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有哪些规定?

作者:暴钊风时间:2023-07-28 17:18:02

导读:" 江苏师范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有哪些规定?近日,江苏师范大学发布了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其中包含了一系列规定,以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下面是该章程的主要规定:1.招生计划:根据学校教学资源、办学条件和人才培养方向,制定招生计划。今年江苏师范大学招生"

江苏师范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有哪些规定?

  近日,江苏师范大学发布了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其中包含了一系列规定,以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下面是该章程的主要规定:

  1.招生计划:根据学校教学资源、办学条件和人才培养方向,制定招生计划。今年江苏师范大学招生计划为XXX人。

  2.录取方式:江苏师范大学采取综合评价录取方式,综合考虑考生的高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面试成绩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3.录取条件:考生需符合国家和江苏省招生政策规定,具备相应的高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要求。

  4.录取科类和专业:江苏师范大学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的相关政策和规定,设有文科、理科、艺术类等录取科类,并开设了多个本科专业供考生选择。

  5.特殊类型招生:针对农村考生、贫困地区考生、少数民族考生等特殊类型考生,江苏师范大学将根据相关政策和规定,给予适当的倾斜政策和专项录取计划。

  6.录取名额分配: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江苏师范大学将按照一定的比例和规定,将录取名额分配给不同的录取科类和专业。

  7.录取结果公示:江苏师范大学将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学校官方网站或其他媒体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系统查询录取情况。

  8.录取通知书发放:江苏师范大学将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将录取通知书通过邮寄或在线方式发放给考生。

  9.录取缴费和报到:考生需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完成录取缴费和报到手续,方可正式成为江苏师范大学的学生。

  10.附则:章程附有相关的说明和解释,如招生政策变动、考生权益保障等内容。

  以上就是江苏师范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的主要规定。

  学校将按照这些规定,公正、公平地进行招生工作,为广大考生提供一个平等的竞争环境,同时也保障了学校的办学质量和声誉。

  考生及家长在报考江苏师范大学时,应认真阅读并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自身的权益和顺利入学。

江苏师范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江苏师范大学。

  学校代码:10320(国标代码)。

  办学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上海路101号(泉山校区);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和平路57号(云龙校区)。

  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全日制本科生,颁发江苏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全日制本科生,颁发江苏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江苏师范大学招生工桥贺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江苏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兼顾历年招生录取情况,综合分析,合理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办审核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报名条件

    第十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特殊类型报名条件详见各分项招生简章。

    第十一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二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三条我校地方专项计划、乡村教师专项计划、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等特殊类型考生,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考并享受相应类型录取政策。

    第十四条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巧消猛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根据考生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的加分投档政策。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参与专业排序。

  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七条普通类专业录取时学校按照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等分类(专业)录取,具体分类(专业)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高考招生方案相关规定和教育部、各省级招办审核公布的为准,学生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孝桥。

  江苏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实行单独招生,考生须参加相关考试,按江苏省有关政策录取。

  艺体类、“专转本”、综合评价招生等特殊类型考核方式参见各分项招生简章。

  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招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有关政策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九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学校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不设专业级差。

  在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为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投档成绩相同时,若各省级招办对于录取规则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若各省级招办对于录取规则没有规定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依次比较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文科类按语文成绩,理科类按数学成绩,再相同将按照外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

    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作为重要参考,调剂到其他专业,如不服从,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特殊类型专业的录取规则:

    高水平运动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政策录取。

    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招生,考生须参加相关考试,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政策录取。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省统考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7 (专业分÷专业满分)×0.3]×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音乐类、舞蹈编导专业录取:文化成绩达到省控线且专业成绩分别达到我校相应专业校考合格线(使用省统考或联考成绩的达到省统考或联考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美术(设计)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省控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 (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书法学专业录取:文化成绩达到省控线且专业成绩达到我校书法学专业校考合格线(使用省统考或联考成绩的达到省统考或联考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成绩×0.4 专业成绩×0.6)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文化成绩达到省控线且专业成绩达到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考合格线(使用省统考或联考成绩的达到省统考或联考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成绩×0.4 专业成绩×0.6)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体育类、艺术类各专业进档考生若相应排序成绩相同时,则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文化成绩再相同,则参照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执行。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精神,学校按照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中外合作办学的国内学习阶段的学费为26400-29800元/学年,国外学习阶段的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由外方合作大学按照其规定收取。

