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成人教育招生简章
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成人教育招生简章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成人教育院校简介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是2000年3月经批准由原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目前已形成“全日制示范性职业技术培训示范性职业院校”专业群单位,有专任教师7000余人,开设30个专业,全日制高职专业近40个。学校坚持人才强校战略,先后荣获国家级“111计划”、“新工科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广东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机器人发展工程”、“广东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广东省安全文明高校”、“数据服务工程”、“广东黄埔责任人”等荣誉称号。现有在校学生70人,专任教师7人,全日制学生70人。
学校秉承“立足于建校,服务地方,服务企业”的办学理念,立足广东,服务广东,服务广东,广州,职业技术学院坚持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秉承“为了学习者,以‘服务到’的理念,致力于培养德才兼备的应用型人才”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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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高考#导语】考网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为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校部委码:12791,浙江省招生代码:0044),办学层次为专科(高职)。学校是全国优秀高职院、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教育部深化创新嫌亮州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浙江省高职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浙江省高芹蔽职优质建设校、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院校、2019年学校入选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
第五条学校坐落于浙江省温州市,现有鹿城区府东路校区与瓯江口校区,校园总占地1090亩,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超1.9亿余元,图书馆藏书达106.65万册,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和雄厚的教育教学资源。
学校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始终践行“大气致远精工诚贸”的校训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协同创新特色发展”的办学理念,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积极整合城市资源构筑“学校+园区+城市”协同育人平台。
学校立足温州,面向浙江,辐射全国,持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深化创业型高校建设,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创新创业素养、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六条学校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在校学生经学校学习,各方面考核都符合培养要求后,将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含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八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依据。
实际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招生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生源计划上报到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并按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按国家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投档。
第十三条外语语种不限(学校以英语教学为主)。
第十四条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无专业加试要求。
第十六条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十七条对于浙江考生: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平行志愿不满时,再录取征求志愿考生;根据浙江省考试院按本段位(批次)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学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明确公布选考科目范围,考生选考科目只需一门在学校选考范围之内键缓即可报考该专业,不限选考科目的专业无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条对于外省考生: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有关政策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学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
学校按浙江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
每年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学金制度和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院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企业助学基金等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学生本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按学校相关要求提出转专业的书面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可由录取专业转入新专业就读学习。
第二十二条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学校联系方式:
府东路校区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府东路717号(邮编:325003)
瓯江口校区地址:温州市瓯江口产业集聚区雁云路301号(邮编:325026)
招生咨询电话:0577-88321500、88313369
招生传真:0577-88313369
电子信箱:zsb@mail.zjitc.net
招生监督电话:0577-88105228
招生监督邮箱:gmjw@mail.zjitc.net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省级招生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2年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4739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穗数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招生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及相关部门哗族宴负责人组成。
组长由院长担任。
第五条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四章录取规乱银则
第七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第八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将进档的所有考生依照分数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依次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处理考生专业分配的分配原则。
学校根据在该考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录取时,学校将根据报考的生源情况在个别考区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九条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以投档成绩为准。
第十条学校所有专业录取时均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第十二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
学费:4000元/学年。
住宿费:四人间1200元/年,六人间900元/年,八人间600元/年。(四人间和六人间,有独立卫生间)
第十四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3300元/人;燕宝奖学金:2000元/人。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凭录取通知书向已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地区所在地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五条学生学业合格颁发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招生咨询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952—2688300
纪检监督电话:0952--2688322
学校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星光大道南8号?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2022年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22年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20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孝凯笑生(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除外)。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代码:5043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办学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涪南路108号(邮编:408000)
第九条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学校概况:
学校占地27.85万平方米,校舍面积14.6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4.85亿元,馆藏图书60.63万册,教学实训仪器设备总值8329万元,有9个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151个校内实训室。
学校设有财经学院、智能制造学院、健康学院、建筑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车辆工程学院、教育学院、曙光学院、国际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开办会计、智能控制技术、药品生产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学前教育等40个专业,有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4个、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2个、国家级骨干专业2个,重庆市骨干专业5个、重庆市高等职业院校应用技术推广中心1个、市级精品开放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7门、市级教学团队1个,在校学生13173人。
学校是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立项建设单位、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重庆市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良好”学校、全国平安和谐校园、全国德育管理先进学校、档案管理国家二级单位,重庆市文明单位、重庆市文明校孙镇园、重庆市依法治校示范校、重庆市平安校园、重庆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重庆市园林式单位、重庆市职业教育先进集体。
第三章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已参加重庆市2022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者)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四章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及录取
第十四条报名办法: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按巧含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22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相关安排执行。
第十五条考试安排:考生需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安排参加相应考试。免试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20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填报志愿: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安排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填报方式等相关事项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校参加重庆市2022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第十八条录取原则:我校严格遵循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和“一档多投”的投档、录取规则。
具体政策及模式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20号)公布的执行。
除我市统一要求外,我校在录取过程中还将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录取:。
1.男女生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再参加重庆市2022年统一高考。在校就读期间与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其中,“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在校期间不得休学、转学、转专业,转段考核合格后方可升入对应本科院校的对应本科专业)。
第二十一条入学安排:考生被我校录取后,由我校于2022年4月寄发录取通知书。
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二条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1.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3.国家助学金: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国家助学金补助(补助生活费),一等4300元/学年,二等3300元/学年,三等2300元/学年;4.学校奖学金:一等1500元/学年,二等1000元/学年,三等500元/学年;5.校长奖学金: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激励全体学生刻苦学习、创新实践、积极进取、奋发成才,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6000元/学年。
第二十三条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五条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监察审计处
监督电话:023-72806353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涪南路108号(邮编:408000)
招生部门: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023-72806301、72806302、72806303、72806304
第二十六条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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