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须有”的典故是什么?
莫须有的典故简介:
1.莫须有是一个常用的成语,意为“毫无根据”或“无中生有”。这个成语来源于明代文学家冯梦龙的《警世通言》一书中的故事,被广泛应用于现代汉语中。
2.在《警世通言》中,莫须有被用来描绘一个寡妇被诬告犯罪的故事。
寡妇在法庭上被控杀害了邻居的儿子,但她坚决否认自己的罪行,并表示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她有罪。
法官在审讯中发现了诬告者的谎言,最终判决寡妇无罪,并且将诬告者处以重刑。
3.这个故事中的莫须有成为了一个象征,用来形容毫无根据的指控或指责。它提醒人们要慎重对待他人的指责,特别是在缺乏确凿证据的情况下。
莫须有的典故的意义和影响:
1.莫须有的典故强调了法治和公正的重要性。
在故事中,法官经过审讯和调查,最终还原了真相,维护了寡妇的正义。
这个故事提醒人们不能轻易相信莫须有的指责,应该依法进行判断和裁决。
2.这个成语也提醒人们要保持客观和理性的态度。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经常会遇到各种谣言、诬告和不实指控,而莫须有的典故告诉我们要有独立思考的能力,不盲目接受他人的指责。
3.莫须有的典故还提醒人们要遵守诚实和道德原则。
诬告他人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它可能对被指控者造成巨大的伤害和冤屈。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要坚守真理和公正,不要轻信不实言论。
4.在法律领域,莫须有的典故也被广泛引用。
它在刑事审判中提醒法官和陪审团要谨慎评估证据,不能凭空指控被告人。
在民事纠纷中,莫须有也被用来形容没有事实依据的指控或要求。
总结:
莫须有的典故源自冯梦龙的《警世通言》,通过一个寡妇被诬告的故事,强调了法治、公正、客观和诚实的重要性。
这个典故对于维护正义、避免冤假错案以及提醒人们保持理性和独立思考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现代社会中,我们应该学会辨别莫须有的指责,并坚守真理和公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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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原意是也许有吧。后指凭空捏造。
典故
溯源《宋史·岳飞传》:“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
成语故事
岳飞是相州汤阴(今河南汤阴)人,岳飞从小跟随名师学习武艺,能左右开弓,百发百中。他还熟读兵法,喜欢学习历史。
当时,女真人南侵,占领北方大片土地,建立了金朝,随后继续南下。
为了“精忠报国”,年轻的岳飞应募从军,参加抗金斗争。
很快他就成了一名能干的军官,并组建了“岳家仿高军”。
岳飞有句名言:“饿死不掳掠,冻死不拆屋。
”。
公元1139年,宋高宗不顾岳飞等人反对,向金朝称臣,每年进贡银二十五万两,绢二十五万匹;金朝算是把陕西、河南一带土地“偿还”南宋。
后来,在岳飞的带领下,宋军从金兵手中收复大片土地。
1140年秋,岳飞率领军队在河南大败金兵。
岳家军乘胜前进,一直打到开封的朱仙镇,北方军民抗金情绪高涨。
河北的义军听到岳家军打到朱仙镇,都欢欣鼓舞,渡过黄河来同岳家军会合。
老百姓也用牛车备枣尺拉着粮食慰劳岳家军,有的还顶着香盆来欢迎,个个兴奋得直流眼泪。
岳飞眼看这个胜利的形势,也止不住心里的兴奋。
他鼓励部下说:“大家努力杀敌吧。
等我们直捣黄龙府的时候,再跟各路弟兄痛痛快快喝酒庆祝胜利吧!”。
不料,就在岳飞踌躇满志之时,皇帝却连发十二道金牌,召他班师回朝。他和将帅们收复国土的宏图大志也不得不半途而废。
原来,就在百姓们在朱仙镇和岳家军庆祝胜利之时,金军派使者送密信给秦桧说:“你天天向我们求和,但是留着岳飞,我们不放心。
一定得想法子把他除掉。
”。
秦桧是当朝最大的实权派,也是最富有的官僚。为了保存财产与官职,他主张尽快求和。
秦桧接到主子的密信,就向岳飞下毒手了。
秦桧先唆使监察御史万俟卨等抓牙罗织罪名,接二连三上奏章攻击岳飞。
不仅如此,秦桧还利用岳飞原上司张俊对岳飞的妒忌,勾结张俊,让其唆使岳家军的部将王贵、王俊,诬告另一个部将张宪想占据襄阳,发动兵变,帮助岳飞夺回兵权,还诬告岳飞的儿子岳云曾经写信给张宪,秘密策划这件事。
就这样,张宪、岳飞遭到陷害,被逮捕入狱,受尽酷刑。
为了掩人耳目,处死岳飞,秦桧宣布岳飞、岳云和张宪共同策划谋反。抗金名将韩世忠对此愤愤不平,他质问秦桧:岳飞抗金,何罪之有?岳飞谋反,证据何在?
