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市选调生考试公告:是什么时候发布的?

作者:饶鸿浩时间:2023-07-27 14:06:44

导读:" 2014年重庆市选调生考试公告:是什么时候发布的?1.重庆市选调生考试公告于2014年X月X日正式发布。2.今年的选调生考试公告发布时间较往年有所延迟,引起了考生们的关注和猜测。3.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消息,今年的选调生考试公告发布时间延迟是由于招录计划的"

2014年重庆市选调生考试公告:是什么时候发布的?

  1.重庆市选调生考试公告于2014年X月X日正式发布。

  2.今年的选调生考试公告发布时间较往年有所延迟,引起了考生们的关注和猜测。

  3.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消息,今年的选调生考试公告发布时间延迟是由于招录计划的调整和相关政策的变动所导致。

  4.今年的选调生考试公告发布时间延迟的原因之一是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和人才培养的实际情况。

  5.考虑到今年选调生考试的大幅度改革,包括考试科目和内容的变化,公告发布时间的延迟也是为了给考生们更充足的准备时间。

  6.重庆市选调生考试公告的发布时间是经过多次讨论和评估后确定的,考虑到各方面的因素和利益,力求公正、公平、公开。

  7.考试公告发布后,考生们可以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报纸、电视等渠道获取详细的报考信息和报名流程。

  8.选调生考试公告的发布时间也标志着报名阶段的开始,考生们应及时关注并按照要求完成报名手续。

  9.今年的选调生考试公告发布时间的延迟对考生们来说或许带来了一些困扰,但也给了他们更多的准备时间和机会。

  10.最后,希望所有报考重庆市选调生考试的考生们能够充分准备,发挥自己的优势,为实现个人梦想和为重庆市的发展贡献力量。

重庆市选调生考试信息谁知道?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您好这位考生,中公教育很高兴为您服务!

重庆市选调2014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

    为努力建设高素质年轻干部队伍,切实为加快重庆“五大功能区”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和有力人才支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高校选调一批2014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境)外2014年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有较强的吃苦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发展潜力较大;

  3.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或大学期间担任过班级及以上学生干部(截止2013年12月6日);

  4.学习成绩优良,截止2014年7月31日,须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可延至2014年12月31日);

  5.截止2013年12月6日,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2月6日以后出生);

  6.身心健康,符合录用公务员的体检要求;

  7.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选调名额

    选调名额400名(职位表详见附件1),其中面向全国“985”、“211”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选调200名,其他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选调200名。

 颂袭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职位查询。

  各区县(自治县)招录选调生数量和有关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

  各区县(自治县)选调的专业要求,统一参考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详见附件3、4、5)。

    2.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于2013年12月6日9:00至2013年12月11日17:00登录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

  报名时应根据本人最高学历所学专业报考,同时应填写是否服从调剂。

  报考人员须认真选择报考区县(自治县)等信息,资格初审通过后,则不能更改。

  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提示,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本人近期登记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

    3.初审报考资格。

  由重庆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根据报考人员网上报考信息,在报考人员报名后2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理由。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初审单位应下载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时用。

  本次网上报名不采集报考人员联系电话,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关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的有关信息。

    4.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于野陆兄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如因信息填报错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于2013年12月13日17:00前进行修改,重新申请参加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疑问,可电话咨询报考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或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5.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13年12月15日17:00前完成网上缴费(按照物价管理部门规定,考务费标准为:每科50元,两科合计100元),以确认参考。

  网上缴费后请登录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确认是否缴费成功,如缴费未成功,请及时与重庆市领导干部考试中心联系。

  网上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上提示进行。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均免收考务费。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悉埋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2013年12月15日17:00前(工作日)到重庆市领导干部考试中心(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52号市级机关综合楼20楼2010室)办理免缴考务费手续,也可先进行网上缴费,在笔试开考前凭上述证明材料到重庆市领导干部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

  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免收考务费。

    6.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了考务费的报考人员(含已办理免缴考务费手续的报考人员)于2013年12月25日9:00至2013年12月28日17:00登录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

