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其事体莫须有"的意思?

作者:权德涵时间:2023-07-23 13:32:05

导读:" 什么是quot;其事体莫须有quot;的意思?1.quot;其事体莫须有quot;是一个成语,常用于法律场合,指一件事情实际上并不存在,仅仅是被人捏造或编造出来的。该成语源自中国古代小说《红楼梦》,出自曹雪芹所著的《红楼梦》第五十五回。2.quot;其事体莫须有quot;的字面意思是指某件事情的实体没有必要存在。"

什么是"其事体莫须有"的意思?

  1."其事体莫须有"是一个成语,常用于法律场合,指一件事情实际上并不存在,仅仅是被人捏造或编造出来的。该成语源自中国古代小说《红楼梦》,出自曹雪芹所著的《红楼梦》第五十五回。

  2."其事体莫须有"的字面意思是指某件事情的实体没有必要存在。

  这个成语的出现是为了强调某件事情的虚构性和无实质依据。

  在法律领域中,使用该成语的目的是质疑或否定对方所提出的指控或证据的真实性。

  3.在司法实践中,"其事体莫须有"常常用于辩护律师对控方所提供的证据进行驳斥和质疑。辩护律师通过引用这个成语,表达对控方指控的无实质依据和缺乏证据支持的观点。

  4.举例来说,如果某个被告被指控犯下了某个罪行,但辩护律师认为控方无法提供确凿的证据来证明被告实际上犯罪,律师可以使用"其事体莫须有"这个成语来质疑控方的指控。律师可以辩称,控方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案件的真实性,从而质疑案件是否应当继续进行。

  5.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其事体莫须有"并不代表被告的无罪,仅仅是对控方的指控提出质疑。

  在法庭上,控方仍然有责任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被告的罪行。

  如果控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其事体莫须有"的质疑将无法成立。

  6.在日常生活中,"其事体莫须有"这个成语也可以用于形容一些虚构或捏造的事情。例如,某些网络传闻或谣言,如果没有充足的证据支持,可以被形容为"其事体莫须有"。

总结:

  "其事体莫须有"是一个法律领域中常用的成语,用于指称某件事情实际上并不存在,仅仅是被人捏造或编造出来的。

  它常常用于辩护律师对控方的指控进行质疑和驳斥。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其事体莫须有"并不代表被告的无罪,仅仅是对控方的指控提出质疑。

  在法庭上,控方仍然有责任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被告的罪行。

  此外,该成语在日常生活中也可用于形容一些虚构或捏造的事情。

“莫须有”是什么意思?是否“根本没有”的意思?

