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技大学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是什么?

作者:甘轩涵时间:2023-07-28 17:17:59

导读:" 苏州科技大学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是一份规定了苏州科技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政策和要求的文件。这份章程详细说明了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政策、报名方式、录取规则等内容,为考生和家长提供了参考和指导。以下是关于苏州科技大学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的一"

  苏州科技大学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是一份规定了苏州科技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政策和要求的文件。这份章程详细说明了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政策、报名方式、录取规则等内容,为考生和家长提供了参考和指导。

以下是关于苏州科技大学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的一些问题及解决方案:

1.招生计划

  -在章程中明确了苏州科技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计划的总体规模和分专业的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的数量和比例根据学校的教学资源和专业特点进行合理规划,以确保教学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

2.招生时间

  -章程中详细规定了苏州科技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的报名开始时间、报名截止时间、考试时间和录取通知发布时间等关键时间节点。

  -良好的时间规划有助于考生和家长早做准备,提前了解和规划报考的时间安排。

3.招生政策

  -章程中明确了苏州科技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的政策要求,包括录取方式、招生对象、报考条件、特殊招生政策等。

  -招生政策的公开和透明化有助于考生和家长了解录取的标准和要求,选择适合自己的报考专业和院校。

4.报名方式

  -章程中详细规定了苏州科技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的报名方式和报名材料要求。

  -提供多种报名方式,如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方便考生和家长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报名。

5.录取规则

  -章程中明确了苏州科技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的录取规则,包括综合评价、分数线、专业志愿填报和录取名单公示等。

  -公正、公平、公开的录取规则有助于确保录取过程的公平性和透明度,提高录取结果的可信度。

  总之,苏州科技大学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为考生和家长提供了关于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政策、报名方式和录取规则等方面的详细信息和要求。遵循章程规定,考生和家长可以更好地了解和参与本科招生过程,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和院校,实现自身的教育目标。

江苏:苏州科技大学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苏州科技大学,中文简称“苏科大”;英文名称为Suzhou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英文简称“SUST”。

  学校代码:10332(国标)

  学校标识码:4132010332

  上级主管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江苏省省部共建高校。

    学校地址:石湖校区坐落于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区)学府路99号;江枫校区坐落于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区)滨河路1701号;天平校区坐落于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区)长江路55号。

    第三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修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苏州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苏州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学校成立由职能部门、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对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和各种招生方案及其实施等进行民主监督,提出咨询意见与建议等。

    第六条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本科招生的陆扒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为本科招生监督机构,对招生工作实迹告施全程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

  第三章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及录取原则

    第八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依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合理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生源的不平衡,并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延录取。

  第十条报名条件:

    1.凡符合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和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3.高考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招收英语或日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语种,进校后以英语安排公共外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慎重报考。

    4.报考我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基础扎实、英语成绩良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部分课程以英文授课,要求考生有较好的英语基础;建筑学、城乡规划和风景园林专业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5.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十一条录取原则:

    1.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普通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

    2.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3.我校本科招生依据统一高考成绩按照“分数优先早州昌、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若平行志愿批次投档后招生计划未完成,剩余计划公开征集,征集后仍未完成的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4.符合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我校在江苏省招生,执行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在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认可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确认的高考加分项目分值。

  5.普通类专业录取方法: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进档考生同分排序规则:

    ①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成绩、选考科目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再相同将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②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再相同将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③其他省份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若分数相同,理工类以数学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以语文成绩高者优先。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6.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音乐类:按省统考成绩录取,考生各项成绩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要求,以专业成绩排序,根据计划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如相同则以文化分高者优先,再相同者以语文和外语总分高者优先。

    (2)美术类:对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色弱的考生,依照所在省投档的综合分(即文化分与专业分折合计算后的投档成绩)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以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再相同者以语文和外语总分高者优先;未按综合分投档的省份,则以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相加所得总分排序,根据计划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如相同则以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再相同者以语文和外语总分高者优先。

    7.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的省份,按实际投档进专业组内的考生数进行录取,同一专业组内采用“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学校将依据考生填报的是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调剂录取,调剂范围仅限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

  8.其他类型录取办法:

    (1)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部门规定和我校本年度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2)国家专项计划考生、地方专项计划考生、南疆单列计划考生、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定向就业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结业后转入本科考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学校将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按江苏省有关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江苏省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学校: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十五条学校本科招生网提供我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学费标准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查询。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十六条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学府路99号

