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自考转考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作者:桓老师时间:2022-11-13 01:13:11

导读:" 上半年自考转考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1.办理转考的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2.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3.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

  上半年自考转考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上半年自考转考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1. 办理转考的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2. 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3. 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4. 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5. 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办理转出手续时间:自考考生应当在考生毕业申请的规定时间内,登陆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http://zk.stegd.edu.cn/selfec/),填写《考生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并在“转考申请”栏内提出转考申请。转出申请由考生本人提出并必须由本人到考籍所在地市级招考机构(自考办)提交。市级招考机构(自考办)不受理转考申请。

  6. 在广东省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凭着准考证号和课程合格证书(或课程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市(县)考办办理转考手续。其中,外省转入我省的考生须持外省准考证号、外省准考证号、课程合格证书(或课程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市(县)考办办理转入手续。

  7. 考生取得一门课程合格成绩后,在市级招考机构规定的时间,到市(县)考办办理转入手续。市级招考机构经办人审核后,出具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考生本人将此表交回所属市级招考机构,市级招考机构对该表进行审核,并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8. 考生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9. 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10. 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11. 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12. 考生因个人原因,在当年规定时间内经转入地省级招考机构同意转出,下一次转出手续不得转出。

  13. 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14. 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下一次转出手续不得转出。

2022上半年宜昌自考转考办理指南宜昌自考时间

办理时间:

  省内转考由考生自行在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办理,时间不限;

  转至外省时间为2022年2月21日—2月25日,省自考办集中受理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3月1日;

  外省转入时间为2022年3月10日—3月22日,省自考办集中受理时间为2022年3月23日—3月24日。

办理方法:

省内转考

  1.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考生在考生服务平台上自行申请转出。

  2.面向学校开考专业的考生,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或考试通知单到主考学校或助学单位办理转出。

  3.转考完成后,成绩归档至转入准考证上。办理流程见附件1。

转至外省

  1.考生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申请前应先在该网站完成注册,注册时所填身份证和手机号信息应与森腊考生服务平台上信息保持一致,注册此悉滑完成后在政务服务网提交转考申请,办理流程见附件2。

  2.考生申请后需将以下材料按要求上传至政务服务网,由考籍所在地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省自考办集中办理。

  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外省准考证。

  3.未按要求上传材料的考生,须在退回申请后48小时内补齐补正,逾期未提交则系统自动办结,视为放弃本次转考申请。

外省转入

1.外省转入我省条件:

  考生在我省注册取得考籍。

  考生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课程成绩。

  在我省未曾开考的课程成绩不予接收。如需了解转入课程是否符合我省要求,请登录考生服务平台外省转入菜单进行查询。

  2.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考生服务平台申请转入,考籍所在地对考生的陆唤转入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考生的基本信息、电子相片、课程成绩及笔迹卡等,审核通过后由省自考办集中办理,办理流程见附件3。

相关附件下载入口:点此进入

2022上半年宜昌自考转考办理时间2021年湖北自考报名截止时间

  湖北省上半年自学考试转考工作于2022年2月21日启动,包括省内转考、省际转考埋顷,全部实行网上办理。具体办理时间如下:

  省内转考由考生自行在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办理,时间不限;

  转至外省时间为2022年2月21日—2月25日,省自考办集中受理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3月1日;

  外省转入时间为2022年3月10日—3月22日,省自考办集中受理时间为2022年3月23日—3月24日。

注意事项

  1.转入专业必须符合我省2018年及以后的专业计划,详见湖北省教腔旦育考试院官网下载中心《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汇编》,若不满足条件,则须完成新旧专业转换操作,未弯圆陆完成的视为放弃本次转考申请。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的办理按照全国考办有关规定执行。

  要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尽量采取线上方式办理。

  确需考生现场办理的,务必做好人员登记、体温检测、疏导分流、通风消毒等工作。

四川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申请的通告公布

    我省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省际转出和省际转入)工作即将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省际转出

    省际转出是指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籍考生,将考籍电子档案通过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转移到其他省(区、市)继续参加考试。

  (一)申请时间

  2023年2月13日至15日

  (二)申请流程

  (三)申请要求

    考生提交申请前,须认真检查转出申请的相关内容,确保在管理系统中录入的内容和在纸质材料上填写的内容正确且一致,因考生填报错误或提交的材料内容不清晰导致考籍转出错误或转出不成功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申请材料(邮件发送电子材料)

    以下电子版申请材料均以.jpg格式提交,文件包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23.1次省际转出申请材料”。

    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登记表》(附件2),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转出登记表”;

    2.《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材料粘贴表》(附件3),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转出材料粘贴表”;

    3.有效居民身份证件(粘贴在附件3上);

    4.转入地准考证或转入地在籍证明,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转入地在籍证明”;

    5.课程成绩合格证书或证明,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转出成绩证明”;

    6.《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笔迹采集卡》(附件4),仅2016年期间参加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考并取得合格成此闹绩的考生需要填写,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课程代码_合格成绩_合格考次(2016年1月为16.3次,2016年4月为16.1次,2016年10月为16.2次)”,2016年以前或以后合格的无需填写。

