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同济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同济大学作为中国顶尖的综合性大学之一,其成人高考招生简章是众多考生关注的焦点。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了解同济大学成人高考招生政策和要求,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介绍和解答。
1.报名时间和方式
-提前了解报名时间和方式,确保按时、正确地完成报名。
-注意报名材料的准备和提交要求。
2.审核和录取政策
-了解同济大学的审核和录取政策,包括专业要求、录取分数线等。
-注意报考专业的限制和要求,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
3.学费和奖学金
-了解同济大学的学费标准,确保能够承担学费。
-了解同济大学的奖学金政策和申请流程,争取获得奖学金资助。
4.招生计划和录取名额
-关注同济大学成人高考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名额,了解录取竞争情况。
-提前了解招生政策,合理安排备考时间和准备工作。
5.备考建议和学习资源
-合理安排备考时间和学习计划,掌握好备考重点和难点。
-利用好学习资源,如图书馆、网络资源等,提高学习效果。
6.体验校园文化和学习环境
-参加同济大学组织的招生宣讲会、校园开放日等活动,了解校园文化和学习环境。
-参观校园,与同济大学的学生和教师交流,获取更多信息和经验。
7.考试前的准备和规划
-考试前合理安排时间,进行全面系统的复习。
-制定考试策略,掌握好考试技巧和应对方法。
8.考试后的评估和调整
-考试结束后,及时进行成绩评估,找出不足之处并进行调整。
-根据考试结果,合理规划下一步的学习和发展方向。
通过以上有序列表排列的方式,考生可以更加方便地了解同济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简章的各个方面,从而更好地准备和规划自己的报考计划。希望考生们能够顺利并成功地进入同济大学,实现自己的人生目标。
2022年同济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同济大学历史悠久、声誉卓著,是中国最早的国立大学之一,是教育部键则穗直属并与上海市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
经过115年的发展,同济大学已经成为一所特色鲜明、在海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综合性、研究型、国际化大学,综合实力位居国内高校前列。
2017年,列为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创校至今,先后培养了38万余名毕业生,造就了一大批杰出的政治家、科学家、教育家、社会活动家、企业家、医学专家和工程技术专家。
校友中当选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两院院士的有168人。
同济大学设有29个专业学院,学校学科设置涵盖工学、理学、医学、管理学、经济学、哲学、文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等10个门类。
二、学院介绍
同济大学自1956年开始举办成人高等函授教育,1984年成立函授与继续教育学院,2000年更名为继续教育学院。
学院依托同济大学学科和资源优势,面向社会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培养符合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专业能力的提升,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建设学习型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60多年来,培养了近16万毕业生。
更是培养出了获得国家科学进步奖和副部级以上的党政干部。
三、招生考试科目
四、学习方式
业余:采用面授与在线学习相结合的业余学习形式,上课时间主要安排在周一至周五晚上和周六、周日。
五、文凭与学位
1.业余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可获得国家承认、教育部统稿卜一电子注册的同济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2.符合《同济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实施细则》条件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可按规定申请授予同济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盯大学士学位。
六、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上课地点:校本部:赤峰路67号;沪北:共和新路1238号;黄浦:延安东路205号;嘉定:新成路899号。
上课地点仅供参考。
若有变动,以录取通知书及开学通知上注明的上课地点为准。
考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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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同济大学招生章程
同济大学是始建于1907年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是国家“双一流”、“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高校,是中国最早的国立大学之一,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同济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同济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同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结合同济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同济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国际化大学,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地处上海市,本科教学主要在四平路校区(四平路1239号)、嘉定校区(曹安公路4800号)和沪西校区(真南路500号)等校区开展。
第三条对取得同济大学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颁发同济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同济大学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四条同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哗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同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同济大学设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审议、决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同济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实施过程中的纪律监督工作。
第八条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组建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在招生办公室领导下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其他有关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同济大学面向全国招生,为促进区域、城乡间考生入学机会公平,学校统筹考虑各地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及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在上年度招生计划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同济大学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同济大学未做分省编制的计划用于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运动训练、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招生。
第十三条同济大学预留计划总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同济大学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
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同济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同济大学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不受专业限制、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同济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按照考生投枝芦并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依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猛迹愿之间不设级差。
第十七条对于投档考生,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以下规则确定录取顺序:理科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和海南省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和重庆市首选科目要求为“仅物理”的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首选科目要求为“物理或历史均可”或“仅历史”的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
第十八条所有考生的全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相应的科类或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专业;对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同济大学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依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
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
高校专项计划不进行征集志愿。
第二十条录取过程中,同济大学所有招生专业无往届生、应届生及男生、女生限制。
第二十一条经同济大学认定且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合格的各类资格考生,其录取标准以同济大学公布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同济大学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强基计划、运动训练、综合评价、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港澳台侨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以及学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以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强基计划、运动训练等形式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实行校内转专业政策。马克思主义理论、护理学和康复物理治疗专业的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实行校内转专业政策。
第二十四条由于各省选考科目不同,招生阶段,智能交通与车辆类名称分别设置为工科试验班(智能交通与车辆类)和技术科学试验班(智能交通与车辆类)。
这两个试验班包含的专业、对应的考生录取政策、学费等均一致。
入校后学生培养方案和培养过程均一致,一年级统一进入济美学堂工科试验班(智能交通与车辆类)学习,统一进行主修专业确认。
第二十五条同济大学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各招生专业(类)的体检要求按照《同济大学2022年招生专业(类)一览表》执行。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同济大学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同时采用按学分收取学费的收费政策:1.设计学类及其包含专业、动画、广播电视编导、音乐表演、表演专业收费标准为每年10000元。
2.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及其包含专业收费标准为每年15000元。
3.医学试验班(国豪精英班)专业为基础医学,每年6500元。
4.除1~3所提各专业(类)外,其它按照专业进行招生的收费标准为:(1)建筑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每年6000元;(2)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每年6500元,三、四年级每年16000元;(3)其他各专业每年5000元。
5.除1~3所提各专业(类)外,按大类招生后续需要确认主修专业的,在主修专业确认前学费每年5000元,主修专业确认后,按照确认专业学费标准收费,收费标准同4所述。
住宿费根据实际住宿条件,适合不同标准,一般为每学年800-1200元。
第二十八条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教科部共同倡议和直接经费支持在同济大学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采用3(同济)+1(德国/瑞士)进阶式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成绩合格者获得同济大学毕业证、工学学士学位证以及德方合作院校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同济大学德语专业只招收全国统一高考科目中外语语种为英语、德语语种的考生,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他专业对高考外语语种均不限制。除中外合作办学的相关专业外,学校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或德语。
第三十条同济大学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绿色通道”,通过“奖、助、贷、补、勤、免、偿”七大资助体系和“保障型资助、发展型资助、成长型资助”多维资助育人模式,保障学生安心在校学习生活,促进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内的全体学生全面成长成才。
第三十一条同济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同济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同济大学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同济大学将制定相应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