  邮政编码:215009

  联系电话(传真):0512-68096117

  官方咨询QQ:800821262

  微信号:usts_zsb(苏科大本科招生)

  纪检监察电话:0512-69379060

    第十七条苏州科技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苏州科技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自本章程公布之日起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本章程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由苏州科技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苏州科技大学

  2021年4月

2022年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中文简称“苏科大天平”;英文名称为TianpingCollegeofSuzhou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英文简称“TPSUST”。

学校代码:13985(国标)

主管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办学地点:苏州市吴中区长江路55号

招生类别:普通高考生(含艺术考生)

  第三条颁发证书: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学历证书;符基蔽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确定招生工作的烂宴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为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委员会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测试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招生具体事项。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为招生监督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

第三章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及录取原则

  第八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依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九条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生源的不平衡,并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延录取。

第十条报名条件:

  1.凡符合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和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3.高考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招收英语或日语语种考生,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语种,进校后以英语安排公共外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慎重报考。

  4.报考我校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基础扎实、英语成绩良好;风景园林专业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5.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须符合所填搏历州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十一条录取原则:

  1.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普通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

  2.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3.我校本科招生(不含内蒙古自治区)依据统一高考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若平行志愿批次投档后招生计划未完成,剩余计划公开征集,征集后仍未完成的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4.符合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我校在江苏省招生,执行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在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认可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确认的高考加分项目分值。

5.普通类专业录取方法: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进档考生同分排序规则:

  (1)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最高成绩、选考科目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再相同将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2)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广东省、重庆市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再相同将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3)其他省份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若分数相同,理工类以数学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以语文成绩高者优先。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6.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音乐类:按省统考成绩录取,考生各项成绩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要求,以专业成绩排序,根据计划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如相同则以文化分高者优先,再相同者以语文和外语总分高者优先。

  (2)美术类:对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高考文化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的考生,依照所在省投档的综合分(即文化分与专业分折合计算后的投档成绩)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以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再相同者以语文和外语总分高者优先;未按综合分投档的省份,则以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相加所得总分排序,根据计划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如相同则以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再相同者以语文和外语总分高者优先。

  7.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的省份,按实际投档进专业组内的考生数进行录取,同一专业组内采用“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学校将依据考生填报的是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调剂录取,调剂范围仅限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

8.其他类型录取办法:

  南疆单列计划考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学校将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民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3〕154号),具体收费标准为:人文社科类14000元/生.学年;理工科类15000元/生.学年;医学、艺术类16500元/生.学年;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按照具备的条件收取相应标准。

我校具体标准为:

  学费:人文社科类(含管理类)14000元/生.学年,理工科类(含风景园林)1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16500元/生.学年。

  住宿费:800-1500元/生.学年。

  第十四条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江苏省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网提供我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学费标准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查询。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招生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十六条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长江路55号

邮政编码:215009

联系电话:0512-6808011368088778

传真电话:0512-68088778

纪委、监察处电话:0512-69379060

  第十七条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我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自本章程公布之日起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本章程经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2年江苏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江苏科技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江苏科技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公办全日制本科招生。

  第三条学校全称:江苏科技大学。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289,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

长山校区:江苏省镇江市长晖路666号

梦溪校区:江苏省镇江市梦溪路2号

张家港校区:江苏省张家港市长兴中路8号

  第四条学校简介:江苏科技大学是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

  学校现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5个,本科专业71个。

  工程学、材料科学、化学3个学科进入ESI学科全球排名前1%。

  第五条颁发学历学位的学校名称为:江苏科技大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本科普通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烂宴生计划

  第九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五条外语语种: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基蔽俄语专业只招收英语或俄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生入学后外语教学均为英语。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一定的英语能力,以适应英文教学环境。

  第十六条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分代码(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成绩认定:政策性加、降分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执行,我校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第十九条进档考生专业确定方法: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普通类专业同分考生处理:录取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语数外搏历州三门总分、数学、外语成绩;如仍相同则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第二十一条体育类专业招生:投档要求按照考生所在省份规定执行,以投档成绩为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依次比较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总分、数学、外语成绩)录取并安排专业。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1.普通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新生入学第一学年按文科5200元、理科5500元、工科5800元、农林类2500元、体育类5300元预收,优势学科在此基础上上浮10%。每学年结束后,根据学年实际修读的课程学分数计算年度学费,于下学年开学初结清。