  (五)转出条件

    1.考生应取得拟转入省(区、市)考籍;

    2.考生应在我省取得一门或一门以上统考课程合格成绩;

    3.我省同一准考证号下的考籍一次只能转出到同一个省(区、市);

    4.考生每次只能转出一个准考证号下的考枣渣籍。

  5.以下情况不得转出:

    (1)考生提供的拟转入省(区、市)考籍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照片)与我省不一致;

    (2)我省考籍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照片)不全或与有效居民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

    (3)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或申请材料所填写的课程内容和数量与在管理系统中申请的课程内容和数量不一致;森岩罩

    (4)考生在我省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暂停考试或者延迟毕业期间;

    (5)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申请办理毕业证书;

    (6)免考取得的课程;

    (7)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须与对应的理论课程成绩一并转出,未取得理论课程合格成绩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或单独设置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

    (8)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

    (9)不属于国家统一代码的课程;

    (10)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

    (11)转入课程已办理课程免试。

  (六)转出规定

    1.通过我省审核的转出申请,将由省教育考试院在本次“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转出业务开通时间(2023年3月1日至10日)内统一进行考籍电子档案的转出,考生应在3月10日以后,按拟转入省(区、市)的相关规定办理转入确认手续。

    2.转出申请提交后,对应我省准考证号的考籍状态即为“已转出”,考生可继续使用该准考证号在我省申请办理省际转出和课程免试,但不可办理省际转入和进行课程报考。

    3.本次转出成功的考籍电子档案若被拟转入省(区、市)退回,考生在我省的转出审核结果将由“审核通过”统一更新为“审核不通过”,考生可在2023年4月6日以后登录我省管理系统查询最终办理结果。转出不成功的考生可继续使用我省准考证号进行报考和申请办理其他业务,或在下次规定时间内重新办理省际转出。

  二、省际转入

    省际转入是指其他省(区、市)自学考试在籍考生,将考籍电子档案通过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转移到四川省继续参加考试。需办理省际转入的考生应先在转出省(区、市)办理省际转出手续。

  (一)确认时间

  2023年3月20日至22日

  (二)确认流程

    在拟转出省(区、市)成功办理考籍电子档案转移,且拟转出省(区、市)将电子档案在“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开通时间(2023年3月1日至10日)内发送至我省的考生,须本人到我省准考证号所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院校自考办现场提交转入确认材料,无需在管理系统中提交申请。

  (三)确认材料(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入材料粘贴表》(附件5);

    2.有效居民身份证件(粘贴在附件5上)。

  (四)转入条件

    1.考生在我省的注册专业应与拟毕业专业一致,不一致应提前向准考证号所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院校自考办申请更改;

    2.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必须是考生在我省的注册专业下设置的课程;

    3.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必须为全国专业考试计划现行的课程名称和代码。若为全国专业计划调整前的课程名称和代码,必须在拟转出省(区、市)办理转出前先调整为现行的课程名称和代码;

    4.考生须先在我省的注册专业下取得专科5门或本科4门(不包含免试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毕业论文)课程合格成绩;

    5.转入我省的电子档案信息以拟转出省(区、市)通过“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6.以下情况不得转入:

    (1)拟转出省(区、市)考籍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照片)与我省不一致;

    (2)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与我省现行专业考试计划课程的名称和代码不一致;

    (3)毕业论文成绩、免试合格课程、未取得理论课程合格成绩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或拟转出省(区、市)单独设置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

    (4)考生在拟转出省(区、市)取得的2016年及以后的课程合格成绩未采集笔迹信息;

    (5)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在考生注册的专业考试计划下未设置。

  (五)转入规定

    1.省教育考试院将对“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接收的转入档案进行集中审核,审核通过且完成转入确认的电子档案我省将予以接收,考生可于2023年4月14日以后登录管理系统在考籍信息中查询;

    2.若考生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在我省考籍下已有合格成绩,则以高分计入考籍;

    3.不符合省际转入规定或未提交转入确认材料均视为转入不成功,电子档案将通过“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退回至拟转出省。

  (六)特别提醒

    1.由于“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不能对电子档案中部分课程进行接收或退回,因此电子档案中凡存在不符合转入条件的课程将全部退回,建议考生认真学习两省转考政策,确保转考信息完整、准确、有效,避免重复多次办理。

    2.2016年以前在其他省(区、市)办理了考籍档案(纸质档案)转移至我省的考生,若需在我省使用档案中的合格课程,可申请办理课程免试业务,无需办理省际转入。

  三、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管理系统中的相关操作说明详见附件6;

    (二)考生可自行下载、打印相关附表;

    (三)办理本次省际转考业务期间请考生务必保持所留联系方式畅通。

  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邮箱地址查询一览表

  2.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登记表

  3.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材料粘贴表

  4.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笔迹采集卡

  5.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入确认表

  6.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考生端操作说明

  

  原文标题: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受理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申请的通告

提交信息测一测您提升学历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