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是什么?

作者:左昌涵时间:2023-07-24 15:15:41

导读:" 2010年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是一份用于测试学生对刑法学知识掌握程度的考试答案。下面将根据题目要求,给出该考核册的答案。1.列举刑法学的基本内涵-刑法学是研究刑法的一门法学科目,包括刑法的形成、内容、适用等方面。-刑法学是国家刑事政策的理论基"

  2010年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是一份用于测试学生对刑法学知识掌握程度的考试答案。下面将根据题目要求,给出该考核册的答案。

1.列举刑法学的基本内涵

  -刑法学是研究刑法的一门法学科目,包括刑法的形成、内容、适用等方面。

  -刑法学是国家刑事政策的理论基础,是指导刑事政策制定和刑事司法实践的学科。

  -刑法学是研究刑事责任的理论基础,探讨刑事责任的产生、范围和限制等问题。

2.说明刑法学的特点

  -刑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与刑事司法实践密切相关。

  -刑法学是一门综合性较强的学科,涉及法学、社会学、哲学等多个学科的知识。

  -刑法学是一门具有时代性的学科,需要与社会发展和法律变化保持同步。

3.解释刑法学的研究对象

  -刑法学的研究对象是刑法,即国家对犯罪行为进行规范的法律制度。

  -刑法学研究对象包括刑法的形成过程、刑法的内容和刑法的适用等方面。

4.解释刑事责任的基本内涵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员因犯罪行为而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刑事责任包括刑事追究责任和刑事处罚责任两个方面。

5.说明刑事责任与刑事处罚责任的区别和联系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员因犯罪行为而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刑事追究责任和刑事处罚责任。

  -刑事追究责任是指国家依法追究犯罪人员的刑事责任,刑事处罚责任是指犯罪人员因犯罪行为而受到的刑罚。

6.解释法律规定与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法律规定与罪刑相适应的原则是指刑事立法应当根据犯罪的危害程度和社会对犯罪行为的认可程度,确定刑罚的种类和幅度。

7.解释法律规定与人权相适应的原则

  -法律规定与人权相适应的原则是指刑事立法应当尊重和保护人权,确保刑事司法实践不侵犯人权。

8.解释法律规定与社会效果相适应的原则

  -法律规定与社会效果相适应的原则是指刑事立法应当考虑刑罚对社会的影响,确保刑事政策的实施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

  以上是2010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的有序列表。

  这些答案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刑法学的基本内涵、特点,以及刑事责任与刑事处罚责任的区别和联系等知识点。

  同时,这些答案也反映了刑法学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的重要作用和其研究对象的范围。

电大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刑法学(1)作业1

  第一题:山本某某,女,42岁,日本国籍。马某某,男,35岁,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

    参考答案:参看教材有关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事管辖权问题。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走私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本案中的可卡因属于毒品的一种。

  山本某某违反我国的出入境管理制度,携带毒品进入我国境内,不向海关申报而选择绿色通道,意图逃避海关监管,其行为构成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马某某携款接货的行为属于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处,都适用我国刑法;只要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

  山本某某和马某某的走私行为开始于我国境外,但完成于我国境内,属于在我国境内犯罪。

  同时,山本某某虽然是外国国籍,但并非是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而马某某虽然是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但其行为并不是发生在香港区域内,因而二人的行为均不属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因而适用我国刑法管辖。

  对山本某某和马某某的行为应适用我国刑法关于走私毒品罪的规定予以处罚,毒品的数量应以查证属实的数量计算,不进行纯度考虑。

  并以此作为刑事定罪量刑的依据。

  第二题:王××(男,17岁)与被害人陈××(13岁)系邻居,平素关系甚好。一日,王××与其弟去河边洗澡...

    参考答案:王某的行为与陈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王某的行为构成了不作为形式的过失杀人罪。

  从客观方面看,王某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王某负有实施保护陈某安全的特定义务,这种特定义务是由王某先行的行为使陈某处于危险状态所产生的。

  陈某是儿童,王某答应他将他带到离河岸七米多远处的深水处游泳,这无疑使陈某的生命处于危险状态,因而就产生了王某应当保护陈某的特定义务。

  王某有履行保护陈某的特定义务的可能而未能履行。

  王某的不作为行为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客体和对象,即陈某的生命权。

  并且,王某的不作为与陈某的溺水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所以,从客观方塌链面看,李某的不作为行为构成犯罪。

  从主观凳仔方面看,王某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王某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预见到如果自己不陪同保护或把陈某带回到岸边。

  陈某很可能会发生溺水死亡的危险。

  然而他却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正是由于这种不负责任的疏忽大意导致了陈某溺水死亡结果的发生,所以,从主观方面看,王某的行为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刑法学(1)作业2

 

 第一题:赵某,男,1989年3月生,某某学校初一学生...

