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的机构设置是怎样的?

作者:甘轩涵时间:2023-07-30 06:33:26

导读:" 浙江省教育厅是浙江省人民政府的直属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全省的教育工作。下面将介绍浙江省教育厅的机构设置,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1.厅领导班子-厅长:负责厅的全面工作。-副厅长:负责指导具体的教育领域,如基础教育、高等教育等。-厅长助理:协助厅长处理日常事务。"

  浙江省教育厅是浙江省人民政府的直属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全省的教育工作。下面将介绍浙江省教育厅的机构设置,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

1.厅领导班子

  -厅长:负责厅的全面工作。

  -副厅长:负责指导具体的教育领域,如基础教育、高等教育等。

  -厅长助理:协助厅长处理日常事务。

解决方案:

  -建立一个系统的考核机制,以确保厅领导班子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加强厅领导班子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2.机关职能部门

  -综合处:负责协调厅内的各项工作。

  -规划处:负责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和政策。

  -监督检查处:负责监督全省各级教育机构的工作情况。

  -人事处:负责教育系统的人事管理。

  -财务处:负责教育经费的管理和分配。

解决方案:

  -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和合作,确保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提高机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效率,加快决策和落实的速度。

3.直属单位

  -浙江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和管理各类教育考试。

  -浙江师范大学:作为一所重点高校,负责师范教育和科研工作。

  -浙江教育电视台:负责教育节目的制作和播出。

解决方案:

  -加强直属单位与教育厅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给予直属单位更大的自主权,并建立有效的考核机制,以提高他们的工作质量。

4.下属机构

  -基础教育处:负责全省中小学教育的管理和发展。

  -高等教育处:负责全省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管理和发展。

  -职业教育处:负责全省职业教育的管理和发展。

  -教育信息化处:负责推动教育信息化的发展。

解决方案:

  -各下属机构之间加强协作,共同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加强对下属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他们的工作按照政策和规定进行。

  总结:浙江省教育厅的机构设置涵盖了各个教育领域,通过建立有效的沟通和合作机制,加强监督和管理,可以更好地推动浙江省的教育事业发展。

浙江省教育厅的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部门职能:综合协调机关政务,负责文电、会务、信访、信息、保密、档案、督查、新闻宣传等日常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接待、交通等其他行政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部门职能:负责研究全省教育立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工作;协山尘调并承担教育改革与发展等重大问题调研、政策研究以及重大报告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等涉法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普法和厅机关提案、建议办理工作。

(三)干部处

  部门职能:检查指导高等学校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政策情况;负责省部属高校党政领导班子、市厅属本科院校党政正副职、专科院校党政正职、厅机关处级干部、厅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处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检查指导高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校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高校干部培训、干部审查、老干部及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干部档案管理工作。

(四)机关党委(组织处)

  部门职能:负责高校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指导高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发展工作和党员教育工作;负责高校党员、党组织的相关管理工作;指导高校党校建设;配合省委统战部做好高校统战工作。

(五)宣传教育处

  部门职能:负责高等学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指导高校宣传思想工作;负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指导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及其队伍建设,承担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高校校园安全稳定工作,承担省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人事处

  部门职能:负责、指导教育系统和厅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人事工作,负责厅机关机构编制、工资、考核、科级及以下干部任免等人事工作;负责、指导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指导中小学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师奖励表彰工作,指导卜启厅主管的社会团体、教育基金会工作。

(七)计划财务处

  部门职能:负责制定全省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的调整;拟定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招生计划,负责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设置、撤销、更名和调整工作;指导全省教育经费筹措、教育经费管理、教育财会制度建设工作;负责省级(省统筹)教育经费的安排和教育基建、统计工作,指导监督省属高校、直属单位的预决算管理、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

(八)基础教育处

  部门职能:负责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工作;指导管理基础教育段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改革、教材审定;指导普通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德育、安全教育、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基础教育段学校的工作。

