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生简章

作者:臧老师时间:2022-11-06 22:20:18

导读:" 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生简章报名、考试及录取1、报名时间:2019年7月1日-8月10日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3月下旬,9月上旬(具体时间以省教育厅公布的时间为准)。报名:从即日起至2019年3月1日,9月中旬。报名:报名者应携带本人毕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及相关"

  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生简章

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生简章

  报名、考试及录取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1日-8月10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3月下旬,9月上旬(具体时间以省教育厅公布的时间为准)。

  报名:从即日起至2019年3月1日,9月中旬。

  报名:报名者应携带本人毕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及相关学历证明材料,到指定的校外学习中心进行现场确认及交费手续。

  报名:报名时需交纳报名费40元,入学测试费30元(实行网上缴费或现场缴纳考试费)、携带相关证书,《教育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报名:50元(免试入学)、录取、符合免试条件者,报名后按规定时间参加入学测试。

  入学:在线报到注册时已完成了网上入学水平测试。、定期通知书实行网上交费,

  入学测试、录取:

  4月下旬(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书公布的为准,请关注学院网站“网上”网站:www.ahtvu.com/

  学)、师范 学部将在教育中心网站(从学信网http://dec.wwc.com.cn)公布并开始验证,凡持不符合条件的毕业证书(如伪造证书、非国民教育系列证书、地方颁发只在地方承认的证书、未按规定进行电子注册的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等)报名者,一经审核查出,取消学籍,并打印《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020年福建医科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福建医科大学创建于1937年,是我国建校较早的公立本科医学院校之一,是一所以医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完整人才培养体系的福建省“双一流”建设高校,以下是该校今年成考的招生简章,想要报考的同学可以了解一下。

2020年福建医科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简章

  学校成人教育创办于1987年,现成人教育学院与继续教育处、继续教育学院合署办公,两个中心的办公室均设在继续教育处。30多年来,学院以学校的综合实力为依托,为社会培养了大量合格的实用性医药卫生人才。

  经省教育厅批准,2020年福建医科大学开设8个成人教育专升本专业、1个高起专专业,面向全省招生,欢迎报考。

一、招生专业介绍

注意事项:

1、学习形式:业余形式,一年集中面授2次

2、学费标准:2160元/年

  3、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如果单科专业招生人数少于20人,则不符合开班要求,学院会根据学生自身意见调整至其它教学点就读。

二、报名条件和招生对象

  (一)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

  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二)根据闽教学〔2019〕25号文件的要求,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橡核人员应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特别提示:对不具备上述条件且要求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其毕业后所获得的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等考试的依据,请慎重填报志愿。

三、成人高考考试科目

(一)高起专

  高起专考试按理科设置统考科目。公共课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理科)、英语等3门

(二)专升本

1、医学类专业:政治、英语、医学综合

2、经管类专业: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二)

  统考科目由依据2011年版《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的要求进行命题。所有统考科目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高起本、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科考试时长为120分钟,专升本每科考试时长为150分钟。

四、学历待遇

  学生完成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发给电子注册、福建医科大学署印的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

  “专科起点升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福建医科大学学位委员会授予学士学位。

五、成考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六、录取与入学报到

  1、学校根据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已录取的学生,本校将于2020年12月底左右寄发录取通知书告知本人。学生按《入学须知》的要求报到注册。

七、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福州市台江区交通路88号福建医科大学成人教育学院

邮政编码:350004

咨询电话:0591-83569342、83569736

2015年成都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

  1.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根据各省(早宏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3.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受非一志愿考生。

  对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政策规定执行。

  平行志愿投档考生则按教育部和所在招生省(市、自治区)的相关政策录取考生。

  4.我校对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在录取时以加分或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5.各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若考生所报第一志愿专业录满,则依据考生所报其他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调整录取。

  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

  6.凡报考我校的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科竞赛获奖者和有艺体特长的考生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各专业无男女考生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的录取看待无差别。

  8.对考雹指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9.根据专业今后就业的需要,建议报考护理学专业男生身高1.62米以上,女生身高1.58米以上。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特殊性,建议肢体残疾的考生慎报我校相关专业。

  10.各专业考生进校后所学外语语种均为英语,我校未开设除英语之外的其他外语语种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考虑。