    参考答案:赵某焚烧他人房屋边的草堆,造成较大的财产损失,且对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形成了严重威胁,其行为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赵某实施放火行为时不满十四周岁,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符合犯罪主体的成立条件,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团粗孙。

  

  第二题案情:李某,男,45岁,农民。

  李×小,男,15岁,李某之子。

  某日,李某见一群农民在他家自留山坡上控树蔸作柴烧...。

  参考答案:李某行为时的心理态度是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故意(间接故意)杀人的行为。

  犯罪的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李某明知山坡上有许多人,而与其子一道从山上向下滚石头,导致他人死亡。

  李某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采取放任的态度,属于故意(间接故意)杀人的行为。

  

刑法学(1)作业3

  第一题:王某,女,33岁,经人介绍与汤某相识结婚而因家庭琐事毒杀案件...

    参考答案:王某的行为属于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

  (答题时要具体叙述犯罪中止的含义及具体描述)王某出于杀害汤某的目的,实施完成了投放毒药的故意杀人的行为,因而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是其很快就基于自己的意志,将被害人送至医院抢救脱险,有效地阻止了既遂结果的发生,因而其行为符合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构成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中止。

  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王某的故意杀人罪已经给被害人造成了相当程度的身体伤害。

  因此对王某的故意杀人罪的处罚原则是应当减轻处罚而不是免除处罚。

    第二题:周某,女,17岁;甘某,女,16岁,李某,13岁,孔某,男,19岁,胡

某,男,18岁...

    参考答案:周某、甘某、孔某、胡某四人均已年满16周岁,属于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应当对自已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周某、甘某(要具体描述犯罪情节)出于共同的故意,共同实施了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共同犯罪。

  周某属于强奸罪的教唆犯,孔某、胡某直接实施了强奸行为,因此属于强奸犯的实行犯。

  周某既有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又有强奸罪,就对其实行数罪并罚。

  根据刑法规定,满14不满18的人犯罪应当从轻减轻处罚,不满18的不适死刑。

  周某、甘某犯罪时均不满18,因此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且不适用死刑。

  

刑法学(1)作业4

  分析案例(每小题50分)

    第一题:案情:李某,男,36岁。1998年11月,李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

一年...

    参考答案:李某不构成累犯。

  我国刑法典规定的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在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但他不构成累犯,因为缓刑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刑罚,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了,而不是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因而不符合累犯的构成条件。

  对李某第二次犯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应当数罪并罚。

  按照刑法第69条对判决宣告前一人所犯数罪应当首先分别定罪量。

  刑,然后根据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二题:案情:王某(男,26岁,无业)从吴某家盗窃...

    参考答案:法院的判决有错误。

  应以抢劫罪判王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罚金若干元。

  我国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证据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案中,王某先在吴某家盗窃2000余元,构成盗窃罪;后为了抗拒抓捕而杀死了李某,构成了转化型抢劫罪的犯罪条件,所以对王某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57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所以应以抢劫罪判王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罚金若干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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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

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作业一

一、案例分析

  1、答:(1)有两种做法:①本案中被害人杨凤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中级人民法院]②杨凤可以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5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2)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有:请求立案;申请回避;委托诉讼代理人;要求赔偿损失;对不立案和不起诉的决定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或依法向法院提起自诉;出席法庭并陈述案情;发问被告人;参加证据调查与质证;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参加法庭辩论;对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请求抗诉;对生效判决或裁定提出申诉蔽宽碧要求重新审判。

  2、答:该市公安局负责人做法是不合法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规定,应当回避的理由有: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本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到公证处理案件的;

  (5)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主动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

  本案涉及第4个理由,在实践中,“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涉及的范围相当广,比如同学、同事、战友、邻居、朋友等,但是,仅有这些关系尚不结成必须回避理由,只有这种关系达到“可以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程度,才能够成为应该予以回避的条件或理由。

  就如此案例中“王某与犯罪嫌疑人妹妹曾谈过恋爱,与张某较熟,不宜参加本案工作。

  ”由于侦查等相关人员与当事人的某种特殊关系是无法更改的,而办理及参与诉讼的侦查、检察、审判等人员则是可以更换的,为了维护诉讼的公正,要求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的公安、司法人员不参与案件处理,这是回避制度宗旨的必然要求,所以说,该市公安局负责人做法是不合法的。

