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考试的证书何时发放?

作者:暴钊风时间:2023-07-28 17:04:22

导读:" 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考试的证书何时发放?1.背景介绍:-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考试是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管的一项重要考试。-该考试旨在选拔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负责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和鉴定工作,以保障国内外贸易的顺利进行。"

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考试的证书何时发放?

1.背景介绍:

  -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考试是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管的一项重要考试。

  -该考试旨在选拔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负责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和鉴定工作,以保障国内外贸易的顺利进行。

2.考试流程:

  -首先,考生需要提前报名参加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考试,并缴纳相应的考试费用。

  -考试通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以全面评估考生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

  -笔试主要考察考生对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检验鉴定方法的掌握程度。

  -面试环节则注重考生的沟通能力、问题解决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3.证书发放时间:

  -一般而言,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考试的证书发放时间会根据具体考试时间和成绩统计情况而定。

  -通常在考试结束后,主管部门会进行试卷评阅和成绩统计工作,以确保考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一般来说,证书的发放时间会在考试结束后的一个月左右,但具体时间可能会因各地考试组织机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4.证书的重要性:

  -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证书是从事相关工作的必备资格证件,具备该证书的人员才能合法从事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和鉴定工作。

  -证书的发放标志着考生成功通过考试,具备了从事相关工作的基本能力。

  -同时,证书也是考生在就业市场上提升竞争力、寻求更好职业发展机会的重要凭证。

5.结论:

  -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考试的证书发放时间是根据具体考试时间和成绩统计情况而定的。

  -考生需耐心等待,同时可以关注相关主管部门的通知和公告,以获取最新的证书发放信息。

  -考生一旦获得证书,应及时将其用于求职或职业发展的机会中,以提升自身竞争力和专业能力。

全国统一鉴定考试发证日期即职业资格证书生效日期

问:考生参加鉴定的日期是否就是职业资格证书生效日期?

    答:否。

  考生灶逗参加鉴定的日期是指考生根据鉴定机构安排参加考试的日期。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缺森关于印发职业资格证书填伏辩亩写要求>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39号)第二点以及第六点,“证书发证日期处应填写发证机关审核批准办理证书的日期,发证日期是职业资格证书生效日期”;“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印)处应盖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日期处应填写考核成绩审定的日期”。

    举例一:考生小明,2013年6月22日参加了(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试,2013年10月10日,经审批程序,确认其考核成绩审定通过。进入证书发放程序,证书于2013年10月15日打印完成,则证书的发证日期是2013年10月15日。

    举例二:考生小明领取该证书之后,证书遗失,根据遗失补发流程申请办理证书补发。于2013年11月15日为其补发一本(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则补发证书上的考核成绩审定通过时间与原证书上的时间保持一致,补发证书的发证日期是2013年11月15日,并加盖“补发”字样。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证书发放

  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人事厅颁发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用印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考试合格人员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领取合格证书。

  根据《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0]123号),质量专业资格实行一考多用的原则。

  通过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并获得该专业相应镇祥族级别职业资格证书的工御弊程技术人员,表明其已具备质量专业相应岗位职业资格和担任相应级别工程技术职务的水平和能力。

  用人单位可根据宴耐工作需要,从获得质量专业资格证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取得初级资格,作为质量专业岗位职业资格的上岗证,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为工程技术员或助理质量工程师职务。取得中级资格,作为某些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关键质量岗位职业资格的必备条件,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在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后,聘任为质量工程师职务。

2012年第一次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证书在哪里领取

直属局会通知的

检测师证书何时发放?

  公路水运检测师考试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至6月17日。

  2022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运郑局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于2022年6月18日至19日在南京举行。考试时间、级别和科目如下: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均实行滚动管理。在连旁让续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公共基础科目和任一专业科目的考试并合格,可取得相应专业和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免试条件

  一、持有2014年及以前核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且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参加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考公共基础科目。对于免考公共基础科目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专丛判业科目,方可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二、已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报名参加相同级别其他专业科目考试,可免考公共基础科目。

关于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考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考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全国统一是资格考试,负责制订考试计划,确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时间,组织命题、印制试卷、阅卷评分,公布考试结果、确定资格等工作,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资格考试主要以书面方式测试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工作必备的业务水平和能力,考试内容包括检验鉴定基础知识和检验鉴定实务。

    第五条资格考试采取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在同一时间进行。

    第六条资格考试每年举行1至2次。

    第七条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对报名参加资格考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实施考务等工作。

  第二章报名

    第八条申请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可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报名。

  第九条报名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大专以上学历;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港、澳、台人员除外);

    (四)品行良好,无欺诈行为,申请前5年无犯罪记录和严重行政处罚记录;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报名者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复印件;

    (四)近期免冠同版2寸彩色证件照2张。

    报名人应当对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一条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发放准考证。

  第三章命题

    第十二条资格考试命题应遵循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第十三条国家质检总局聘任专家依照大纲要求,编写试题,建立标准化题库。

    第十四条国家质检总局每次考前组织命题专家,根据难度系数、知识点的分布等要素,从题库抽取试题,形成试卷。

    第十五条试卷在国家统一试卷定点印制单位印制,并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运送、保管。

    第十六条试卷缓运、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在启用前均属于国家秘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第十七条命题专家在参加命题工作前应与国家质检总局签署保密承诺书。

    第十八条命题专家在考试前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考试培训工作、编写相关考试培训资料等可能妨碍其履行保密义务的活动。

  第四章考务

    第十九条国家质检总局按照方便应考的原则,建立严格、高效的考务工作机制,保证资格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第二十条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安排组织实施考务工作,包括负责对外公布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以及考试大纲,受理考试报名、设置考区和考点、安排考场、监考、试卷运送等。

   游蠢 第二十一条考场规则按照国家统一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应考人员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

    第二十二条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组织阅卷和评定工作,试卷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保存归档。

    第二十三条考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由国家质检总局在考试结束之日扰磨梁起2个月内公布。应考人员可以通过国家质检总局网站或指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考试成绩。

    第二十四条全部考试科目合格的,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合格资格,并颁发《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3年。

  第五章纪律

    第二十五条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有伪造证件、提供虚假报名材料、冒名代考以及其他作弊行为的,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成绩,3年内不受理其资格考试报名申请,已经获得资格证书的,取消其资格证书。

    第二十六条命题专家有违反规定的、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及其他考务人员在考试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各级检验检疫机构一律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不得指定教材或者其他助考材料。

    第二十八条考试工作中发生泄密事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组织查处,对涉嫌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会同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组织查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如何获取质检员资格证书

质检证考试手续:

  考试一般于前一年的12月及来年的1月份左右报名,考试一般于当年的6月中旬举行,2008年考试时间:6月22日。

  报考条件: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的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除此之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参加圆掘拍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专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橘羡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即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散裤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以上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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