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子云与张宪书是否涉及莫须有之事体?

作者:纪升凯时间:2023-07-23 13:32:02

导读:" 飞子云与张宪书是否涉及莫须有之事体?1.背景介绍:-飞子云是一位知名网络红人,以其幽默风趣的视频和博客走红网络。-张宪书是一位资深媒体人,拥有多年的新闻报道经验。2.事件起因:-最近,一段飞子云与张宪书的争执视频在社交媒体上广为流传,引起了公众的关注。-在"

飞子云与张宪书是否涉及莫须有之事体?

1.背景介绍:

  -飞子云是一位知名网络红人,以其幽默风趣的视频和博客走红网络。

  -张宪书是一位资深媒体人,拥有多年的新闻报道经验。

2.事件起因:

  -最近,一段飞子云与张宪书的争执视频在社交媒体上广为流传,引起了公众的关注。

  -在视频中,飞子云指责张宪书故意歪曲他的言论,并发布了一篇博文来澄清事实。

3.双方观点:

  -飞子云声称张宪书在报道中断章取义,曲解了他的原意,损害了他的声誉。他认为这是莫须有之事体,是媒体对他的不公正对待。

  -张宪书则辩称他只是按照事实报道了飞子云的言论,并没有歪曲任何内容。他认为飞子云的指责是无稽之谈,是为了转移公众对他言论的关注。

4.公众反应:

  -这段争执视频引发了公众对媒体报道真实性的讨论。一些人支持飞子云的观点,认为媒体应该更加负责任地报道事实,而不是歪曲言论。

  -另一些人则认为飞子云的指责是无根据的,媒体在报道中应该有更大的自由度,只要不捏造事实即可。

5.媒体道德和责任:

  -这起事件引发了对媒体道德和责任的讨论。媒体在报道中应该坚守真实性原则,不应该故意歪曲事实或者断章取义。

  -同时,媒体也应该给予被报道对象足够的权益保护,尊重他们的声誉和隐私。

6.结论:

  -飞子云与张宪书的争执引发了公众对媒体报道真实性和道德责任的关注。

  -在这起事件中,我们应该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听取双方的观点,以理性的方式对待这个问题。

  -同时,媒体也应该反思自身的报道方式,加强对事实的核实,避免莫须有的指责和误导公众的报道。

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

  岳飞的儿子岳云厅穗写给张宪的反动厅伏脊信件虽然没有找到,但这件事可能是存在的。支持你的补充翻译扮渗。

一个关于莫须有的问题,请对此感兴趣的进来一下,探讨一番。

  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或许皮核有,表示猜燃郑掘测,然岳本无谋反之意,便可理解本来没有的事却说有。丛雹与前“不明”对应便可理解)

岳飞案中“莫须有”含义是什么?

  岳飞一案中“莫须有”罪名之典故,几乎也可以说是家喻户晓,老小皆知。但是人们清楚其准确含义吗?人们怀疑过它的真实性吗?现在告诉你,这故事中有几个关键问题存在不解之谜,你会感到惊讶吗?不信的话,请读下文。

  《宋史·岳飞传》载,当岳飞一案以谋反罪判定上报之际,大将韩世忠听说岳飞父子入狱蒙冤,且被判死罪,心中很是不平,鼓起勇气来到相府质问秦桧。

  秦桧回答:“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

  ”韩世忠愤愤地说;“‘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上述故事对于关心这段历史的人们来说也早已耳熟能详,其“莫须有”三字也逐渐成为冤狱的代名词,如世称岳飞冤狱为“三字狱”。

  然而仔细推敲,秦桧的这句话实在有些不合逻辑。

  “莫须有”历来被解释为“恐怕有”、“或许有”之类的“两可之词”,那么,秦桧的话应这样翻译:“岳飞儿子岳云给张宪的那封书信(指奸臣所诬岳云有封要求张宪帮助岳飞夺回兵权的信)虽不确实,但这事情或许有。

