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样广告品的出口报关单如何填写?
出口报关单是出口货物必备的文件之一,对于货样广告品的出口报关单的填写,需要特别注意一些细节问题。下面是关于货样广告品出口报关单填写的解决方案:
1.填写报关单的申报单位和联系人信息:
-在报关单的第一栏中填写申报单位的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在报关单的第二栏中填写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和传真号码。
2.填写货物信息:
-在报关单的第三栏中填写货物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和单价。
-在报关单的第四栏中填写货物的产地、原产国(地区)和目的国(地区)。
-在报关单的第五栏中填写货物的运输方式、运费和保费。
-在报关单的第六栏中填写货物的成交方式、外汇收入和外汇支付方式。
3.填写报关单的进出口许可证件信息:
-在报关单的第七栏中填写货物的进出口许可证件的种类和编号。
-在报关单的第八栏中填写货物的进出口许可证件的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
4.填写报关单的报关方式和申报理由:
-在报关单的第九栏中填写报关方式,可以选择一般贸易方式或其他特殊贸易方式。
-在报关单的第十栏中填写申报理由,可以选择货物出口、退运、返修等理由。
5.填写报关单的其他信息:
-在报关单的第十一栏中填写货物的包装情况和标记唛码。
-在报关单的第十二栏中填写货物的货币和总价,以及付款方式。
-在报关单的第十三栏中填写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通过以上解决方案,可以帮助出口商正确填写货样广告品的出口报关单,提高报关的准确性和效率,确保货物能够顺利通关。同时,出口商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规规定,仔细核对填写的信息,避免填写错误或遗漏。
出口货物及报关单的填写方法
一切出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发货人,或者他们委托的代理人(以下统称“报关人”),都必须在货物进、出口的时候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同时提供批准货物出口的证件和有关的模辩备货运、商业单据,以便海关依据这些单据证件,审查货物的出口是否合法,确定关税的征收或减免事宜,编制海关统计。
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写份数主要是根据报关作业及海关监管的需要。
一般来说,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报关,需填写一式四份报关单;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需填写一式五份报关单;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需填写一式六份报关单。
另外,以转关、转口方式需海关监管的货物还需增加一份报关单。
下面逐项介绍如何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
1.出口口岸:填写海关放行货物出境的我国国境口岸名称。
2.经营单位:填写对外签订或执行出口贸易合同(协议)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的名称。
3.指运港(站):填幢九跷镌ざㄗ詈笤舜锔劭凇⒒』虺嫡尽?/P>
4.合同(协议号):填写本批货物合同协议的详细年份、字头和编号及附件号码。
5.贸易方式:分别填写
“一般贸易”、“国家间、联合国及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物资和赠送品”、“货侨、港澳同胞及外籍华人捐赠品”、“补偿贸易”、“来料加工装配贸易”(对口合同除外)、“对口合同的来料加工配贸易”、“进料加工贸易”、“寄售、供销贸易”、“边境地方贸易及边境地区小额贸易”,或“其他”。不能简略填报为“援助”、“赠送”或“加工装配”等。
6.贸易国(地区):即货物的售予国(地区)。填写同中国境内的企业和单位签订合同(协议)的国家或成交厂商所在地的国家(地区)。
7.消费国(地区):填写出口货物实际消费的国家(地区)。
如果不能确定消费国的,以尽可能预知的最后运往作为消费国。
如果一张报关单的货物有不同的消费国,应当分别注明。
8.收货单位:填写国外最后收货的企业的名称和所在地。
9.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江海运输填船名,陆运填车号,空、邮运只填“空运”或“邮运”字样。
10.装货单或运单号:海运填装货单号,陆运填运单号,邮运填报税清单(包裹单)号。
11.收结汇方式:填写电汇、信汇、L/C或D/P等结汇方式。
12.起运地点:填写出口货物的起运点和出口货物发货单位所在地区。
例如:货物从河北保定起运到天津新港装船出口,起运地点应为河北省。
但是经济特区、海南行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开放区的企业对外成交及发运的出口货物,不论货物原发运单位是何处,均以有关经济特区、海南行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开放区为起运地点。
至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企业或单位对外成交发运的出口货物,如果经过或者去经济特区、海南行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开放区暂存待运出口的,则以原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出口货物的起运地。
13.海关统计商品编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的规定填写。
14.货名规格及货号:应填写货物的中外文名称和详细规格(不要填写地方土语).例如:出口钢材要填明钢号、统织物应填写纺织原料所占的比重等。货号填公司编制的商品代号。
15.标记唛码:填写货物的实际标记唛码,如有地点名称的,也应该填写。
16.件数及包装种类:包装种类指袋、箱、捆、包、桶等。一批货物有多种包装的,要分别填报件数。
17.数量:填写货物的实际数量和数量单位(如台、个、打等)如合同规定的数量单位同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计量单位不同,或者统计商品规定有第二数量单位的(如发电机除台数外,还需填千瓦数;内燃机除台数外,还需填马力),都要按照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数量单位填写。整套机械分批出口时,应在本栏注明“分批装运”字样。
18.重量:“毛重”填写本批货物全部重量;“净重”填写扣除外旦毁层包装后的自然净重。
合同发票等单据上没有净重时,可以按照商品习惯填写公量重、净重等,也可以将毛重扣除估计外层重最后填报。
对于不同品种的货物,应当分别填明净重。
19.成交价格:填写合同规定的成交单价、总价格条件(如CIF、FOB等),并注明外币名称。如果价格条件为CI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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