2.以下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

嵌入式培养专业:7800元/生/年

中澳(澳大利亚)合作办学:26400元/生/年

中乌(乌克兰)合作办学:26400元/生/年

  3.住宿费标准:学生公寓住宿费用预收1200元,实际住宿费用标准为梦溪校区1000-1200元/学年,长山校区1500元/学年,张家港校区1200-1500元/学年,校区将以专业为单位安排学生宿舍,开学后根据实际入住宿舍标准,多退少补。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学校高度重视资助育人工作,紧扣“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育人成才”具体目标,严格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资助体系,强化政策宣传,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创新资助育人形式,实践探索发展型助学模式,大大提升了资助育人成效,学校连续十年获评“全省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价优秀单位”。具体资助政策有:

  1、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2300元-4300元不等)、人民奖学金(500元-3000元不等)、志远励志奖学金(1000元-2000元不等)等奖助学金,另设伯藜助学金(5000元/人)、瑞华启梦助学金(5000元/人)、明波奖学金(5000元/人)、瑞华年度人物奖(10000元/人)等企业奖助学金30余项,用以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学校每年开展学费减免工作,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确实无力交纳学费的学生,如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孤儿、残疾学生、其他特殊困难学生,可根据困难程度申请减免全部或部分学费。

  3、校内设立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学生工作助理和学校公共服务等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大学生参加劳动获取报酬。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在当地县(区)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覆盖地区,可凭《江苏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与高职院校“4 0”联合培养项目录取考生在高职院校学习。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省镇江市长晖路666号

邮政编码:212100

咨询电话:0511-84401065

招生传真:0511-84455266

监督电话:0511-84402287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江苏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苏:苏州大学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苏州大学

    学校地址:天赐庄校区坐落于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1号;独墅湖校区坐落于苏州工业园区仁爱路199号;阳澄湖校区坐落于苏州市相城区济学路8号;未来校区坐落于苏州市吴江区。

  上级主管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211工程”、“2011计划”入列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教育部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国防科技工业局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第三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苏州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苏州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苏州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确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本科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招生委员会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测试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本科招生具体事项。

    第六条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第三章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及录取原则

    第八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依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并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延录取。

    第十条学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大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

  按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大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等,参加大类的分流,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

  大类及其包含专业可查阅学校本科招生网专业介绍。

  第十一条报名条件

    1.凡通过生源地省级招办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均可报考。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轮铅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的有关规定。除此以外,根据相关专业培养及就业的实际情况,报考材料类、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者,要求无色盲、色弱。

    3.高考外语语种要求: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改喊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课程。

    纳米材料与技术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基础扎实,以适应全英文教学环境;音乐表演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部分课程以英文授课,要求考生有良好的英语基础。

    4.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5.报考我校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的考生,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考并享受我校相应类型录取政策。其中,保送录取运动员需经国家体育总局公示无异议。

    6.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各专业的高核桐野考选考科目要求以生源地省级招办公布为准,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在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十二条录取原则

    1.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普通类、体育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时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2.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3.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后仍未完成的计划经省级招委批准后调整至生源充足的其他省份。

    4.符合高考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

  我校在江苏省招生,执行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在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项目。

    5.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在特殊类型招生中,作为报名资格审核的参考;在普通高考录取中,当考生按同分排序规则比较后分数仍相同时,作为安排专业的参考。

  6.普通类专业录取方法:

    ⑴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录取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⑵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于录取规则另有规定,按其规定执行。其中,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⑶进档考生的录取排序成绩使用生源地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

    ⑷进档考生同分排序规则。考生的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再依次按选考科目中第一高分科目、第二高分科目、第三高分科目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数学两科中的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文史类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语文、数学、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数学、语文、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⑸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原则上只录取填报有此类志愿的考生。

    7.体育教育专业,对进档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8.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9.保送录取运动员、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播音与主持艺术、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及我校本年度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10.国家专项计划考生、地方专项计划考生、面向江苏省部分地区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考生、南疆单列计划考生、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内地西藏班毕业生、定向就业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结业后转入本科考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高考成绩优异且录取在有关专业的考生,入学后有机会选拔进入敬文书院、唐文治书院、巴斯德英才班学习。

