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00519涉外法概要有哪些内容?

作者:左昌涵时间:2023-07-18 20:28:14

导读:" 自考00519涉外法是一门涉及国际法律、国际关系等内容的学科。学习这门课程需要了解的内容非常丰富,下面将列举出00519涉外法概要的主要内容:1.国际法的概念和特点-国际法的定义和内涵-国际法的特点和功能-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2.国际法的主体和来源-国际法的主"

  自考00519涉外法是一门涉及国际法律、国际关系等内容的学科。学习这门课程需要了解的内容非常丰富,下面将列举出00519涉外法概要的主要内容:

1.国际法的概念和特点

-国际法的定义和内涵

-国际法的特点和功能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2.国际法的主体和来源

-国际法的主体:国家、国际组织、个人等

-国际法的来源:国际公约、国际习惯法、国际法理等

3.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主权平等原则

-领土完整原则

-不干涉内政原则

-和平解决争端原则等

4.国际法的适用和执行

-国际法在国内的适用和执行

-国际法在国际间的适用和执行

-国际法的违约责任和解决争端机制

5.国际人权法

-国际人权法的发展和特点

-国际人权法的主要内容和保障机制

-国际人权法在国内的适用和实施

6.国际经济法

-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和特点

-国际经济法的主要内容和原则

-国际经济法在国内的适用和实施

7.国际环境法

-国际环境法的发展和特点

-国际环境法的主要内容和原则

-国际环境法在国内的适用和实施

8.国际刑事法

-国际刑事法的发展和特点

-国际刑事法的主要内容和原则

-国际刑事法在国内的适用和实施

  通过学习自考00519涉外法,可以了解到国际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适用执行等内容,同时也能够掌握国际人权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环境法和国际刑事法等专业领域的知识。这些知识对于了解国际社会的运行机制、推动国际合作和维护国家利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自考法学本科科目要考哪些?

  自考法学专业本模并科一般需要考: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英语(二)、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消码隐概论、劳动法、法律职业道德、公正与律师制度、婚姻家庭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保险法、公司法、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宪法学、法律文书写作、法律专业毕业论文等。

  选考科目(选择三门):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金融法(一)、税法、保险法、公证与律师制度、房地产法。

自考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停考的专业,仅限在籍考生按有关文件规定报考。

  3、考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申请毕业时须通过“前置学历”认证。如果不能提供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是无法办理自考本科毕业的。

自考毕业条件

  1、考完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理论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

  2、完成该专业所规定的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

  3、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

  4、办理本科毕业证书者,必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拿厅及以上毕业证书。

自考法律专业有哪些科目需要考?

  自考考试科目各院校有所不同,一般为英语(二)、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税法、国际私法、公证律师制度、法律文书写作。顷散法学属于热门专业,但是背的东西真的很多很多,做好心理准备。

自考法律专业需要考什么

公共课类3门

  1.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3.英语(二)。

  这三门课属于自考本科的统一必考公共课,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属于纯记忆的课程,考试前两周重点看看。但是英语二,对于很多自考生会偏难一些,因为自考英语二,同样也是申请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要求分数在70分以上。

专业课类9门

  法律文书写作、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概论、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这9门基本都团念需要理解性的背记,都是需要背的课程,看历年真题考点,不看书想考过很难。

自选课类,自选3门

  金融法、税法、票据法、保险法、公证与律师制度、房地产法,六门选三门,都差不多,需要背记,看书,做题,做真题,看历年考点。

自考法学本科要考哪些科目?

自考法学本科要考哪些科目

  自考法学专业本科需要考的科目有毕业论文、法律文书写作、法理学、房地产法、国际私法、合同法、公证与律师制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婚姻家庭法、金融法、劳动法、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国际经济法概论、外国法制史、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证据法学、公司法、宪法学、英语(二)、知识产权法、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

  公共课有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英语(二);专业课有劳动法,婚姻家庭法,公司法,法律文书写作,票据法,保险法,房地产法,知识产权法,国际私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合同法,国际经济概论,经济法概论。

  选考科目(选择三门):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金融法(一)、税法、保险法、公证与律师制度、房地产法。