(九)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部门职能:负责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和城乡社区教育工作;负责检查、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方针政策、事业发展规划、教育质量评估以及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承担中等职业教育重大专项的规划、实施、检查和监督;指导各地和有关部门做好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调整等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工作。

(十)高等教育处

  部门职能:负责全省各级各类高等教育工作;指导和检查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实施、教育教学改革以及质量评估工作;指导高等学校专业规划和设置、课程改革、教材建设及教师教学能力建设,推动教学资源共享;指导高等学校图书文献信息保障、教学实验室和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指导社会力量举办高等学校工作。

(十一)高校科研师资处

  部门职能:负责高校型唯如科研工作;协调并指导高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负责高等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全省研究生培养工作,承担省学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师范教育处

  部门职能:负责管理全省师范教育教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师范教育发展规划、师范类专业设置和招生计划;负责管理全省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指导全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负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

(十三)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部门职能:负责管理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制定有关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组织开展有关体育竞赛、艺术活动;指导大、中学生军训工作。

(十四)学生管理处

  部门职能:负责高校学生的学籍、学历证书管理;指导高校学生奖惩工作;指导在校大学生的就业工作。

(十五)外事处

  部门职能:负责管理教育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负责全省中外合作办学的审核、审批、管理;负责出国留学和来华学生管理以及教育系统外国文教专家(外籍教师)的审批和管理;负责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负责国际教育展览审批和教育系统对外宣传工作。

(十六)督导处

  部门职能:承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制定教育督导与评估的方案和指标体系;对下级政府的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及以下学校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评估;组织开展督导评估活动;发布教育督导报告;宏观指导各地的教育督导工作。

(十七)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处

  部门职能:承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制定语言文字有关管理政策;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组织实施语言文字应用的监督检查;指导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培训、测试工作。

(十八)离退休干部工作办公室

  部门职能: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对离退休老干部的政策。按照新形势的要求,从政治上关心老干部,探索加强老干部思想教育工作的途径与方法;关心老干部的生活,做好服务工作,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多办实事;根据老干部的特点,开展丰富多彩、有利身心健康的文、体、游览等活动,同时积极发挥老干部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真正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十九)审计处

  部门职能:指导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制定内部审计有关制度;培训教育系统专兼职审计人员;组织开展省属高校、中小学有关经济活动重大项目的审计调查,负责省属高校、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

(二十)省教育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部门职能:省教育纪工委(省教育厅监察专员办公室)为省纪委、省监察厅的派出机构。负责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机关以及教育厅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受省纪委、省监察厅委托,领导省部属高校的纪检工作,指导省部属高校的监察工作,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十一)下沙高教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二十二)滨江高教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二十三)小和山高教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二十四)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部门职能:贯彻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和招生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省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编制并组织落实年度高校招生生源计划,组织实施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指导协调各地、各高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本省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中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职业)高中会考、相关社会考试等教育类考试,指导各地和高校教育考试工作,具体负责自学考试学生学籍管理和相关考试考生考籍管理;负责指导、管理全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审核自学考试助学机构资质和自学考试学历证书发放,负责自学考试专业建设和助学辅导体系建设;拟定全省教育考试事业发展规划和考试大纲,组织相关考试命题工作,指导并开展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科学研究,负责相关教材与学习媒体建设,主办教育考试刊物;指导全省教育考试考风考纪建设,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考试、招生违纪事件,协调本省教育和招生工作的舆论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或境外机构委托在我省举办的涉外考试,承办其它委托考试;承办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省教育厅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十五)浙江教育报刊社

(二十六)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

  部门职能:负责全省教育技术的规划与指导。

  协助省教育厅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教育技术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及各类信息技术标准;指导全省各地及高校信息化建设;开展对基层教育装备中心(站)、电教馆(站)、教育信息中心、现代教育技术学术团体的业务指导;指导全省中小学实验室、图书馆建设;指导教师利用信息技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负责全省教育技术的建设与应用。