    第十四条录取在统计学、人工智能、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机械电子工程专业的考生,入学后在阳澄湖校区就读,第二学年起在未来校区就读。

  未来校区地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核心区域,围绕“面向未来和国际化办学”的办学定位,开设社会急需的高精尖专业,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应用型人才。

  其他专业新生,结合所属学院(部)、书院的办学地址等实际情况,分别安排至天赐庄校区、独墅湖校区、阳澄湖校区就读。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复查。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经查实有弄虚作假、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十六条收费标准

    1.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可在各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及学校财务处网站、本科招生网查阅。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苏州大学新生报到手册也将告知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

    2.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住宿费为每人每年500元至1500元。

  未来校区住宿费如有变化,按学校报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符合要求的本科生在校期间可申请转专业,具体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设立以“扶持培育、奖励优秀、励志助学”为宗旨的评奖评优体系,形成了以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困难补助为主的“六位一体、联动助学”保障机制,构建“发展型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赋能个人发展,激励广大学子成长成才。有关程序按国家、生源地相关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本科招生网提供我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学费标准、录取规则、招生专业介绍等招生信息查询。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联系方式

  招生就业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邮政编码:215021

  联系电话:0512-67507943、67507949传真:0512-67507942

  监督举报电话:0512-67507343

    第二十一条苏州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苏州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经学校审议通过,由苏州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苏州大学

  2021年5月

2022年江苏科技大学苏州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江苏科技大学苏州理工学院是学校与张家港市金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作举办的全日制本科大学,学校共开设了24个本科招生专业,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江苏科技大学苏州理工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江苏科技大学苏州理工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类全日制本科招生。

    第三条学校全称:江苏科技大学苏州理工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991,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侍此)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长兴中路8号

    第四条学校简介:江苏科技大学苏州理工学院是江苏科技大学与张家港市金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作举办的独立学院。

  学校占地856亩,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现有24个本科专业,在校生7606人。

  学校下设船舶与建筑工程学院、机电与动力工程学院、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商学院和公共教育学院六个二级学院。

  学校秉持“根植张家港、面向全苏州、服务长三角”的办学理念,强化以新工科为旅升主、多学科并进的办学特色,努力建设一所与区域产业契合度高、政产学研融合紧密、学研用培养体系完善、人才影响力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第五条学校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科技大学苏州理工学院。

  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报考条件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五条学生入学后外语教学均为英语。非英语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六条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分代码(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成绩认定:政策性加、降分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执行,我校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第十九条进档考生专业确定方法:按拆谈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第二十条同分考生处理:录取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语数外三门总分、数学、外语成绩;如仍相同则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第二十一条体育类专业招生:投档要求按照考生所在省份规定执行,以投档成绩为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依次比较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总分、数学、外语成绩)录取并安排专业。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民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3〕154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1.普通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新生入学第一学年按文科14000元、工科15000元、体育类14000元预收。

  2.以下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

  嵌入式培养专业:17000元/生/年

    3.住宿费标准。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根据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具备的条件收取相应标准。

  具体标准为:1200-1500元/学年,以专业为单位安排学生宿舍,开学后根据实际入住宿舍标准,多退少补。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为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我校出台了一系列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起完善的“奖、贷、助、勤、减、免、补”资助体系,解决了经济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具体资助政策和措施有:

    1.设立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人民奖学金(800元-4000元不等)、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人)、校长奖学金(1000元-2000元不等)、张家港市春节慰问金(1000元/人)、张家港市阳光午餐(2100元/人)等奖助学金,另设校友奖学金(2000元/人)、诺得物流奖学金(3000元/人)等企业奖助学金,用以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学校每年开展学费减免工作,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确实无力交纳学费的学生,如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大学生、父母双方均残疾子女等特困学生,根据贫困程度申请学费减免,具体减免额度根据公办同一专业的基本学费,综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确定学费减免的额度,特别困难学生学费全免,困难学生学费半免,一般困难学生学费减免三分之一(小数点后进一位取整数)。

    3.我校在校内设立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学生工作助理和学校公共服务等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大学生参加劳动获取报酬。

    4.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在当地县(区)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本科生最高申请额度一年8000元。

    5.对于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中发生意外或临时有困难的学生,我校提供伙食补贴、生活补助、生活用品补助、路费补助等困难补助费用,帮助学生解决临时困难。

