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理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简章

作者:冯老师时间:2022-11-10 18:05:08

导读:" 文理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简章报名办法1.报名时间:常年招生2.报名地点:省内各市、县(市、区)3.考试时间:2019年10月中旬(见省考试院通知)4.考试科目:各类高中起点专科(含高职)学生及以下学历的公民,均可报名:高中或同等学历的毕业生可报考我校"

  文理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简章

文理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简章

  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常年招生

  2.报名地点:省内各市、县(市、区)

  3.考试时间:2019年10月中旬(见省考试院通知)

  4.考试科目:

  各类高中起点专科(含高职)学生及以下学历的公民,均可报名:

  高中或同等学历的毕业生可报考我校高中起点专科层次;专科起点本科层次的考生,

  ●专业考试科目:

  层次专业考试科目高起本文史类语文、数学(文)、英语、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理工类语文、数学(理)、英语、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专升本理工类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一)、计算机基础考试

  专升本理工、经济管理类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二)、计算机基础考试科目:

  1.考试科目:

  理工、英语、政治、高等数学(一)、计算机基础

  文史、外语、语文、计算机基础

  2.考试时间:2019年10月下旬

  3.考试时间:2019年10月下旬

  4.考试地点:由各市、县(市、区)招生办。

  5.考试对象:

  1.统考科目:考试和时间:2019年10月下旬

  2.考试地点:2019年10月26、27日共采用考点,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下载打印《准考证》。

  【具体考试地点及考试科目】

  1.考试时间:2019年10月下旬

  2.考试地点:请进入考生服务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有个别课程要求的考生在参加考试时必须交考试费,报考费30元/人。

  3.实践环节考核科目及时间安排:2019年11月下旬

  4.考试课程安排:2019年12月19日至20日

  5.申请复核成绩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7日

  6.申请复核成绩时间:2019年11月15日

  7.申请复核成绩发布后一周

  自考本科考哪几门

  自考本科公共课有《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基本原理概论》、《英语二》三门课程为必考公共课,专业课、自考本科专业课),均是由主考学校选专业。一般理工类的专业课会增加如《高等数学》、《线性代数》等科目的考试,偏应用性质的专业还会开考《计算机应用基础》或者《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专业课考8-10门左右,必考课根据报考专业不同,课程不同,也会有一些课程。例如:自考英语(二),自考本科考生考必考课程,幼儿园课程,学前教育本科选考课程,学前教育原理,学前游戏论,学前比较教育,

兰州文理学院2021年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兰州文理学院是2013年经批准设立的普通本科院校,其前身是1950年创立的甘肃教育学院和1985年创办的甘肃联合大学帆搭,2011年甘肃省梁轿掘艺术学校并入我校。学校是文旅部非遗传承人群研修基地,规建中心全国“高等学校产教融合创新实验项目”5个项目院校之一。

一、招生层次、专业、学习形式、科类、学制

序号专业名称层次名称科类名称学习形式学制招生范围外语语种

1汉语言文学专升本文史类函授两年半社会招生英语

2学前教育专升本文理兼收函授两年半社会招生英语

3财务管理专升本经济管理类函授两年半社会招生英语

4音乐表演专升本艺术(文理兼收)业余两年半社会招生英语

5金融服务与管理高起专金融类函授两年半社会招生英语

6保险实务高起专金融类函授两年半社会招生英语

7统计与会计核算高起专文理兼收函授两年半社会招生英语

8现代物流管理高起专物流管理类(文理兼收)函授两年半社会招生英语

9音乐表演高起本艺术(文理兼收)业余五年社会招生英语

10学前教育高起专文理兼收函授两年半社会招生英语

11法律事务高起专文理兼收函授两年半社会招生英语

12社区管理与服务高起专文史类函授两年半社会招生英语

13新闻学专升本新闻传播学类函授两年半社会招生英语

14旅游管理专升本文理兼收函授两年半社会招生英语

15旅游管理高起专文理兼收函授两年半社会招生英语

16音乐表演高起专艺术(文理兼收)业余两年半社会招生英语

二、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凡符合和甘肃省招委会文件规定条件者,均可报考我校各专业。

  2.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专业的条件:已取得经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验印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人员。

  3.报考专科各专业的条件: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

  4.身体健康,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也可报考。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1.网上报名时间:8月底9月初,届时以省考试院通知为准。

  3.现场确认时间:现场确认时间以甘肃省考试院通知为准。

  主要流程有四项:一是考生资格审查(重点审查专升本学历证书);二是数码照相;三是收费;四是打印考生所报信息表让考生本人签字确认(考生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确认并参加考试)。

4.其他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应详细了解照顾录取条件,符合条件的考生应及时向省考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过期不享受加分照顾。

  (2)考生应准确填写本人联系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

四、考试时间

2021年10月中、下旬.