  不是的,是恐怕有、也许有的意思。因为是推测不确定之词,所以会给岳飞造成诬陷的冤案。

  典出《宋史·岳飞传》:“狱之将上也,韩世忠不平,诣桧诘其实。

  桧尘弊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

  ’世忠曰:‘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后用派孙族以表示凭空诬陷。

  岳飞被捕,案子将要做成的时候,韩世忠不服,找秦桧质问。

  秦桧说,岳飞儿子岳云给张宪的反动信,虽然找不到了,可是“其事体莫须有”。

  韩世忠说:凯返“‘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这就是莫须有被人注意的开始。

其事体莫须有中体的意思 其事体莫须有原文介绍

  1.其事体莫须有”中“体”,名词,相当于“情”。事体,方言,意思是事情。

  2.来源:节选自宋史·岳飞传。

  回派使者逮捕费父子,为张先作证。

  使者到了,飞笑着说:“皇上和天后可以把这颗心展示出来。

  ”一开始,何竹之奉命投菊。

  他的飞行服搭在他的背上。

  有四个字“忠于国家”,深深印在皮肤里。

  读书之后,没有留下经验,铸造它的纯真。

  是时候改变你的生活了。

  冤假错案:苍蝇与宪法,命令虚假应用与侦查移庭,云与宪法,命令处置并将苍蝇归军;换句话说,他的书被烧了。

  坐了两个月的飞机,没有证件。

  到年底,监狱无法完工。

  回敬用书法写了一张小纸条,报了费氏死于39岁。

  一开始,飞天进了监狱,对韩世忠不公平,奕晖起哄。

  惠说:“费子云、张献书虽不知道,但这事是不必要的。

  ”诗中说:“你为什么用‘不必要’三个字来侍奉天下呢?”当时,怕金人的人都只会飞,直到他们的父亲叫他飞,首领们听说他死了,都喝酒祝贺他。

  绍兴末年,**奥宗命令官吏四处飞行,并将安葬仪式改为殉道。

  春熙六年,谥号吴牧。

  嘉定四年,谥为湖北王。

3.翻译#

  秦桧派使者逮捕岳飞父子,调查张宪事件。

  使者到了,岳飞笑着说:“天地之神可以证明我的心。

  ”起初,秦桧命令何珠审问岳飞。

  岳飞撕开衣服,把背给何珠看。

  有四个大字,“忠于国家”,深深地印在他的皮肤上。

  很快,何竹查阅了案件档案,没有发现任何证据,这表明岳飞是无辜的。

  秦桧命万纪云审讯岳飞。

  万纪云诽谤岳飞说:岳飞写信掘袜悉给张宪,好渗要求张宪谎报军情,以动摇朝廷对岳飞的惩罚。

  岳云写信给张宪,命令张宪想办法让岳飞回到他的军队中(被保护);还说这些信件都被烧毁了。

  岳飞被判有罪,在没有任何指控的情况下被监禁两个月。

  到今年年底,这个案子无法了结。

  会议亲自给法官写了一个便条,法官立即报告岳飞被处决。

  岳飞去世,享年39岁。

  起初,岳飞在监狱里,韩世忠很不公平,去找秦桧打听真相。

  秦桧说:“岳飞的儿子岳云给张宪的信虽然没有证实,但这些记载可能存在(难道不存在吗?/但这些数字不需要存在)。

  ”韩世忠说:“为什么全世界的人都要相信‘不必要’这三个字呢?”那时候,今天的人所敬畏的,只有岳飞。

  至判乎于用他父母那一代人的名字称呼他。

  听到岳飞被杀的消息,金兵将军喝酒庆祝。

  绍兴末年,宋奥宗颁布诏书,恢复岳飞的官职,按礼制安葬岳飞,册封“烈士”。

  春熙六年,谥号“吴牧”。

  嘉定四年,立湖北王。

莫须有的解释

  莫须有的解释是即也许有(一说不须有,一说恐怕有,一说难道没有)之意,形容无中生有,罗织罪名,用以表示凭空诬陷。

  莫须有,是汉语的一则成语。语出(元)脱脱等《宋史·岳飞传》。

  莫须有,即也许有(一说不须有,一说恐怕有,一说难道没烂坦有)之意,形容无中生有,罗织罪名,用以表示凭空诬陷。其结构为紧缩式,在句子中可作谓语、补语、定语。

  (元)脱脱等《宋史·岳飞传》:“狱之将上也,韩世忠不平,诣桧,诘其实。

  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

  ’”世忠曰:“‘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后人由此典故剪裁出“莫须有”作为一则成语。

成语寓意:让历改

  “莫须有”,就是“大概有”或“也许有”(有争议,一说不须有,一说恐怕有,一说难道没有),就是证据不确凿。

  在古代,皇帝说是谋反,那就是谋反,并无须什么确凿的证据。

  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大概也是此意。

  关于皇帝治罪,却不是现代要求的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而是全依皇帝的金口玉言,既可立法亦可废法,生杀予夺威不可测。

  故而,在岳飞的朋友韩世忠质问秦桧岳飞谋反的罪证时,秦桧也直言不讳,说是“莫须有”。

  即使仅是毫无根据的可能有,也足以让战功卓著的爱国将领含恨而死。

  爱国,以忠诚的名义,因为违背权力的真实意志,没有领会皇帝的精神实质,最终不过沦为没有政治远见的一厢情愿。

  大宋朝的刑律,不过亦是大事讲政治,中事讲影响,小事讲法律。面对权力的淫威,正义不过是一个抚慰民坦判心的虚名而已。

宋代岳飞处死的罪名莫须有的具体意思是什么?