自学考试法学专业考试难不难

  自考法律本科不算太难,尤其是对专科就是法学专业的人来说其实难度不大。

  这个专业难的点在于把这个专业学迹塌好、学透,能够把学到的东西应用于实际,这才是法律专业的难度,或者说要求所在。

  而要把法律专业知识学好,学透,保证专业性,而不是仅限于毕业这个最基本要求的话,那你需要具备以下这些东西:。

  1、思维清晰,逻辑能力强。

  2、勤奋,勤奋,勤奋。那么多的核心课程,要学好是真的需要时间和毅力。

  3、视野一定要开阔,多看书,比如说,历史,政治,经济等等,持续学习,海纳北川。

  4、如果你要做律师,你还需让改要懂一点营销和沟通能力。

  本专业培养和造就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的,德才兼备的法律工作专门人才。要求学生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我国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自考本科法学所有姿滑圆科目的成绩必须达到60分才算及格,如果将来要拿学位证的话,那么单科成绩应该在70分以上,才可以参加学位考试。

江苏法学自考本科教材,江苏法学自考本科有哪些科目?

今天教务老师给大家收集整理了江苏法学自考本科教材,江苏法学自考本科有哪些科目的相关问题解答,还有免费的自考历年真题及自考复习重点资料下载哦,以下是全国我们为自考生们整理的一些回答,希望对你考试有帮助!

请问大自考法律本科的必修课目和选修科目有哪些,要最新的,希望有经验的人能回答,我江苏的可顶替的原计划课程(学分)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俄语(二)

日语(二)

英语(二)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知识产权法

法律文书写作

国际经济法概论

婚姻家庭法

公搜凳纤证与律师制度

外国法制史

中国法律思想史

法律毕业论世仿文

以下课程为专接本加考课

民事诉讼法学

宪法学

法学基础理论(7)或法理学(一)(7)

注:1.报考条件:

  ①学科门类为哲学(01)、经济学(02)、法学(03)、教育学(04)、文学(05)、历史学(06)、管理学(11)类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可直接报考。

  ②其他学科门类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宪法学”、“刑法学”、“法理学”五门课程中的任意两门。

  2.考生可不考公共外语,但须在选考课中另选考三门或三门以上课程,不少于12学分。

3.自学考试律师专业专科的毕业生,在报考本专业时:

  ①不得报考“法律文书写作”课程,必须在选考课程中另选考一门课程。

  ②已通过的“婚姻家庭法(二)”课程,可免考“婚姻家庭法(一)”。

  ③未通过“婚姻家庭法(二)”,可参加“婚姻家庭法(一)”的考试,或不考“婚姻家庭法(二)”在选考课程中另选考一门课程。

  4.自学考试律师专业本科的毕业生,已通过的“中国法制史”课程可顶替本专业的一门选考课程。

  5.凡已通过的国际金融法、国际投资法、犯罪学、罗马法、国际关系史、自然科学概论、法医学、外国宪法、专利法与商标法、西方法律思想史课程,可以顶替本计划中的选考课程。

  6.自学考试法律专业专科毕业生,已通过的“婚姻法”课程,可免考本专业的“婚姻家庭法(一)”。

  7.自2008年10月起公共政治课程调整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两门课程。在原专业计划中通过的“毛泽东思想概论”可以顶替“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在原专业计划中通过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可以顶替“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

南京大学法学自考,需要考哪些科目?江苏省法学专业自考科目如下:

序号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

1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0

2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4.0

300015英语(二)14.0

400262法律文书写作3.0

500249国际私法4.0

6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6.0

700230合同法5.0

800227公司法4.0

900167劳动法4.0

10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4.0

1100226知识产权法4.0

1205680婚姻家庭法3.0

13选修课

800263外国法制史4.0

00264中国法律思想史4.0

00265西方法律思想史4.0

05678金融法4.0

00233税法3.0

00257票据法3.0

00258保险法3.0

00259公证与律师制度3.0

00169房地产法3.0

1521005法律毕业论文

16加考课100918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7.0

17加考课205679宪法学4.0

05677法理学7.0

00245刑法学7.0

00242民法学7.0

  说明:法律、经济法、行政法、律师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监所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加考课1”;其他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加考课1”和“加考课2”

  注:选修课i/n表示n选i;否则表示按学分选修,数值为选修所需学分数。

法学本科自考科目有哪些?

  自考法律本科考试科目在十四门左右,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英语(二)、日语(二)、俄语(二)、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概论、劳动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婚姻家庭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法律文书写作、法律职业道德、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西方法律思想史、票据法、保险法、税法、金融法、公正与律师制度、房地产法、法律专业毕业论文、综合英语(四)、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宪法学。

自学考试法学专业考试难不难?