五、考试科目

  1.高起专。文史类:语文、数学(文)、外语;理工类:语文、数学(理)、外语。

  2.专升本。公共课:政治、外语;文史类专业基础课:大学语文;理工类专业基础课:高等数学(一);经济管理类专业基础课:高等数学(二)法学类专业基础课:民法;教育类专业基础课:教育理论。

  3.艺术类专业:音乐表演(戏曲方向)和音乐表演本专科专业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课校考,详情请届时浏览学校网站。

六、录取、入学

  1.成人高考录取依据国家招生规定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所报志愿和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对符合成人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者,只要考生在报名时填涂照顾项,将按照顾政策规定予以照顾录取。

  具体照顾政策详见和各省招生办有关规定。

  2.入学时间:2022年春季。

七、学费

  按照省上核定的当年标准执行。

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学生按教学计划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考试成绩合格,颁发统一印制的兰州文理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实行国家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其学历。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九、联系地址

  (一)兰州文理学院校本部(继续教育学院):兰州市城橡核关区雁北路400号,联系电话:(0931)8260318王老师。

(二)兰州地区招生电话:

  1.兰州学成职业培训学校(兰州市七里河区兰工坪路287号),联系电话:15117027878程老师。

  2.甘肃省国防科技学校(兰州市高新区麻家寺1号),联系电话:13321227155韩老师。

  3.甘肃现代应用技术专修学院有限公司(兰州新区产业孵化大厦314号),联系电话:13893675324蔡老师。

  (三)庆阳平凉函授站:庆阳市陇东职业专修学校(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南大街268号),联系电话:0934-841666;15213848800赵老师。

  (四)定西白银函授站:定西市职业培训学校(定西市安定区解放路36号),联系电话:13993238853张老师。

  (五)天水陇南函授站:天水博通职业培训学校(天水市秦州区民主东路天麟·金融大厦5楼),联系电话:18609380029程老师。

2022年四川文理学院招生简章

    四川文理学院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是四川省高校整体转型发展试点单位,在2018年荣获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称号。现有化学工程与工艺为代表的省级特色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四川文理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四川文理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相关省(市、自治区)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四川文理学院,英文译名为SichuanUniversityofArtsandScience,学校国标代码为10644。

    第三条学校现有莲湖校区、南坝校区2个校区。

  莲湖校区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塔石路中段519号

  南坝校区地址: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南滨路三段406号

    第四条学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省属本科院校,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

    第五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取得相应学分,符合《四川文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且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学校为四川文理学院。

    第六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监督。校内纪检监督电话:0818-2790019;信访电话:0818-2790101。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

    招生委员会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负责人、校友代表、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研究拟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招生委员会下设录取工作办公室、咨询组、宣传组、保卫组、保障组和信访组。

    第九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条学校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并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规与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负责将处理结果予以公示。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就业处卜明编制方案,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会审定后,报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学校分省来源计划的制定以键陵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各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由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同意,报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在学校招生就业处网站和《四川文理学院2022年招生简章》中发布。

    第十四条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均衡各省(市、自治区)生源质量。

  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预留计划遵循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预留计划的使用须经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后,主要投放到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市、自治区)。

  第四章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遵循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学校招生录取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录取机制,按照当年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第十六条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实行顺序志愿的省(稿弊戚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20%。

    第十七条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预录的主要依据。投档时,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和降分投档政策。

    第十八条学校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限定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原则上均以《大学英语》为公共必修课。

    第十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条学校对报考我校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一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2.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志愿填报情况将其调配至尚未满额的相近专业,但调配志愿的优先级别低于非调配志愿;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艺术与体育类各专业类别的专业考试成绩与录取原则:

    1.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均需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相关省(市、自治区)划定的对应专业类别的录取控制线。专业成绩是指相关省(市、自治区)举行的艺术、体育类统考(由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或联考(由部分高校联合组织)成绩,文化成绩是指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

