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自考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福建自考学士学位考试)
福建省自考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主要是:需要参加自考的考生必须具备一定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相关课程成绩,并通过正式考试后才能获得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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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1)思想政治表现好,遵纪守法;
(2)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3)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和贡献;
(4)在科学或文学艺术方面有较大成就。
二、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授予学士学位: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掌握本门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
(3)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4)能熟练运用一门外语;
(5)身心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自学考试其他形式毕业生,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由主考学校提出申请,经省学位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一、福建自考学士学位考试时间:每年4月和10月。
二、福建自考学位英语考试时间为每年6月和12月。
三、福建自学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的1月份,考试时间是每年4月份和10月份。
四、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行“宽进严出”的政策,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不受年龄、职业、学历等背景的限制,均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由选择专业和课程。
五、福建自考学位证书由主考学校统一印制并加盖印章,主考院校对毕业生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六、自考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主考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七、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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