  自考法律本科不算太难,尤其是对专科就是法学专帆搭业的人来说其实难度不大。

  这个专业难的点在于把这个专业学好、学透,能够把学到的东西应用于实际,这才是法律专业的难度,或者说要求所在。

  而要把法律专业知识学好,学透,保证专业性,而不是仅限于毕业这个最基本要求的话,那你需要具备以下这些东西:。

  1、思维清晰,逻辑能力强。

  2、勤奋,勤奋,勤奋。那么多的核心课程,要学好是真的需要时间和毅力。

  3、视野一定要开阔,多看书,比如说,历史,政治,经济等等,持续学习,海纳北川。

  4、如果你要做律师,你还需要懂一点营销和沟通能力。

  本专业培养和造就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的,德才兼备的法律工作专门人才。要求学梁轿掘生系统掌握橡核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我国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自考法学概论教材内容,2023年10月自考法学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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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学概论》这本书的思考或感想自考365网校名师张龙解析《法学概论》模拟题

2006-4-1218:11自考365【大中小】【我要纠错】

  2006年4月考试在即,自考365网站联合新浪教育、中国教育在线邀请自考365网校名师张龙老师于2006年04月11日16:30-17:30作客自考大讲堂新浪嘉宾聊天室,结合2006年考试的具体情况,就《法学概论》课程4月份考试可能呈现的一些新的特点和动向,总结往年考试规律基础上与网友进行交流。

  张龙老师将结合往年考试出现的一些问题和学科特点,就考试技巧、复习重点等方面为网友做详细指导。

  张龙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师,获吉林大学法理学硕士、博士学位,师从著名法学家张文显教授和石粗悄少侠教授。

  在国家重点研究项目《权利问题的研究与论证》中独立完成《权利问题研究与中国环境法学的发展》和《权利的政治基础》两部分课题内容,曾参编世界银行法律援助项目法学系列文库教材《立法学》,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

  1999年起讲授法理学、宪法学、法学概论等课程,教学经验丰富。

  张龙老师干练、旁征博引的授课风格结合雄厚的学术功底,深得考生喜爱。

所授课程:

自学考试辅导《法学概论》

点击查看《法学概论》模拟题

张龙:大家好!

  主持人:请张老师先讲一下法学概论的模拟题,网友们有什么问题可以随时提问。

  张龙:这套模拟题是在结合历年真题的基础上,对今年考题进行的有针对性的预测。

  先以模拟题中的几个典型题目来分析,摸清出题的思路,也给同学们讲一下答题的技巧。首先是单选题,最近几年的法学概论考试,单选题都是30道题,共30分,这30题基本上对导论和14章的内容都有所涉及,选择题没有绝对的重点,换言之,没有哪个地方是可以直接舍弃的。

  首先说一下单选题的第2题:习惯法不存在于下列何种社会之中?四个选项:A原始社会、B奴隶社会、C封建社会、D资本主义社会。

  关于这道题目,在看书的时候恐怕不可能直接找到答案,它是一道考核大家理解能力的问题,原始社会末期法律随着私有制、阶级的产生和国家同步诞生。

  也就是说在这里面有一个知识点:原始社会是没有法律的,这个法律是阶级意义上的成文法。

  同样的,原始社会没有这个成文法也谈不上有习惯法。

  通过这个分析得知,正确选项是A.其他的三个社会类型中都存在习惯法。

  单选第6题:某甲具有刑事能力,但某甲主观上不具有故意和过失,那么:A某甲对其行为不应负刑事责任、B应负刑事责任、C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处罚、D应负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是一个涉及到犯罪构成的题,考到这样的题型要从搜凳纤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等几个因素来综合分析。

  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和过失是构成犯罪的基本前提。

  当明确了这个知识点之后,这个选项就比较容易选择了。

  正确选项就是A,同时提醒大家注意一个问题,C、D两个选项在这个题里的干扰作用不大,但是在其他的类似选项里面,刑法这部分可以和应当从轻减轻这两个是一定要注意区分。

  下面来看单选第10题: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出自哪个国家,A英国、B美国、C法国、D德国。

  看书时能够直接找到它的答案。

  关于宪法这部分讲过两个知识点,在它的历史起源上,世界上宪法的起源国是在英国,但是英国是不成文宪法制,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出自1787年的美国宪法。