  ”秦桧这样回答质问,给人的印象就是说岳飞的罪名“也许有”,也许没有,他不清楚。

  从秦桧要杀害岳飞的立场出发,他可能说出这种模陵两可的话吗?不管秦桧是此案的元凶,还是帮凶,其要害死岳飞的目的是一样的,那就至少应该以肯定的语气回答韩世忠的质问。

  所以这段话,令人颇生疑问。

  清代学者俞正燮《癸巳存稿·岳武穆狱论》中认为,秦桧的那句话应如此断句:“其事体莫,须有。

  ”这里的“莫”相当予后世流行的语末助词“嘛”,从语音上看,莫、嘛也是同音,它是考虑问题时的一种语句拖音,似乎含询问之意,实际上只是没有含义的语气词。

  而“须”字的用法,宋人常用作转折连词,相当于“却”,如朱敦儒《水调歌头》中“中秋一轮月,只和旧青冥,都缘人意,须道今夕别般明。

  ”所以,此句的翻译应该是:“这件事情嘛,却是有的。

  ”是一个完全的肯定句式。

  同时,宋代也颇流行这种句式的使用,如王明清《挥麈后录》中,就有“当时议法论罪莫,须是宰相否”和“此事莫,皆不虚否”等句。

  总之,上至《左传》、《论语》,下到宋人的说话习惯,都有这种结构的句子。

  俞正燮还指出,当韩世忠质问秦桧时,秦桧的态度依然非常骄横,反诘世忠道:“其事体莫……”略加迟疑而审度之,然后自决言:“须有”。

  在拿不出证据的情况下,依然判定有罪。

  韩世忠不服,故横截其语,牵连为一句,说“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以诋秦桧之妄。

  俞氏在断秦桧后面那句话时,在通释其“莫”字为语末助词“嘛”时,可谓不无道理。

  但在解释韩世忠那句反问时,就显得不太令人信服了。

  因为如果将“莫”作为前一句末的语气助词的话,它只是一个拖音,并无含义,如何能将其横截到后句中来呢?。

  现代有让谈学者认为,宋人口语中多用“莫”字作“当”字解,如宋徽宗曾说:“北事之起,他人皆误我,独太师(指蔡京)首尾道不是,今至此莫须问他否?”(《铁围山丛谈》卷二)苏轼给文同的信中,也载“惟谨择医药,痛加调练,莫须燃艾否”的话。

  可见“莫须”二字连用。

  是宋人的习惯,意即“当须”如何。

  这样的话,“莫须有”三字应理解为“当须有”。

  “其事体当须有”是一个肯定句式,意为“这事情应当是有的”。

  此句话从秦桧口出吐出,其中也包含一定的强词夺理的味道在内,所以韩世忠才有后面的反驳。

  也有学者以为,宋时“莫须”两字常连用,如《金佗粹编》卷二载高宗手诏:“据事势,莫须重兵持守,轻兵择利”。

  其“莫”有“岂不”之意。

  再如《永乐大典》卷一九七三五载宋哲宗主张恢复保甲军训,说“府界莫可先行”。

  《宋史·兵志》载同一语,作“府界岂不可先行”。

  所以,“莫须有”即“岂不须有”,意为“难道不应该有吗”,是一种以反问为形式的肯定语句。

  然而,“莫须”在宋人口语或文章中确有“或许”、“大抵”的解释。

  如《三朝北盟会编》卷一三载:“兼前番临时曾言夏税秋赋。

  如碎杂豆油之类。

  如何搬运?设若本朝委曲从之,莫须折当,元帅与郎君皆言甚好。

  ”《朱子语类》卷七三载:“占法则莫须是见豚鱼则吉,如鸟占之意象。

  ”此外,“莫须”也有解释“莫非”、“可”的,表疑问语气。

  如《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六五有云:“馆使、侍读莫须与他商量了?”《三朝北盟会编》卷一六二记:“不知本朝所须底事,莫须应副得么?”这样坦灶碰,“莫须有”可作“当须有”、“岂不须有”、“或许有辩此”、“莫非有”等多种解释,哪一种才是秦桧的本意呢?。

