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北医学院2020教材招标公告(川北医学院教材)

作者:东老师时间:2023-02-20 04:30:05

导读:" 对于川北医学院教材,川北医学院2020教材招标公告这个有很多人还不知道,我们东老师为大家解答这个问题,我们现在来一起看看这个问题吧!2020年,川北医学院发布了关于教材招标的公告,旨在为学校采购适合本学科专业和教育目标、能够满足川北医学院教师和学生需求的优质教材。一、"

  对于川北医学院教材,川北医学院2020教材招标公告这个有很多人还不知道,我们东老师为大家解答这个问题,我们现在来一起看看这个问题吧!

  2020年,川北医学院发布了关于教材招标的公告,旨在为学校采购适合本学科专业和教育目标、能够满足川北医学院教师和学生需求的优质教材。

川北医学院2020教材招标公告(川北医学院教材)

  一、川北医学院2020教材招标公告

  二、《川北医学院2019-2022年教材建设规划》

  三、《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川教高【2007】1号)

  四、《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2】6号)

  五、《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八、《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

  九、《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川北医学院学报是核心期刊吗

  《川北医学院学报》是公开发行的核心期刊。

《川北医学院学报》:

  1,1975年创刊,主管单位为四川省教育厅,主办单位为川北医学院,从2006年起改为双月刊(双月底出版),大16开,每期100页左右,彩色铜版纸印刷。

  2,川北医学院学报为“四川省优秀学报”、“四川省高校优秀科技期刊”、《CAJ-CD规范》执行优秀奖期刊、全国医学期刊协作网优秀期刊。是继《学报》相继被美国拆埋《化学返御唤文摘》(CA)、波兰《哥白尼索引》(IC)、美国《乌利希期刊指南》(UPD)三大国际知名数据库收录后的又一重大事件,标志着我校学报在国际化方向又漏凯迈出了重要一步。

2022年川北医学院成考报名流程是怎么样的?

  川北医学院为四川省教育厅举办的公立高等医学院校,现有顺庆和高坪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000余亩,经历了从中专到专科再到本饥早核科的发展历程,有悠久的办学历史及坚实的办学基础。2006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睁困2014年成为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016年获批四川省新增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23年被列入四川省推进高校新增博士单位达标建设超常跨越发展项目“重点培育”类高校。

  3、11月考生可在网上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

  4、12月,录取分数线公布,考生可查询烂掘自己的录取情况。

  5、次年2-3月新生入学报到,交学费。

  2022年川北医学院成考报名时间在什么时候?1、报名时间:即日起,报名时间截止到9月初。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当年成考报名。

  2、收费标准:收费标准:1850元/年-2500元/年。2022年川北医学院成考考哪些科目?1.专升本科医学类:政治、英语、医学综合;管理及药学类:政治、英语、高数;

  2.专科语文、数学、英语。

2022年川北医学院招生简章

    川北医学院是一所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坐落在三国文化发祥地南充市,是全国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建设高校。现有医学影像学等四川省特色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川北医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川北医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川北医学院(NorthSichuanMedicalCollege)

  2.学校代码:10634(国标码)

  3.学校校址:

    高坪校区: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东顺路55号;顺庆校区: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234号

  5.联系电话兄旦:0817-2242705

  6.学校性质:公办

  7.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8.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及专科教育

  9.颁发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川北医学院

  10.学历及学位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第三条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我校招生工作接受国家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我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并对招生工作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第六条我校学生工作部(处)下设的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招生录取期间,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副书记或副校弯渣长、纪委书记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管理招生录取工作;成立由纪委书记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监察工作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的全过程,并对录取过程中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与执行情况实施监督,以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我校2022年面向全国招生,各省(区、市)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本科计划的1%,用于调剂各省(区、市)生源不平衡的状况。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按照我校录取规则进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学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我校对进档埋尘悄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不设专业级差,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

  若考生总分相同,按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择优录取。在已实施高考改革招录制度的省份,按照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我校在录取及安排专业时认可各省(区、市)规定的加、降分及优先录取政策。

    第十四条除英语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按国家及四川省相关政策规定,被录取的定向免费医学生必须在入学前与定岗单位所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培养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体检要求

    第十六条鉴于医学类各专业的学习、就业的特殊性,本着从考生实际利益出发、对考生负责的态度,在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前提下,我校有如下要求:

    1.录取期间学校成立由临床一线专家组成的体检专家组,负责对进档考生的体检情况进行评估。

    2.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列出的六类疾病的考生,所有专业均不予录取。

    3.中西医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麻醉学、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护理学、助产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生物医学工程、精神医学、法医学、预防医学、药学、眼视光学、运动康复、智能医学工程、康复物理治疗、临床药学、听力与言语康复学不予录取色弱、色盲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的考生。

    4.习惯左手做事(左撇子)的考生慎报口腔医学专业。

    5.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考生不宜报考医学类各专业。

    6.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考生不宜报考生物医学工程专业。

    7.男生身高低于168厘米,女生身高低于156厘米的考生不宜报考护理学及康复物理治疗专业。

    8.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特殊性,肝功能异常、肢体功能障碍、斜视、弱视、嗅觉迟钝、口吃的考生慎报我校医学类各专业。

    9.法医学专业的招生录取原则上参照公安院校相关招生标准执行。

  第六章招生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

    第十七条我校招生政策、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等详细情况,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咨询:

  2.招生热线:0817-2242705

  第七章奖、贷、助学金设置

    第十八条我校设有多项奖、助学金。按国家规定,贫困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第八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九条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具体收费标准可在我校招生信息网查看。

  定向免费医学生收费及补助按国家和四川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2022级新生,学校将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直接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将其从录取数据库中予以注销。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

  凡在高考录取及新生报到中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对高考电子档案未能真实反映考生身体情况或者有严重心理问题学生,学校将视情况调整专业或退学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若与国家或上级相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或上级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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