  第二十六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长兴中路8号

  邮政编码:215600

  咨询电话:0512-56731097

  招生传真:0512-56731096

  电子信箱:just_zjg_xgb@

  监督电话:0512-56731011

  监督邮箱:zzjjk@

  招生网址:/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江苏科技大学苏州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名人画色彩蓝色红色怎么画

  在历史上_有非常多经历极具传奇色彩的名人_有很多人都热衷于了解有关这些人的故事_同学们如果也喜欢了解这样的故事的话_就可以看看下文中老师分享的名人故事手抄报教程_通过绘画手抄报来记录这些故事。

小学生名人故事手抄报画法

  1、首先我们要在手抄报左侧空白的地方写上“名人故事”的字样作为标题_再在手抄报右下角空白的地方画上一个书本的图案。

  2、在手抄报中间空白的地方画上一个大大的打开的书本_然后在书本的上方添加太阳、云朵等装饰图案。

  3、在手抄报内添加花草、云朵等装饰图案_尽可能的丰富手抄报的画面_让它看起来不会过于单调。

  4、用黄色、红色、蓝色等颜色给手抄报中的图案上色_再在两个书本图案内部画上适量间距相等的直线即可。

名人故事手抄报内容怎么写

  同学们在绘画完名人故事手抄报之后还需要往它内部誊写一些文字_这里同学们可以选择誊写历史上一些著名人物的奇闻轶事_下面老师就对这些内容进行了一个简单的整理_同学们可以从中挑选一些喜欢的进行誊写。

1、高尔基

  世界文豪高尔基对书感情独深_爱书如命。

  有一次_他的房间失火了_他首先抱起的磨亮就是书籍_其它的任何东西他都不思考。

  为了抢救书籍_他险些被烧死。

  他说:“书籍一面启示着我的智慧和心灵_一面帮忙我在一片烂泥塘里站起来_如果不就是书籍的话_然而我就沉没在这片泥塘里_我就要被愚蠢和下流淹死。

  ”。

2、岳飞

  民族英雄岳飞生逢乱世_自幼家贫_在乡邻的资助下_拜陕西名师周桐习武学艺_期间_目睹山河破碎_百姓流离失所_萌发了学艺报国的志向_克服了骄傲自满的`情绪。寒暑冬夏_苦练不缀_在名师周桐的悉心指导下_最后练成了岳家抢_并率领王贵_汤显等伙伴_加入到了抗金。

3、司马光

  司马光就是个贪玩贪睡的孩子_为此他没少受先生的责罚和同伴的嘲笑_在先生的谆谆教诲下_他决心改掉贪睡的坏毛病_为了早早起床_他睡觉前喝了满满一肚子水_结果早上没有被憋醒_却尿了床_于就是聪明的司马光用园木头作了一个警枕_早上一翻身_头滑落在床板上_然而自然惊醒_从此他天天早早地起床读书_坚持不懈_最后成为了一个学识渊博的_写出了《资治通鉴》的大文豪。

4、王羲之

  被后人称为“书圣”的王羲之_小的时候就是一个呆头呆脑的孩子_然而每一天都带着自我心爱的小鹅悠悠逛逛。王羲之每一天刻苦练字_却被老师卫夫人称作就是死字_王羲之很就是苦恼_在小鹅的启发下_王羲之在书房写成了金光灿灿的“之”字_然而但却误将馒头沾墨汁吃到了嘴里_留下了王羲之吃墨的故事。

5、张广厚

  数学家张广厚有一次看到了一篇关于亏值的论文_觉得对自己的研究工作有用处_就一遍又一遍地反复阅读。

  这篇论文共20多页_他反反复复地念了半年多。

  因为经常的反复翻摸_洁白的书页上_留下一条明显的黑印。

  他的妻子对他开玩笑说_这哪叫念书啊_简直是吃书。

6、鲁迅

  鲁迅先生从小认真学习。

  少年时_在江南水师学堂读书_第一学期成绩优异_学校奖给他一枚金质奖章。

  他立即拿到南京鼓楼街头卖掉_然后买了几本书_又买了一串红辣椒。

  每当晚上寒冷的时候_夜读难耐_他便摘下一颗辣椒_放在嘴里嚼着_直辣得额头冒汗。

  他就用这种办法驱寒坚持读书。

  由于苦读书_后来终于成为我国著名的文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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