  3、答:参考答案:本案应由甲市法院管辖。

  根据刑事案件地区管辖的原则,即以犯罪地作为确定地区管辖的基本原则,被告人居住地作为确定地区管辖的辅助性原则案有利害关系的;在案件中,犯罪人侯某、王某、刘某三人共同商量作案,共同劫持女青年孙某,以及对被害人孙某进行轮奸,而此行为到了乙市境后未实施终了,主要发生在甲市,况且犯罪人侯某、王某、刘某三人居住在甲市,对案件的审理起到有利。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巧禅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由此本案应由甲市法院管辖。

二、问答题1、略2、答:人民法院落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4)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

作业2的参考答案

一、案例分析

  1、答:(1)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如果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人民法院必须为其指定辩护人,以维护其合法诉讼权益而不论其本人意见如何,被告人周某抢劫、杀人,情节严重,可能被判处死刑,人民法院应为其指定辩护人。

  (2)本案中法院公开审理案件有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对于“有关个人稳私的案件,不公开处理。

  ”在案例中,被告人周某犯故意杀人和强奸罪,而强奸罪属于个人隐私,所以不应公开处理。

  所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是错误的。

  (3)法院以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死刑,罪名适用不当,应为故意杀人罪。

2、答:(1)公安机关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案件的侦查

  (2)本案监视居住已超过法定期限。因为我国刑事宏举诉讼法规定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本案中从5月2日到11月7日已超过6个月

(3)解除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应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而本案中公安机关没有通知.

3、答:(1)法定证据有:

①物证:鞋印,金项链一条,现金一万余元,三角刮刀一把,菜刀一把

②鉴定结论:鞋印,血型,伤口

③被害人陈述:张小妹的陈述

④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李大龙的供述

⑤勘验笔录

⑥证人证言:小王听到呼救声,见到张小妹倒在地板上,鲜血直流

(2)直接证据:

①被害人陈述:张小妹的陈述,

②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李大龙的供述

间接证据:

①物证:鞋印,金项链一条,现金10000余元,三角刮刀一把,菜刀一把

②鉴定结论:鞋印,血型,伤口,证人证言、勘验笔录

二、问答题

1、完全运用间接证据认定有罪案件主要事实时必须遵守的规则有哪些?

答:第一、必须严格遵守运用证据的一般规则:

即(1)一切证据材料所表明的事实都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否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2)一切间接证据必须与案件主要事实存在客观联系;

  (3)间接证据的收集程序必须合法,方法必须科学。

  第二、间接证据必须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

  第三、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以及间接证据相互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没有矛盾。

第四、间接证据的证明体系必须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得出的结论必须是惟一的

  上述四项原则必须同时具备,才能作出有罪的认定。

2、谈谈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的区别,

  答:(1)强制力度不同。监视居住的强制力度大与取保候审。

  (2)期限不同。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遵守规定不同。被监视居住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指其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其共同居住的人以外的其他人;被取保候审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4)方式不同。被取保候审人要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而监视居住没有此规定除以上4个区别以外,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变更为监视居住,而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变更为取保候审。

作业3的参考答案

案例分析案例一、

  答:本案应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

  本案应由市公安局直接受理。

  《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刑诉解释》第1条规定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为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

  而本案为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而引起被害人死亡的犯罪,触犯《刑法》第257条第2款的规定,不属于自诉案件,应由公安机关侦查。

  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是刑事案件的主要侦查机关,负责对法律另有规定以外的所有刑事案件的侦查。

  将大部分刑事案件划归公安机关侦查,可以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揭露和证实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治安的作用。

  案例2答:一、不应集体询问证人。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不允许采取开座谈会或集体讨论的方式进行,以免串供相互影响。

  二、不应只有侦查人员张某一人讯问,因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三、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存在下列问题:

  1.张某的第一句话有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本案中侦查员是先肯定犯罪嫌疑人有罪的提问。

  2、张某第二句话有错:犯罪嫌疑人在第一次被讯问后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侦查人员应当告知他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本案中侦查人员的说法是违法的。

  3、张某第三句话有错:在执行拘留时应向犯罪嫌疑人出示《拘留证》,本案中侦查人员违反上4、张某第四句话有错:一是公诉案件不应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承担举证责任;二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逼取供述,而本案中的侦查人员在讯问中有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违法行为。

  5、张某多次打赵某的耳光,并罚赵某跪在地下,属刑讯逼供。

案例三、答:一、检察机关在本案诉讼中有以下违反诉讼程序的规定:

在决定逮捕后,派本案侦查员执行逮捕是错误的;逮捕应当交由公安机关执行.