  所以知道了这两个知识点之后就可以选出正确的B项。

  这个题提示大家,教材中明确写明了的类似于第一部、最早的等字眼时,一定要倍加注意,这样的地方是非常容易出选择题的。

  单选第14题: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何种期限内审结A2个月、B3个月、C4个月、D6个月,这个题是比较简单的,直接考法律的期限时效。

  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法、民法,这些地方都非常容易出和时间有关的问题,尤其是在诉讼法里面。

  这个题提醒大家注意一些关于时间的基本知识点,比如民事诉讼一审的案件,普通程序6个月内要审结,二审三个月要审结,适用简易程序三个月内一审要审结,同时要知道简易程序也只能在一审案件里适用。

  这个题的正确选项是B.。

  单选第20题:某甲破门入室行窃,正在翻箱倒柜时,听到事主回家的脚步声,于是越窗逃跑。

  某甲的行为属于?A犯罪预备、B犯罪中止、C犯罪未遂、D犯罪既遂。

  这题考察关于犯罪时间段限的基本问题。

  要分析某甲的行为属于犯罪的哪个阶段。

  犯罪预备是处于为犯罪创造条件的阶段,还没有进入正式犯罪,很显然某甲已经入室行窃,A选项排除。

  B选项犯罪中止是犯罪在进行中,犯罪人因自己的主观意志主动中止犯罪行为,与之相关联的犯罪未遂,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犯罪无法继续或者犯罪人所期望的犯罪结果没有出现,犯罪既遂就是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都已达到,犯罪的阶段已经进行完毕。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就会知道某甲入室等到事主脚步声越窗逃跑,他肯定不是自己主观放弃这个行为,他害怕被事主抓到,所以B选项排除。

  C、D选项再分析,应该是属于犯罪未遂,选择C.。

  单选第26题:依我国法律规定司法协助的内容不包括什么?A协助送达诉讼文书、B协助执行对方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C协助调查取证、D协助执行仲裁机构的裁决。

  这个地方考的是关于国际法、国际司法部分的内容。

  注意司法协助内容书上明确列出了三项,这三项就是A、B、C三个选项所列内容,D选项仲裁的裁决不是司法协助内容。

  再说一下多选题。

  多选题最近几年的考试基本上是5个小题每题2分共10分,它的涵盖范围都比较广,一般法理会有一题。

  来看模拟题多选题的第32题,道德规范不同于法律规范之处在什么?这是考法律与道德的区别,这是属于法理部分的内容,道德规范不同于法律规范之处在于,A道德规范没有固定的形式、B道德规范没有约束力、C道德规范的体系是多元的,D道德规范存在于任何社会形态之中、E道德规范不具有阶级性。

  A选项分析一下,道德和法律不同之处,法律规范是由国家机关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出的行为规范,有明确的形式,道德规范主要是以道德箴言、道德观念这样的方式存续的,因此道德规范没有特别固定的形式。A选项当选。

  B选项道德规范没有约束力,很多同学选择了这个选项,这实际上是凭知觉发生的错误,不可否认与法律规范的国家强制力比较起来道德规范的强制力是比较弱的,绝不是说道德规范没有约束力,它的约束力不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主要依靠社会舆论和人们内心道德自觉,因此可以说这个约束力是软约束,但是B选项的陈述过于绝对,道德规范没有约束力的判断是错误的。

  C选项道德规范的体系是多元的。

  有同学看到这个想道德规范体系是多元的,法律体系是不是也是多元的呢?实际上,道德规范体系多元指的是由于道德不是特定机关制定出来的行为规范,也是依习惯所形成的,社会存在的一种普遍的意识以及行为模式,因此道德的体系往往是因时代、因群体的不同而不同,就像那句话有一千个人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道德的体系是多元的,反之法律的体系是一元的,它是国家机关制定出来的在本国领域通行的强制行为规范,必须保证其统一性、权威性。

  因此C选项当选。

  D选项道德规范存在于任何社会形态之中,同学们看到这个选项会觉得道德规范是存在于社会形态之中,这个判断是正确的,但是法律是否也存在于任何社会形态之中呢。

  大家知道人类社会到目前为止已经经历的社会历史类型有六类: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是未来理想的一种社会类型。