  开发和推广应用各类教育教学资源(电子音像资料、教辅资料、网络资源等);负责全省教育网络建设,做好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浙江教育网、浙江教育资源网等网站建设工作;开展以信息技术为载体的各类评选赛事活动。

  负责全省教育技术的科研和培训。

  开展教育技术的理论和应用研究,跟踪国内外现代教育技术发展和应用进程,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决策依据;组织开展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工作;组织研究、开发符合课程改革需求的新技术、新产品;组织开展各类信息知识与技能技术培训。

  负责全省教育技术的管理与服务。

  负责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仪器、信息技术设备装备;负责组织实施教育系统部门集中采购工作;负责学具管理工作;负责对从事教育类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站和网校的前置审批;管理全省教学仪器行业,联系协调全省教仪行业协会工作;负责教育行业风险管理、素质教育实践基地管理、学校后勤保障服务、学生服装管理等勤工俭学管理工作;负责世界银行教育项目贷款的还款工作;受省教育厅委托做好全省教育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以及电子音像教材的审定工作;管理全省教育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负责中国教育电视台浙江站的工作。

(二十七)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

  部门职能: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是浙江省教育行政部门设置的承担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研究和教学业务管理的常设事业机构。

(二十八)浙江省教科院

普教研究所

  部门职能:关注基础教育领域的前沿、热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行政决策提供依据;指导中小学开展课题研究,推动学校教育改革。

职成教研究所(职成教教研室)

  部门职能:承担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科研、教研工作。

高等教育研究高所

  部门职能:从事高等教育学术研究、政策研究;培养研究生,开展高校教师岗前教育培训;为省教育厅及浙江大学提供高等教育咨询服务。

办公室

  部门职能:贯彻执行院长办公会议精神和党政领导即时交办的任务。协助院领导处理日常事务,负责院人事、保卫、财务、图书资料档案及勤杂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检查督促院规章制度落实和在实际工作中不断修订完善,做好上级机关和兄弟单位领导、学者来院接待及院会务等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部门职能:编制全省教育科学规划;负责组织省级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的评审、立项、管理及其成果的鉴定工作;组织省级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的评奖活动;组织推荐全省申报哲学社会科学和教育部各类课题;教育部立项研究课题的日常管理工作及信息发布。

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

  部门职能:负责全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对全省中小学学生健康状况和心理健康教育进展的调研,为省教育厅、省政府及其它政府机构的决策提供依据。

浙江省新时代教育评估中心

  部门职能:面向全省,接受各级各类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单位的委托,开展对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国际合作办学的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专题项目的评估和办学资质的审定,为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单位提供有关鉴定意见和评审报告。开展社会性教育评估、教育评估理论研究、培训及信息发布,教育成果鉴定等。

浙江省教育学会

  部门职能:围绕我省教学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术活动,促进群体性的教育科研氛围和学术水平,为教育行政决策科学化和推动基础学校教育教学服务。

(二十九)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

  部门职能:主要承担全省教育事业发展研究,省高教园区建设的前期准备、筹建及管理工作。

  浙江省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主要承担高校学生贷款管理及相关服务。

  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主要承担宣传国家和省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相关服务工作。

(三十)杭州外国语学校

  部门职能:杭州外国语学校是浙江省教育厅直属的省一级重点中学,教育部认定的享受20%保送生资格的13所全国著名外语学校之一,成立于1964年,是第一批浙江省重点特色学校。

(三十一)浙江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

  部门职能:按照省语委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全省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培训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对本省国家级和省级测试员进行管理、监督和考核;对全省各级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对工作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培训推行国家语言文字标准、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政策法规的干部和其他需要掌握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人员。

