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自考法律本科课程目录
北京自考法律本科课程目录
北京自考法律专业就业前景怎么样
本专业学生毕业后可到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
从事审判、检察、司法行政、律师、公安等实际工作,也可从事立法、法学教育、法学研究以及行政管理和公司、企业的法律顾问等工作。
自考法律专业怎么样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教育质量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全世界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承认我国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文凭,美国、日本、新西兰、新加坡、法国、印度、比利时、俄罗斯、马来西亚、菲律宾、西班牙、德国、乌克兰、南非、荷兰、波兰、丹麦、香港、爱尔兰和瑞典、瑞士、韩国和澳门等国家和地区及其他几乎所有英联邦国家的大学都承认我国的自考学历,对自考学历与普通高校的学历同等对待。
法律本科自考科目有哪些?
法律自考本科的公共课:
1、毛泽东思想概论;
2、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3、英语。
必考科目有:
1、法律文书写作;
2、国际私法;
3、国际经济法概论;
4、合同法;
5、劳动法;
6、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7、知识产权法;
8、婚姻家庭法。
选考的有:
1、外国法制史;
2、中国法律思想史;
3、西方法律思想镇灶含史;
4、金融法;
5、税法;
6、保险法;
7、公证与律师制度;
8、房地产法。
扩展资料:
1、本专业御笑计划共设置毕业课程15门。
2、报考条件:各类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直接报考。
3、从2007年起,“婚姻家庭法(一)(00855)(3学分)”调整为“婚姻家庭法(05680)(3学分)”:“金融法(一)(00256)(4学分)”调整为“金融法(05678)(4学分)”。
4、考生已通过原计划有关课程,可顶替本计划中的相应课程:
①“行政法”可顶替“法律文书写作(00262)辩桥(3学分)”;
②“政治学原理”、“国际关系”或“海商法”可顶替“合同法(00230)(4学分)”或“公司法(00227)(4学分)”或其他选修课(原计划中的一门课程只能顶替现计划的一门课程);
③“金融法(一)”可顶替“金融法(05678)(4学分)”;
④“自然科学基础知识”可顶替“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0228)(4学分)”;
⑤“专利法和商标法”可顶替“知识产权法(00226)(4学分)”;
⑥“婚姻家庭”。
⑦“国际关系史”可顶替选修课中的任意一门课程。
5、已通过专科“婚姻法”或“公证与律师制度”,在本科段不需重考这两门课,应在选考课中另行选取两门课程考试。
参考资料:法学(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_百度百科
北大法律自考本科都考哪些。有哪几门是可以自由选择的。
(01C1301)法律(本科段)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非笔试课程代码 非笔试课程名称 非笔试课程学分 备注
00004 毛泽东思想概论 2
00005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3
00167 劳动法 4
00223 中国法制史 5
00226 知识产权法 4
00227 公司法 4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00230 合同法 4
00211 法理学(一) 7
00212 宪法学(一) 4
00242 民法学 7 加考课
00243 民事诉讼法学 5
00245 刑法旅困学 7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档银
00249 国际私法 4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3
00855 婚姻家庭法(一) 3
00169 房地产法 3 行镇宴 9门选考3门
00233 税法 3
00256 金融法(一) 4
00257 票据法 3
00258 保险法 3
0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3
00263 外国法制史 4
0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 4
00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 4
00015 英语(二) 14 3门选考1门
00016 日语(二) 14
00017 俄语(二) 14
10051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 0
法律自考本科科目有哪些
法律自考本科科目如下:
1、必考科目: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国际经济法概论,国际私法,合同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知识产权法,法理学,行政法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概论,国际法,毕业论文。
2、选考科目:英语,公司法,婚姻家庭法,劳动法,金融法,法律职业道德,法律文书,写作,税法,票据法,保险法,公证与律师制度,房地产法,中国法律思想史,防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
自考简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Self-taughthighereducationexaminations),简称自学考试、芦拿自考,它有大自考(凯顷社会型考生)和小自考(应用型考生)两种类别。
1981年经国务院陪孙搭批准创立,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考生主要有两种学习方式:
一是在高等院校举办的助学点学习或进入本校进行全日制学习(学生采用这种学习方式称为应用型考生),二是在社会举办的助学单位学习或自学(用这种学习方式的学生称为社会型考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社会型考生占76%,应用型考生占24%。
全国统一命题课程考试时间为8月1日至2日,省级命题课程考试安排由各省自主确定,相关考试科目安排由各省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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