  有学者通过有关的史料考证分析,认为“莫须有”之说不是历史事实,而是无名氏《野史》编造出来的,后人失于考证,以假为真,辗转抄录,才使之成为“历史典故”。

  首先,一些重要宋代史籍中不载有这件事情,如史学家李焘,他与岳飞、秦桧、韩世忠是同时代人,经历过靖康之难、绍兴和议等重大事件,一生著述弘富,其《续资治通鉴长编》取材广博,考订精核,但在他所有著述中却只字不提有关“莫须有”之事。

  其子李也有文名,他的史著中同样不取此事。

  徐梦莘的《三朝北盟会编》和王明清的《挥麈录》也都没有相关记录,后者所记秦桧之事不下二三十条,却没有一处涉及“莫须有”。

  其次,宋人记载此事的史籍有十余种,其中绝大多数在行文上都可以明显地看出是互相辗转抄录的,有的稍作增删,有的干脆一字不动,也有脱字或讹字的。

  如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记载了此事。

  正文下自注,曾查阅过《王俊首状大理寺案款》、《刑部大理寺状》等资料,惟有吕中的《大事记》载有此事。

  在众多有关史籍中,只有熊克的《中兴小记》明确注明其材料出自《野史》,至于《野史》的作者是谁?其故事从哪里得来?就没人知晓了。

  所以其他记载此事的史籍,如《名臣琬琰集》、《宋宰辅编年录》、《皇宋中兴纪事本末》及《宋史·岳飞传》等,可以说都几乎辗转抄袭于《中兴小记》,难怪后来引用这条史料时,竟是这样惊人地雷同。

  岳飞被害后,高宗、秦桧力主议和,抗战派官员遭到打压,许多人同情抗战派,又不能公开宣传,只能私下通过著述立说,抒发对朝中政治斗争的看法。

  估计《野史》的作者就是在这样的氛围中,得之于传闻,撰写出这一段有关“莫须有”的对答。

  岳珂《金佗粹编》中也有几处记载了这一故事,他在岳飞死后七十余年才编此书,为了给祖父增添光彩,寻访有关的遗轶之文,看到“莫须有”一事,能增加对秦桧之流的斥责力度,自然收容入书,而无须考辨真伪,这是很正常的事。

  综上所述,秦桧所说的“莫须有”三字到底是什么含义,乃至历史上秦桧说没说过“莫须有”这句话,都需要重新探索一下了。

岳飞被害是因为莫须有的罪名!!

  评书和正史上都说岳飞死于秦桧的陷害。

  秦桧嫉妒岳飞屡建大功,于是怂恿皇帝赵构连下十二道金牌召岳飞回都判余磨,然后诬陷岳飞要造反,把他害死在监狱里。

  当时另一个元帅韩世忠曾经去问秦桧:岳飞到底犯了什么罪?秦桧说:“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

  ”。

  

    莫须有,就是也许有、可能有的意思,换句话说也就是没有什么证据。韩世忠听了以后当然不服,说:“‘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这里就有点儿奇怪了。

  秦桧要置岳飞于死地,肯定和岳飞仇深似海,为什么不编造点儿证据出来呢?‘莫须有’三个字连韩世忠这样的武夫都骗不过去,怎么能取信于天下?常言说“欲加之罪,何患无词”,那秦桧是个状元出身、满肚子典故的人,要捏造出点儿证据来整岳飞还不是小菜一碟?为什么偏偏要说出个“莫须有”的千古笑话来?秦桧的“莫须有”三个字,会不会有弦外之音呢?真实意思是想告诉韩世忠——岳飞有没有罪我也不清楚,反正也不是我想杀他。

  可是,如果不是秦毁改桧想杀岳飞,那么究竟是谁想杀他、而且能杀他呢?结论只有一个,这就是皇帝赵构。

  从管理的视角分析岳飞的死因:皇帝是杀岳的主谋,但他为什么要这么做呢?高宗为什么要杀岳,因为他坐在一个来之不易的皇位上,本来天下不是他的,是他哥哥的,由于战争他坐上了皇位,所以他特别害怕失去这个皇位。