  前面讲的五种已经经历过的历史类型里面,原始社会是没有阶级意义上的国家和法律,因此原始社会有道德规范但没有法律规范。

  所以道德规范是存在于任何社会形态之中,而法律社会在原始社会中不存在,在此后经历的其他社会类型是存在的,所以D选项是正确的。

  E选项道德规范不具有阶级性,大家知道道德规范和法律一样都是上层建筑由经济基础决定,它必然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不可避免的具有阶级性。

  E选项说道德规范不具有阶级性这个判断本身已经错误,更不能构成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的区别。

  这个选项不对,因此本题正确选项A、C、D.。

  多选第34题,属于国际法渊源的有什么?A各国法律体系中共有的一般法律原则、B国际法院的司法判例、C权威国际法学着的学说,D国际条约,E国际习惯。

  这个题,大家看到五个选项首先的反应就是觉得D、E两个选项应该当选,因为书上在这个地方写的是比较明确的。

  大家最容易犯的错误就是忽略了选项A各国法律体系中共有的一般法律原则,A选项在书中写在D、E两个选项后又提到了此外各国法律体系中共有的一般法律原则,这个提醒我们注意看书的时候一定要仔细不留死角,尤其是书上有一些补充和转折。

  B、C选项不是国际法的政治渊源,他们是属于国际法的非政治渊源,因此这个题的真正选项是A、D、E.。

  下面我们说第三部分名词解释题。

  名词解释最近几年考试一般是每次考5个小题每题3分共15分。

  名词解释我们做过一个统计,从02年4月份到05年7月份,六次考试中名词解释的问题,本书的导论加14章,其中名词解释考过的次数最多的是第五章行政法,行政法共考了4次考了4个名词。

  此外商法也考了4次。

  也就是说行政法和商法这两部分在最近四年的六次考试中共出过四个名词解释题。

  第六章民法和第八章经济法各出了3个名词解释题。

  出过两次名词解释题的包括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第三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第四章宪法、第十章刑事诉讼法、十二章行政诉讼法、十三章国际司法,绝大部分章节都是考两个名词解释题。

  第一章和第九章各只出过一次,民事诉讼法在最近几年考试中一个题也没有出。如果一定要区分重点、非重点的话,大家可以将注意力主要集中在五、六、七、八章里。

  我们以模拟题名词解释第37题为例简单说一下。申诉权,实际上是公民对于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错误或违法的裁定、判决及决定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致使他或他的亲属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国家机关申诉理由,提出改正或撤销决定,判决或赔偿损失请求的一种权利。

  像这样一个名词解释题,大家会发现它的内容比较多,记忆起来也感觉比较困难,我们所能看到的名词解释题,像这种类型的基本上已经算是考到最难了。

  至于说像条约、合伙、立法等其他的一些概念相对来说比较简单一些,答题字数较少。

  提醒大家注意名词解释这部分,大家主要应当关注的是最基本的概念,尤其是一、二级标题。

  接下来我们说一下简答题,简答题最近几年每次考试考三个题,每题5分,共15分。

  我们做了一个总结,简答题部分从02年4月到05年7月的6次考试中各章的简答题出题状况大致如下:出题数目最多的是第十章刑事诉讼法,共出了4次,考了4道题,考过3次的包括民事诉讼法、民法、宪法;此外第七章商法、第五章行政法、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考过两次;第九章刑法、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考过1次,其他的章节没有出过简答题。

  由此我们会发现简答题这部分其重点,大家应当关注的集中在诉讼法,尤其是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也就是第十章和第十一章。

  同时大家要关注第四章宪法、第六章民法。

  另外,关于第五章行政法、第七章商法、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和第九章刑法,大家也应给予必要的注意。

  当然我们并不是说其他最近四年没有出过题的章节完全不需要看,而是现在距离考试仅有10天时间左右的情况下我们必须有所取舍、重点突出。

  简答题我们看一下模拟题的43题。

  人民法院对于哪些民事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

  这个题考的是民法部分的题,这个题的答案一共是三点:第一点是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第二点是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第三点是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

  实际上第三类是一个补充性的规定。

  大家会发现简答题的模拟题是答题点比较清晰,同时问题相对来说比较重要的内容。

  下面我们说第五部分论述题,论述题最近几年基本是每年考1题,共14分。我们的模拟题第44题论述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主要内容,这是属于第四章宪法部分的题,总结历年的论述题,大家会发现,近四年六次考试法理题考了三个、宪法题考了三个,04年7月和05年4月的法理题考的是同一个题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关系问题.因此大家在看论述题的,可以把精力主要就放在法理和宪法部分,其他部分出论述题的可能性很小。

