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成人高考函授大专招生简章

作者:吴老师时间:2022-11-11 20:45:19

导读:" 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成人高考函授大专招生简章成人高考院校简介广州航海学院广州航海学院是在国家创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行政上系成立于1981年,是国家优先发展的省属重点高等院校,也是华南地区沿海地区中级委员会首批创办的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专业建设,"

  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成人高考函授大专招生简章

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成人高考函授大专招生简章

  成人高考院校简介

  广州航海学院

  广州航海学院是在国家创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行政上系成立于1981年,是国家优先发展的省属重点高等院校,也是华南地区沿海地区中级委员会首批创办的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专业建设,注重专业建设,注重理论扎实,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为目的,开展国际船员培训班。

  广州航海学院

  广州航海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至今已有60多年的办学历史。学院充分发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办学的优势,学院坚持以大港“立足区域,服务地方,办得”的办学方针,坚持“从严治校、质量第一”的办学传统,确立了应用型本科院校。

  广州航海学院

  广州航海学院是一所具有悠久办学历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华南地区规模最大的本科院校。广州航海学院坚持以质量为核心,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发展实践,深入开展卓越“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发展思路,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在校生拼搏,人文社会科学、经济、社会、文化、进步和健康发展两个方面取得了显著影响的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

2022年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院2022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

校址:山东省潍坊市昌邑市院校中街217号

学院代码:14710

  第六条办学层次、类型、:全日制专科层次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就业处是学院普通教育招生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九条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山东省内招生专业、计划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外省(自治区)由生源所在地招生办公室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按照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部署填报志愿,学院招生代码及专业代码见各省(自治区)的《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

第五章招生条件及录取要求

  第十一条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录取时不限语种。

  第十二条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录取批次:山东樱培伍省普通类常规批

  第十四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在录取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1.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

  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根据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春季高考按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录取专业分配原则。

  进档考生,在录取专业方面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脊或进行,即优先安排分数较高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分专业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录取按各类别各专业实际投档人数进行调整。

  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成绩相同时将参考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进行择优录取考生。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5.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学院官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收费标准、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

  第十七条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中知况确定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退学学费规定: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

  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学历证书: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并达到学院其他毕业条件要求的由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联系方式

第二十二条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昌邑市院校中街217号

邮政编码:261300

咨询电话:(0536)70303332079888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也没有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培训班,请考生和家长谨防上当。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2022年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是一所民办专科院校,学院秉持“手脑并用、创新世界”的校训,重视学生综合素质灶明核和专业技能的培养,现有环境工程技术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我精心准备了“2022年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隐掘。本章程适用于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一条学校全称: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

  第二条学校教育部代码:14557

  第三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五条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六条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七条办学地址:重庆市大足区二环南路68号

  第八条学院概况:

    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是2015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位于美丽的中国石刻之乡、五金之都的重庆市大足区城区,现有占地面积438亩。学校与西南大学、重庆工商大学、重庆文理学院、长江师范学院、重庆财经职业学院、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泰国博仁大学、泰国格乐大学、韩国草堂大学建立良好的校校合作关系。

    学校根据重庆市“6+1”支柱产业和“10+2”龙头产业发展需要。

  按照六大专业群所辖二十五个专业。

  学院现设有生态环境学院、管理与健康学院、智能工程学院、教育与体育学院等6个二级学院。

  拥有四个校内实训中心、二十六个实训室以及150余个校外实训基地。

    学校坚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指导,以能力为本位,大力实施“产教融合、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知行合一”,采用“订单式”、“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

  与100多家企业建立深度合作关系。

  实施合作育人,毕业生广受社会用人单位好评。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招生计划: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学院2022年将会面向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山东、江苏、新疆、青海、吉林、广西、河北、湖北、湖南、甘肃、安徽、江西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高职(专科)学生。今年招生专业有环境工程技术、环境管理与评价、生态环境修复技术、环境监测技术、绿色低碳技术、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建筑室内设计、工程造价、大数据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数字媒体技术、市政工程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休闲体育、大数据与会计、金融科技应用、药品经营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社区康复、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学前教育等25个专业,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及具体说明详见各省级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

  第四章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及录取

  第十一条报考条槐早件:

    1.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历史、物理考生。

    2.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需要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前教育专业属于师范类专业,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应慎重考虑是否报考该专业。

    3.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一般为英语。

    4.报考学院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十二条录取原则: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招办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考生报考数及招生计划数,确定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按各省(直辖市)招办相关政策执行。

    2.学院严格按照各省(直辖市)招办规定的录取办法和录取批次录取。

    3.学院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在同一志愿情况下,再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先后和同专业分数优先相结合的原则录取。如考生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在所填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我院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选择相近的专业录取,否则,退档。

    4.凡报考学院的考生,符合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规定的加分(降分)条件、经省(直辖市)招办批准投档的考生,学院按相关规定执行。

