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作者:赵老师时间:2022-11-12 13:48:34

导读:" 财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一、报考条件1、报考高起专需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2、报考专升本需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二、报名办法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9月1日。2、报名地点:华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或广州美术学院继续教育"

  财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财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1、报考高起专需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报考专升本需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9月1日。

  2、报名地点:华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或广州美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3、报名提交资料:1、毕业证书复印件2、电子版照片(jpg格式)

  3、报名日期:2019年9月1日—2019年9月5日。

  4、报名地点:华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或我院

  5、报名方式:报名时所提交的个人信息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原件、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各2份,电子照片要求20K,比如广东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的各校外学习中心在招生的各地进行详见附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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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自考成人教育本科招生简章是什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可以报自考吗?可以报自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自考招生包括自考专科和自考专升本招生,其中自考专科只有一个专业招生,主要是以自考专升本招生为主,所以该校是可以报自考的,那么都有哪些招生专业,应该怎么报考呢?

 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2年自学考试非全日制招生专业

  专升本:工商管理、、金融学、行政管理、会计学、网络与新媒体、投资学、治安学、法学、物流管理、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

  专科:工商企业管理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自考报饥宴名方式中南财经大学的自考可以选择网上报名,也可以直接现场或者联系我们的招生老师登记报名。

  此外,因为中南财经大学的自考有非全日制专升本招生,主要由该校的各助学单位负责,所以也可以直接联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助学单位进行报名。因为中南财经政法烂悄银大学对应的助学单位共有14个,想了解

  具体的助学单位及其联系方式可以通过猎考网向我们的招生老师咨询。

  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自考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如果是选择网上报名方式,则要遵守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22年自考报名的相关规定,即:

  参加2022年4月15日---17日上半年考试的,需要在运哪2022年2月21日---3月2日进行报名。

  参加2022年10月21日---23日下半年考试的,需要在2022年8月26日---9月5日进行报名。

上海财经大学成考报名办法、时间及地点能否详细介绍?

  上海财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族镇目前仅有业余和函授两种形式。

  业余的授课方式一般在院校驻地招收学生,安排夜晚或双休日上课;函授教学主要以有计划、有组织、有指导的自学为主,并组织系统的集中面授。

  上课地点在函授站或教学基地,校本部不单独开班。

  上海财经大学招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有三种类型:高中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专科、专科起点升本科。

  高中起点升本科学制为5年、高中起点升专科学制为2.5年、专科起点升本科学制为2.5年。

  1.上海财经大学报名办法:按各省规定的报名程序和时间进行。

  一般各省报考手续分两次。

  第一次,考生根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的报名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填报志愿和相关信息,并自愿选择现场摄像的报名点;第二次,考生到自己选择的报名点按照自己的网报号交报名费及报名材料、摄像,核对信息。

  两次缺一不可。

现场报名手续:考生本人持下列证件及资料报名: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属规定的照顾对象所需的有关证明(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以后补交证明一律无效。

  2.上海财经大学报名时间: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3.上海财经大学报名地点:考生到所在地的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就近报考。一般在8月中下旬可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报名网址进行报名,9月初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4.按各省招生部门规定缴纳报名费并填报志愿。

  5.实行报名改革试点省份的考毁段生需按规定时间进行志愿确认纤穗誉。

  (具体报名方法、时间、地点详细安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以上仅供参考)

2022年上海财经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上海财经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上海财经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迹喊中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上海财经大学,英文名称:ShanghaiUniversityofFinanceandEconomics。

  地址:上海市国定路777号。

  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双一流”首批建设高校,教育部、财政部、上海市政府“两部一市”共建高校。

  第三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上海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上海财经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招生委员会统筹行使我校招收各类学历、学位生的宣传、考试、选拔和录取的监督权力,并对招生工作提出咨询建议。

  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

  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审议、决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各省(市、区)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八条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工作全程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上海财经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在各省(区、市)招生的批次、专业、人数及有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渗兄条上海财经大学普通类型招生安排在本科第一批(合并批次的省份为本科批次),考生可进行填报。

  保送生、综合评价录取、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要求及当年招生简章执行。国家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姿山、华侨及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1.上海财经大学根据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

  2.高考改革省份(上海、浙江等14个市省区)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

  3.上海财经大学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加分幅度最高为20分。

  4.专业(类)录取时根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投档成绩总分相同时按数学、外语、语文的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5.商务英语专业只招选考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类)选考语种无限制。

  6.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

  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

  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7.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8.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9.按照平行志愿调档考生,如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不受限制,我校均将予以录取。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学费:中外合作项目本科专业15000元/年,非中外合作项目本科专业5000元/年。超过专业培养计划的学分,按我校学分制实施办法另行收取。

  住宿费:1200元/学年。

  第十六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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