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学院成考招生简章

作者:权老师时间:2022-11-14 23:21:25

导读:" 警察学院成考招生简章"

  警察学院成考招生简章

警察学院成考招生简章

北京警察学院成考报名办法、时间及地点能否详细介绍?

  北京警察学院成人高等教育目前仅有业余和函授两种形式。

  业余的授课方式一般在院校驻地招收学生,安排夜晚或双休日上课;函授教学主要以有计划、有组织、有指导的自学为主,并组织系统的集中面授。

  上课地点在函授站或教学基地,校本部不单独开班。

  北京警察学院招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有三种类型:高中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专科、专科起点升本科。

  高中起点升本科学制为5年、高中起点升专科学制为2.5年、专科起点升本科学制为2.5年。

  1.北京警察学院报名办法:按各省规定的报名程序和时间进行。

  一般各省报考手续分两次。

  第一次,考生根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的报名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填报志愿和相关信息,并自愿选择现场摄像的报名点;第二次,考生到自己选择的报名点按照自己的网报号交报名费及报名材料、摄像,核对信息。

  两次缺一不可。

现场报名手续:考生本人持下列证件及资料报名: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属规定的照顾对象所需的有关证明(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以后补交证明一律无效。

  2.北京警察学院报名时间: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3.北京警察学院报名地点:考生到所在地的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就近报考。一般在8月中下旬可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报名网址进行报名,9月初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4.按各省招生部没厅门规定缴纳报名费并填报志愿。

  5.实行报名改革试点省份的考生需按规定时间进行志愿确认。

(具体报名方法、时间、地颤型点详细安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以上仅供参考)

1993年广东省人民警察学校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那时候的还大多没有网上公布,你可以看下2016年的,该学院其实叫广东警官学薯咐颤院。

2016年广东警官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不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报考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数败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4、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从即日起即可开始【报名】。

    报名地点:广州天河五山华南理工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金华园区7楼704--706。

  三、报名方法

    网上预报名:考生登录“广州成考网【网上报名系统】,准确录入本人的报名息,并记录系统返回的报名顺序号和确认报名地点等信息。

    正式报名:预报名结束后,考生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指定报名地点确认报名资格,电子摄像,建立电子档案,并交纳报名费。确认报名时,报考专升本的考生,简租须交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院校概述

    广东警官学院前身是广东省公安干部学校,创办于1949年11月。

  1958年3月,与省政法干校、省民警干训大队、广州市公安学校、广州市行政干部学校合并为广东省政法干部学校。

  学院经历了政法干部培训,政法中专、大专,公安专科、本科教育的历程,学校系省属本科层次院校,是华南地区第一所公安本科院校。

  学校现有滨江和嘉禾两个校区。

  学校是公安部警务实战训练基地,首批全国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单位,承担广东省公安机关民警研修和全国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工作。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22招生简章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刑警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公安专业招生工作。

  第三条刑警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接受纪检监察督察等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简称刑警学院;英文名称为CriminalInvestigationPoliceUniversityofChina,英文缩写为CIPUC。

  第五条学校国标代码:10175。

  第六条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第七条办学地点:

  (一)塔湾街校区: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

  (二)白山路校区: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白山路4号。

  第八条办学层次:本科及以上。

  第九条刑警学院是国家公办的公安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始建于1948年5月。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扩建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成为我国第一所开展公安本科学历教育的公安院校,逐渐形成了教学、科研、办案三结合的办学模式,构建了具有鲜明公安特色的学科专业体系。

  学校设有公安学、公安技术、法学3个一级学科,法医学1个二级学科,警务、法律、应用心理、公共管理4个专业学位授权点。

  其中,公安学、公安技术一级学科入选“辽宁省一流学科建设项目”,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网拦岩陆络安全与执法、公安视听技术、经济犯罪侦查、禁毒学、警犬技术7个专业是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建校74年来,学校先后为全国政法公安机关培养输送了18万余名领导干部、业务骨干和专门技术人才,为公安事业发展和平安中国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被誉为“中国刑警的最高学府”“东方福尔摩斯的摇篮”。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刑警学院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本科学生工作和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第十一条刑警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简顷刑警学院纪检监察处为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刑警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共10个。分别是治安学、侦查学、禁毒学、警犬技术、经济犯罪侦查、公安情报学、涉外警务、刑事科学技术、公安视听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均为公安专业。

  第十四条刑警学院严格落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改革要求,坚持按需招生,根据各省级公安机关和铁路公安机关、国家移民管理机构等垂直管理部门。