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的内设机构

  省教研室内设:综合部、课程部、教学资源部、研训评价部、小学幼教特教部、初中部、高中部、会考信息部,共8个部门。

  省教研室党总支共有党员63名,其中在职36名、离退休27名。

  总支下设4个支搭历部:3个在职党茄凯员支部和1个离退休党员支部。

  知纳搜。

  省教研室还有1个民盟支部和1个民进支部,在职人员中有民主党派成员6人。

教育厅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指导高校档案、保密工作;指导高校拟订语言文字规划和实施办法;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管理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指导学校和社会文字规范工作;承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指导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及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研究和试点工作;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管理、综合协调有关工作。

(三)发展规划处

  拟订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调整以及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工作;组织审核高等学校和有关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设立、撤销、更名、调整;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并组织实施高等学校的年度招生计划前蠢;承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现代远程教育的校外机构的备案工作;承担全省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及发布工作。

(四)基建财务处

  指导和监督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承担省级教育经费统筹管理工作;承担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的监督、统计工作;承担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教育项目的立项和财务管理工作。

(五)基础教育处

  承担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基础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工作(含西藏班、新疆班的管理);指导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学制、课程建设和教学计划等工作;组织审定基础教育教材、教学用书及资料。

(六)高中与中职教育处

  承担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管理、协调工作;指导成人技术文化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指导高中阶段学校的学制改革、专业、课程、教材建设和学籍管理工作;承担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统筹协调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高中阶段教育办学水平评估工作;指导社会文化教育工作。

(七)高等教育处

  承担高等教育教学的管理工作;指导高校专业、课程建设和改革;指导高等教育评估工作;承担高校学生学籍的宏观管理和学历证书管理工作;拟订指导性的教学文件;指导高校教学实验和实习、教育技术、教材建设、图书情报和文献保障等工作。

(八)思想政治教育处(学生工作处)

  指导高校师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导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和辅导员队伍建设;指导学校的宣传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指导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工作;参与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和计划,。

(九)安全保卫处

  指导学校安全保卫、政治保卫、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承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与稳定事件处置及有关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学校安全教育和学生预防违法犯罪工作;承担教育系统反邪教防范控制、宣传教育和教育转化等工作。

(十)科研处(与研究生教育处〈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合署)

  规划、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的科研工作;组织实施科研项目及科研创新平台建设;指导产学研结合与相关科技产业工作;开展科技信息交流及科研统计工作;指导高校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承担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统筹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改革与发展规划;承担“211工程”、“985工程”及高校重点学科的实施和协调工作;承担省学位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指导学校的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承担全省性大中小学及学生的体育竞赛、艺术比赛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大中小学校开展体育、艺术教育交流活动和学生军训等工作;指导学校体明山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教研;指导大、中、小学体激悔中协工作,参与开展相关专业师资培训工作。

(十二)师资管理处

  统筹、规划、指导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承担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培养的统筹协调工作,参与指导师范教育工作;指导师德建设工作;指导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并指导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十三)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开展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有关工作;承担来粤留学的协调、管理工作。

(十四)干部处

  指导高校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拟订高校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高校党委、行政领导班子换届工作;指导高校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承担对高校领导干部的考察、考核工作并提出调整、任免建议;指导高校校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组织高校干部培训工作。

(十五)组织处

  指导高校党建工作;拟订高校党建工作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指导高校党员教育管理与发展工作;指导民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承担高校党内统计和党费管理工作;指导高校统战工作。

(十六)人事处(与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指导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培训工作;协调教育人才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十七)离退休人员服务处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十八)教育督导室(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拟订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度和指标体系;检查全省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督导检查各地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督导检查全省“两基”巩固提高以及教育现代化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督导检查全省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教育工作;承担教育执法相关工作;承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

教育局的结构是怎样设置的,都有哪些部门?