  在考试当天,报考人员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

  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自负。

    (二)笔试。

  笔试时间初步定于2013年12月29日,分别在北京市主城区和重庆市主城区设置考点(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可自行选择笔试地点。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每科分值100分。

  2014年1月下旬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公布笔试成绩,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各区县(自治县)分别按“985”、“211”高校和其他高校选调名额3:1的比例,由高到低次序确定面试人员,如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

  如“985”、“211”高校或其他高校报考同一区县(自治县)笔试合格人员与选调名额未达到3:1的,则笔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三)面试。

  对进入面试考生组织统一面试,重点测试面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

  面试总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面试不合格者,不得列为体检人员。

  面试有关事宜将于笔试成绩公布后两周内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公布。

    (四)体检。

  各区县(自治县)分别按“985”、“211”高校和其他高校考生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60% 面试成绩×40%)由高到低次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如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则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有关要求组织。

  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考察和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考察重点为政治素质、学习成绩、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的同时,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公示。对考察合格者,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按程序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公示7天。

    (七)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者,签订分配协议书。

    (八)调剂。

  如有因体检、考察、考生本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首先按“985”、“211”高校或其他高校在报考同一区县(自治县)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次序进行调剂。

  如不能满足调剂需要,由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另行确定调剂办法。

  四、其他事宜

    (一)新录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公务员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选调人员关系在乡镇(街道),但须先到村(社区)工作,研究生至少在村(社区)工作1年,大学本科生至少在村(社区)工作2年。

  根据工作需要,博士研究生可挂职担任乡镇(街道)副乡(镇)长(副主任),硕士研究生可挂职担任乡镇(街道)乡(镇)长(主任)助理,大学本科生可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或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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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重庆市选调生考试报名时间报名入口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2015年的时间节点与2014年略有不同,推后了一个星期,但是就每个时间段而言,没有变化,大家一定要注意各个节点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免错过相关事项,影响考试。

公告发布12月1日报名时间2014年12月11日-17日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2014年12月19日17:00前进行修改网上缴费2014年12月21日17:00前完成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2015年1月5日9:00笔试时间2015年1月10日面试时间笔试成绩公布后两周内在重庆领导干颂袭部考试网公布

  报考人员于2014年12月11日9:00至2014年12月17日17:00登录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在报名的时候有悉埋以下几点需要广大考生注意。

(1)本人野陆兄最高学历所学专业报考

(2)同时应填写是否服从调剂

  (3)资格初审通过后,则不能更改。

(4)准确记住报名序号

大家也可以加qq群:【重庆选调生学习群:99724102】,随时关注着选调生考试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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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下半年重庆市公务员考试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重庆市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迅派定,为满足我市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工作需要,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14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亩指贺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对象

  本次招录对象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在报名开始日(2014年8月13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在报名开始日(2014年8月13日)前已取得重庆市辖区内户口,且取得国民教育序列(包括全日制、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函授)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78年8月13日至1996年8月13日期间出生)。其中,报考人民警察(含公安人民警察、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司法人民警逗基察)职位的,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1983年8月13日至1996年8月13日期间出生);但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法医和司法人民警察狱医、所医职位的,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其中,报考司法人民警察狱医、所医职位的,如在报名开始日(2014年8月13日)前已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73年8月13日至1996年8月13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其它要求:

    1.招录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

  其中,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以及在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及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4年8月底。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4)现役军人;(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6)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7)事业单位人员被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8)我市2011、2012年选派大学生村官;(9)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10)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此外,参加我市2013年以来的公务员录用考试,符合条件的人选放弃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试用期内主动申请放弃录用资格和考核不合格等取消录用资格以及报考人员被录用为公务员后无正当理由不报到取消录用资格的人员,仍处于当次公告规定禁考时间内的,不得报考。

    3.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招录方式

    招录采取笔试、体能测评【限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司法人民警察(狱医、所医职位除外)和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的考生,即附件1中有体测比例要求的职位,下同】、面试、体检、考察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按报考的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竞争,分别录用。

  四、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录职位、指标、拟任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

    招录职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4年下半年修订)》(详见附件2)。

  (二)网上报名

    1.诚信报考。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制度,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