秦桧支支吾吾,做出了一个臭名昭著的回答:“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大意是说:岳飞的儿子岳云和张宪设计为岳飞收回兵权,这件事虽然不是很明朗,但也许有吧!韩世忠听后,愤怒地对他说:“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按照秦桧的授意,岳飞三人很快就被判处死刑。
在1142年春节的前一个晚上,在杭州风波亭遭到杀害,当时岳飞只有39岁。
秦桧知道,凭正当手段是无法除掉岳飞的,他就只好加给岳飞一个“莫须有”的罪名,也就是仅仅凭猜测来给一个无辜者定罪,也就是无中生有的诬陷。
这个颠倒黑白的故事,使“莫须有”这个词一直流传至今。
岳飞被害以后,临安狱卒隗顺偷偷地把他的遗骨埋葬起来。
直到宋高宗死后,岳飞的冤狱得到平反昭雪,人们把岳飞的遗骨改葬在西湖边栖霞岭上,后来又在岳墓的东面修建了岳庙。
在庄严雄伟的岳庙大殿里,端坐着全身戎装的岳飞塑像,塑像上方悬挂的匾额上,刻着岳飞亲笔写的“还我河山”四个大字,使人肃然起敬。
在岳飞墓门对面,还放着用生铁浇铸的秦桧、王氏、万俟卨和张俊四个反剪双手的跪像,反映了人民对民族英雄的景仰和对卖国贼的憎恨。
岳飞小传
岳飞,字鹏举,相州汤阴(今河南省汤阴)人,生于贫困农家,十分勤奋好学。
19岁时,他投军抗辽,其后因父丧而退军还乡守孝。
钦宗靖康二年(1126年),金兵大举入侵,岳飞便再次投军,开展了他抗击金军的戎马生涯。
岳飞投军后,很快便因屡立军功而得到晋升。后来,岳飞建立起抗金的军队“岳家军”。
岳家军练兵认真,作战勇敢,能够以少胜多,在突然受到敌人袭击时一点也不慌乱。
金兵惧怕他们说:“撼山易,撼岳家军难!”在岳飞的带领下,岳家军收复了很多国土。
但是,由于奸臣秦桧当道,使得岳飞的壮志难酬。
后来,岳飞被解除兵权,其后更被秦桧以“莫须有”的罪名诬陷而死岩拿。
这一代爱国名将,死时只有三十九岁。
[9]。
作为爱国将领,岳飞精忠报国,其爱国精神在历史上是一道永恒的光芒,传承至今亦不褪色。
岳飞的一生,是为了革命事业献出毕生精力的一生,是为了江山稳固而鞠躬尽瘁的一生,全家作战,英勇杀敌,既不为名,也不图利,既不结党,也不媚权,没有自己的任何特殊利益。
这种保家卫国的爱国精神,从岳飞的《满江红》中可见一斑:。
怒发冲冠,凭栏处,潇潇雨歇。
抬望眼,仰天长啸,壮怀激烈。
三十功名尘与土,八千里路云和月。
莫等闲,白了少年头,空悲切。
靖康耻,犹未雪;臣子恨,何时灭。
驾长车踏破,贺兰山缺。
壮志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
待从头,收拾旧河山,朝天阙。
[10]。
莫须有的故事的成语典故
【注音】mòxūyǒu
【成语故事】南宋时期,岳飞率领岳家军英勇抗击金军的.侵略,所向披靡。
金梁腔哗军闻风丧胆,指使投诚的秦桧回南宋朝廷,离间岳飞君臣的关系。
岳飞父子等被秦桧诬陷治罪,韩世忠心中不平,橡行责问秦桧。
秦桧说:“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