  11.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身体状况和入学资格复查。

  复查不合格者,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12.招生录取结果将通过学校招生网站和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等正规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学生奖励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

  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设有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优秀大学毕业生和校级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优秀实习生、精神文明奖、科学研究奖等多个学生奖励项目。

  我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多种助学措施,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陆肆册、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广州助学金、李嘉诚助学金、四川扶贫基金会栋梁工程助学金等资助项目,建立了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基金。

七、颁发学历证书:

  学生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德、智、体合格,达到培养要求,准予毕业,由成都医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八、学费标准:我校各专业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教育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应用心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每生每学年4920元,其他专业(含本专科)每生每学年5000元。

九、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天回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蓉都大道天回路601号,邮编:610083

新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783号,邮编:610500

2022年昆明医科大学招生简章

    昆明医科大学是一所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在2013年学校入选第一批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高校,有麻醉学等云南省级特色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昆明医科大学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昆明医科大学招生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为更好地贯彻实施阳光工程,实现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办学性质及校址

  (一)学校全称:昆明医科大学

  (二)主管部门:云南省教育厅

  (三)办学性质: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四)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博士、硕士、本科等多层次的学历教育资格

  (五)院校悉手代码:10678(国标码)

  (六)校址:

    1.呈贡校区: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街道春融西路1168号,邮政编码:650500。

    2.人民西路校区:昆明市人民西路191号(正在综合改造),邮政编码:650031。

    3.平政校区:昆明市平政街39号,邮政编码:650021。

    2022年录取的新生在呈贡校区入学就读;2022年录取的预科新生在云南省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就读(云南民族大学)。

  (七)办学类型:国有公办省属重点普通高等学校

  (八)学习形式:全日制

    (九)学制:本科根据专业类别,基本学制有四年和五年两类。

    (十)颁发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且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由昆明医科大学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昆明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十二)基本办学条件:学校现有呈贡(主校区)、人民西路、平政3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482亩。

  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0702人,其中本科生15268人,硕士研究生4396人,博士研究生534人,留学生504人;成人本专科在校生28174人。

  经过多年的发展,形成了全日制高等医学(学士、硕士、博士)教育、毕业后教育、医学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等完整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

  有在编职工6732人(校本部1616人,直属附属医院5116人)。

  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6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局森3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6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72人,全国教书育人楷模1人,全国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13人,兴滇人才奖2人,云南省科技领军人才1人,入选其他省级人才项目597人次。

  有研究生指导教师1351人。

    学校有学院(部)18个,本科专业32个。

  有国家级一流专业8个,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一流课程5门,国家级课程项目3门;有省级一流专业9个,省级一流课程30门,省级教学团队6个。

  口腔医学、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学4个专业先后通过教育部相关专业认证,康复物理治疗、康复作业治疗2个专业通过国际认证。

  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6个。

  设立了临床医学、基础医学、药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

  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进入全球ESI学科排名前1%。

    学校先后获国家级科技奖励7项,部委级科技奖励17项。

  “十三五”以来,获何梁何利“科学与技术创新奖”1项,获省级科技奖特等奖5项、一等奖12项;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535项,位居全省前三,年平均科研经费1.5亿元;有教育部创新团队1个,省创新团队31个。

  有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1个,国家卫健委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国家干细胞临床备案机构3个,国家干细胞临床研究备案项目1项,国家级资质认定和认可实验室(中心)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技术研究中心、基地等101个。

  《昆明医科大学学报》是国家科技核心期刊。

    学校建立了由4所桐陆亩直属附属医院、1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18所教学医院、45所实习医院、21个社区实践教学基地和76个相关专业实践教学基地组成的完善的实践教学网络,充分满足学生实践教学需要。第一、二附属医院是“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第三附属医院和附属口腔医院是云南省水平最高的“三级甲等”肿瘤专科医院和口腔专科医院。

    学校与29个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90余所高校及科研院所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

  发起成立南亚东南亚医学教育与医疗卫生联盟,是云南省“国际医学人才培养基地”和首批招收国家政府奖学金留学生院校,是教育部批准的来华留学生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学校,已通过教育部来华留学质量认证。

  在校留学生生源国达27个。

  二、招生机构与监督机构

    (一)成立昆明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及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纪检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财务处、保卫处和相关学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的招生工作。

    (三)学校纪检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三、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一)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发展规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学校综合考虑各省(市、自治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二)学校实行按专业招生。