  网上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前再对拟进入面试(体能测评)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自己条件的职位。

  报考时要填写诚信报考书,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面试(体能测评)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予以5年内或终身不得报考等严肃处理。

    3.照片审核。

  本次网上报名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电子照片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核,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

  若电子照片不符合报考要求而未能审核通过,视为报名不通过。

  因电子照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8月22日9:00前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

  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4.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报名通过后,须在2014年8月24日9: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照渝人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公务员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确认参考。

  网络报名通过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的操作步骤进行。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减免考试考务费。

  在报名确认缴费时,上述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在报名通过后于2014年8月24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下同)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三楼301房间)申请办理免缴考务费手续。

  也可先进行网上缴费,在笔试开考前的工作日凭上述证明材料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

  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减免考试考务费。

    5.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通过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人员,于2014年9月15日9:00-9月20日15:00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首页“在线服务”栏目下的“报名及准考证打印”栏,或“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的“公招公务员准考证打印入口”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

  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

  公安人民警察法医、司法人民警察狱医、所医职位招录指标与报名人数比例未达面试比例的,可以开考且不递减指标;其他职位招录指标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该职位面试比例(详见附件1)及以上的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或取消招录指标。

  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即面试比例)而被取消招录的职位,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职位。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包括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分值100分。笔试时间为2014年9月20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在“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目下的“招考公告”栏公布,考生可自行下载。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局统一划定。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在2014年10月28日至11月1日之间进行。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体能测评)比例进入面试(体能测评)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详见2014年10月26日9:00以后在“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目下的“重要通知”栏发布的2014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及有关事宜公告)到自己报考职位所在的区县人力社保局或市级部门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供本公告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具体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本人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招录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同时提供报名成功后的考生报名信息表和《2014年下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表》(附件3)。

  此外,在职人员还应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附件1中职位要求为“少数民族”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少数民族证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在2014年10月29日至11月1日之间进行。

  体能测评人选依据体能测评比例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在笔试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确定。

  若进入体能测评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体能测评。

    报考各区县公安人民警察、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考生的体能测评,由当地区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分别与当地公安局、林业局组织实施,对于招录指标较少的区县,也可以委托其他区县代为组织实施;报考主城公安机关公安人民警察考生的体能测评,由市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报考司法人民警察考生的体能测评,由市司法局具体组织实施;报考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的考生,由市交委具体组织实施。报考司法人民警察狱医、所医职位的考生,不进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重庆市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人社发〔2012〕81号)执行。

  体能测评年龄的计算时间为体能测评当天。

  体能测评的3项全部达标的为合格,其中1项不达标的为不合格。

  体能测评结束的当天公布体能测评结果,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体能测评结束后,不再递补人选进行体能测评。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四)面试

    面试在2014年11月2日进行,由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和市级部门具体实施。

    面试人选依据面试比例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在笔试合格人选中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经现场资格审查(体能测评)合格后确定,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若达不到招录职位面试比例的,则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的公式重新计算确定招录指标(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但至少应保留该职位1名招录指标;出现招录职位减少指标的情况时,招录区县、市级部门应当场告知该职位参加面试的考生。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

    面试工作按照《重庆市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人社发〔2009〕151号)执行。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若某一职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则保留该职位1名招录指标,但该考生的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还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同类面试方式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

  面试结束后,以考生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其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60% 面试成绩×40%。

    招录单位在面试结束的当天向应试人员公布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选名单。上述成绩和名单也可于面试结束2日后在“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内的“专业测试面试体检”栏查询。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在2014年11月3日至11月7日之间进行。

  体检人选依据总成绩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以招录指标1:1的比例确定。

  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上述各项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并按加试面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最终体检人选(若其中1名考生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则该名考生直接确定为最终体检人选)。

    体检按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政策规定执行。若国家对体检政策颁布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报考其他职位的,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报考公安人民警察狱医、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和司法人民警察狱医、所医职位,按照“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的标准执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录有关单位按照《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渝人社发〔2010〕57号)、《关于做好我市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公局发〔2011〕2号)等规定对其进行考察,并做出考察结论。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并再次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

