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作者:殳老师时间:2022-11-08 18:29:55

导读:" 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成人高考招生章程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是北京市教委批准,由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北京质量贸易职业学院、北京劳动事业的政府部门是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是一所“技能+学历”的公办高职院校。北"

  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是北京市教委批准,由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北京质量贸易职业学院、北京劳动事业的政府部门是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是一所“技能+学历”的公办高职院校。

  北京成考有哪些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

  会计、物流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空中乘务、人力资源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公共事业管理、城市管理、物流管理、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机电一体化技术、空中乘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金融管理、会计、汽车电子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通信工程、汉语言文学、社会工作、食品科学与工程、园林、电子商务、财务管理、工程管理、学前教育、美术学、摄影、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通信工程、机械设计周遭及其自动化等。

  成考专业和院校应该如何选择

  转行不可盲目跟风

  对于在职人员来说,考生已经有自己的职业发展规划了,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地安排自己的职业规划,一方面可以让自己在岗位上得到晋升,考生所学专业的知识也能更上一层楼。

  没有把握的情况下,成考院校的选择是有固定的,考生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按照专业进行选择院校。

  报考成考录取分数线

  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是多少

  成人高考考试科目均是根据成人高考考试大纲规定的要求,执行需要大家每年10月份参加考试的考场。而这个考试是在考完试之后,根据我们的考场指令进行参加考试。

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

  学历证书: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学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街12号(望京校区);河北省固安县永定北路005号(固安校区)。

    第三条我校是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学层次为专科(高职)。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相关政策,依法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招生章程、招生专业计划,统筹领导、监督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机构,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开展。

    第七条学校纪委监察办公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

    第八条学校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对招生计划编制的相关要求,根据招生规模、专业建设、就业情况、生源状况等,编制学校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我校所有专业的外语公共课程只开设英语。

    第十条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20%。

    第十一条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加分政策和规则,考生政策性照顾加分计入总分,按照总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所公布的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按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进行录取。

  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相关科目比较顺序:语文、数学、外语。

  各专业录取时,无相关科目成绩或者加试要求,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1.实行“顺序志愿投档”时,按照招生计划,遵循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

  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予以退档。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时,严格按照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进行录取,无规定的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

  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予以退档。

    第十三条美术类专业我校承认并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统考成绩。

  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统考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或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成绩相同时,按照美术类专业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若专业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成绩相同,按照语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空中乘务(航空服务)专业报考要求:有志于从事空中乘务及相关服务行业,具有较好的沟通能力、强烈的服务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女生身高162-175cm,男生身高172-185cm;五官端正,体形匀称,步态自如,动作协调;无色弱、夜盲、弱视和视野异常,无影响视功能的疾病、手术或创伤后遗症;身体*露部分无明显疤痕和色素异常,无影响肢体功能的疤痕、纹身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口吃、舌短现象;听力正常;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各类慢性疾病和传染性疾病。

    第十五条考生被录取后,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新生报到注册日期前向学校请假,未经学校同意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按照教育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北京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学费:6000元/学年;住宿费:900元/学年。

    第十八条学校建有完备的“奖、助、贷、勤、补、减”资助体系,全方位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第十九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伙食补贴等;学校还设立各等级奖学金、助学金。

    第二十条入学后,成功通过体检、政审,并被批准入伍参军的学生,国家将给予相应的补助和学费补偿,学校也将给予一定奖金或等值的物质奖励。

  第五章复审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依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7月7日、9日8:30至16:00为学校招生咨询开放日。根据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前来参观学生及家长需提前拨打招生咨询电话进行预约。

    第二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4709690、64720773、64720730

  监督电话:(010)64720765

2022年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称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学校层次:专科(高职)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四条校址:河北省燕郊经济开发区高楼镇(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南郎家园18号)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领导小组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办法,确定招生计划,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宜。

  第七条实施机构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我校高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有关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监督机构学校纪委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1.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就业情况,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各专业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特色专业。

  2.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市)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第十条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我校在编制计划时未做预留计划。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招生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为100%。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2.专业分配原则分数优先。

  3.同分比较原则高考改革省份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按同等优先,再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底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烂宴,再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符合录取规则。

  未做高考改革省份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按同等优先,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最高成绩,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较考生综合科目单科成绩,顺序依次为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符合录取规则。

  4.加分政策投档时,对于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基蔽高一项加分,并且最高不超过20分。

  5.高考改革省份相关要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和选考科目要求。

6.特殊类型招生的录取规则

(1)艺术类和体育类文化科目及专业考试科目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控制线,两则均合格情况下,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底依次排序,如果专业课成绩相同,再比较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比较遵循同分比较原则