  “莫须有”的典故,出自“宋史”岳飞传,岳飞传记岳飞被燃扒捕,案子将要做成的时候,韩世忠不服,找秦桧质问。

  秦桧说,岳飞儿子岳云给张宪的反动信,虽然找不到了,可是“其事体莫须有”。

  韩世忠说:“‘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这就是莫须有被人注意的开始。

  中国知识人读古书,摇头晃脑,做博学状,其实古书读得实在不行,因为他们读书不化,乱读一气。

  以“莫须有”三字为例,大家都解释做“没有”的意思,这是根本说不通的。

  秦桧若悍然说“莫须有”是“没有”,等于没有证据就整岳飞、等于公然承认自己胡来,天下哪有这种事?中国知识人人人读“宋史”岳飞传,可是人人都不深究这样解释如何说不通,真混球。

  总算有一二敢提疑问的人出来了。

  徐乾学在《资治通鉴后编》一里,表示“莫须有”三字是弄错了,该是“必须有”;毕沅在《资治通鉴考异》里,用《中兴记事本末》的旁证,认为也该是“必须有”;朱彝尊说过这样才对。

  但是“莫”字改成“必”字,又根据什么呢?“莫”字和“必”字,明明是不同的两个字啊!俞正燮有鉴于此,他在《癸巳存稿》里,认为“莫须有”三字还是该从字面解释,认为该标点做“莫,须有”。

  “莫”表示秦桧的迟疑,“须有”表示必须有。

  “世忠截其语而合之,以诋桧之妄。

  ”俞正燮这种解释,虽然不犯私改古书的毛病了,但犯了乱点古书的毛病,还是不通。

  其实,“莫须有”三个字,是宋朝人的用法,应该从宋朝人的书里,去找旁证,这样才是解决问题的正宗。

  在宋朝人的书里,我发现《建炎以来系年要录》里有“莫须召二三大将来”的话;《曲淆旧闻》里有“莫须待介甫参告否”的话;《铁围山丛谈》里有“莫须问他否”的话;《宝真斋法书赞》里有“莫须与他明辩”的话;《分类夷坚志》里有“莫须谢尚书否”的话;《思陵录》里有“莫须批出”的话;《后村大全集》里有“莫须有人”的话。

  ……从这些宋朝口语中,我们归纳出来“莫须”的语义,原来是“难道不”或“难道没”的颂猜意思。

  “莫须有”三个字,原来是“难道没有吗?”的意思。

  印证“宋史”原文:“狱之将上也,韩世忠不平,诣桧,诘其实。

  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

  ”翻成现代话,明明是“岳飞的罪名,难道没有吗?”的傲慢语气。

  皮樱昌这种语气,才正是当时针锋相对的对话,“莫须有”三个字这样解释,才说得通。

岳飞案中“莫须有”含义是什么?

  岳飞一案中“莫须有”罪名之典故,几乎也可以说是家喻户晓,老小皆知。但是人们清楚其准确含义吗?人们怀疑过它的真实性吗?现在告诉你,这故事中有几个关键问题存在不解之谜,你会感到惊讶吗?不信的话,请读下文。

  《宋史·岳飞传》载,当岳飞一案以谋反罪判定上报之际,大将韩世忠听说岳飞父子入狱蒙冤,且被判死罪,心中很是不平,鼓起勇气来到相府质问秦桧。

  秦桧回答:“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

  ”韩世忠愤愤地说;“‘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上述故事对于关心这段历史的人们来说也早已耳熟能详,其“莫须有”三字也逐渐成为冤狱的代名词,如世称岳飞冤狱为“三字狱”。

  然而仔细推敲,秦桧的这句话实在有些不合逻辑。

  “莫须有”历来被解释为“恐怕有”、“或许有”之类的“两可之词”,那么,秦桧的话应这样翻译:“岳飞儿子岳云给张宪的那封书信(指奸臣所诬岳云有封要求张宪帮助岳飞夺回兵权的信)虽不确实,但这事情或许有。