  同时高宗又是一个性格软弱的人,一个能人下属就怕遇到性格软弱的领导。

  软弱的人,第一不自信爱怀疑别人,第二,没有自己的主见,耳根子软,容易听信别人的谗言,岳飞就陷到这里边了。

  据说有一次岳飞为感谢皇上对他的重用,向皇帝表忠心表过了头,他说皇帝您放心吧,我一定要攻克黄龙府,迎二圣回朝,那么二圣是谁呢?就是高宗的父亲与他的哥哥,大家想想,如果高宗的父亲跟他的哥哥回来,那他的位子还能坐得稳吗?后来秦桧还跑到皇帝那去打小报告,声情并茂的说了一番,还画了三个太阳,意思是提醒皇上,这国无二主,天无二日啊。难道就因为这,皇帝就记了岳飞的仇?

  如果说“迎回二圣”是岳飞死因中的一个传言,那么岳飞真正的死因到底是什么呢?在秦桧的遗嘱中曾提到岳飞有惹怒宋高宗的过失,难道一代英雄岳飞果真是居功自傲,不识大体的吗?这使岳飞的死因变得越来越复杂,使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这位英雄的性格。

  从岳飞的个性看,岳飞不向领导提任何的要求,清高和无欲无求的个性,正好是小人告岳飞的一个把柄。

  历史上的岳飞的确是既不贪财,也不好色还不沾酒的人。

  有人要送美女给他,被岳飞退回;年轻时岳飞喜欢喝酒,皇上劝了他一次,他从此就滴酒不沾;皇上要给他盖房子,他不要,并且说:“敌未灭,何以家为?”这样一个不爱钱、不好色、不好酒、不置家产、不怕死,再不贪财的人,图的是什么呢?难道图我的江山?这让赵构心里犯嘀咕。

  我们讲忠诚度,核心就是相互的依赖感,而“无欲无求”恰恰影响了这种依赖感,所以反而遭人怀疑,这是岳飞犯的一个错误。

  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

  这种太完美没有缺点的人也会让人觉得可怕!。

  有人说岳飞的性格很不适于做官,这一点秦桧在遗嘱中也提到说,岳飞和宋高宗因为一件事发生了根本的分歧,以后皇帝便不再喜欢岳飞了。

  除此之外,作为一个下属,岳飞在工作的过程中,还有做的不够明智的地方,但是尽管如此,岳飞的这种不适合官场的个性,也不至招来杀身之祸。

  那么,究竟是什么导致一代名将惨死风波亭呢?有人提出,他一再主战,反对与金议和,才是真正的死因。

  其实,宋高宗对金的态度,可以说是国仇家恨,不共戴天。

  只是从军事上、经济上苦于没有大举兴兵反击金国的本钱。

  当时金国几乎每三年就要组织一次大规模的入侵掘斗,在内忧外患之中的高宗皇帝可以说焦头烂额,高宗一方面重用岳飞等武将四处扑火,高举北伐大旗,另一方面又不得不让秦桧牵头一次次对金“议和”,以便得到喘息之机。

  可岳飞固执,认为皇上如此重用我,就认定皇上这是要让他收复河山,把金国打出中原。

  于是“抗金”的想法在他心里是根深蒂固,甚至不惜和皇帝对着干,高宗为了取得武将对“议和”的支持,特别赐于刘光世、张俊、韩世忠三大将新的封号和官爵,并提升岳飞为开府议同三司。

  升迁本来是件求之不得的好事,然而固执的岳飞连上四折表示不接受。

  并指出,现今的形势不容乐观,应加紧训练士兵,以备不测。

  他要求皇上追回成命,以便“保全臣节”。

  如此的不识抬举,这回可真是激怒了赵构。

  因为此时的南宋内忧外患已经让皇帝不堪重负了,而岳飞所想的只是收复领土、恢复大宋这么一件事,却没有考虑到各方面的政治利益和战争的最后结局。

  其实就是站在今天的角度来看,宋高宗的考虑也并不糊涂。

  。

  显然,岳飞没有看到这步棋,他在做着一件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事情,一打起来就不回头,而金兵对岳飞早已是闻风丧胆,就向宋朝放话要挟:如果要想议和,必需杀死岳飞,否则将吞并宋朝。