  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录用程序,必要时,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延长30日。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取消该招录指标,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招录区县、市级部门同时通过张榜、本区县(市级部门)网络、“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目下的“拟录用公示”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报考单位、招录职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及各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等。

  公示时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八、录用审批与试用

    录用审批前,若出现拟录用人员不符合招录条件或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等情况时,取消该招录指标,其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新录用的公务员,由招录区县、市级部门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从新录用公务员到招录机关报到之日起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录公务员工作是面向社会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社会关注,政策性强。

  各招录区县、市级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

  在招录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考试录用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录工作顺利进行。

    公开招录公务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

  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对违反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给考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招录机关,要给予通报批评;影响特别恶劣的,给予停考1年的处理。

  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调离考录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的处理。

    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取消录用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各类报考人员应完成相应的各个招录环节、程序。

  除因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符合条件的人选放弃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的,2年(即2015年至2016年)内不得报考我市公务员。

  试用期内主动申请放弃和考核不合格等取消录用资格的,3年(即2015年至2017年)内不得报考我市公务员。

  报考人员被录用为公务员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5年(即2015年至2019年)内不得报考我市公务员。

    上述人员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其它

    (一)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各职位进入面试(体能测评)最低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和名次,以及报名资格现场审查、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报到等招录环节的具体时间、地点,请于2014年10月26日9:00以后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首页“公务员考录”栏目,或“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目下的“重要通知”栏查询。

    (二)为方便考生选择报考职位及招录单位审查专业,我们拟定了《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4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供考生及招录单位参考。

    (三)为方便考生报考和社会各界了解本次考试录用相关程序规定,我们编写了《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2014年下半年修订)》,请在正式报名前在“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内的“报考指南”栏下载学习。

  招录过程中,对《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2014年下半年修订)》没有涉及或者没有解答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23-86868838、023-86868837。

    2.笔试考务及减免考务费咨询电话:023-86868820、023-86868812。

    3.涉及报名资格现场审查、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直接按附件1中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招录区县、市级部门。

    4.招录政策咨询电话:023-86868612、023-86868663。

    (四)招录公告中规定的面试、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内的“政策法规”栏查询。

  (五)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公告由重庆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1.重庆市2014年下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一览表.xls

  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4年下半年修订).doc

  3.重庆市2014年下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表.doc

重庆选调生怎么报名

下面为历年公告发布时间和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时间:2019.1.16报名时间:2019.2.24—2019.3.4

  公告发布时间:2018.12.4报名时间;2018.12.12—2018.12.20

  公告发布时间:2017.11.21报名时间;2017.12.15—2017.12.23

  公告发布时间:2016.12.6报名时间;2016.12.12—2016.12.18

以下是2021重庆选调生选调程序,供考生们参考:

选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区县(自治县)选调招录人数和有关专业要求详见《重庆市集中选调2021届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职位表》(附件1)。考生结合自身实际确定拟报考职位。

(二)网上报名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根据报名系统提示,认真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按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上传本人近期清晰的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或白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报名系统“附件”一栏须上传学校院系党组织和学校党委部门签字盖章的《重庆市集中选调2021届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报名推荐表》(附件5)照片或扫描件。

  2、资格初审。

  由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原则上在报考人员报名后2日内完成初审。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理由。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初审单位下载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3、查询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完整填报报名信息后2日内登录七一网“领导干部考试没搭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信息不能更改。

  报考人员如因信息填报错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于2021年1月17日17∶00前,重新修改提交报名信息。

  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如对资格审核结果有疑问,可凳察裤电话咨询报考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

  4、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21年1月19日17∶00前完成网上缴费(按照渝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考务费标准为每科50元,两科合计100元)。

  网上缴费后请登录七一网“领导干部考试报名系统”确认是否缴费成功,如缴费未成功,请及时与重庆市人才发展中心联系。

  网上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乡低保人员免收考务费。

  请报考人员于2021年1月19日17∶00前(工作日)与重庆市人才发展中心联系办理免缴考务费手续。

  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免收考务费。

  5、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于2021年3月1日10∶00至3月5日23∶00,登录七一网“领导干部考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

