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成人教育招生简章
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成人教育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专业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8年8月下旬。
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
在线报名。考生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hebeea.edu.cn)报名。
报名方式:
(1)报名: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时间:2018年9月中下旬。
现场确认地点: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时间为准。
(3)考试时间:2018年10月下旬。
三、报名条件:
1、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学历者可报读专科起点本科。
2、非河北省户籍考生需提供居住证、社保卡或单位证明。
3、所有报考专升本的考生,报名时需提供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经我省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或提供在中国居住证、“个人参保证明”(或“居住证”)。
以上免试生须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试科目:
1、专科:
理工类:语文、数学(理)、外语;
文史类:政治、外语、数学(文),英语。:
2、专升本:
理工类: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一);
经管类: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二)。
五、招生录取:根据招生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六、学习方式:
学习形式:
“业余”学习形式:利用周六、周日或晚上上课,可一边学习,休息日休息。
学制:
专升本、高起本学制为2.5年,高起专学制为2.5年。
七、毕业证书:
学生在规定学习期限内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实践教学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和要求可以顺利毕业,毕业鉴定合格,专升本学生达到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专升本学生还可以按规定申请学士学位。
本科、专科“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专科,学制为二年。
招生专业:
法学:
法学:普通专升本/专起本,全日制专升本。
非全日制专升本的四种途径
自考专升本是所有专升本途径中最难的一种,文凭没有含金量高低,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我国独创的一种对自学者进行以本科学历教育为主的国家考试。
2022年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2年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国家招生政策,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专业要求,编制和调整招生计划。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选拔的原则依法招生。
第三条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四条学校名称: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2751。
第五条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六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院
第七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九条办学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马家田路65号
第十条收费标准:学生的学费和住乱银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一条毕业证书发放:凡学习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者,颁发由教育部统一注册的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院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学院设立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唯一的普通高考招生机构,负责学院各类别招生日常工作。
学院不委托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
对假借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信息发布
第六章录取规则和注意事项
第十七条学院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为主要依据,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时请慎重,学院各专业外语课程仅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九条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和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男女比例: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二十一条相关科目成绩未作要哗族宴求,无加试要求。
第二十二条实行院校顺序志愿的省、市、自治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实行院校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照“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对口高职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照“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综合、语文、数学、外语依次进行比较,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本专业类其它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学院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执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加分提档,各志愿均无分数级差。
第七章奖贷措施
第二十六条学校建有一整套完善的“奖、贷、助、补”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攀钢圆梦助学金等,同时,为帮助经济上特困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勤工助学机制。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812-6252837。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等复查。复查不符合条件的新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学院纪委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受理举报或投诉(通信地址:攀枝花市东区马家田路65号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邮政编码:617000,电话:0812-6250731)。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12-6250530、6250212
联系部门: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2022年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陕西机电职业技如羡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2年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50084。
第三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省属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颁发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证书。做缓
第六条办学地址: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宝福路56号(宝福路校区)。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蟠龙新区北社街1号(蟠龙校区)。
第七条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校占地1100余亩,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各类在校生11000余名。
开设35个普通高职招生专业,涉及智能制造、电子信息、汽车工程、铁道运输、土木建筑、财经商贸等多个行业领域,构建以现代智能制造专业群为主体、以电子信息和交通运输专业群为重点、兼顾土木建筑和财经商贸专业群协调发展的“一体两翼”专业发展格局。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2022年我校计划面向23个省(自治区)计划招生。学校在相关省(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省招考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长、主管副院长、教学副院长及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纪律检查室、各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决定。
第十条按教育部要求并执行生源地省市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十严禁”“十公开”“六不准”“三十个不得”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有关加分、降分政策。
第十二条外语语种要求:不限(我校仅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三条男女比例要求: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严格按照生源省级招办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十六条按总分由高到低的原则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按此原则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满额为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如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如生源计划允许则全部录取,如生源计划不允许可按语文数学总成绩重新排序录取;对进档考生实施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结合考生专业填报志愿,依次确定录取专业,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五章收费、奖助学办法
第十七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八条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渣胡拍学校奖学金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国家助学金:特困生3800元/年,一般贫困生2800元/年;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六章咨询方式
第十九条联系部门: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917-3328888/3633886/3633889/3633929
邮编:721001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我校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校招生就业处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三条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生效。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生源地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教育部及相关省(自治区)生源地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4月27日
2022年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2年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4056,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条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鹿鸣大道33号。
第六条学校简介: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省市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坐落于南京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园,设有机械工程系、电子工程系、信息工程系、自动化工程系、人文社科系和继续教育学院。
全校在职教职工近400人,在校生一万余人。
第七条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九条学校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校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在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坚持行政监督与自我约束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工作需要组建赴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各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招生宣传工作组组长和组员由学校聘任。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社会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培养目标、学科发展等实际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并经校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后,报主管部门审核。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报考艺术(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专业统考并合格。
第十四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五条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六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八条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政策。
第十九条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基蔽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录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类分代码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搏历州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二十一条我校严格执行各省的录取规则,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的相关录取工作实施方案规定中的同分排序规则安排专业。
再同分者,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烂宴等综合排序。
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
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外语语种不限,但根据我校教学要求,各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均为英语。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物价【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4700元/生/年、工科类专业53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生/年。
第二十五条学生公寓(6人间)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000元(宁价费【2003】269号)。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我校具有完备的奖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制度,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国家助学金(三档平均3300元/人?学年)、校级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获奖助学生比例大,做到“应助尽助”详见《新生入学指南》。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鹿鸣大道33号
邮政编码:211306
招生咨询电话:025-8667626618061231076
招生传真:025-86676200
招生监督电话:18061231002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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