  商请有关政策主管部门审批核定的由学校进行培养的公安专业人才需求,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条件、服务面向、历年生源状况等因素,统筹编制面向地方公安机关、铁路公安机关和国家移民管理机构入警就业的分省(区、市)公安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刑警学院公安专业招生计划适当向尚未开办公安院校或尚未开展本科层次公安教育的省(区、市)倾斜,适当向艰苦边远省(区)倾斜,并足额落实国家“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第十六条刑警学院招生计划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报公安部、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报考公安专业的资格条件和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要求。

第十七条报考刑警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取得当年高考资格,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四)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五)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0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六)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八)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第十八条报考刑警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均须有明确的生源地。考生的生源地为其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

  第十九条报考刑警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由生源地省级公安机关政治部枣枯组织开展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关于做好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思维表达能力、身体协调能力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第二十二条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含本数,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三)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四)色觉:无色盲,无色弱;

  (五)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第二十三条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二)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三)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四)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应当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第二十四条报考刑警学院公安专业新疆协作计划、内地西藏班招生计划的考生,必须参加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组织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二十五条刑警学院公安专业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

第二十六条刑警学院录取控制分数线如下:

  (一)报考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公安情报学、涉外警务、刑事科学技术、公安视听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的考生,投档成绩需达到生源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报考治安学、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的考生,投档成绩需达到生源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在已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区、市),投档成绩需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七条刑警学院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关于本科招生的调档要求,确定调档比例。在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在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00%。

  第二十八条刑警学院对于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均合格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并确定专业。

  确定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

  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九条刑警学院对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经报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同意,通过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录取规则及确定专业方法与前款规定一致。

  参加征集志愿的考生应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报考资格条件,并且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结论均合格。

第三十条刑警学院在进行录取和确定专业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则同分排序规则为:

  (一)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文史类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外语成绩,理工类依次比较考生的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外语成绩;

  (二)在实施“3+3”高考综合改革省(市),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选考3科成绩之和、选考3科中单科最高成绩、选考3科中单科次高成绩;

  (三)在实施“3+1+2”高考综合改革省(市),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和数学2科成绩之和、语文和数学2科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

  第三十一条刑警学院在调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但同一考生若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分值不得超过20分(含)。

  学校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三十二条刑警学院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和有特殊录取要求省(区、市)的录取规则如下:

  (一)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考生须满足本年度学校相关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执行相关省(市)招生有关规定。

  (二)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三十三条刑警学院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四条刑警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达。

  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就业网进行公示。

  第七章入学复查。

  第三十五条刑警学院在公安专业学生入学后2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报考资格复审、生源地复核、政治考察复核、档案复审和体检复检等复查工作。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毕业与就业。

  第三十六条刑警学院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七条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规定,刑警学院公安专业学生在毕业时达到毕业条件且符合人民警察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警统一考试。

  其中,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入警就业的,原则上报考地方公安机关职位;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入警就业的,限报考铁路公安机关职位;面向移民管理机构入警就业的,限报考移民管理机构职位。

  招警统一考试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均合格的公安专业毕业生,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入警就业的,原则上录用到生源地地方公安机关;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入警就业的,原则上录用到生源地相应铁路公安机关;面向移民管理机构入警就业的,原则上录用到生源地相应移民管理机构。

  第九章收、退费及资助政策说明。

  第三十八条刑警学院学费收费标准为:治安学、侦查学、禁毒学、警犬技术、经济犯罪侦查、公安情报学、涉外警务7个专业4800元/年,刑事科学技术、公安视听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3个专业5200元/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000元/年。

  第三十九条学生因故退学或不予注册学籍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还剩余学费及住宿费。

  第四十条刑警学院高度重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建有一整套帮扶贫困学生的制度和措施,全力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来自社会的各种奖学金、助学金,在校内还设有勤工助学岗位。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校即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经过学校困难等级认定后,每年人均可获得国家助学金3300元,学习、表现优秀者还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每人5000元。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刑警学院本科生学习地点:

  (一)一年级本科新生在塔湾街校区学习。

  (二)二年级至四年级本科学生学习地点根据校区资源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四十二条刑警学院公安专业本科生在校期间统一着警服,佩戴学员标识,实行警务化管理。

  第四十三条刑警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处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严禁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肃查处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

  学校纪检监察处联系电话:024-86982954。

  第四十四条刑警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由刑警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日起生效。

提交信息测一测您提升学历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