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学士学位办法(福州大学自考本科毕业条件)
福州大学拥有完善的学士学位办法,为各位师生提供了全面的教育资源,以促进他们在知识上不断发展。
福州大学学士学位办法
一、授予学位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良好,无考试作弊记录;
5、身心健康,能正常完成学业。
二、授予学士学位的程序
(一)学生申请
符合授予学士学位基本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福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以下材料:
1.《福州大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学院审核
学院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三、颁发学位证书
一、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准予毕业: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二、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以上者。
三、完成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并通过答辩者。
四、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颁发毕业证书:
(一)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参加考试者;
(二)伪造证件、证明者;
(三)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
(四)在考试中作弊者;
(五)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六)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七)其他不符合授予学位条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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