  ”秦桧这样回答质问,给人的印象就是说岳飞的罪名“也许有”,也许没有,他不清楚。

  从秦桧要杀害岳飞的立场出发,他可能说出这种模陵两可的话吗?不管秦桧是此案的元凶,还是帮凶,其要害死岳飞的目的是一样的,那就至少应该以肯定的语气回答韩世忠的质问。

  所以这段话,令人颇生疑问。

  清代学者俞正燮《癸巳存稿·岳武穆狱论》中认为,秦桧的那句话应如此断句:“其事体莫,须有。

  ”这里的“莫”相当予后世流行的语末助词“嘛”,从语音上看,莫、嘛也是同音,它是考虑问题时的一种语句拖音,似乎含询问之意,实际上只是没有含义的语气词。

  而“须”字的用法,宋人常用作转折连词,相当于“却”,如朱敦儒《水调歌头》中“中秋一轮月,只和旧青冥,都缘人意,须道今夕别般明。

  ”所以,此句的翻译应该是:“这件事情嘛,却是有的。

  ”是一个完全的肯定句式。

  同时,宋代也颇流行这种句式的使用,如王明清《挥麈后录》中,就有“当时议法论罪莫,须是宰相否”和“此事莫,皆不虚否”等句。

  总之,上至《左传》、《论语》,下到宋人的说话习惯,都有这种结构的句子。

  俞正燮还指出,当韩世忠质问秦桧时,秦桧的态度依然非常骄横,反诘世忠道:“其事体莫……”略加迟疑而审度之,然后自决言:“须有”。

  在拿不出证据的情况下,依然判定有罪。

  韩世忠不服,故横截其语,牵连为一句,说“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以诋秦桧之妄。

  俞氏在断秦桧后面那句话时,在通释其“莫”字为语末助词“嘛”时,可谓不无道理。

  但在解释韩世忠那句反问时,就显得不太令人信服了。

  因为如果将“莫”作为前一句末的语气助词的话,它只是一个拖音,并无含义,如何能将其横截到后句中来呢?。

  现代有让谈学者认为,宋人口语中多用“莫”字作“当”字解,如宋徽宗曾说:“北事之起,他人皆误我,独太师(指蔡京)首尾道不是,今至此莫须问他否?”(《铁围山丛谈》卷二)苏轼给文同的信中,也载“惟谨择医药,痛加调练,莫须燃艾否”的话。

  可见“莫须”二字连用。

  是宋人的习惯,意即“当须”如何。

  这样的话,“莫须有”三字应理解为“当须有”。

  “其事体当须有”是一个肯定句式,意为“这事情应当是有的”。

  此句话从秦桧口出吐出,其中也包含一定的强词夺理的味道在内,所以韩世忠才有后面的反驳。

  也有学者以为,宋时“莫须”两字常连用,如《金佗粹编》卷二载高宗手诏:“据事势,莫须重兵持守,轻兵择利”。

  其“莫”有“岂不”之意。

  再如《永乐大典》卷一九七三五载宋哲宗主张恢复保甲军训,说“府界莫可先行”。

  《宋史·兵志》载同一语,作“府界岂不可先行”。

  所以,“莫须有”即“岂不须有”,意为“难道不应该有吗”,是一种以反问为形式的肯定语句。

  然而,“莫须”在宋人口语或文章中确有“或许”、“大抵”的解释。

  如《三朝北盟会编》卷一三载:“兼前番临时曾言夏税秋赋。

  如碎杂豆油之类。

  如何搬运?设若本朝委曲从之,莫须折当,元帅与郎君皆言甚好。

  ”《朱子语类》卷七三载:“占法则莫须是见豚鱼则吉,如鸟占之意象。

  ”此外,“莫须”也有解释“莫非”、“可”的,表疑问语气。

  如《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六五有云:“馆使、侍读莫须与他商量了?”《三朝北盟会编》卷一六二记:“不知本朝所须底事,莫须应副得么?”这样坦灶碰,“莫须有”可作“当须有”、“岂不须有”、“或许有辩此”、“莫非有”等多种解释,哪一种才是秦桧的本意呢?。

  有学者通过有关的史料考证分析,认为“莫须有”之说不是历史事实,而是无名氏《野史》编造出来的,后人失于考证,以假为真,辗转抄录,才使之成为“历史典故”。

  首先,一些重要宋代史籍中不载有这件事情,如史学家李焘,他与岳飞、秦桧、韩世忠是同时代人,经历过靖康之难、绍兴和议等重大事件,一生著述弘富,其《续资治通鉴长编》取材广博,考订精核,但在他所有著述中却只字不提有关“莫须有”之事。

