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作者:陶老师时间:2022-11-04 08:37:52

导读:" 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报考条件1.报考高中起点专科: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含中专、职高、技校)或同等学历。2.报考专科起点本科: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报考条件

  1.报考高中起点专科: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含中专、职高、技校)或同等学历。

  2.报考专科起点本科: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报名方式

  报名

  每年8月底至9月初在山东省招生考试院网上报名(网址:http://www.sdzk.cn/),考生应认真阅读报名网站,并且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到指定地点参加成人高等教育全国统一入学考试(成人高考)。考试时间:每年10月下旬(具体时间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时间为准)。

  联系方式

  地址:青岛市广播电视大学(原洪山区广播电视大学)

  邮编:2500142

  电话:(0531)82606069

  邮箱:cjmcjcjmc.edu.cn

  地址:青岛市广播电视大学(原洪山区电大)

  邮编:25014

  电话:(0531)8612606069

  联系地址:青岛市广播电视大学(原乡村平常站)

  邮编:0538-10805361

  地址 青岛市广播电视大学(原乡村轻化市分校)

  邮编: 1860市广播电视大学(原潍坊市分校)

  箱 邮编:1134086

  电话 831442

  温馨提示:本市有关无志者均可申请免考,攻读时年龄已满25周岁的考生申请免考,需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如已经姓名与现用名,此等同时的“单证”)。

2022年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陕西交通职业乱银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招生工作有序、高效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1.国标代码:12830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穗数业院校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5.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办学地点:

1.西安市文景路19号(校本部)

邮编:710018

2.西安市自强西路289号(自强校区)

邮编:710014

  第四条学校简介: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全国高职院校教学诊改试点首批复核院校、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院校、全国高职院校学生发展指数百所优秀院校、教育部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陕西省“一流学院、一流专业”建设单位、陕西省优秀示范性高职院校、陕西省文明校园、陕西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学校设有公路与铁道工程学院、建筑与测绘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轨道交通学院、交通信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与国际交流学院、基础学科部、体育部、培训部等11个教学单位,共开设全日制高职专业43个、成人教育专业35个。

  现有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3个,国家级协调创新中心1个,国家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1个,省级实训基地5个,省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个,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3个,实验实训室126个,校外实训基地183个,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1个。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办法,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哗族宴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条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为029-86405005,86405535。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精神。学校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报教育部批准后,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学校拟面向全国25个省份招收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条学校各专业录取无性别比例限制。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排队。

  招生如出现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生源省份招生政策为准。

  第十一条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未录取满时,录取第二志愿、第三志愿或调剂志愿的考生;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二条进档考生专业划分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原则确定录取专业,所有专业均无级差要求。

  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将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三条所有招生专业招收外语语种不限,但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我校严格按照省发改委、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七章奖、助、贷等助学措施

  第十五条学校建立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并积极采取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六条奖助学金设置。

  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2800元/生?年—3800元/生?年。吴福—振华奖学金(交通运输部设立):8000元/生?年,陕西利民公司助学金:5000元/生?年,中铁一局三公司奖学金:1000元/生?年。

  第十七条绿色通道。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八条勤工助学。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九条助学贷款。学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情节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相关省市招生法规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2022年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2001年4月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2021年9月原上海市交通学校、上海市公用事业学校整建制并入并组成新的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隶属于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主要承担综合交通类、城市管理类、公用事业类等社会所需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应用型人才培养以及交通行业职业培训、继续教育等职能。

  是上海市特色高职院校建设优秀单位、上海市优质高校建设单位、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上海市“双一流”建设院校培育单位、上海市人社局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上海市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和教育部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培训基地。

  学院学历继续教育遵循“立足交通办教育,融入市场求发展”的办学理念,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融入教育教学各环节,坚持走职前职后、学历非学历并举的办学之路,致力于培养交通物流行业和社会发展所需的一线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人才,为全民终身学习提供教育服务。

二、招生专业

三、专业介绍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文理兼收

▲培养目标

  本专业主要面向整车销售、汽车维修服务接待、汽车零配件管理及销售、二手车交易、汽车保险销售等销售服务领域的技术工作岗位,也可扩展到整车保养及维修、汽车保险理赔、汽车租赁、汽车金融服务等管理及技术服务领域;具有良好专业能力,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并具有专业能力可迁移性,适应现代汽车服务领域的各项工作。

▲主要专业课程

  汽车概论、汽车结构、汽车常用材料、汽车诊断与键则穗检测技术、专业英语、汽车市场营销、汽车营销实务、汽车车辆保险、车事故车辆查勘与定损、汽车服务企业管理、汽车消费心理学等。