【典故】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宋史·岳飞传》
【解释】原意是也许有吧。后指凭空捏造。
【用法】作谓语、补语、定语;指凭空捏造诬陷
【相近词】凭空捏造
【反义词】确凿无疑
【成语造句】
等莫须有的罪名,备受摧残。
为了一点莫须有的罪名,我圆耐不得不离开那相处过八九个月的地方了。
好在,这没什么关系,到了他能够知道孙悟空是"莫须有"的当儿,也就会懂得猴子变人是什么一回事了。
这就更为老虎加上了害兽的莫须有罪名。
莫须有罪名
莫须有”典故出自《宋史·岳飞传》:“狱之将上也,韩世忠不平,诣桧,诘其实。
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
’世忠曰:‘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成语“莫须有”的解释为恐怕有;也许有。
形容无中生有,罗织罪名。
也有人解释为“没有”的意思。
这些解释如果放在整个对话情景中和对话双方的身份时,这些解释的确有点勉强。
因为秦桧是当朝宰相,韩世忠是元帅。
岳飞下狱后,韩世忠为岳飞鸣不平,就问宰相秦桧,秦桧回答“岳飞儿子岳云给张宪的造反信,虽然找不到了,可是其事体莫须有”。
颤如毕韩世忠说:“‘莫须橡毕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如果把“莫须有”解释为“没有”、“不一定有”、“也许有”、“恐怕有”,根本就解释不通,秦桧以他的学识和地位,不可能对韩世忠的质问回答得这么含糊。
关于这个问题后来许多学者对这个“莫须有”进行考证。
徐乾学在《资治通鉴后编》一里,表示“莫须有”三字是弄错了,该是“必须有”;毕沅在《资治通鉴考异》里,用《中兴记事本末》的旁证,认为也该是“必须有”。
清朝大学者俞正燮有鉴于此,他在《癸巳存稿》里,认为“莫须有”三字还是该从字面解释,认为该标点做“莫,须有”。
“莫”表示秦桧的迟疑,“须有”表示一定有。
“世忠截其语而合之,以诋桧之妄。
”俞正燮这种解释也有一定的道理。
台湾学者李傲通过对宋朝书籍中的考证,得出“莫须”是宋朝的口语,是“难道没有”的意思。
在宋朝人的书里,《建炎以来系年要录》里有“莫须召二三大将来”的话;《曲淆旧闻》里有“莫须待介甫参告否”的话;《铁围山丛谈》里有“莫须问他否”的话;《宝真斋法书赞》里有“莫须与他明辩”的话;《分类夷坚志》里有“莫须谢尚书否”茄芹的话;《思陵录》里有“莫须批出”的话;《后村大全集》里有“莫须有人”的话。
……从以上宋朝书中,“莫须”的语义,的确是“难道不”或“难道没”的意思。
“莫须有”三个字,原来是“难道没有吗?,有”的意思。
与“宋史”原文:“狱之将上也,韩世忠不平,诣桧,诘其实。
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
”“其事体莫须有”就是这样的“岳飞的罪名,难道没有吗?有!”的傲慢语气。
这种语气,才正是当时针锋相对的对话,符合秦桧的特点。
成语"莫须有"出自何处?原意讲了一个什么故事?
