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武清区成人高考哪些行为算考试作弊

作者:云老师时间:2022-11-24 00:25:41

导读:" 天津武清区成人高考哪些行为算考试作弊?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3.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天津武清区成人高考哪些行为算考试作弊?

天津武清区成人高考哪些行为算考试作弊

  1.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 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5.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 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 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 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10. 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11. 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12. 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13. 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14. 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考生:

  (1)故意扰乱考场、考点、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4)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5)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 考生有第六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二十四条考生应当履行承诺书的考试承诺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考生有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国家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二十四条考生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

天津成考考试时有哪些行为会被认定成考试作弊?

    在成人高考考试时,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试题答案,就会被认定为考试作弊,例如携带资料、抄袭、使用通讯设备、冒名顶替、扰乱考场纪律等行为。

  天津成考考试作弊行为

  (1)携带与键则穗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稿卜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10)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11)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盯大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12)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13)其他作弊行为。

?在成人高考考试过程中哪些行为是属于舞弊?

(1)携带与考盯大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键则穗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10)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11)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12)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13)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14)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考试作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1)组织团伙作稿卜弊的;

(2)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3)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4)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生参加考试的。

以上的条条款款,考生们可一定要牢记于心中,因为考生一旦出现以上舞弊的情况,各科分数就直接为0分,如果因为一些不小心犯的错误,导致自己的努力最后都化为乌有,那将会是非常的得不偿失,所以,考生们在考试之间就应该把考场的情况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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