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飞案中的“莫须有”到底意味着什么?

作者:熊浩海时间:2023-07-23 13:32:04

导读:" 岳飞案是中国历史上一起备受争议的案件,涉及到岳飞这位历史上备受尊敬的将领。而其中的“莫须有”一词成为这起案件的焦点之一。这个词的意思是“无事,无实质证据,无法证明其存在或真实性”。在岳飞案中,这个词被用来指控岳飞参与了所谓的“通敌”行为,并最终导致了他的"

  岳飞案是中国历史上一起备受争议的案件,涉及到岳飞这位历史上备受尊敬的将领。

  而其中的“莫须有”一词成为这起案件的焦点之一。

  这个词的意思是“无事,无实质证据,无法证明其存在或真实性”。

  在岳飞案中,这个词被用来指控岳飞参与了所谓的“通敌”行为,并最终导致了他的被处死。

  然而,对于这一指控,一些历史学家和研究者认为它是一个冤案,即“莫须有”的指控。

那么,岳飞案中的“莫须有”究竟意味着什么呢?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解释和解决方案:

  1.缺乏实质证据:岳飞案中的“莫须有”意味着缺乏确凿的证据来证明岳飞参与了通敌行为。

  对于这个指控,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证据来支持它。

  因此,一些人认为这个指控是无根据的。

  2.政治阴谋:岳飞是一个备受尊敬的将领,他在保卫国家免受外敌侵略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然而,由于他的声望和影响力,一些人可能感到威胁,试图通过政治阴谋来除掉他。

  这就解释了为什么岳飞被指控参与通敌,尽管没有实质证据支持这一指控。

  3.反对派的打压:除了政治阴谋外,岳飞案中的“莫须有”也可能是反对派对他的打压的一种手段。在当时,政治斗争和派系之争非常激烈,一些人可能利用岳飞案来打击和诋毁他,以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

  4.纪律执行的借口:岳飞案中的“莫须有”也可能是当时政府或官员为了维护纪律和秩序而给出的一个借口。无论岳飞是否真的参与了通敌行为,将其处死可能被视为一个警示他人的行动,以确保军队和官员的服从和遵纪守法。

  无论岳飞案中的“莫须有”意味着什么,它都引发了广泛的争议和讨论。

  这起案件不仅影响了岳飞本人的声誉,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国历史的发展。

  它也提醒我们,对于历史事件和指控,我们应该保持批判性思维和客观公正的态度,不要轻易接受所谓的“莫须有”指控。

岳飞的“莫须有”罪名 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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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所谓“莫须有”罪名是指其拥兵干涉立嗣,不需要罪名就可处死。

  岳飞幼年丧父,由母亲养育成人。

  传说其母通过在他的背上刺“精忠报国”四个字,让他铭记国仇家恨。

  曾经拜周侗为师学习武艺。

  1124年21岁从军为宗泽部下,屡建战功,尝以八百岳家军大破万五金兵,声名大噪。历官御前忠武统军、鄂州驻答诸军都统制使、河阳等三镇节度使。

  1126年靖康之变,金兵攻破开封,北宋覆亡。

  1134年(绍兴四年),岳飞首次伐金,收复襄阳、信阳等六郡。

  1136年(绍兴六年)再次北伐,占伊阳、洛阳,后因孤军作战而被迫撤回鄂州。

  岳飞在这次北伐中壮志未酬,写下《满江红》。

  1140年(绍兴十年)春,金兀术南侵,岳飞出兵大破金兵,收复郑州、洛阳,兵临朱仙镇(今河南开封南20公里),直迫金国首府汴京。

  岳家军士气高昂,高喊“直捣黄龙”。

  主和派秦桧向宋高宗献计,连发十二道金牌召回岳飞。

  岳飞退兵前,长叹:“十年之功,毁于一旦!所得州郡,一朝全休!社稷江山,难以中兴!干坤世界,无由再复!”结果岳飞的北伐因为政治原因而失败,岳飞父子因“莫须有”的罪名(韩世忠当面质问秦桧,秦桧支吾其词“其事体莫须有(也许有)”),于绍兴十一年(1142年)农历十二月二十九日除夕之夜,在杭州大理寺风波亭被赐死。

  。

  至绍兴三十二年(1153年),宋孝宗即位,准备北伐,便下诏***岳飞,追封鄂王枣裤盯,谥武穆,忠武,改葬在西湖栖霞岭,即杭州西湖畔“宋岳鄂王墓”,并立庙祀于湖北武昌,额名忠烈,修宋史列志传记。