  给大家出的这道论述题,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主要内容,大家会发现它的标准答案比较清晰,共有六点。

  这六点大家答题的时候要注意,论述题和简答题不同之处就在于论述题的点一般来讲比简答题的点要多。

  简答题比较常见的是在三到五点,尤其是四点左右的答案设置考的可能性较大。

  论述题一般来讲答题点至少在四点以上,从四点到七点、八点不等,同时在答论述题的时候,尽量在答完答题点之后,后面要附带基本解释,这样就能够拿到分数。

  论述题考核的内容,按照刚才我们给大家讲的要领,大家会发现在法理部分也就是前三章和宪法部分,在里面寻找论述题的时候,大家可以自己做一些分析,看看哪些地方书上的陈述比较明晰,比较容易出论述题,可以自己做一下统计,基本上考试范围就不会跳出去了。

  最后我们说一下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每年考2题,每题8分共16分。

  民法一题、刑法一题。

  当然在2004年7月份的考试里面只出了一个民法案例,没有出刑法案例,这是特例,绝大部分都是民法、刑法各一个案例题。

  案例题,很多同学都感到非常头疼,因为大家作为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学习法学概论这门课本身就非常困难,法学概论这门课是在528页的征文里面,涵盖了法学基础知识、法学基础理论和法学分论的各部分内容,尤其是其中的法学各论的内容也就是部门法的内容,涉及面极广,考核点非常多,在出案例的时候,往往使同学们感到不知从何下手。

  我们也进行过统计,最近4年6次考试的案例,刑法部分主要集中在故意犯罪的停顿阶段,包括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犯罪既遂这几部分。

  还集中在关于犯罪的共犯问题,还包括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此外还考过盗窃罪和其他相关犯罪的问题。

  而民事案例考的主要集中在合同的成立与效力,继承问题,民事行为能力问题,结婚与离婚问题。

  大家会发现考核案例主要集中在民法和刑法的一些最基本的理论和最常见的与生活联系非常紧密的案例。

  所以大家在复习案例部分的时候可以就民法和刑法这两章进行有针对性的训练。

  也就是说,可以找到往年的真题进行详细的分析,同时也可以找一些练习题,包括模拟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训练,大家没有必要把案例抠的非常细,对每个具体的民法规定和刑法规定的法条进行很深入的、非常细致的记忆,而是要了解其最基本的一些概念、原理,尤其联系一些和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例,这样就可以应对考试。

  我们再看第六部分案例分析题,第46题:某甲有两个儿子,大儿子13岁、小儿子11岁。

  一天夜间,他带领两个儿子到某乙家盗窃财务。

  他进入房中行窃,小儿子在门外把风,大儿子进行运送,结果窃得大量财物。

  这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的共犯?。

  首先大家要知道这道题考核的关键点在于哪儿。

  第一是考盗窃罪的问题,第二是考刑事责任年龄问题,第三是考共犯的问题。

  这一个案例涵盖了三个基本的刑法问题,盗窃罪我们凭常识就可以判断,这三个人的行为是盗窃行为,客观方面看是符合盗窃罪的特征的。

  关于刑事责任年龄,某甲的两个儿子11岁、13岁都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从犯罪主体方面他们都不能成为犯罪主体,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关于共犯的问题,大家注意共犯包括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在本案之中,某甲操纵两个儿子进行盗窃,实际上是把两个儿子当成了犯罪工具使用,同时由于某甲两个儿子都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因此他们不符合共犯的犯罪主体的基本要求,所以三人的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某甲应依其单独的盗窃罪来论处。

  法学概论是什么这本《法学概论》。

  本教材体现了培养和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道德素质的宗旨和目的,突出了时代感、现实性和知识性,反映了国家新制定的合同法、国家公务员法和新修改的宪法、行政许可法、公司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婚姻法的内容,特别是在体例和形式上有所开拓创新:各章都增设了标题和导语,点明了该章的中心内容和学习该章的目的与要求;增设了内容提要和名词术语,便于学生正确把握课程的重点、难点问题;增设了辨析题和典型案例分析,启发学生独立思考,加深理解并运用所学的法律基本知识,从而使全书的体例和形式更加生动活泼,增加了可读性;增设了阅读书目及相关法律,开阔学生的知识面和法律专业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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