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成人高考哪些行为是考试作弊
天津市成人高考哪些行为是考试作弊?
1、考生有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2、考生有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3、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教育考试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
成人高考的入学考试难不难?
成人高考属于国家性的考试,入学考试是统一考试,不作弊,成考考生在备考时,如果认真备考,当认真对待,自身的努力都是能通过考试的。
成人高考的通过率其实是很高的,由于考试本身就不难,通过率基本上是90%左右。
成人高考考试通过率比较高的原因有:通过数字可以进行分析,成人高考考试科目均是三门,考试内容少,每一门满分是150分,总分为450分,而院校录取最低分数线是150分左右,最高可达200分,而成考是靠总分录取的,平均每个科目只要50分左右就可以通过了,录取分数很低;而且成人高考的考试题目相对高考来说要简单。
天津成人高考有哪些行为会被认定成考试作弊?
在天津成人高考考试时,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试题答案,就会被认定为考试作弊,例如携带资料、抄袭、使用通讯设备、冒名顶替、扰乱考场纪律等行为。
天津成人高考考生只要有以下行为都会被认定为考试作弊: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盯大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10)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11)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12)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13)其他作弊行为。
?在成人高考考试过程中哪些行为是属于舞弊?
(1)携带与考盯大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键则穗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10)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11)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12)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13)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14)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考试作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1)组织团伙作稿卜弊的;
(2)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3)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4)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生参加考试的。
以上的条条款款,考生们可一定要牢记于心中,因为考生一旦出现以上舞弊的情况,各科分数就直接为0分,如果因为一些不小心犯的错误,导致自己的努力最后都化为乌有,那将会是非常的得不偿失,所以,考生们在考试之间就应该把考场的情况了解清楚!
成人高考考试过程中哪些行为属于作弊行为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差粗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10)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11)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12)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13)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14)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考试作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1)组织团伙作弊的;
(2)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3)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4)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考生有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粗镇事责任。
教育考试机构建立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保留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人员的相关信息。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可以依申请接受社会有关虚凳镇方面的查询,并应当及时向招生学校或单位提供相关信息,作为招生参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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