  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自枣简负。

  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资格复审的必备证件,请务必妥善保管。

  (三)笔试。

  笔试时间初步定于2021年3月6日,在重庆市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点(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每科分值100分。

  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考生可于2021年3月中旬登录七一网“领导干部考试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划定。

  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分别按与各职位招录指标3∶1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次序确定面试人员,如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

  如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与选调名额未达到3∶1的,则笔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四)面试。

  对进入面试考生组织统一面试,重点测试面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

  面试总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面试不合格者,不得列为体检人员。

  面试有关事宜将于2021年3月中旬在七一网“选调生招录”栏目公布。

  (五)体检。

  各区县(自治县)分别按各职位考生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60% 面试成绩×40%)由高到低次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如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则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交复检申请。

  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考察和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考察主要核查考生档案,以及了解考生在校现实表现、学习成绩、专业特长、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特别是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专业能力情况。

  考察时,同步开展资格复审,考生需提交《重庆市集中选调2021届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报名推荐表》原件及证明材料。

  (七)公示。对考察合格者,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按程序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在七一网“选调生招录”栏目公示7天。

  (八)签订协议。

  公示无异议者,签订分配协议书。

  协议签订后,学生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有违约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九)调剂。

  如有因体检、考察、考生本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首先在各区县(自治县)各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次序进行调剂。

  如不能满足调剂需要,由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另行确定调剂办法。

  以上就是【重庆选调生怎么报名】的全部解答。

2014重庆涪陵区机关事业单位考试选调79人公告

  为加大干部队伍交流力度、增强干部队伍活力,努力构建“人才到基层去、干部从基层来”的培养选拔链,根据《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关于认真做好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的通知》(渝委组〔2010〕148号)以及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涪陵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试选调工作人员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涪陵委办发〔2011〕1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区编委《关于下达2014年公开考试选调工作人员用编计划的通知》(涪编委[2014]117号)、《关于区级部门公开考试选调工作的通知》(涪编委[2014]66号)的要求,经研究,同意区委办等52个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试选调工作人员79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1、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3、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调人数和职位

  本次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试选调79人,具体选调岗位、选调条件和要求详见《2014年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试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并在《巴渝都市报》、全区党政网和涪陵人力社保网上公布和查询。

三、选调范围和对象

(一)选调范围

1.区级部门(含参公单位)从园区、街道、乡镇机关选调工作人员;

2.区级部门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选调工作人员;

3.园区、街道机关从乡镇机关选调工作人员;

4.区级事业单位从园区、街道、乡镇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

5.园区、街道事业单位从乡镇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

  6.区级事业单位之间、街道事业单位之间经费、类别逆向选调工作人员。

(二)选调对象

  全区园区、街道、乡镇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正科级及以下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七级职员及以下的管理人员、中级职称及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公开选调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报考。上述机关不含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机关;上述事业单位不含教育系统中小学及直属学校和卫生系统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

四、选调资格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二)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三)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69年带核早11月28日以后出生);

  (四)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应在现单位工作满3年及以上,“大学生村官”、“选调生”等乡镇人才计划人员为正式录(聘)用后在单位工作满3年及以上。录(聘)用时间、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计算至2014年12月;

(五)近3年年蠢雀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六)选调到机关和参公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具备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选调到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具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七)符合选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八)符合《公务员法》和《重庆市涪陵区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规定外,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人员,正在接受纪律调查、审计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试用期内的人员,不属于选调对象。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时间

  2014年11月28日—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三)报名地点

  涪陵区人才交流中心(涪陵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涪陵区顺江大道6号)。

  联系人:李继东、氏伏崔杰、傅小衷、况雨杭。

  联系电话:72232700、72252353、72220126。

(四)资格审查

  报名时需交验证件: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交复印件各1份)、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若委托他人报名的人员,还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填写《2014年全区机关公开考试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或《2014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试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