  嵌入式培养专业在原科类学费基础上增收2000元/学年。

  以省优势学科为依托的专业在原科类学费基础上上浮10%/学年。

    第二十三条学生公寓住宿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颁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单项奖学金、朱敬文奖学金、费孝通立德奖学金、叶圣陶奖学金、港利奖学金等多类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金、伯藜助学金、秉龙助学金、福彩助学金、港利助学金等多类助学金。全方位、立体式帮助学生发展,助力学生成长。

  第二十六条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上海路101号江苏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21116

  招生咨询电话:0516-83403064

  招生监督电话:0516-83500560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通过江苏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江苏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苏师范大学

  2021年4月

2022年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对象、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烂宴家参考。

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

  学院代码:13988(国标代码)、1827(江苏代码)。

  办学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潘安湖科教创新区学院路1号(潘安湖校区)、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上海路101号(泉山校区)。

  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独立学院。

  第三条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全日制本科生,颁发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院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全日制本科生,颁发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基蔽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院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兼顾历年招生录取情况,综合分析,合理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学院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报名条件

  第十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搏历州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一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学院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二条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入学后外语教学均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三条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普通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时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学院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的加分投档政策。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六条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七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我院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投档分相同时,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

  未提供投档位次的,文史类(或首选科目为历史)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或首选科目为物理)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省控线的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投档分相同时,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

  未提供投档位次的,依次比较专业分、语文、外语成绩。

  第十九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上述录取规则若与相应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政策不符,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学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院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民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3〕154号),具体收费标准为:人文社科类专业学费14000元/生?学年,理工科类专业学费1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6500元/生?学年,软件工程(嵌入式培养)专业学费17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三条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学院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院长奖学金、中国移动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多项学生奖学金,奖学金及各种奖励获奖面达到45%。

  另,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设有国家助学金和院长助学金,可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同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可在校期间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潘安湖科教创新区学院路1号

邮政编码:221132

咨询电话:0516-68161111、68161222

传真电话:0516-68161068

监督电话:0516-68161005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院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华东师范大学21年招生简章?华东师大在江苏认可度?

华东师范大学21年招生简章?华东师大在江苏认可度?

1、华东师范大学21年招生简章?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华东师范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重点大学,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

  第三条学校法人注册地址是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邮编200062。学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校区除注册地中山北路校区外,另有闵行校区,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邮编200241。

  第四条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毕业生,学校将颁发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的本科毕业生,学校将颁发华东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开展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其他成员由相关校领导以及学生工作部、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帆搭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份、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章程;

  3.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组织实施学校本科招生考试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招生考试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5.履行高校招生橡核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开展录取新生复查工作;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与收费

  第九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努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份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份分专业招生计划。

  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批次、专业、人数及有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

  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计划中不包含保送生、运动训练专业及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梁轿掘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解决同分数考生录取等问题。

  第十一条学校依法收取相关费用。其中:

  1.学费按学分收取,按学年预收。预收标准:艺术类专业为10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第一、二学年为5500元/年,第三、四学年为16000元/年;其他专业为5000-5500元/年。

  2.住宿费:中山北路校区为700-1200元/年,闵行校区1200元/年。

  3.对实行公费教育的师范生,中央财政承担其在四年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及投档模式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十三条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该加分在投档、安排专业时均适用。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普通类批次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在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高考成绩。

  预科批次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在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汉语文、民族语文、数学单科高考成绩。

  艺术类和体育类批次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同分处理原则按照相应专业招生简章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具体原则如下:

  1.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普通类录取批次,达到学校投档分数线且被投档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体检符合要求,将会被录取。

  2.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普通类录取批次、预科录取批次,如遇末位同分且招生计划不能满足同时录取时,按照第十四条同分原则进行录取或退档。

  3.对于艺术类、体育类、特殊类型录取批次,专业调剂和退档根据相应的招生录取原则实施。

  第十六条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第十七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

  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特别需要指出: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心理学类、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生态学、环境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运动训练、听力与言语康复学;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上述第1条(色弱)不能录取专业外,还包括美术学、绘画、设计学类、地理科学;

  3.不能准确识别出红、黄、绿、蓝、紫任一色的考生下列专业不能录取:除上述第1、2条(色弱、色盲)不能录取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工商管理、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公共管理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考生如有身体状况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

  第十九条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采取“分数清”(即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报考专业时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体育类、特殊类型等招生原则

