制执行措施造成纳税人合法财产权损害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指国家税务机关为了保障税收征收管理权的有效行使和税收征管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不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使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法律制度⑦。

  它主要包括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扣缴税款,拍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抵缴税款。由于税务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的运用会直接影响到纳税人的权益,使用不当会造成行政专横。因而法律在为税务机关设定此项权利时也规定了防范措施,以约束对这项权利的行使。

  如征管法第40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上述强制执行措施。

  此规定告诉我们,税务机关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必须有不缴纳或解缴税款的事实,并已经先行催告,如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不合法或没有遵循法定程序给纳税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纳税人有权索赔。 (七)违法拒绝颁发税务登记证、审批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发售发票或不予答复造成纳税人合法财产权损害的。

  向纳税人颁发税务登记证、认定其为一般纳税人、发售发票等行为,类似于行政许可行为,它既是税务机关的一项权利,也是税务机关的一种义务。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税务机关置之不理,不予颁发、审批、拒绝发售或不予答复,不仅是一种失职行为,而且由此造成纳税人合法权益损害的还应予以赔偿。

  论税务行政赔偿 来自: 免费论文网 三、对税务行政赔偿工作的几点思考和认识 发生税务行政赔偿毕竟不是一件愉快的事情,那么税务机关如何才能防止和减少违法行为以尽量避免税务行政赔偿的出现呢?笔者结合税务执法实践谈几点意见: (一)要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各级税务机关的法制机构,这是加强依法治税,把各项税收征管工作纳入法制轨道的重要保证,应在县以上税务机关中设立法制机构,并赋予其一定的职责和权限,如审议和牵头起草有关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特别是那些具有普通约束力涉及到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组织和参与各项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和执行,负责税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税务行政复议和应诉代理、税务行政赌偿、法制培训、宣传和咨询等,为税务机关的各项工作把好法律关,确保依法行政。

  (二)广大税务执法人员必须不断学习,转变观念,适应新的形势需要。首先要不断学习。新税制出台不久,有一个不断充实和完善的过程,兼之我国的改革开放正处于不断深化和扩大阶段,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新法规、新政策层出不穷。

  因此,必须不断加强学习,更新知识,只有这样才能不断适应工作需要,“以其昏昏,使人昭昭”则断然搞不好税收执法工作的⑩。其次要进一步转变观念。随着社会物质文明进步和法律的普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权利意识将逐步提高,羁绊中国老百姓数千年的“民不告官”的封建思想正在为人们所抛弃,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国家行政机关的不法具体行政行为侵害时,主动寻求司法救济借助于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成为人们的普遍选择⑾。

  因此,税务执法人员必须进一步转变观念,彻底摒弃过去那种权大于法,以权代法的错误思想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错误做法,严格依法行政,否则就有可能出现赔偿。 (三)结合新税制制定和完善有关税收执法规程,规范执法行为。

  为了增强税收执法的刚性,征管法赋予了税务机关许多执法权限,但如何在税收征管工作的实践中有效操作和运用,仍然值得研究⑿。虽然我们过去为此曾制定了不少的征管制度和办法, 但仍失之于散、乱和不规范、特别是随着新税制的贯彻实施, 更显单薄和不足,因此,一方面要组织人员对过去制定的税收征管制度办法、文件和表格进行一次清理,该废止的废止,该补充的补充,该统一的统一,该完善的完善。

  另一方面要根据税收征管法祛并结合新税制研究制定一些实用的执法操作规程,如税收保全措施、行政许可期限制度、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催告决定制度等,以使税收执法不仅有法可依,而且有章可循。 (四)建立和健全税务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加强税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税务机关是执法机关,手中掌握有一定的权力,依据法理,有权力就应有监督和制约,否则就会出现权力滥用,并引起税务行政赔偿。为此,各级税务机关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树立有权就有责、用权受监督的新观念,把税收执法监督检查放在与税收立法同等重要的位置上,进一步建立健全税收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一是要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地方税收法规、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查备案规程》,抓好税收抽查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从源头上堵住产生税务行政赔偿的漏洞。为确保备查备案工作顺利进行,县以上税务机关应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要求报送每一份备查备案文件;受理报送的税务机关要将备查和备案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发现问题要依法作出处理,不可备而不查,查而不处,搞成形式主义。

  同时要建立备查备案工作分析通报制度,及时反映备查备案工作中发现和存在的带有普通性的问题;总结工作经验,为完善税收立法和领导决策当好参谋。二是要进一步建立和健全重大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事前报审制度,加强对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杜绝和减少违法税务具体行政行为和税务行政赔偿的案件。

  要本着简便、高效和合法的原则;研究制定一套税务案件报审制度,就报审范围、报审程序、案件管辖和处理方法等作出明确、具体规定。同时建立和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实现权与责的统一。三是要把新税制执法检查作为一项制度确定下来,每年进行一次。

  检查工作应有馈导、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事前要拟订出计划,事后要写出有情况、有数据、有分析、有整改意见的检查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进行处理,被查单位事后要向检查单位报告整改情况和结果。

  (五)要建立税务行政赔偿案件分析制度。对每起税务行政赔偿案件,结案后都要组织人员进行认真分析和研究,总结教训,找出问题所在,提出改进措施,吃一堑、长,智,不断提高税务执法水平和质量; (六)研究制定税务行政赔偿追偿办法。