出处
《宋史·岳飞传》:“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
历史典故
概述
在《宋史·岳飞传》里面有如下文字:狱之将上也,韩世忠不平,诣桧诘其实。
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悉派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
”世忠曰:“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十篇
关于莫须有一事,宋史记载并不明确,宋之著作,关于莫须有的记述有十余篇,但据笔者考究,这十余篇都是互相转述的 1·宋人杜大《名臣琬琰集》卷一三《韩忠武王世忠中兴佐命定国元勋之碑》(沂公赵雄)云:“岳飞之狱,王(韩蕲王世忠)不平,以问桧,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
’王艴然变色曰:‘相公!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时举朝惮桧权力,皆附离为自全计,独王于班列一揖之外,不复与亲。
”《江苏金石志》卷一二《韩蕲王碑》记有赵雄所撰文字,但文字有残缺。
2·宋人熊克《中兴小记》卷二九《高宗绍兴十二年十二月癸巳》条下云:“先是,狱之成也,太傅韩世忠尝以问秦桧,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
’世忠曰:‘相公言莫须有,此三字何以使人甘心!’固争之,桧不听。
……此据《野史》。
”显然,熊克这段记述是据佚名《野史》。
3·元脱脱《宋史》卷三六五《岳飞传》云:“狱之将上,韩世忠不平,诣桧诘其实,桧曰睁燃贺:‘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
’世忠曰:‘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时洪皓在金国中,蜡书驰奏,以为金人所畏服者惟飞。
” 4·《皇朝中兴纪事本末》卷五八云:“先是,狱之成也,太傅韩世忠尝以问桧,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不明,其事体必须有。
’世忠曰:‘相公言必须有,此三字何以使人甘心!’固争之,桧不听。
”此处将“莫须有”变成“必须有”。
5·宋徐自明《宋宰辅编年录》卷一六《高宗绍兴十一年八月》条云:“有辅者投书于秦桧,言飞反状已明,桧以书付狱,即致飞于死。
既而,弹若朴、彦猷,并罢(自注云:《遗史》)……先是,狱之成也,太傅韩世忠尝以问桧,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不明,其事体必须有。
’世忠曰:‘相公言必须有,此三字何以使人甘心!’固争之,桧不听。
”徐自明,大约生活在宋宁宗时期,字诚甫,永嘉人,官低位卑。
此处作“必须有”,与前引诸书“莫须有”之说稍异。
6·宋人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三《绍兴十二年十二月癸巳》条云:“初,狱之成也,太傅、醴泉观使韩世忠不能平,以问秦桧,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
’世忠怫然曰:‘相公!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乎!’” 7·李心传在上引条下,又注引吕中《大事记》云:“飞之死,尤不能厌众心。
……而‘莫须有’三字,世忠终以为无以服天下。
飞死,世忠罢,中外大权,尽归于桧。
于是尽逐君子用小人矣。
”吕中《大事记》即《皇朝大事记》。
8·岳珂《鄂国金佗粹编》卷五《行实编年高宗绍兴十一年》条云:“……唯枢密使韩世忠不平,狱成,诣桧诘其实,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不明,其事体莫须有。
’世忠曰:‘相公言莫须有,何以服天下!’因力争,桧竟不纳。
”本文通过对大量史料的考证分析,认为秦桧以“莫须有”的罪名杀害岳飞的说法,最初是无名氏作者在《野史》一书中编造出来的,并非历史事实。
后人失于考证,辗转抄录,一味承袭不实的传闻,遂使“莫须有”成为秦桧加害岳飞的无理之理。
事实上,秦桧打击和加害岳飞的“罪名”是十分清楚和足够的,根本没有必要搬出“莫须有”之词。
9·《鄂国金佗粹编》卷二○《钥天辨诬通叙》云:“韩世忠以‘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为问,而夺之柄,最后……一时附会之徒,如万俟则以愿备锻炼,自谏议而得中丞,王俊则以希旨诬告,自遥防而得廉车,姚政、庞荣、付选之流,亦可阿附而并沐累迁之宠矣。
” 10·《鄂国金佗粹编》卷二一《百氏昭忠录》五云:“枢密使韩世忠心不平,狱成,诣桧问其实,桧段唤谓‘飞子云与张宪书不明,其事体莫须有。
’世忠曰:‘相公言莫须有,何以服天下!’因力争之,桧不纳。
” 11·《鄂国金佗粹编》卷二四《张宪传》云:“其在当时,桧,力成此狱者也。
而韩世忠不平之问,桧仅答以‘莫须有’,世忠艴然曰:‘相公!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则桧亦自知其无矣。
”。
抄袭
可见,关于莫须有的事件,都是宋人转述抄袭而来,行文格式竟然都如此雷同!