    5.学院录取考生结果的公布渠道为考生所在省(直辖市)招办,考生亦可在学院网站中查询。

  第五章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十三条入学复查: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在家休养的,可以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学籍管理中第一节第十条之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奖贷学金和贫困资助管理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体系,对于统招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平均3300元/年)等,并在校内设有勤工俭学岗位;凡被学院录取的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款8000元)。

    第十五条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五条监督机制: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检查学院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

  联系方式

  第十六条招生服务:

  1.监督申诉:纪检部023-43793167

  2.招生电话:023-43793190023-43793191023-43793196

  5.电子邮件:[emailprotected]

    第十七条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招生章程的解释:本招生章程适用于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2022年全国统招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校2020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江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招生工作,是指国家正式下达招生计划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及“德、智、体、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滑衡御检监察、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名称: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

第六条国标代码:12934

第七条办学地点:江西省赣州市

第八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国家双高院校)、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立项单位、江西省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和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院校、江西省应用技术型本科人才培养试点单位)

第九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信岩学制三年

  第十条办学特色:学校秉承立艺树人的校训,坚持以师生为根本,遵循特色办学、开放办学、合作办学的理念,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是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是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国家AAA级旅游景区、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全国科普教育基地、“2014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简称“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50强”)、全国就业竞争力示范校,是江西省文明单位、江西省“森林校园”、江西省“平安校园”。开设有2个职教本科专业(与南昌工程学院联合办学)、58个高职专业,中央财政支持专业提升产业发展重点项目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项目4个,省级优势特色专业建设4个,国家林业局重点建设专业2个,省级人才培养创新试验区2个,国家精品课程1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门,省部级精品课程或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7门,30余个校企合作“订单班”,实行“定制化”人才培养模式,企业全程参与教学过程,共同培养学生,保障学生定向就业。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招生专业(见附表)

  第十二条计划公示: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体检标准: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安排按专业志愿优先,不设专业级差。

  第十五条外语要求: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加分规定: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开班原则:每个专业选报人数不少于20人,少于20人的专业原则上不开班。

  第十八条录取查询:录取结果将按上级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也可登陆我校网站查询。

第四章入学、收费、奖助、毕业及就业

  第十九条健康状况要求:新生入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收费标准:按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及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为5000元/人·年,住宿费为900元/人·年。

  第二十一条奖助学政策:经评定,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人·年,二等3300元/人·年,三等2200元/人·年);校内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在校学生均可申请;贫困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申请助学贷款,具体办法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江西银监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赣财教[2009]17号)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历证书:学习期满或修满学分,成绩合格者颁发教育部统一编号的普通高等学校大专毕业证书,同时经考试合格并通过鉴定可获得高、中级技能资格证书。

  第二十三条就业:学校牵头组建江西林业职教集团,共有成员单位138家,通过“双向选择、推荐就业”,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连续多年均在90%以上,名列江西省同类院校前拦贺茅,是“2014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就业竞争力示范校。连续多年被评为江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就业工作评估优秀单位。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录取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邮编:341000

电话:0797-8259288、8305312,传真:8305033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附表:2020年招生专业

学院

专业代号

专业名称

专业备注

林业学院

1

林业技术(油茶方向)

2

工程测量技术

3

资产评估与管理

4

中草药栽培技术(培育与加工利用、药品分析检验方向)

5

林业信息技术与管理

6

水土保持技术

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学院

7

环境工程技术

8

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

9

污染修复与生态工程技术

10

环境评价与咨询服务

11

环境规划与管理

园林与建筑学院

12

园林技术

13

园林工程技术(园林工程造价、工程管理方向)

14

建筑工程技术

15

风景园林设计

16

园艺技术

工业与设计学院

17

建筑室内设计

18

室内艺术设计

兼招艺术类

19

服装与服饰设计

兼招艺术类

20

广告设计与制作

兼招艺术类

商学院

21

会计(注册会计师方向)

22

电子商务

23

工程造价

24

市场营销

25

物流管理

26

社区管理与服务

通信与信息学院

27

通信技术

28

计算机网络技术

29

软件技术

30

物联网应用技术

31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32

动漫制作技术

33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34

虚拟现实应用技术

35

人工智能技术服务

旅游与外语学院

36

学前教育(国控师范类)

37

旅游管理

38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

39

酒店管理(茶艺、葡萄酒品鉴方向)

40

商务英语

41

社会体育

兼招体育类

汽车机电学院

42

新能源汽车技术

43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44

汽车营销与服务

45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46

工业机器人技术

47

电气自动化技术

48

机电一体化技术

49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方向、模具方向)

50

数控技术

家具学院

51

家具设计与制造

52

家具艺术设计(整体家居全屋定制方向)

兼招艺术类

53

智能产品开发(智能家具设计方向)

联合培养

54

学前教育(联合培养专业)

培养地点在瑞金中等专业学校

55

酒店管理(联合培养专业)

56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联合培养专业)

中外合作

57

园林技术(中外合作)

58

汽车电子技术(中外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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