  虽然税务行政赔偿的责任主体为国家,义务主体即赔偿义务机关为税务机关,但是根据国国家赔偿法》第14条第一款“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的规定,为划清赔偿责任,增强各级税务执法人员的工作责任心,督促其克尽职守,依法行政,除应当抓紧研究制定税务行政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外,还应当结合税收工作实际,抓紧研究制定税务行政赔偿追偿办法。其内容大致包括侵权行为和责任人员的确认,故意和重大过失的内涵和界定标准,追究法律责任的形式等。

  注释: 1、 《中国税务报,纳税人周刊》2000年12月25日 2、 《中国纳税人》 中国财经出版社2001年5月第1版 3、 《中国税务报》2001年1月5日 4、 徐放著:《税收与社会》中国税务出版社第55-57页 5、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中译本 商务印书馆第167页 6、 顾衍时 《中国人和美国税务》 人民出版社 1993年 7、 萨缪尔森:《经济学》第12版 中国发展出版社1229页 8、 《中国税务报》 2001年8月14日 9、 《干部法律知识读本》 法律出版社 2001年4月26日 1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 人民出版社 1988年版 第179页 11、 施莱格勒 《地方政府职能的有理范围》 1957年第137页 12、 特理西 《公共财政》1981年 第235页 。

西安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拟录取名单

  西安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拟录取名单前往学校官网查询。

  简称西科大,位于世界历史名城古都西安,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建设高校,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是陕西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院校之一。

  学校办学历史可以追溯到1895年成立的北洋大学工学院采矿冶金科,1938年迁并于西北工学院矿冶系,1957年并入西安交通大学。

  截至2018年10月,学校雁塔、临潼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21.52万平方米,下设研究生院和十九个学院、五十六个本科专业。拿旦配

学校评价:

  我们学校会计专业文理科学生都招,这个专业和初等数学、统计学以及经济类理论关系挺大,就业方面就现阶段来说,前几年比较热门。

  学校一直排在陕西前十名,在工科类很不错消指,尤其是采矿,机电等。

  就业非常好。

  学校目前有两个校区,新校区在临潼非常漂亮,西安没有几个学校迟羡有这样的校园。

  西安科技大学王牌专业有电子信息工程、测绘工程、地质工程、采矿工程、安全工程、电子商务等。

西安科技大学 大学教务管理系统

    西安科技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底蕴深厚的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

  其办学历史可以追溯到1895年成立的北洋大学工学院采矿冶金科,1938年迁并于西北工学院矿冶系,1957年并入西安交通大学,1958年从西安交通大学分出成立西安矿业学院,1999年更名为西安科技学院,2003年更名为西安科技大学,先后荣获陕西省“文明校园”、西安市“园林化单位”称号,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荣膺优秀等级。

  学校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颤辩后备军官培养选拔基地。

    学校现有雁塔和临潼两个校区,18个学院(部)。

  拥有安全技术及工程国家重点学科、10个省部级重点学科、7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

  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8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9个,国家级及省级精品课程15门、教学团队8个、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双语教学示范课程2门,教育部创新团队1个。

  有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一级学科博士点,9个二级学科博士点,9个一级学科硕士点,52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6个工程硕士领域和6个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授权点,具有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授予权。

  学校现有51个本科专业,是陕西省第二批物羡完全学分制改革试点院校之一,成绩优秀的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可自主选择专业。

  目前已初步形成以地矿及其茄蚂缺相关学科为特色,以工科为主体,工、理、文、管、法、经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全日制在校生2万余人。

    学校现有教职工18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000余人,博士生导师40余人,教授、副教授400余人,教师中具有博、硕士学位者770余人。学校还有一支200余人的高水平兼职教师队伍。

  西安科技大学教务管理系统(点击进入)

西安科技大学管理学院的概述

  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学科设置日趋合理。

  学院现有四个系(工商管理系、经济管理与贸易系、旅游资源与管理系及管理科学与工程系)、两个综合性研究机备答构(现代管理研究咨询中心、中加智能管理研究中心)、九个实验室(证券投资模拟实验室、旅游资源与导游模拟实验室、形物滚裤体训练室、餐饮模拟实验室、客房模拟实验室、会计电算化模拟实验室、现代商务中心、工程管理实验室、ERP模拟实验室)和一个综合性资料室。

  目前学院在校学生已达一千五百余人。

  管理学院现有教职工82人。

  其中教授3人,副教授及高级工程师16人,讲师及工程师45人,助教13人,助工2人,具有博士学位5人,在读博士17人,硕士学位48人,在读硕士6人。

  承担着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会计学、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六个本科专业,保险学、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三个专科专业,以及企业管理硕士点、管理科学与工程硕士点、技术经济与管理硕士点、产罩简业经济学硕士点、工业工程专业硕士学位的教学与科研工作,形成了一支团队协作、知识结构互补、富有朝气的中青年师资队伍。

  针对目前企业大运行、大改制,急需技术及决策支持的情况,管理学院不断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并以成熟项目或成果投入企业运营实践,在企业集团化改制、企业ISO9000质量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OHSAS的建立与运行、企业管理决策支持系统的开发与应用等领域取得了显著成绩。

  “专业+技能+社会常识”是管理学院独特的学生素质教育模式,旨在培养专业素质高,实践能力强,社会知识通的综合型人才。既教育学生养成自我培养的良好习惯,又提倡,又提倡学生不囿于书本、不拘于成规、培养拓展性思维能力,张扬其专业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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