公诉人在质询证人发现被告人有新的犯罪事实后,直接当庭提出新的指控是错误的;应当向法庭申请延期审理后,追加起诉.

二、法院在一审时有以下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做法:

  1、辩护律师在庭审时申请传唤新的证人时,合议庭决定中止审理是错误的,这不符合中止审理的情形。根据刑诉法的规定,通知新的证人到庭,应当决定延期审理.

  2、法庭审理中发现被告人有新的涉嫌贪污的事实时,接受辩护人请求决定延期审理是错误的,应当建议公诉人追加起诉,如公诉人同意的,应由公诉方申请延期审理。

  3、人民法院依刑诉法第116条第4款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应做出证据不足,指定的罪名不能成立的决定。

三、法院在二审时有以下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做法

  二审法院在审查苏撤回上诉要求后,作出准予撤回上诉的决定书是错误的,因为上诉人的撤回上诉要求是在上诉期满后提出的,二审法院准予撤回上诉应当制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书,而非决定书。

《刑事诉讼法学》形考作业4答案

案例分析案例一参考答案答:

二审法院的做法不正确.

  因为本案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只有权对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无权对刑事部分提出上诉。

  因此,其上诉属民事上诉,只能影响附带民事判决部分,不能引起刑事部分判决的变更。

  所以本案中二审法院的做法是不正确的,如果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一审刑事判决有错误,要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案例二参考答案:

  答:本案中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是不合法。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报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作出予以核准的裁定;认为原判较重,不同意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可以直接改判;如果认为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或者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发回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决,可以上诉、抗诉。据此,本案不应发回重审,可以直接改判。

案例三参考答案:

答:本案中公、检、法机关行为的不当之处如下:

  (1)当群众将崔某扭送至法院时,法院同志告知应扭送公安局的做法不当。正确的做法是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2)公安人员认为崔某符合拘留的条件就对他进行拘留,这是不当的。拘留应当办理法定手续,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签发拘留证并向犯罪嫌疑人出示后才能执行。

  (3)公安局到5月16日才提请批准逮捕的做法不当。

  依法应当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7日。

  崔某是5月7日拘留的,5月16日已超期。

  (4)公安局拖延到6月22日才释放崔某的做法不当。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认为有错误时,可以要求复议,但必须立即释放崔某.

  (5)上级检察机关在复核后,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做法不当。复核后应当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而不是是否批捕的决定。

  (6)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后,派法警将崔某逮捕归案的做法不当。因为逮捕必须由公安机关执行。

  (7)在审理中,崔某拒绝律师继续辩护,要求自行辩护,法院给予批准是不当的。因为,崔某是未成年人,依法必须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律师。

  (8)判决生效后,法院将崔某交给所在单位执行是不当的。对于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应当由公安机关交其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考查。

  (9)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方式是错误的,应该通过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10)法院指派原合议庭庭长和另外两名审判员组建合议庭,原来参加本案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对于重新审判的判决

中央电大形成性考核,法律文化任务01,求解答,不少于200字!题目在问题...