  (2)对艺术类及体育类有统一投档要求的省份,遵循该省统一投档原则。

  (3)空中乘务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4—184CM,男生体搏历州重标准为:【身高(CM)-110】±【身高(CM)-110】×10℅】;女生身高162—172CM,女生体重标准为:【身高(CM)-110】±【身高(CM)-110】×5℅】;五官端正、矫正视力在4.8以上,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不招收口吃、听力受限考生。学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将退回原籍。

  7.其它规则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

  2.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标准。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备案标准执行。

  金融服务与管理专业为10800元/年;

  大数据与会计专业为10800元/年;

  证券实务专业为9500元/年;

  空中乘务(两年制)(空乘、地勤)专业为14800元/年;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为9500元/年;

  软件技术(Java开发工程师)专业为10500元/年;

  计算机应用技术(UI与多媒体交互)专业为10500元/年;

  大数据技术(大数据运维、Hadoop大数据开发)专业为10500元/年;

  广告艺术设计(全媒体运营)专业为10500元/年;

  学前教育专业为9500元/年;

  休闲体育专业为11000元/年;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康复方向)专业为9000元/年

社区康复专业为9000元/年

  2.住宿费:6人间2800元(人/年),4人间3500元(人/年)。

  3.教材资料费(多退少补):广告艺术设计专业1000元/年,其余专业700元/年。

  4.杂费(一次性):800元,包括军训餐费、军训服装费等。

  5.退费规定:严格执行《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教民【2012】1号)。退役士兵教育经费按《京民安发[[2012]29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国家统一设立的资助项目有:国家奖学金,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一等为每人每年4500元,二等为每人每年2800元,同时学校还针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采取了勤工俭学、缓交或减免学费等措施。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1.报到相关要求新生需按照入学须知相关要求,准时到校报到。

  2.入学资格复查新生报到时,学院逐一查验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高考加分资格等材料,并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核查,如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将取消该生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1595668/61595685;010-61590456(传真)

咨询QQ:2234139246

  第十七条如遇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称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学校层次:专科(高职)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四条校址:河北省燕郊经济开发区高楼镇(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南郎家园18号)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领导小组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办法,确定招生计划,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宜。

    第七条实施机构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我校高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有关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监督机构学校纪委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1.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就业情况,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各专业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特色专业。

    2.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市)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第十条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我校在编制计划时未做预留计划。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招生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为100%。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2.专业分配原则分数优先。

    3.同分比较原则高考改革省份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按同等优先,再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底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符合录取规则。

    未做高考改革省份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按同等优先,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较考生综合科目单科成绩,顺序依次为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如果位次仍相同,再腔裂喊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符合录取规则。

    4.加分政策投档时,对于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伍野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一项加分,并且不超过20分。

    5.高考改革省份相关要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和选考科目要求。

  6.特殊类型招生的录取规则

  (1)艺术类和体育类文化科目及专业考试科目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控制线,两则均合格情况下,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底依次排序,如果专业课成绩相同,再比较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比较遵循同分比较原则

    (2)对艺术类及体育类有统一投档要求的省份,遵循该省统一投档原则。

    (3)空中乘务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4—184CM,男生体重标准为:【身高(CM)-110】±【身高(CM)-110】×10℅】;女生身高162—172CM,女生体重标准为:【身高(CM)-110】±【身高(CM)-110】×5℅】;五官端正、矫正视力在4.8以上,身体*露部位无明显疤痕,不招收口吃、听力受限考生。学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将退回原籍。

    7.其它规则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

    2.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标准。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按照北京市源和教育委员会备案标准执行。

    金融服务与管理专业为10800元/年;

    大数据与会计专业为10800元/年;

    证券实务专业为9500元/年;

    空中乘务(两年制)(空乘、地勤)专业为14800元/年;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为9500元/年;

    软件技术(Java开发工程师)专业为10500元/年;

    计算机应用技术(UI与多媒体交互)专业为10500元/年;

    大数据技术(大数据运维、Hadoop大数据开发)专业为10500元/年;

    广告艺术设计(全媒体运营)专业为10500元/年;

    学前教育专业为9500元/年;

    休闲体育专业为11000元/年;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康复方向)专业为9000元/年

  社区康复专业为9000元/年

    2.住宿费:6人间2800元(人/年),4人间3500元(人/年)。

    3.教材资料费(多退少补):广告艺术设计专业1000元/年,其余专业700元/年。

    4.杂费(一次性):800元,包括军训餐费、军训服装费等。

    5.退费规定:严格执行《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教民【2012】1号)。退役士兵教育经费按《京民安发[[2012]29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国家统一设立的资助项目有:国家奖学金,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一等为每人每年4500元,二等为每人每年2800元,同时学校还针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采取了勤工俭学、缓交或减免学费等措施。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1.报到相关要求新生需按照入学须知相关要求,准时到校报到。

    2.入学资格复查新生报到时,学院逐一查验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高考加分资格等材料,并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核查,如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将取消该生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1595668/61595685;010-61590456(传真)

  咨询QQ:2234139246

    第十七条如遇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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