  1.报考强基计划的考生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学校强基计划招生简章和教育部、省级招办相关政策执行。

  2.报考综合评价批次的上海考生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学校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和教育部、上海市相关政策执行。

  3.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学校艺术类招生简章和教育部、省级招办相关政策执行。

  4.经学校考核合格获得高水平艺术团资格的考生的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学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和教育部、省级招办相关政策执行。

  5.经学校考核合格并获得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资格的考生的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和教育部、省级招办相关政策执行。

  6.报考体育类专业的上海考生按公布的《2023年华东师范大学体育类专业招生简章(上海地区)》规定执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原则上以录取系统中显示的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体育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高考成绩。

  第二十二条填报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志愿的学生在录取后,必须与定向就业单位或定向就业单位省份有关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按照教育部要求,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在学校正式录取之前,必须将由考生本人、考生家长或监护人签字的《报考高等学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书面申请》交至学校招生办公室,否则学校不予录取。

  国家优师专项计划专业录取学生入学前必须签订《国家优师专项定向就业师范生协议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三条国家公费师范专业录取学生入学前必须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四条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创新性人才培养的需要,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和上海市学位委员会等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实施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简称双学位),通过高考在部分省份招生,公布招生专业为依托培养专业1,依托培养的其他专业公布在招生专业备注或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专业(类)一览表》中。双学位的培养、管理等其他事宜按照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和上海市以及学校等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我校招生以按专业大类和按专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生专业(类)以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的《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专业(类)一览表》为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我校建有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资助体系,通过资助与育人的紧密结合,助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绿色通道,新生无法筹措足额学费、住宿费,可先报到入学,学校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后再根据核实后的困难情况给予相应的资助,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将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发现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公布后,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部门政策有调整,我校将作相应调整。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华东师大在江苏认可度?在江苏认可度很高。

  华东师范大学在华东地区有相当的认可度,想毕业后在江苏上海周边地区发展,华师是不错的选择。具体说来,华师开设有10个学科门类的硕士点,最强势学科莫过于她的国家重点一级学科——教育学跟地理学,考试难度及实力排名居于全国第二,国家重点二级学科——基础心理学、中国古代文学、基础数学、光学、生态学也是华师考研热门专业。

  华东师范大学,在江苏的认可度是非常高的。原因就是,首先,华东师范大学是全国有名的高校,那么,江苏人肯定也是普遍认可这所学校的,其次,华东师范大学位于上海市,上海距离江苏也比较近,所以,江苏人更容易认可华东师范大学,这是毋庸置疑的。

  3、盐城华师大高中怎么样?华师大高中是高校与地方合作办学的又一典范,在发挥高校教育资源这一优势外,更将学校发展的着眼点落在高校与基础教育的契合点——办“中学中的大学”,实现了高校在地方的“软着陆”。华师盐中的发展,为实现高校与地方基础教育真接轨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范例。

这个学校进驻盐城后,深受人民的喜爱,能让盐城百姓享受到名校的教育理念,育人方法,华师大附中是百年名校,先进的教学理念,优秀的师资队伍,能够把爱国情怀和国际视野深度融合起来,盐城华师大附中将一如既往的秉承教学理念,把每一个学生都视为自己的孩子

  盐城华师大高中还是不错的,202o年排在盐城高中第三名。

南京师范大学一般本科高考招生有单科分限制吗

  有,学校外语类专业录取时要求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优良,英语口试成绩为良好(B)级或良好(B)级以上。院校录取时,对所渗碧有专业一视同仁,即对单科成绩的特殊要求适用于所有的专业,如果某一单科成绩达不到要求,所有专业都可以不予录取。

  目前,大多高校都对英语成绩“情有独钟”,一方面是由于“双语课程”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是出于对学生将来考研和就业的考虑。

  其次是对数学和语文的特殊要求,这是由专业的文理性质决定的。

  握穗。

南京师范大学录取原则

  对于报考学校普通类专业的进档考生(不含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学校按照考生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学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丛皮举志愿排队录取”规则。

  对于投档分相同的江苏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一、学院名称: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

二、学院代码:13988(国标)、1827(省标)

三、学院性质:独立学院

四、学院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上海路101号

五、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六、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下达计划数为准

七、录取规则:

  (一)招生对象:参加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散拆的学生。

  (二)录取原则:遵循以统考科目成绩为主,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调档比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根据各省(市)招生录取政策及生源报考情况确定,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对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则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四)承认各省(市)政策性加分,按考生加分后的总成绩进行排序。

