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洋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中有哪些招生专业?

作者:巢思浩时间:2023-07-28 17:53:07

导读:" 广东海洋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中有哪些招生专业?1.综述广东海洋大学是一所以海洋科学为特色的综合性大学,拥有多个学科门类和专业方向。根据2019年的普通本科招生简章,该校为广大考生提供了丰富多样的招生专业选择。2.工学类专业广东海洋大学的工学类专业涵盖"

广东海洋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中有哪些招生专业?

1.综述

  广东海洋大学是一所以海洋科学为特色的综合性大学,拥有多个学科门类和专业方向。根据2019年的普通本科招生简章,该校为广大考生提供了丰富多样的招生专业选择。

2.工学类专业

  广东海洋大学的工学类专业涵盖了多个领域,为学生提供了广阔的就业机会和发展前景。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土木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环境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等专业。

  这些专业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工程素质,为他们将来从事相关行业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3.理学类专业

  广东海洋大学的理学类专业旨在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和分析能力。

  该校提供的理学类专业包括但不限于: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等。

  这些专业涉及到自然科学的各个领域,为学生提供了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验技能,为他们的科研和学术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经济管理类专业

  广东海洋大学的经济管理类专业培养学生的经济学和管理学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该校提供的经济管理类专业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等。

  这些专业旨在培养学生的商业思维和管理能力,为他们今后从事企业管理和市场运作提供了必要的素养和技能。

5.文学艺术类专业

  广东海洋大学的文学艺术类专业培养学生的文化素养和创作能力。

  该校提供的文学艺术类专业包括但不限于:汉语言文学、广播电视学、音乐学、舞蹈学等。

  这些专业旨在培养学生的文学艺术鉴赏和创作能力,为他们从事文化创意产业和艺术表演提供了专业知识和技能。

6.农学类专业

  广东海洋大学的农学类专业培养学生的农业科学和农业技术。

  该校提供的农学类专业包括但不限于:农学、植物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等。

  这些专业旨在培养学生的农业生产和农业科研能力,为他们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技术推广方面提供专业支持。

7.医学类专业

  广东海洋大学的医学类专业培养学生的医学知识和临床技能。

  该校提供的医学类专业包括但不限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药学等。

  这些专业旨在培养学生的医学素养和临床技能,为他们今后成为医生、药剂师等医疗领域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综上所述,广东海洋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中提供了多个学科门类和专业方向,为广大考生提供了丰富多样的招生专业选择。无论是工学类专业、理学类专业、经济管理类专业、文学艺术类专业、农学类专业还是医学类专业,学校都为学生提供了优秀的教学资源和发展平台,为他们未来的职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2622

  第五条学院地址:

    湛江市麻章区学智路二号;邮政编码:524094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孝举取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我院是本科办学层次,在广东省录取批次为第二批本科B线,广东省外为第三批本科。

    第十六条我院招生预留计划为本科招生总计划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根据各省(市、区)上线生源和分数线以上考生投档情况,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适当使用本科预留计划录取已投档并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在广东省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

  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

  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相关科目及外语语种要求:

    外语语种要求:新生入学后,除日语专业外的其他专业本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男女比例要求:所有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四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分档时按考生高考的文化总分(占40%)及术科分(占60%)计算总分,并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对省招生办举岁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正慎睁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在广东省,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音乐类、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美术类专业要求:不招色盲考生。

    园林专业要求:不招色盲、色弱考生。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本科美术类、音乐类各专业及园林专业学费19000元/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信息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土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17500元/年,本科其他专业学费16800元/年。(新增各专业学费标准以广东省物价局批文为准)

    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不含水电费),具体住宿费标准以广东省物价局批文为准;学院为入学新生赠送学生保险、床上用品、军训服、运动服、校园智能卡。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学院设立的奖、助学项目包括:

    1.设立本科优秀新生奖学金,奖金为2000-5000元。(只面向广东省考生)

    2.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特、一、二、三等,最高奖金2000元/学年;总获奖面超过30%。

    3.设立特困生助学基金:对贫困生进行资助,最高资助金额3000元/人/学年。

    4、设立优秀贫困生奖学金:最高奖励金额2000元/人/学年。

    5.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努力开展勤工助学活动,不断增加助学岗位,尽可能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委办公室

  联系人:戚卓新

  监督电话:0759—3151753

  传真:0759—3871313

  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9—3263968387131131516893151699

  传真:0759—3151733

  QQ:800058167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于3月20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委托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广东海洋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东海洋大学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0566

  第五条学校地址:

  湖光校区: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海大路1号,邮政编码:524088

  海滨校区:湛江市海滨大道中43号,邮政编码:524009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修完《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获得相应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按规定颁发广东海洋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艺术类校考以及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学校本科层次各类专业在广东省外的录取批次按各省规定的普通本科院校相应类别专业的录取批次设置,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广东省内本科层次水产养殖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海洋科学、海洋技术、大气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绝毕与安全、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并敬芹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10个专业的录取批次为第一批本科,其他各类专业的录取批次为第二批本科A类。

  第十六条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招生总计划数的1%。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解决专业间生源不平衡或省份间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原则上不录取没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尊重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原则上按考生分数优先规则确定考生专业。不录取既不填报专业志愿,又不填报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稿悉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个别省份录取要求:江苏考生进档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排序。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外语语种及相关科目的要求:

    外语语种不限,除外语专业外的专业,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航海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其余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五条艺术类(音乐类、美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时,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要求,凡规定考生须取得所在省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合格(证)才能报考的,考生必须持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专业统考合格证方可填报志愿。

  我校音乐学、舞蹈编导、表演和美术类(非广东省生源)等校考专业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术科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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