  其子李也有文名,他的史著中同样不取此事。

  徐梦莘的《三朝北盟会编》和王明清的《挥麈录》也都没有相关记录,后者所记秦桧之事不下二三十条,却没有一处涉及“莫须有”。

  其次,宋人记载此事的史籍有十余种,其中绝大多数在行文上都可以明显地看出是互相辗转抄录的,有的稍作增删,有的干脆一字不动,也有脱字或讹字的。

  如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记载了此事。

  正文下自注,曾查阅过《王俊首状大理寺案款》、《刑部大理寺状》等资料,惟有吕中的《大事记》载有此事。

  在众多有关史籍中,只有熊克的《中兴小记》明确注明其材料出自《野史》,至于《野史》的作者是谁?其故事从哪里得来?就没人知晓了。

  所以其他记载此事的史籍,如《名臣琬琰集》、《宋宰辅编年录》、《皇宋中兴纪事本末》及《宋史·岳飞传》等,可以说都几乎辗转抄袭于《中兴小记》,难怪后来引用这条史料时,竟是这样惊人地雷同。

  岳飞被害后,高宗、秦桧力主议和,抗战派官员遭到打压,许多人同情抗战派,又不能公开宣传,只能私下通过著述立说,抒发对朝中政治斗争的看法。

  估计《野史》的作者就是在这样的氛围中,得之于传闻,撰写出这一段有关“莫须有”的对答。

  岳珂《金佗粹编》中也有几处记载了这一故事,他在岳飞死后七十余年才编此书,为了给祖父增添光彩,寻访有关的遗轶之文,看到“莫须有”一事,能增加对秦桧之流的斥责力度,自然收容入书,而无须考辨真伪,这是很正常的事。

  综上所述,秦桧所说的“莫须有”三字到底是什么含义,乃至历史上秦桧说没说过“莫须有”这句话,都需要重新探索一下了。

莫须有的意思是什么

  莫须有的意思:

    也许有。

  形容无中生有,罗织罪名。

  语出《宋史·岳飞传》:“狱之将上也,韩世忠不平,诣桧诘其实。

  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

  ’世忠曰:‘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后用以表示凭空诬陷。

  清孔尚任《桃花扇·辞院》:“这也是莫须有之事,况阮老先生罢闲之人,国家大事也不可乱讲。

  ”。

  来历

    “莫须”二字是宋朝人的口语,是“大概”或“也许”的意思。

  如《建炎以来系年要录》有“莫须召二三大将来”之语,《宝真斋法书赞》有“姿吵亮莫须与他明辩”之语,《曲淆旧闻》有“莫须待介甫参告否”之语,《铁围山丛谈》有“莫须问他否”之语,《思陵录》有“莫须批出”之语,《後村大全集》有“莫须有人”之语,又如《分类夷坚志》有“莫须谢尚书否”之语。

  绍兴十年宋高宗下达《御札》:“……据(今来)事势,莫须重兵持守、轻兵择利;其设施之方,则委任卿,朕不可以遥度也。

  ”《宋史》原文:“狱之将上也,韩世忠不平碰梁,诣桧,诘其实。

  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可解释为“这件事情或许是有的?”。

    清代的《资治通鉴后编》表示“莫须有”三字是弄错了,《续资治通鉴·考异》引《中兴记事本末》的旁证,认为是“必须有”,朱彝尊亦同意此说。

    吕叔湘引用俞正燮《癸巳存稿》标点做“莫,须有”的说法,解释为“或许有”,“世忠截其语而合之,以诋桧之妄。”

    台湾作家李敖曾考证“莫须有”的正确解释应该为“莫须,有”,“莫须”是宋朝的口头语,指等等看,是“等等看,有的”、“等等瞧吧,有的”的意思。

  释义

    地方的方言里,莫须一词在现代仍然被使用,讹化读音也很多,如“目须”、“摸寻(xun)”、“迹宽摸寻(xin)”、“虑须”等。

  而“摸寻”从字面上看,有琢磨、摸索、探索、分析、研究等义,所以“摸寻”更符合汉字使用原则。

  在现实生活中,莫须一词不是谁都可以使用,主要是供有权威的长者或自认为有权的人发表个人意见使用,“我莫须着……”意思是“我的看法是……”、“我认为……”,“我推测……”,如果说“我莫须莫须”,就是说“我研究研究(再说)”。

  而在历史上,这句话的意思是:“难道没有吗?”这是很符合当时情理的。

  岳飞经常冒犯皇上,而且经常表露出迎还二帝的想法,所以让赵构忍无可忍,所以杀岳飞是情理之中,而莫须有理解为难道没有吗就很容易理解了。

  英文解释

  unwarranted;groundless;fabulous;fabric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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