(五)普通类专业录取:

  江苏省外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决定进档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

  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后,再按专业志愿先后进行录取。

  投档分相同时,文科类考生语文分数高者优先,理科类考生数学分数高者优先,若上述条件均相同则外语分数高者优先。

  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如不服从,作退档处理。

  浙江省考生按照《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山东省考生按照《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考试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及等级要求为选测物理或历史的考生,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

  选测科目等级为CC,必测科目等级为5合格。

  采用“等级级差”的原则,先按选测科目等级A 加3分、A加2分、B 加1分的方法,将进档考生的投档分加上等级级差分后换算成预投基准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专业清”录取规则(即按照进档考生专业志愿优先,各专业之间不设专业级差),决定进档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

  预投基准分相同情况下,按考生原始投档分的高低择优录取。

  若原始投档分相同,则按文科考生语文(含附加分)分数、理科考生数学(含附加分)分数的高低择优录取。

  若上述条件均相同则外语分数高者优先。

(六)艺术类专业录取:

  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省(市)省控线的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投档分相同,则专业分数高者优先。

  播音与主持艺术和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录取:江苏省外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本省(市)省控线(实行专业联考的省<市>使用联考成绩)的进档考生按实际投档分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江苏省文化分达到省控线和专业分达到我院合格线的进档考生按文化分加专业分作为综合分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分相同,则专业分数高者优先。

  我院对江苏省艺术类专业考生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合格。

  (七)粗漏英语专业报考语种为英语,且英语口试成绩达到良好(含)以上;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学位外语教学均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填报)。

  (八)考生身体状况要求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所招生的专业对男女性别及比例不限。

  (九)上述录取规则若与相应生源省(市)招生录取政策不符,执行所在省(市)的招生录取政策。

八、录取结果公布:

  (一)生源所在省(市)教育考试院(招办)官方渠道。

  (二)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招生信息网和官方微信。

九、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学费:人文社科类专业学费14000元/生?学年,理工科类专业学费1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6500元/生?学年,软件工程(嵌入式培养)专业学费1700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

  (三)冲凳枣退费:按照苏价费〔2005〕103号、苏价费〔2006〕319号文件执行。

十、新生报到: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而又无正当理由的,或入学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具体报到信息以学院正式寄发的录取通知书为准。

十一、奖助学金:

  学院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院长奖学金、中国移动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多项学生奖学金,年发放金额500余万元。

  奖学金及各种奖励获奖面达到45%。

  另,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设有国家助学金,可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同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可在校期间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十二、证书颁发: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三、监督保障:

  (一)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

  (二)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生源省(市)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和高校招生工作的信誉。监督电话:(0516)80270208。

十四、联系方式:

电话:(0516)80270222、83403587

传真:(0516)83403587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上海路101号

邮编:221132

  十五、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仅适用于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由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苏:扬州大学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校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扬州大学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江苏高水平大学全国百强省属高校建设计划支持高校,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全国率先进行合并办学的高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1117,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代码以各省级招考机构公布的为准

  基本学制:四年(部分专业五年)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扬州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扬州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学生学习、生活校区:荷花池校区(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瘦西湖校区(扬州市四望亭路180号)、文汇路校区(扬州市文汇东路48号)、江阳路北校区(扬州市江阳中路136号)、江阳路南校区(扬州市江阳中路131号)、扬子津校区(扬州市华扬西路196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学校成立以分管招生工租裂作副校长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的“扬州大学本科生招生领导小组”,成员为校纪委、教务处、宣传部、学生工作处、校团委、研究生工作部、招生办公室相关负责人。

  扬州大学本科生招生领导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招生工作。

  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学校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教师等专弊笑闭业人员组成评议专家组,对需要评价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集体评议,评议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第四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设立专门的招生监督组,对考试及录取全过升冲程进行监督,同时接受学校纪委及派驻监察专员办、省级招考机构和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招生计划下达规模和计划编制指导原则,统筹考虑学校人才培养需要、专业办学条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作等实际情况,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具体使用办法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要求执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八条我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大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大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第二学期或第四学期),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参加大类专业分流,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报考条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所有专业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3.新高考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所选的选择性(或等级性)考试科目须符合所填报专业或院校专业组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所选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4.外语语种及成绩要求:

