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开展上半年自考转考相关工作
省自考办日前下发我省自学考试考生转考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省直管县自考办、主考学校自考办: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管理规定》(鄂自考[2009]4号)和《关于2021年上半年省际转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自考[2009]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省内转考:考生应在我省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我省考籍后,再从原报考省办理转出手续。
2、转出市:考生应在我省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我省考籍后,再从原报考省办理转出手续。
3、转入:考生原报考的主考学校同意调出的,由调出市后办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并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上签署意见。我省考办将汇总转入市后办法并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交转入市考办。
4、课程免考:考生从调出省成功转入外省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转入市考办办理课程免考手续。
5、转入:考生从转出省成功转入到转入省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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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转考有关事项公告
各个地区2023年上半年的自学考试目前都已经陆续开始考试报名了,如果各位考生由于行程安排需要在其他地区考试的话,那么就需要转考,下面我就为大家带来陕西省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转考有关事项公告,快来一起看看吧!
陕西省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工作即将开始网上申请,为服务考生,优化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考对象
(一)转出:拟在外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申办毕业证书的我省在籍考生,须办理合格课程转出。
(二)转入:拟在我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申办毕业证书的外省在籍考生,须办理合格课程转入。
二、转考要求
(一)转出要求
1.在籍考生离开我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在规定日期内,到考籍所在市(区)自考办,对本人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并在市(区)自考办出具的《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上签字。
2.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3.考生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4.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5.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
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
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6.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7.在转入手续未办理完结之前,我省仍保持考生的在籍状态。
(二)转入要求
1.转入的电子档案必须符合转出要求,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2.转入考生应当按我省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入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3.拟转入我省的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申办毕业。
4.考生本人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我省准考证,到考籍所在市(区)自考办,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三、转考程序
(一)转出程序
1.考生登录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填写转出信息,确定无误后提交本人转出申请,并在规定日期内到考籍所在市(区)自考办,对本人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
2.市(区)自考办对考生提交的转出电子档案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提交省考籍管理系统,同时打印《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由转考考生签字确认、市(区)自考办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市(区)自考办印章存档。
3.转出考生应及时在陕西省高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查询本人转考信息,转出成功后,须到转入地省级(或者经省级考办授权的地级)考办,按要求办理转入确认手续。
(二)转入程序
1.转入考生应及时关注转出省考生服务平台本人转考信息,转出成功后,在规定日期内,到我省考籍所在市(区)自考办办理转入确认手续。
2.市(区)自考办出具《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由转考考生签字确认,市(区)自考办经办人签字,加盖市(区)自考办公章存档,并在省考籍管理系统上进行转入确认。
四、转考时限
(一)转出时限
(二)转入时限
2023年上半年云南自学考试省际转考考生须知公布
按照教育部安排部署,2023年上半年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于3月进行。现将考生须知公布如下:
一、云南省考生转出考籍档案到外省(市、区)
(一)转出条件
按转考程序要求,转考应当先办理转出手续,再办理转入手续,符合下列转出条件的可以申请转出:
1.考生在云南省和转入省均已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统考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省考籍后,才能提出转考申请。
2.考生在当次转考工作期间只能申请一次、只能申请转出到一个省(市、区)。
3.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4.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云南省办理该专业毕业手续,不得转出;已办理毕业证的考生成绩不得转出;已经转出的课程,无法重复转出。
5.只能转出统考课程合格成绩。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6.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二)转出办理时间
3月1日~6日:考生网上申请,逾期未申请的本次将不再受理。
3月1日~10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审核转出。
(三)转出办理流程
1.云南省在籍考生要求转往外省(市、区)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办理毕业证的,须办理转考手续。
办理转考的考生需要注意:需要登录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平台后完成身份认证,在线填写并下载《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申请表》,由考生本人确认无误后,打印出来手写签字再扫描或拍照上传。
3.云南省将于3月1~10日期间审核处理,考生可登录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平台查看实时审核状态。转出审核通过后,不再单独通知,请考生于3月11日及以后自行到转入地自考管理部门办理转入确认,因各转入省办理时限及要求不同,请及时关注联系所转入省省级自考管理部门。
二、外省(市、区)考生转入考籍档案到云南省
(一)转入条件
外省(市、区)转入的考生,须按云南省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凳答如试,转考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照云南省有关规定执行。符合下列转入条件的可以申请转入:
1.考生须在云南省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才能转入云南省。
2.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入。
3.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枣启考地办理毕业证,不得转入。
4.只能转入统考课程合格成绩。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入;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入;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入。
5.考生应当在云南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云南省申办毕业手续。
(二)转入办理时间
3月1~15日:到外省办理转出手续,并在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平台完成身份认证。
3月1~30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接收。
(三)转入办理流程
1.符合转入条件的考生,须先到外省办理转出手续。
三、转考说明
1.考生办理转考期间请保持通讯畅通,在规定日期内,因故未及时履行转考手续者,按本人主动放弃转考处理,同时,其转考信息予以废止。如需再办理转考手续,须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重新履行转考程序。