    (四)预留计划,我校2022年不设置预留计划。

  四、收费标准

    经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备,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

  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学校按学生所学专业学年制学费标准收取学费,毕业离校时按照经报备的收费方案结算,多退少补。

  专业学年制学费标准如下: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法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护理学、药学、康复治疗学、药物制剂、临床药学、卫生检验与检疫、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医学实验技术、听力与言语康复学、眼视光学、儿科学、精神医学、康复作业治疗、康复物理治疗、助产学、眼视光医学等专业收费标准为5000元/年/生;假肢矫形工程专业收费标准为4500元/年/生;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社会工作等专业收费标准为4000元/年/生;运动康复3400元/年/生。

    护理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标准22000元/年/生。

    住宿费按云发改收费〔2008〕1322号文件收取。

    住宿费标准:分别为六人间800元/年/生和四人间1200元/年/生。

    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收费标准为1400元/年/生(实际收费按云南省物价局当年核定标准执行),由云南省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云南民族大学)收费。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在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建立了“奖、助、贷、勤、补、减、免”七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校设立的校级奖助学金、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社会类奖助学金等,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坚实的经济保障。

  六、录取规则

    (一)学校招收的本科学生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有关普通高考考生报名资格的规定。

    (二)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的主要语种为英语。

    (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和招生机构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填报的志愿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招生机构、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院校志愿录取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五)专业志愿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及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我校依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排序规则(或排序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

  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没有明确的排序政策,专业录取则遵循分数优先结合志愿的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再看该考生第二专业志愿是否达到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

  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但又达到我校最低投档分数线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者,调整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六)2022年学校在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过程中,根据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投档成绩,若投档成绩中已显示了各省的排序规则,则按照各生源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生源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或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文、理)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总分相同时,先比较考生的语文成绩,根据语文成绩择优录取;如若语文成绩再相同则比较考生数学成绩,根据数学成绩择优录取;如若数学成绩再相同则比较考生外语成绩,根据外语成绩择优录取,以次类推;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相关政策录取。

    (七)若首次投档生源不足,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参加各省(市、自治区)征集志愿录取。

    (八)对政策性加分考生的录取,原则上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属地化管理原则,执行考生所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或招生机构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我校承认加分上限20分)。

    (九)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招生录取按当地高考综合改革的政策、规定及学校预报的选考科目进行。

    (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及其他专项计划的录取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一)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

  学校招收国家和云南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按国家及云南省相关政策规定,被录取的考生必须在入学前与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分别签订培养协议和定向就业协议。

  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录取考生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毕业时直接到定向单位报到(就业),协议期内不能报考研究生。

    (十二)我校所有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法医学专业主要就业方向为公检法司等机构,请考生报考前自行参考了解公安类及公务员招聘条件,以免影响就业。

    (十三)按国家和云南省相关政策规定,临床医学类和口腔医学类学生,毕业后须按规定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十四)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十五)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

  学校招收身心健康,体检符合《体检指导意见》的考生。

  除《体检指导意见》规定的条目外,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出现以下情况者不录、限录或慎录:。

    1.考生患有《体检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我校不予录取。

    2.色弱、色盲者,医学类、药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不录。

    3.一眼失明的,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不录;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非医学类专业限录(考生慎报)。双眼失明者不录。

    4.双眼矫正视力4.8而镜片度数大于600度,各专业慎录(考生慎报),矫正度数大于800度各专业限录(考生慎报)。

    5.左利者口腔医学专业不录。

    6.皮肤过敏:药学类各专业不录,其他医学相关专业慎录(考生慎报);酒精过敏者,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不录。

    7.鉴于当前专业就业需求,建议护理学专业男生身高≥165cm、女生身高≥158cm;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学生身高≥150cm。

  七、新生入学报到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所在学院)请假。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二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八、新生入学资格审查

    新生入学后,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如审查中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信息、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招生工作的特别说明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相关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工作有关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十、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处

  监督电话:0871-65922981

  传真:0871-65922981

  电子邮箱:[emailprotected]

  十一、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71-65922740

  传真:0871-65922957

  电子邮箱:[emailprotected]

  微信:昆明医科大学本科招生

    十二、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和相关省市的规定为准。

    十三、本章程由昆明医科大学授权昆明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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