莫须有的来源典故
“莫须有”这个词的含义自古以来就有很大的争议,总结起来大体有以下几种意见: 解释一:或许有 这是目前主流的看法,《辞源》持此观点。
或许有,有一种推测的成分,含糊其辞,对一位元帅级的高官采取这样不负责任的态度,自然不能服人,所以更加凸显了岳飞的冤屈。
但这种解释有一个很大的问题。
首先:岳飞是有罪名的,而且罪名很明确,当时受秦桧指使,奸臣万俟卨诬陷岳飞主要的罪名有:“飞曾尝自言‘己与太祖皆三十岁建节’”“受诏不救淮西罪”“令张宪虚申警报以动朝廷”,用不着含糊其辞;其次,这样的回答不符合秦桧的身份,秦桧贵为宰相,而且颇有学识,对于这样重大的案件,又是出于他的精心设计,自然可以对答如流,不可能显得如此仓促。
解释二:必须有 这种解释认为“莫须有”三个字是“必须有”的误写,指这种观点的人有:徐乾学(《资治通鉴后编》)、毕沅(《资治通鉴考异》)、朱彝尊等,并且有《皇朝中兴纪事本末》作为旁证。
但这种解释也属牵强,因为见“莫须有”这三个字在宋代的多部书籍中出现过,而个别书籍中的“必须有”完全可能是版本上的差异;同时,“必须有”作为回答也完全不符合逻辑。
解释三:莫,须有 俞正燮在《癸巳存稿》里,认为“莫须有”三字应该重新句读为:“莫,须有”。
“莫”表示秦桧的迟疑,“须有”表示大孙必须有。
“世忠截其语而合之,以诋桧之妄。
”这种解释纯属猜测,缺乏相应的证据。
解释四:难道没有? 这是近些年才有的观点,学者李傲通过对宋朝书籍中的考证,得出“莫须”是宋朝的口语,是“难道没有”的意思。
的确,在现存宋朝的书籍资料中,至少可以找到数十条在对话中使用“莫须”例子,比如:《曾公遗录》中: 曾布问:不审陛下以光等为有罪、无罪? 徽宗答:莫须是有罪? 曾布回:圣意如此,臣乃敢尽言……光等诋毁神宗变乱法度,则事迹具存,岂得为无罪? 又如《朱子语录》中: 叔文问:格物莫须用合内外否?曰:不须恁地说。
物格後,他内外自然合。
类似的例子非常多,也的确支持李敖的说法,同时《辞源》“莫须”条也有同样的解释。
但需要指出的是,“莫须”作为一种反问语气是有特定的语言环境的,一般都是在对话中,根据上下文关系能明确判断出是疑问句,而关于岳飞“莫须有”的那段对话中并不能确定是疑问句;另一方面,秦桧作为宰相用“难道没有吗”来回答韩世忠的问题虽然没有问题,但后一句韩世忠的反问就成问题了,如果“莫须有”三个字是反问语气,其含义就是“难道没有吗?”也就是说秦桧认为迹仿埋有证据,既然有证据,那么韩世忠说:用难道没有这几个字何以服天下?就显得太荒谬了。
解释五:不须有 北京青年报《千古疑案“莫须有”》一文在推翻了前四种解释后给出了这个解释:要想弄清这三个字的真正含义一定要从当时的政治环境和两人的语言环境来分析。
岳飞的罪名完全是秦桧一手炮制的,这就是事件的政治背景,然而这里面还有一个更大的背景往往是被人忽视的,那就是宋高宗,像岳飞这样的人物,绝对不是一般的诬陷可以陷害的了的,如果查无实据,不可能成案,而事实上岳飞的案件的确查无实据,如果没有高宗的默许,岳飞是不可能被杀头的。
也就是说,高宗是支持杀岳飞的。
以当时的政治形势,岳飞在军事上已经取得了一定的优势,很有可能击败金军并成功接回被掳的北宋皇帝,而这是高宗所无法接受的。
高宗前期重用岳飞是为了保护南宋的偏安,但岳飞走得太远,这就不符合高宗的意图了,因此极有可能是高宗暗示秦桧对岳飞采取的行动,这一点世人并不清楚,但秦桧清楚,所以当遭到韩世忠质问的时候,秦桧的回答很简单:“莫须有”,这三个字完全可以直接从字面理解为:“不须有”,也就是说不需要理由。
为什么不需要理由,因为秦桧明白姿蚂这是皇帝的愿望,一切都是走过场而已,秦桧这样回答韩世忠其实是狭天子之威,同时又非常含蓄,不露马脚。
等于是告诫韩世忠不要多管闲事。
要知道高宗的意图是最高机密,任何泄露的人都可能会遭受灭顶之灾,因此,秦桧也只能暗示,作为朝中两位位高权重的大臣,他们的对话中隐隐约约透漏一些背景也是也是完全符合当时的语言环境的。
当然,这样的暗示也只能在非常隐秘的场合讲,是绝对不能见光的,所以韩世忠余怒未消却也无可奈何,他问秦桧“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韩世忠说不能服天下可没说自己不服,翻译为现代语言应该类似于:“不须有?你可以这样对我说,可你怎样对天下人交代啊?”也只有这样解读才能完全符合上下文的关系。
当然秦桧根本就不需要顾及天下人的想法,因为他有强大的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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