2.考生提供的转考申请材料须真实有效,凡伪造、涂改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经查出,即取消转考、毕业办证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转考工作咨询电话:0871-65153949
原文标题:2023年上半年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考生须知
四川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申请的通告公布
我省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省际转出和省际转入)工作即将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省际转出
省际转出是指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籍考生,将考籍电子档案通过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转移到其他省(区、市)继续参加考试。
(一)申请时间
2023年2月13日至15日
(二)申请流程
(三)申请要求
考生提交申请前,须认真检查转出申请的相关内容,确保在管理系统中录入的内容和在纸质材料上填写的内容正确且一致,因考生填报错误或提交的材料内容不清晰导致考籍转出错误或转出不成功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申请材料(邮件发送电子材料)
以下电子版申请材料均以.jpg格式提交,文件包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23.1次省际转出申请材料”。
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登记表》(附件2),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转出登记表”;
2.《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材料粘贴表》(附件3),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转出材料粘贴表”;
3.有效居民身份证件(粘贴在附件3上);
4.转入地准考证或转入地在籍证明,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转入地在籍证明”;
5.课程成绩合格证书或证明,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转出成绩证明”;
6.《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笔迹采集卡》(附件4),仅2016年期间参加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考并取得合格成此闹绩的考生需要填写,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课程代码_合格成绩_合格考次(2016年1月为16.3次,2016年4月为16.1次,2016年10月为16.2次)”,2016年以前或以后合格的无需填写。
(五)转出条件
1.考生应取得拟转入省(区、市)考籍;
2.考生应在我省取得一门或一门以上统考课程合格成绩;
3.我省同一准考证号下的考籍一次只能转出到同一个省(区、市);
4.考生每次只能转出一个准考证号下的考枣渣籍。
5.以下情况不得转出:
(1)考生提供的拟转入省(区、市)考籍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照片)与我省不一致;
(2)我省考籍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照片)不全或与有效居民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
(3)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或申请材料所填写的课程内容和数量与在管理系统中申请的课程内容和数量不一致;森岩罩
(4)考生在我省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暂停考试或者延迟毕业期间;
(5)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申请办理毕业证书;
(6)免考取得的课程;
(7)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须与对应的理论课程成绩一并转出,未取得理论课程合格成绩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或单独设置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
(8)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
(9)不属于国家统一代码的课程;
(10)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
(11)转入课程已办理课程免试。
(六)转出规定
1.通过我省审核的转出申请,将由省教育考试院在本次“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转出业务开通时间(2023年3月1日至10日)内统一进行考籍电子档案的转出,考生应在3月10日以后,按拟转入省(区、市)的相关规定办理转入确认手续。
2.转出申请提交后,对应我省准考证号的考籍状态即为“已转出”,考生可继续使用该准考证号在我省申请办理省际转出和课程免试,但不可办理省际转入和进行课程报考。
3.本次转出成功的考籍电子档案若被拟转入省(区、市)退回,考生在我省的转出审核结果将由“审核通过”统一更新为“审核不通过”,考生可在2023年4月6日以后登录我省管理系统查询最终办理结果。转出不成功的考生可继续使用我省准考证号进行报考和申请办理其他业务,或在下次规定时间内重新办理省际转出。
二、省际转入
省际转入是指其他省(区、市)自学考试在籍考生,将考籍电子档案通过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转移到四川省继续参加考试。需办理省际转入的考生应先在转出省(区、市)办理省际转出手续。
(一)确认时间
2023年3月20日至22日
(二)确认流程
在拟转出省(区、市)成功办理考籍电子档案转移,且拟转出省(区、市)将电子档案在“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开通时间(2023年3月1日至10日)内发送至我省的考生,须本人到我省准考证号所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院校自考办现场提交转入确认材料,无需在管理系统中提交申请。
(三)确认材料(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入材料粘贴表》(附件5);
2.有效居民身份证件(粘贴在附件5上)。
(四)转入条件
1.考生在我省的注册专业应与拟毕业专业一致,不一致应提前向准考证号所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院校自考办申请更改;
2.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必须是考生在我省的注册专业下设置的课程;
3.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必须为全国专业考试计划现行的课程名称和代码。若为全国专业计划调整前的课程名称和代码,必须在拟转出省(区、市)办理转出前先调整为现行的课程名称和代码;
4.考生须先在我省的注册专业下取得专科5门或本科4门(不包含免试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毕业论文)课程合格成绩;
5.转入我省的电子档案信息以拟转出省(区、市)通过“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6.以下情况不得转入:
(1)拟转出省(区、市)考籍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照片)与我省不一致;
(2)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与我省现行专业考试计划课程的名称和代码不一致;
(3)毕业论文成绩、免试合格课程、未取得理论课程合格成绩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或拟转出省(区、市)单独设置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
(4)考生在拟转出省(区、市)取得的2016年及以后的课程合格成绩未采集笔迹信息;
(5)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在考生注册的专业考试计划下未设置。
(五)转入规定
1.省教育考试院将对“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接收的转入档案进行集中审核,审核通过且完成转入确认的电子档案我省将予以接收,考生可于2023年4月14日以后登录管理系统在考籍信息中查询;
2.若考生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在我省考籍下已有合格成绩,则以高分计入考籍;
3.不符合省际转入规定或未提交转入确认材料均视为转入不成功,电子档案将通过“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退回至拟转出省。
(六)特别提醒
1.由于“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不能对电子档案中部分课程进行接收或退回,因此电子档案中凡存在不符合转入条件的课程将全部退回,建议考生认真学习两省转考政策,确保转考信息完整、准确、有效,避免重复多次办理。
2.2016年以前在其他省(区、市)办理了考籍档案(纸质档案)转移至我省的考生,若需在我省使用档案中的合格课程,可申请办理课程免试业务,无需办理省际转入。
三、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管理系统中的相关操作说明详见附件6;
(二)考生可自行下载、打印相关附表;
(三)办理本次省际转考业务期间请考生务必保持所留联系方式畅通。
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邮箱地址查询一览表
2.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登记表
3.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材料粘贴表
4.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笔迹采集卡
5.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入确认表
6.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考生端操作说明
原文标题: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受理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申请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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