五、报名条件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本市常住户口、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

六、报名安排

  ▲网上报考信息填报:考生于9月13日(周二)至9月17日(周六)9:00至22:00(9月17日9:00至20:00),登录“上海招考热线”按要求在网上填写基本信息,填报“意向志愿”和签署《上海市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按要求上传所需报名材料。

  ▲报考资格审核:学校于9月13日(周二)至9月19日(周一),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若审核不通过,考生须按学校要求重新提交材料等待再次审核;若人证比对不通过,考生须按学校疫情防控要求,于9月18日(周日)至9月19日(周一)8:30-15:30,到校进行现场复核。

  ▲网上缴费安排:网上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并通过审核的考生于9月21日(周三)至9月22日(周四)9:00-22:00,登录“上海招考热线”进行缴费,若未按时完成缴费,则本次报名无效。

七、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下,实行网上录取。

  ▲对进档考生的录取,按照考生报考专业志愿以及统一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课程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同分录取原则:理科总分同分时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数学同分时,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数学、语文、英语三门课全部同分时,由学校向市教委申请追加录取计划,经同意后录取;文科总分同分时语文成绩高者优稿卜先录取,语文同分时,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数学、语文、英语三门课全部同分时,经学校向市教委申请追加录取计划,经同意后录取。

  ▲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录取照顾政策”,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加分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八、毕业证书(样张)

考生服务:

1、【在线咨询】:了解更多院校招生信息

2、【考生交流群】:进群需要盯大寻校友

2022年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闹手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4053

第五条学校地址

哈尔滨校区(主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新区(江北大学城)学院路88号

齐齐哈尔校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纺化路1号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工校街2号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学校隶属单位: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九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毕(结)业证书,并报黑龙江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毕(结)业证书学校名称: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液冲嫌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判运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小组,由纪委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处理与招生有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高职招生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起草、报批和公布学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5.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第四章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以下简称“高本贯通”试点)招生计划及说明

  第十三条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教职函〔2021〕44号)要求,学校开展“高本贯通”试点工作。

  “高本贯通”试点招生对象为省内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以高职(专科)层次录取,经转段考核合格后,以专升本形式录取到对应本科院校继续学习。

  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试点专业如下:。

  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铁道车辆技术专业(专科)对接黑龙江工程学院车辆工程专业(本科);

  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专科)对接黑龙江工程学院交通运输专业(本科);

  第十四条“高本贯通”试点录取批次为高职提前批次,录取学生五年均在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培养。

  第十五条“高本贯通”试点专业前三年学费由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按照本校专科同一专业标准收取,后两年学费按照对接本科大学同一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六条“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考核转段由对接本科院校和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共同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并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向学生公布。

  考核由对接本科院校牵头开展,时间一般在第2学年末。

  考核合格学生由学校在第3学年春季学期办理“专升本”录取手续,完成专科培养方案后,第4学年秋季学期进入本科学习;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再进行本科阶段的“高本贯通”培养,进入本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按专科毕业标准继续完成学业;考核合格的学生若自愿退出“高本贯通”培养计划,可转入相同或相近专业按照专科毕业要求继续学业。

  第十七条“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前三年为专科学籍,由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

  通过转段考核的学生,以专升本形式进入对接本科大学后转为本科学籍,由本科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

  培养期间,原则上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

  第十八条“高本贯通”试点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前三年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转段进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后两年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起点”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九条“高本贯通”试点其他事宜按照《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第五章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及说明

第二十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1.学院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2.认真履行促进入学机会公平的社会职责,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

  3.综合考虑国家政策与导向、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本年度各省区分专业招生计划人数。

  第二十一条学院2022年共开设22个高职(专科)专业,学制均为三年,铁道类专业不适合女生就业,请女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二条学院2022年共开设两个对口升学专业,铁道供电技术,对应电气技应用大类;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对应交通运输大类。

  第二十三条由于铁路不招收色盲、色弱毕业生,请色盲、色弱考生慎重报考我院铁道类专业。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志愿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高考投档总分相同的,依次按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史类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第二十六条已投档的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由录取软件自动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总分相近的专业录取;如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七条对经由省级招生机构审核通过并被我校确认录取的高职考生,将发放由校长签发并盖有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公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报到。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按照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十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十一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监督与申诉

监督申诉电话:0452-8085620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51-85969008

0452-8085668、0452-8085669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适用于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请考生和家长不要上当受骗。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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