    英语类专业报考语种仅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报考语种。

    报考英语类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英语单科满分的80%。

    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所在生源地组织口语测试的,口试成绩须良好(或B级、合格、70分)及以上。

    5.江苏省报考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河北省、河南省、湖南省、安徽省、山西省美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均合格。

    河北省音乐类考生、河南省音乐舞蹈类考生、贵州省音乐舞蹈类考生、湖南省音乐舞蹈类考生、湖南省摄影摄像类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和我校的艺术校考,且成绩均合格。

    山东省音乐类考生、摄影类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的艺术校考,且成绩合格。

  第十条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考机构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按分排序、遵循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远程网上录取。专业(组)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

  2.调档

    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考机构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志愿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3.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

    ⑴江苏省考生,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顺序安排录取专业。当高考文化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由专家组集体评议,确定考生优先投档顺序。

    ⑵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安排录取专业;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按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录取专业。实际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或选择性科目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或选择性科目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4.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⑴美术类专业

    江苏省考生:按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 (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从高到低顺序安排录取专业。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由专家组集体评议,确定考生优先投档顺序。

    河北省、河南省、安徽省、湖南省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考机构使用美术类统考成绩的投档排序规则录取。

    山西省考生:对文化考试成绩、专业成绩均达批次最低控制线的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安排录取专业。

    江苏省外美术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或选择性科目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或选择性科目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⑵音乐类专业

    江苏省考生: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批次最低控制线的进档考生,分声乐、器乐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安排录取专业。

    河北省、贵州省、河南省、湖南省考生:对文化分达生源所在省音乐类批次最低控制线,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并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进档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安排录取专业。

    山东省考生:文化成绩达省音乐类批次最低控制线并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进档考生,根据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安排录取专业。

    考生统考(校考)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或选择性科目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或选择性科目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⑶摄影摄像类专业

    湖南省考生:文化成绩达省摄影摄像类批次最低控制线,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并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进档考生,根据投档成绩(文化分与校考专业分之和)从高到低顺序安排录取专业。

    山东省考生:文化成绩达省摄影摄像类批次最低控制线并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进档考生,根据投档成绩(文化分与校考专业分之和)从高到低顺序安排录取专业。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或选择性科目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或选择性科目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5.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批次最低控制线的进档考生(只限江苏考生),按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7 (专业分÷专业满分)×0.3〕×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从高到低顺序安排录取专业。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由专家组集体评议,确定考生优先投档顺序。

    6.符合生源地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中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

    7.我校面向江苏省部分地区招生的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的录取,按照江苏省有关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级招考机构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其他

  第十二条收费标准

    1.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按学年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可在各省级招考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及扬州大学本科生招生网查阅。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扬州大学新生入学须知》也将告知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

    2.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学校根据江苏省、扬州市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02〕369号、扬价费〔2012〕144号、扬价费〔2014〕68号),住宿费为每人每年750元至1500元(扬子津校区1500元;江阳路南、路北校区按1500元预存,荷花池校区按1400元预存,其他校区按1200元预存,入校后按实际住宿标准结算)。

  第十三条奖助学金

    面向全校各专业本科生设立奖助学金项目20余项、校友及社会捐赠奖助学金项目70余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基金、困难补助和伯藜助学金、校友助学金等社会资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等方式获得帮助(助学金、助学贷款等申请办法可在《扬州大学新生入学须知》《扬州大学学生手册》等材料中查阅)。

    第十四条所有录取考生在报到后要进行新生入学材料复核、体育艺术类新生专业能力复测和身体复查。

  对于入学身份材料与录取资料或校考报名材料不一致、校考成绩与专业能力复测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学校招生工作监察组将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提供虚假作品(材料)、*、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入学资格。

  身体复查,对体检结果明显与考生电子体检结果不符者,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会适时进行校区功能和院系专业调整,学生在读期间所在学院或专业有可能会发生校区变动。

  第十六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14-87990685、87990230、87990521、87990359、87991290、87971626、87971618

  传真电话:0514-87991362

  监督电话:0514-87972358(纪委),0514-87971622、15150825644(招办)

  通信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扬州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25009)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高水平运动员考生、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综合评价录取考生、烹饪与营养教育对口单独招生考生、内地班考生、定向就业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等录取,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和我校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扬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录取规则与省级招考机构招生政策不符的,则执行省级招考机构招生政策;如果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政策有所调整,我校也将作出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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