被处死的原因

岳飞父子被宋高宗处死的原因有多种说法:

  1.宋高宗耽心如果岳飞取胜,可迎徽钦二帝回朝,宋高宗天子地位可能不保。

  但也有人认为宋高宗并不担心此事。

  徽宗当时已死,而高宗和金国绍兴议凳和和时屡次强调要迎钦宗回宋。

  后来由于金国的反悔钦宗才未被释放。

  钦宗本人在执政时就已心生退意,高宗并不惧怕失去权利。

  2.为讨好金人,以利和谈。

  3.秦桧是金国奸细。此说被大多数人认为是无稽之谈。

  4.岳飞由于深受重用而干涉高宗立嗣的问题。

  高宗本人无后,而岳飞屡次上书建议高宗为社稷安定着想早日立嗣,犯了高宗的忌讳。

  岳飞用十二道金牌才被召回更显得拥兵自重。

  所谓“莫须有”罪名是指其拥兵干涉立嗣,不需要罪名就可处死。

莫须有的含义是什么?

  意思是:岳飞是在风波亭被害的。

  1、这句话将关于岳飞的两个词语联系起来,风波亭为岳飞遇害的地方,而满江红为岳飞生前的词作,这句话表达了对岳飞将军的怀念、崇敬与惋惜之情。

2、风波亭

  风波亭,原是南宋时杭州大理寺(最高审判机关)狱中的亭名。公元1142年1月27日,在这里留下震惊世人的大阴谋:宋高宗赵构暗旨秦桧和其夫人合谋,诬陷岳飞谋反,因无确切证据,故以著名的“莫须有”的罪名将一代名将岳飞及其儿子岳云、部将张宪在风波亭内被杀害。

3、满江红

  《满江红怒发冲冠猜扮祥》是岳飞生前词作,英勇而悲壮,深为人们所喜爱,它真实、充分地反映了岳飞精忠报国、一腔热血的英雄气概。

扩展资料

  岳飞是南宋杰出的统帅,他重视人民抗金力量,缔结了“联结河朔”之谋,主张黄河以北的民间抗金义军和宋军互相配合,以收复失地。

  治军赏穗搏罚分明,纪律严整,又能体恤部属,以身作则,率领的“岳家军”号称“冻死不拆屋,饿死不打掳”。金军有“撼山易,撼岳家军难”的评语,以示对岳家军的由衷敬佩。

  岳飞的文学才华也是将帅中少有的,代表词作《满江红·写怀》,是千古传诵的爱国名篇,后人辑有文集传世。

  岳飞的业绩不可磨灭。他表达了被侵犯民族的要求,坚持崇高的民族气节,在处境危难的条件下,坚持了抗金的正义斗争,并知道爱护人民的抗金力量,联合抗金军民一道,保住了南宋半壁河山。

  使南中国人民免遭金人的蹂躏,从而保住了高度发展的中国经缺雀济和文化,并使之得以继续向前发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岳飞

秦侩以"莫须有"的罪名杀了岳飞 "莫须有"是什么意思?

莫须有,意思是说也许有吧

就是悔锋他的罪也没碧胡晌人知道到底有没有,但是就是要做顷杀了他

所谓“莫须有”罪名是指其拥兵干涉立嗣,不需要罪名就可处死

岳飞的“莫须有”是什么意思?有哪些相关的历史典故?

  岳飞案中莫须有做指的是当时岳飞被捕。

  案子即将做成铁案时,岳飞的好友一名韩姓将军不服。

  去找秦桧评理时问的为什么。

  秦桧当时表示有岳飞儿子的仅动信,但是找不到了,即使是没有找到信,可是这件事事存在的。

  韩将军说莫须有三字,怎么可以做到让天下人信服,这个就是莫须有被人注意到的开始。

  主流关点是可能会有吧。

  意思就是秦桧说,也许册隐会有吧,这未免太让人生气了,你把他家父子杀了,满门忠良,只是因为可能也许会有可能做下来,这也导致我们恨秦桧的原因。

  第二种观点是:难道不是吗?就是说秦桧在反问,难道他就莫得罪,冤枉了他?言之凿凿的模样。其实在宋代许许多多的历史资料中有过记载,但结合当时宋史里的语气,好像有点说不过去了,因为他不像是在反问。