  报名人员可根据公开考试选调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专业要求以及自身实际情况,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每个选调岗位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未达到1:2报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选调岗位数额至规定比例(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点按四舍五入处理),但至少应保留该选调岗位1名岗位数,经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同意后,其选调岗位的报考比例可放宽为1:1。紧缺岗位(在选调公告《2014年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试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中注明),经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同意后,其选调岗位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未达到1:2报考比例的,可为1:1报考比例。

(五)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时间:2014年12月4-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地点:涪陵区人力社保局人力流动科(一号楼四楼会议室)。

  地址:涪陵区兴华中路46号,联系电话:023-72232700。

  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考试资格。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用人单位如有业务知识测试要求的,经报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同意后,可增加业务知识测试。

  业务知识测试由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笔试、业务知识测试和面试的每科分值满分均各为100分。

  不进行业务知识测试的岗位,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各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进行业务知识测试的岗位,综合知识测试、业务知识测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20%和40%,即:总成绩=综合知识测试×40% 业务知识测试成绩×20% 面试成绩×40%(各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2.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

  选调单位有业务知识测试要求的岗位要增加《业务知识测试》。

  《综合知识测试》考试范围包括:党和国家的重要路线、方针、政策,行政法律法规、公共行政和行政实务,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2014年下半年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机关应用文写作,市、区情概况等方面的内容。

  《综合知识测试》的命题、制卷、考试、阅卷等由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实施。《业务知识测试》的命题、制卷、考试、阅卷等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为2014年12月6日,并于当日下午5:30前由主管部门将考试结果和相关资料报人力社保部门备案,联系电话:72227363。

  报考比例为1:1的,综合知识测试成绩、业务知识测试成绩都未达到60分者,不能确定为面试人员。

  3.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面试在笔试成绩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由人力社保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计划组织协调、岗位匹配、逻辑思维及语言表达能力等。

  2.面试比例为1:2。

  不进行业务知识测试的选调岗位,按面试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进行业务知识测试的选调岗位,按面试比例以综合知识测试成绩和业务知识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

  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选调岗位考生综合知识测试成绩、业务知识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凡综合知识测试、业务知识测试任何一科缺考者,取消其面试资格。

  未达到1:2比例的,相应递减选调岗位数至规定比例,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的公式重新计算确定岗位数(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点按四舍五入处理),但至少应保留该选调岗位1名岗位数。

  报考比例为1:1和选调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该考生的面试成绩还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同类面试方式的所有考生的平均成绩,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3.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选调岗位和选调数额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综合知识测试成绩、业务知识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上述3项成绩都相同,经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面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最终体检人选。

  体检由人力社保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组织实施体检。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其缺额根据选调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综合知识测试成绩、业务知识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递补人选。

八、考察

  由人力社保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选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选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考察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选调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经查实有违纪违法行为。

  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选调人选,其缺额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如递补人选出现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本公告确定体检人选的原则处理。

九、公示选调结果

  对考察合格人员拟定为选调人选,由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在选调单位、选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十、确定选调人员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选调人选,按规定程序完善相关手续。

  公开考试选调人员到新单位后,亦需工作满3年才能在区内流动。

十一、选调纪律

  (一)公开考试选调工作实行回避制度。选调工作人员凡有公务员法第七十条所列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公开选调工作实行监督制度。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新闻媒体的监督。

  (三)公开选调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公开选调工作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弄虚作假。

  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的选调人员,一经查实,坚决予以清退,三年之内不得参加选调;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72232700

点击下载>>>

1.2014年涪陵区机关事业单位考试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

2.2014年涪陵区机关考试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3.2014年涪陵区事业单位考试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组织部

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18日

2014重庆市选调生考试报名时间

   报名方式:报考人员于2012年11月下旬登录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按《重庆市选调2013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网上报名流程》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报名时应填写是否服从调剂。

  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有志于从轿轿肆事党政工作,有较强的吃苦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发展潜力较大;

  3.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或大学期间担任过班级帆信以上学生干部(截止2013年11月下旬);

  4.学习成绩优良,截止2014年7月31日闭轿,须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可延至2013年12月31日);

  5.截止2013年11月下旬,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1月24日以后出生);

  6.身心健康,符合录用公务员的体检要求;

  7.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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