教育局结构及部门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机关政务、对外接待、有关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文件运转和管理;负责局长办公会和综合性工作会议有关事项;负责文秘、信息、信访、档案、新闻宣传、机关后勤、车辆、保密、调研、有限目标考核、计划生育、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教育志编写等工作;办事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与研究。

(二)组织干部处

  协助省、市有关部门对大中专院校校级领导干部的考核、考察、并对班子调整提出建议;负责直属中小学、幼儿园等单位领导班子和局机关中层干部的任免、政治理论教育及组织工作、宣传工作、统战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党员教育、党员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

(三)人事处(挂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牌子)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编制、人事、劳动工资、考核、奖惩、教师录用、人员调配、复转军人安置等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校长和教育行政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与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全市师范类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校务公开工作。

(四)财务处

  负责拟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老源教育经费编制及学校布局调整设置计划;负责全市教育基本情况统计、分析;负责直属单位教育事业费的划拨、财务监督和预算、决算的审核、统计汇总;负责全市改善办学条件、教学设备配备、各类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财会队伍建设、培训、职称考试、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的管理和指导;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报表等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各县(市)区教师工资发放工作。

(五)发展规划处

  负责直属大中专院校、市区内中小学校的基建计划、统计工作;负责管理教育系统基本建设投资和预决算的审核;拟定中央、省和市下达的教育基建专款投资计划;承办国内外对教育基建方面捐款、赠款和项目实施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市属大中专院校及市区中小学校、县(市)区重点中学、职业学校教育基建项目、方案和初步设计审核。

(六)普教处

  拟定全市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体制、结构、教育教学改革;指导推进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负责普通中小学教育管理、中招资格审查、普通中学学籍管理、市辖区普通中学招生工作;负责中小学劳技、劳动、科普、幼教、科教以及民族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素质教育;负责全市高中会考、中考政策指导。

(七)大中专处

  负责研究拟定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的政策、法规、计划、方法等;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学历教育工作的计划、招生、学籍管理、考试及发证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计划、教学、培训、考试工作;负责教师进修学校的教学指导和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市属及驻邯大中专院校的稳定工作;负责市属大中专院校的发展规划、布局调整、学校管理和政治思想工作;负责市属普通中专学校的学籍管理及毕业证验印、发放工作;负责全市教师资格认证工作。

(八)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负责全市职业教育、成人教育、职工教育、扫盲教育政策、规划的拟定和管理;负责全市初等、中等、高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布局调整、专业设置、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根据本市人才和农业发展要求制定初、中、高级专业技能型人才的具体培养计划;负责职业技术学校的招生和毕业生推荐工作;负责职业技术学校(班)的开办、检查评估;负责全市成人高中、中专学校学籍管理及发证工作。

(九)思想政治与体育卫生处

  负责全市中小学德育、法制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美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负责全市体育卫生工作的管理、评估和指导;指导体育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学生参加各类体育竞赛;负责全市学校安全和环保工作。

(十)勤工俭学处

  研究拟定全市勤工俭学发展规划和实施办法;指导、监督校办产业的生产管理、财务管理、技术管理和安全管理;组织效益审计和厂长(经理)离职审计;研究解决校办产业发展中的问纤陪题,提供市场毁含蠢信息,组织横向经济联合,推动校办产业、勤工俭学工作的发展;负责市教育贷款的管理、使用、审批、收放和偿还工作;负责创建和规划中小学素质教育基地,发展校园经济,对学生进行劳动教育。

浙江省教育厅考试院院长属于什么级别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是省教育厅下的处室单位,属于正处级建制,主持省教育考试院全面工作。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为浙江省教育厅直属副厅级行政职能类事业单位,是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扩展资料:

一、正处级别实施范围

1、划分依据拦歼嫌

县处级正职(七级干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规定,下列机关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

2、范围

  (一)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

  (三)各级行政机关。

  (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

  (五)各级审判机关。

  (六)各级检察机关。

  (七)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

二、各级设置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简手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副省级城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副职,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协的正职,各地市民主党派正职(主席、主委)。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浙江省教育考试改颂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正处级

省人民政府下设的教育职能部门是什么

  法律分析:教育行政组织机构。省教育厅是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其下设教育局等职能部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旦首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游碰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第十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神迟谈、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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