  而岳飞的做法,完全与皇上的旨意背道而驰。

  所以皇上连下12道金字牌,催促岳飞立即班师也是在情理之中。

  据说当时有两个小道消息促成了皇帝杀岳的决心,第一是说,岳飞三十出头就当上了节度使,岳飞有一句话,说在我朝这些大将里面,能三十出头当节度使的,除了太祖,只有我岳飞一个人;第二是说,岳飞解了兵权之后,岳云和张宪在湖北襄阳举兵要拥岳飞,武力要挟朝廷恢复岳飞的兵权,结果就偏偏在这个时候,岳飞不合时宜的上表,言词激烈,要求恢复自己的兵权。做法实属太傻,所以授小人以柄,让皇帝更加疑心了。

  绍兴十一年(1142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岳飞以“莫须有”的罪名与其子岳云及部将张宪一起被害于临安的风波亭。一生光明磊落的岳飞在供状上写下八个字:"天日昭昭,天日昭昭!"即服毒酒身亡,时年仅三十九岁。

  有关岳飞的死因至此似乎已是水落石出了,岳飞并不是因为要迎回“二圣”才被宋高宗杀害的,也不是因为他不听调令,有性格缺陷。

  真正导致岳飞被杀的原因是岳飞固执得有些“不合时宜”。

  是当时的政治形势杀害了他。

  而事实证明,自岳飞死后宋朝又存活了138年,所以说议和也并不意味着就是投降。

  倒是秦桧在自己的遗嘱中让他的后世一定要“远离政治”。

以莫须有害人的秦桧故事简介

  莫须有。

  也许有。

  形容无中生友此亮有,罗织罪名。

  语出《宋史·岳飞传》。

  狱之扒者将上也,韩世忠不平,诣桧诘其实。

  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

  ’世忠曰:‘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绍兴十一年九月,张宪被捕入狱;十月岳飞、岳云两父子也被骗入狱。已经辞官在家、明哲保身好宽的老将韩世忠忍不住,去问秦桧岳飞何罪,秦桧蛮横地回答:“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韩世忠气愤地说:“‘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是年十二月,高宗赐死了岳飞。

历史上,“莫须有”的罪名究竟是谁发明的?

  从原则上来说应该是秦桧发明的。

  当时陷害岳飞入狱,韩世做游忠觉得十桥胡型分无厘头,就指责秦桧无中生有。

  倘若想要治一人的罪就必须要拿出能够扳倒对方的理由,岳飞并没有做出什么十恶不赦的坏事,也没有以下犯上,所以秦桧就回了这样一句话:”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意思就是岳飞不需要有罪,但是必须要获罪,从此莫须有的罪名就这样成立了。

1.”莫须有“的意思

  其实按照现在的话来说,大家普遍将莫须有这一个代名词比喻那种无中生有,凭空捏造的罪名。

  但要追究其来历,其实大有内容,之所以用”莫须“两个字,并不是特定的专业词汇,而是当时的宋朝人的口语中常用来表示”也许,大概“的意思。

  而这”莫须有“也存在很多意思,什么或许有,必须有,难道没有,根本没有等等。

  之所以后来我们对其有了明确的认识,是因为相关人员对这罪名的来源以及相关事件做了相对应的调查分析。

2.”莫须有“罪名的成立

  岳飞身为抗金名将,在前线积极迎战,并且取得的成绩也非常可观,甚至说再加把劲就能够将北宋被掳走的帝王带回来。

  然而这就是宋高宗最担心的事情,一国怎么能够容忍两代帝王。

  所以后来秦桧才有了如此大胆的行为,用自己罗织的罪名将岳飞治罪。

  所以说秦桧的所作所为都是宋高宗默敏猜许的,甚至说是宋高宗授意的。

  之后秦桧才会在韩世忠质问自己时,非常硬气地说出岳飞犯了莫须有地罪名。

  其意思也不言而喻,就是说岳飞不需要有罪名,他的获罪完全是因为侵犯到了帝王。

  综上所述,“莫须有”的罪名就是秦桧发明的,但这其中究竟有多少人的手笔却不言而喻,秦桧的确是杀害岳飞的元凶,同时也是帝王的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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