  第三种观点是在当时大宋律法中有不需要白纸黑字的罪名。

  当时皇上想投降你根他对着干能有好果子吃吗?如果说皇上杀他杀错了,不应该杀应该贬为平民。

  杀也许是有点过了,可表达他当时做的事不计后果。

  当时皇上已经不愿打仗了,要是你是皇上也可能会反感岳飞的。

  皇上立子嗣是我都明告诉你我不需要你说话了,你岳飞为啥老提?总和我对干。

  一个民族是需要英雄的、一个国家更需要千千万万个英雄。最近一段时滚搭间,极个别的人老是东一句西句的对历史英雄人物岳飞提出质疑,阴阳怪气的,不知是出于何种目的?专门对中国历史上有影响力的英雄人物进行逐个抹杀大姿拿,妄图以此毁去中国人民的精神支柱,毁去中国人骨气,其行为卑鄙无耻、恶劣之极!

古时候常说的“莫须有”究竟是什么意思?

  “莫须有”在古代其实是指“也手散樱许有吧”的意思。

  关于“莫须有”这个词语最为著名的一个历史故事就是岳飞被以莫须有的罪名被处死一事。

  宋高宗建立南宋之后,军事才能出众的岳飞得到了重用。

  在他的带领下,宋军将金军打得节节败退,接连收复早前被金军夺去的疆域。

  但是即便如此,由于宋高宗自身的胆怯以及秦桧等奸臣的鼓吹,宋高宗终是决定与金议和。

  当时刚刚取得胜战的岳飞,因为高宗的十二道金牌而不得不放弃乘胜追击的机会。

  金军深知岳飞此人的厉害,所以十分忌惮他,为此他们私下写信要求秦桧将他除掉。

  也正是以因为如此,秦桧才会一再怂恿宋高宗议和,待岳飞应召回朝之后他还教唆其它朝臣上书状告岳飞的种种不是。

  在秦桧的主导下,岳飞及张宪都深陷牢狱。

  不仅如此,秦桧为了彻底铲除岳飞还诬陷岳飞与金人勾结,企图谋反。

  同为身为抗金名将的韩世忠自然不会坐视不理,于是他连番质掘旅问秦桧:“岳飞谋反,证据何在?”面对这一质问,秦桧自然拿不出确切的相关证据,最后他只能说:“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这个回答的意思就是说岳飞谋反一事虽然不是十分明朗,但是也许有吧。

  秦桧所提出的莫须有罪名虽然不能服众,但是它只要能够说服宋高宗便可。

  而宋高宗本就对秦桧十分信任,所以对他所提出的莫须有罪名并无异议,最后岳飞便因这莫须有的罪名被处死。

  岳飞之死堪称是“千毕丛古奇冤”,而且当时众朝臣因担心得罪秦桧而不敢收敛岳飞的尸骨,最后还是一狱卒偷偷将其收葬。

  如若不是这名狱卒,即便后来岳飞的冤情得到昭雪,人们也会无处寻找他的尸骸。

岳飞之死中的千古疑案:莫须有究竟是什么意思

  解释:意义多种如下;1.或许有。

  2.必须有。

  3.难道没有。

  4.不须有……等。

  直接阐述来说就是莫名的,不确定的一种猜测和空想的肯定。

  起源:绍兴和议之后,秦桧伍前亮唆使其同党万俟卨向宋高宗呈上一道捏造岳飞抗金时拥兵不救、放弃阵地等许多“罪名”的奏折。

  此后秦桧再收买张俊、王贵、王俊去诬告岳飞儿子岳云曾写信给张宪,欲与之共同发动兵变。

  绍兴十一年悔袜九月,张宪被捕入狱;十月岳飞、岳云两父子也被骗入狱。

  已经辞官在家、明哲保身的老将韩世忠忍不住,去问秦桧岳飞何罪,秦桧蛮横地回答:“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韩世忠气愤地说:“‘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是年十二月,高宗赐死了岳飞。

  出处:语出《宋史·岳飞传》:“狱之将上也,韩世忠不平,诣桧诘其实。

  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

  ’世忠曰:‘莫须有三腔宽字何以服天下?’”后用以表示凭空诬陷。

  清孔尚任《桃花扇·辞院》:“这也是莫须有之事,况阮老先生罢闲之人,国家大事也不可乱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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