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作者:张老师时间:2022-11-11 21:07:58

导读:" 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考招生简章成人高考属国民教育系列,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国家承认学历,参加全国招生统一考试,各省、自治区统一组织录取。成人高考设立之初为满足不同人的学历的需求,设有高起专、高起本、专升本三个层次,成人高考报名条件为年满18岁以上,且拥有高"

  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成人高考属国民教育系列,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国家承认学历,参加全国招生统一考试,各省、自治区统一组织录取。

  成人高考设立之初为满足不同人的学历的需求,设有高起专、高起本、专升本三个层次,成人高考报名条件为年满18岁以上,且拥有高中、职高、中专等学历证明即可报考。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

  成人高考考试时间为10月份,每年只有一次考试,8月开始进行网上报名,各省报名时间是不同的,具体请以所在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2022年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22年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20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除外)。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代码:5031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孙镇高等孝凯笑学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办学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255号(江北校区)、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滨江路1号(江津校区)、重庆市渝北区松桥路90号(渝北校区)(邮编:400021)

第九条主管单位: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七研究院

第十条学校概况:

  1984年经国家教育部(84)教成字026号文批准成立“航天工业部西南职工大学”。

  1989年学院更名为“西南航天职工大学”。

  1999年经国家教育部教发[1999]104号文批准转制为“重庆电子职业技术学院”。

  2008年经国家教育部教发[2008]13号文批准更名为“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地处重庆主城江北区、渝北区以及江津区,占地面积400余亩。

  学院设有士官学院、电子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智能信息工程学院、航空机电工程学院、财经商贸学院、学前教育学院、航空与旅游管理学院、传媒与艺术设计学院等二级学院,招生专业44个,面向全国24个省市招生,现在校高职(专科)学生11000余人。

第三章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已参加重庆市2022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者)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四章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及录取

  第十四条报名办法: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22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相关安排执行。

  第十五条考试安排:考生需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安排参加相应考试。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取得2022年重庆市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考成绩。

  免试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20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填报志愿: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安排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填报方式等相关事项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校参加重庆市2022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第十八条录取原则:我校严格遵循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和“一档多投”的投档、录取规则。

  具体政策及模式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20号)公布的执行。

  除我市统一要求外,我校在录取过程中还将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录取:。

  1.男女生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需满足以下要求:1.五官端正,肤色好,身体健康、身材匀称、性格开朗,举止端庄;面部、颈部、手部等常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及纹身,行走正常,无明显的内、外八字;2.身高要求:女生163cm—175cm;男生173cm—185cm;3.视力要求:眼球无变形,无色盲、色弱、斜眼,矫正视力(C字表)女生不低于0.5,男生不低于0.7;4.口齿清楚,普通话流利,具有良好的听说读写能力,有外语基础;5.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心脏病、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6.无严重违纪行为和犯罪史。

  7.年龄不超过20周岁,即200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要求,不宜报考该专业。

  学前教育专业属于师范类专业,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要求,不宜报考该专业。

  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建议报考空中乘务、学前教育专业(类)的考生,参照行业用工标准衡量自身视力、身高、形象等身体条件要求后谨慎报考。

  4.我校校企合作/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有:软件技术(专业代码:510203)、大数据技术(专业代码:510205)、云计算技术应用(专业代码:510206),系与安博思华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共建,我校在学费标准之外另收技能培训费2000元/年。

  软件技术(专业代码:510203H,批准书编号:PDE13HU3A20201131N)。

  上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招收填报了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校企合作项目只面向在校学生进行选拔,学生入学后可自愿报名。

  5.我校部分专业实行专业类招生,专业类招收的学生入学一学年后按我校相关规定执行专业分流。

第五章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再参加重庆市2022年统一高考。在校就读期间与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其中,“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在校期间不得休学、转学、转专业,转段考核合格后方可升入对应本科院校的对应本科专业)。

  第二十一条入学安排:考生被我校录取后,由我校于2022年4月寄发录取通知书。

  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二条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

  1.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品学兼优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或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中国航天科技集团设有CASC奖学金,一等奖3000元/年,二等奖2000元/年,三等奖1000元/年。

  2.设立了甲、乙、丙三个等级的奖学金。

  3.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4300元/年、二等助学金3300元/年、三等助学金2300元/年。

  4.我校通过困难学生经济资助、紧急救助、学费减免、美德风尚资助、校内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帮扶贫困生。

  5.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五条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3-67616556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255号(江北校区)、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滨江路1号(江津校区)、重庆市渝北区松桥路90号(渝北校区)(邮编:400021)

招生部门: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电话:023-67613088、023-67607155(传真)

  第二十六条本招生章程由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2022年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国际代码:12641

在川招生代码:5171、5571

  一、学院属性及层次: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隶属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专科层次。

二、办学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天生路155号,邮编610100

广汉市航天大道155号,邮编618300

三、录取规则:

  1、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规则,严格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