    2.艺术体育类专业在投档考生中以“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计算方式,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根据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若专业成绩仍相同,依次按语文、英语、数学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3.所有艺术体育专业文理兼收,具体招收科类和计划数以生源地官方公布的为准。

    4.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艺术与体育类专业调配原则与普通类专业调配原则相同。

    第二十三条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份,学校按照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采用院校专业组投档的省(市、自治区),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按“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只能在我校同一专业组内调配;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则作退档处理。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校按照各省同分排位规则录取,如仍相同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身体健康状况与录取资格复查,经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省属公费师范生入学后,学校将按四川省教育厅相关规定进行师范专业面试。面试不合格者,学校将其调整到同批次普通类非师范专业。

    第二十六条按大类招生专业的学生入学后,统一学习所录取专业类的通识课程和学科基础课程,在一年内根据学习成绩、综合表现、专业教学容量、人才需求和学生兴趣及志愿情况等因素进行专业分流。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七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公费师范、乡村振兴等专项计划录取的学生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第一学年按大类招生的,按大类所包含专业中最低收费标准收费。

    第二十八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考研奖学金、基层就业学生学费补助等奖助学金,以多种形式对优秀学生予以奖励,对贫困学生予以资助,学生在校期间,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途径缓解经济压力并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学校招生就业处网站及时公布录取结果,且对已录取考生提供可追踪查询录取通知书投递状态的EMS号。

  第三十条招生录取信息查询或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818-27900272790101

  电子邮件:[emailprotected]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如遇与上级相关部门或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所规定的条款有冲突时,从其规定。

湖南文理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湖南文理学院招生就业处发布了湖南文理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相信大家已经期待已久了!我为大家整理的“湖南文理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湖南文理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校名为湖南文理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国标代码为10549,英文名称为“HunanUniversityofArtsandScience”。

    第三条学校位于国际湿地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桃花源里的城市”——湖南省常德市。

  办学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洞庭大道3150号。

  学校是一所多学科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专业涵盖文、理、工、农、史、法、经、管、教、艺、医11大学科门类。

    第四条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文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就业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的日常招生工作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工作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执行学校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

    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

    3.会同有关部坦磨猜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复测、复检)。

    4.上报有关招生数据,做好年度招生工作总结。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办、监察专员办和党政督查室、审计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

    第八条按照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九条招生就业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学科发展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做好招生计划预留(不超过年度招生总计划的1%)及使用。预留计划使用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程序审批,主要用于解决本科批次平行志愿投档的各地上线生源不平衡,及对进档后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游姿序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本科招生,详细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英语、商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高考英语满分为150分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英语专业考生高考英语成绩需110分以上(含110分),商务英语专业考生高考英语成绩需100分以上(含100分)。

  高考英语满分不是150分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150分制折算。

  英语口语不作要求,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第十三条我校分别与加拿大菲莎河谷大学、美国科罗拉多州立大学普韦布洛分校、韩国牧园大学合作举办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未填报该专业志愿的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其中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和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1/3以上专业课程是外教全英文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增开韩语课,部分课程是韩让型语或英语授课,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学校各学院及专业介绍、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见招生简章或学校网站。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依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具体要求以考生所在生源省份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九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

    第二十条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不设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录取,生源省份没有统一同分排序规则的,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若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也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依次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一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艺术类专业: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统考(联考)成绩。投档时,其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定的艺术类专业相应层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比例、投档方式等原则以生源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录取原则:按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高低依次排序录取。

  若投档成绩包含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则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只包含文化成绩或专业成绩,则折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联考)成绩×70%)后,择优录取。

  在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在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且专业成绩也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体育类专业:按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高低依次排序录取。

  若投档成绩包含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则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只包含文化成绩或专业成绩,则折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在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在个别省份对录取原则有特别规定的,按该省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高考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进档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校在依照录取原则分配专业时,当考生所报专业已满额,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符合条件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六条少数民族预科班等各类特殊类型的招生录取工作按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在入校后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复测。

  对复查(复测、复检)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招生工作纪律

    第二十九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三十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六不准”的规定。我校招生监督电话:0736-7186028。

    第三十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严格保守招生工作秘密。

  第六章其他

    第三十二条为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除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外,学校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采取以下资助措施:提供生源地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临时发生变故的学生提供临时困难补助;争取社会团体或个人的捐助;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毕业生,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提供求职补贴。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则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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