  2、学院对省招委规定的加分携悉、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

  3、艺术类专业在文化、专业均符合规定要求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满为止。

  4、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没有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5、学院各专业对应试外语语种无限制,但学生入学后,学院开设的外语课程为英语。

  6、收费标准: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7、学院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8、鉴于旅游管理专业的职业特性和就业要求,报考该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辩穗乎,女生不低于1.58米方可报考。

  9、空中乘务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3-185cm,女生身高163-174cm;且须满足航空行业标准方可报考。

  10、学院与省内外近400多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实行“订单培养”。

  四、学院设立了奖、助、族槐贷、勤等一系列助学措施,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联系电话:028-848096758480963884809788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1年全国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监督机制

    第三条组织机构:学院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研究和制定学院普通全日制高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常设机构: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监督机构: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院招生工作,学院招生部门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开坦芹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学院概况

  第六条学院全称: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条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九条办学地址:江北校区(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255号)、渝北校区(重庆市渝北区松桥路90号)、江津校区(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滨江路1号)

    第十条学院概况:1984年经国家教育部(84)教成字026号文批准成立“航天工业部枯埋西南职工大学”。

  1989年学院更名为“西南航天职工大学”。

  1999年经国家教育部教发[1999]104号文批准转制为“重庆电子职业技术学院”。

  2008年经国家教育部教发[2008]13号文批准更名为“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地处重庆主城江北区、渝北区以及江津区,占地面积400余亩。

  学院设有士官学院、电子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智能信息工程学院、航空机电工程学院、财经商贸学院、学前教育学院、航空与旅游管理学院、传媒与艺术设计学院等二级学院,招生专业44个,面向全国24个省市招生,现在校高职(专科)学生11000余人。

  第四章招生范围、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招生范围:2021年学院根据总体计划安排,将面向重庆、四川、陕西、江苏、吉林、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市实行统招。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说明,请考生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教育考试院)统一颁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详见我院招生信息网)。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我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一)、我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名称: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与匈牙利埃斯特尔哈兹大学合作举办软件技术专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项目。

    办学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让败毕石路255号。

  办学层次和类别:专科教育

  学制:3年

  招生方式: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

  开设专业或课程:软件技术专业(510203H)

  颁发证书中方: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外方:GeneralCertificate(专科毕业文凭)

  审批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批准书编号:PDE13HU3A20201131N。

  批准书有效期:2028年12月31日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为18000元/生、年,只招收填报了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

    (二)定向培养士官专业学费每学年为8000元/生、年,学生进校后自愿一次性自购制式被服,费用每生2800元左右,军种不同,略有差别。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学院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教育考试院)的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五条考生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参照行业用人标准,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还需满足以下要求:(1)、五官端正,肤色好,身体健康、身材匀称、性格开朗,举止端庄;面部、颈部、手部等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及纹身,行走正常,无明显的内、外八字;(2)、身高要求:女生162—175cm;男生172—185cm;(3)、视力要求:眼球无变形,无色盲、色弱、斜眼,矫正视力(C字表)女生不低于0.5,男生不低于0.7;(4)、口齿清楚,普通话流利,具有良好的听说读写能力,有外语基础;(5)、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心脏病、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6)、无严重违纪行为和犯罪史;(7)、年龄不超过20周岁,即2001年7月1日以后出生。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要求,不宜报考该专业。

    《学前教育》专业属于师范类专业,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要求,不宜报考该专业。

    定向培养士官专业,考生须为2021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各专业录取时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所学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第十七条各专业录取时不限制男女生比例,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第十八条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教育考试院)制定的招生政策,在确定录取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教育考试院)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和降分。

    第十九条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考生所报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对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科目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报考我院的艺术(美术类)类考生,我院认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和投档办法;对进档考生原则上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

    第二十二条学院部分专业实行专业类招生【电子信息类(包含专业: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类招收的学生入学一年后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三条未尽事宜,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原则执行。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学历证书:学生完成高职(专科)学习任务后,符合毕业条件者,由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毕业证)。

    第二十五条助学保障:我院设立奖、助学金制度。品学兼优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奖助学金、校级奖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及其它临时性资助。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七条重要声明:我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院概不负责。我院各项招生信息内容及录取结果查询一切以教育考试院和学院公布的内容为准。

  第二十八条学生就读校区安排:【各专业就读校区,我院根据实际教学安排,有权利进行调整】

    1、定向士官专业、学前教育专业一、二、三年级在江津校区就读。

    2、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电子设备维修、飞行器数字化制造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数控技术专业一、二年级在江津校区就读,三年级在江北校区就读。

    3、软件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航空复合材料成型与加工技术专业一年级在江津校区就读,二、三年级在江北校区就读。

    4、广告艺术设计、园林工程技术、建筑室内设计专业一、二、三年级在渝北校区就读。

    5、软件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及其余专业一、二、三年级在江北校区就读。

  第二十九条联系方式:

  一、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

  联系人:邱老师

  监督电话:023-67616556

  二、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电话:023-67613088、023-67607155(传真)

  学院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255号

  邮编:400021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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