文秘管理与应用写作作业1

  一、结合教材,从主旨、材料、结构、语言等四个方面阐述实用型文章的特征。P2答

:实用型文章的特征就分别体现在以下这四个方面:(一)主旨单一、集中、明确主

  旨是文章的中心意思,是作者的意图、主张或看法在文章中的体现。单一,是说一篇

文章中只能有一个中心,只能围绕着一个主题把问题说清楚,而不能把关系不大甚至

不相关的问题写到一篇文章中去,使写出的文章多中心、多主题,集中,是说一篇应用

文只能有一个中心,而这个中心应是全文的统帅,应对文章内容有制约作用,全文要

  不枝不蔓,紧扣这个中心。明确,是说文章的中心意思,作者的意图和主张是什么,

要使读者一看便知,而不必费心揣摩,文艺作品所讲究的曲折与含蓄,恰恰为实用型

  文章所排斥。(二)材料多样,真实有力,材料是构成文章内容,形成支撑并表达主

旨的各种事实与理论,真实是实用型文章的生命,而材料的真实又是使文章具有真实

  性的首要条件,有力是实用型文章的材料所应具备的另一个特点。(三)结构合理、

谨严固定,简单地说,结构是文章的内部构造,安排结构,就是根据主旨表达的需要,

合理地组织材料,实用型文章应该是一种逻余神辑构成,而逻辑构成则要讲求谨严性,而

不能流于松散无序,文章首尾圆合,衔接紧密,层次清晰,段落分明,则是文章结构

  谨严最起码的条件,也是对应用文结构最基本的要求。固定是实用型文章结构的一个

重要特老裂点,遵照固定的模式写作,材能把文章写的规范,也才能使写出的文章便于阅读

  ,易于发挥实际效用。

  (四)语言准确,简明、平易、庄重。

  语言准确是对所有文章。

的要求,语言运用得好坏,直接关系到文章质量的高低,任何文章的语言,都应当具

  有简明性,所谓的语言简明性。所谓的语言就是能用尽可能少的语言材料,把尽可能多

的信息明明白白地传递给读者,平易即平实自然,晓畅易懂,语言的平易首先表现在

用语的直白上,另一层意思是用语朴实,应用文特别是用于工作的应用文大都应当带

  有一种庄重的竖含亏风格,而语言的庄重正是形成文章的庄重风格的最为重要的因素之一。

总之,主旨单一、集中、明确、材料多样、真实、有力,结构合理、谨严、固定,语言

准确、简明、平易、庄重,是应用文所应具备的基本特征,也是对应用文写作的基本

  要求。

  二、结合自身学习经历与体验,谈谈范文阅读对提高实用型文章写作水平的重要性。P7

  熟读唐堃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是前人的写作经验之谈。这里说的是写诗,却道出

  了写作的普遍规律,各类写作莫不如此。观千剑而成器,通过范文的阅读,可以潜移

默化地把他人的经验变成自己的体会,使之在自己的写作活动中产生作用,学习写作

,却不读文章,不熟悉文章实际,就无法形成对一种文体的最基本、最全面的认识,这

  样即便学了写作知识,也难以在写作中加以灵活运用,难以使之成为活的知识。阅读

是写作的先导和基础,多读范文,多接触文章实际,是获得对文章的感性认识并有所

  借鉴、有所提高的重要途径。

  三、结合教材。

  简述公文的概念、特点、功用、构成要素与分类。

  1.公文也即公务文。

书,对这个概念可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公文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

团体在公务活动中所用的各类文字材料.而这里所说的公文是指狭义的公文而言的,主

要是指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列出的十三类公文.这是行政机关

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力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

  动的重要工具。2.公文的主要特点:1.法宝性;2.政策性;3.实用性;4.时效性;5.规范

性.3.公文的基本功用:1.颁布法规,传达指示;2.反映情况,请示工作;3.联系工作,商

洽公务;4.宣传教育;5.依据凭证.4.公文的构成要素:1.眉首部分;2.主体部分;3.版记

  部分.5.公文的分类:1)按照行文关系和行文方向分类: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

2)按照紧急程度分类:紧急公文和普通公文3)按照有无保密要求及机密等级分类:

  普通文件、保密文件。4)按具体职能的不同分类:法规性公文、指挥性公文、报请性

  公文、联系性公文、实录性公文。5)按传阅范围限定与否分类:内部文件、公开发布

  的公文。

  四、结合教材、阐述公文写作的基本要求。1、要熟悉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

  规、规定。要使公文具有较强的政策性,使公文的内容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

关法规、规定的精神相一致,公文的撰写者就必须熟悉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

  规、规定的内容。

  2)要了解实际情况。

  制发公文是为了反映并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

问题,为确保公文内容的客观和处理意见的正确,就必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全面

了解情况,实事求是的分析问题,在些基础上才能写出内容真实可靠、意见切实可行

  的公文来。

  3)要遵循各项行文规则。

  由于对公文规范化要求极高,在这种文种的撰写。

中,必须严格遵循各项行文规则,其中,有些规则是国家有关部门以规定的形式正式

  颁行的,有些则是在公文的长期应用中约定俗成的。1)文种的选用要正确2)行文关

系的确定要妥当3)制发程序的安排要合理

  五、在以下四个公文文种中任选两个文种,进行写作练习。(建议同学们:可以选择

课本里的比较短

的范文抄下来,只要把单位名称,时间之类的改一下就可以了)

  1、通知参考课本P33页的范文自已撰写一篇。或者是兰色参考书上P32页2、

  报告参考课本P51页的范文自已撰写一篇。或者是兰色参考书上P64页3、请示参

  考课本P57页的范文自已撰写一篇。或者是兰色参考书上P74页4、函参考课本

  P62页的范文自已撰写一篇。或者是兰色参考书上P95页5、会议纪要

下面老师提供的例文不能抄袭,要修改一下,比如改一下单位和具体内容,下面

老师提供的例文不能抄袭,要修改一下,比如改一下单位和具体内容,格式按下面的

  写就可以了。

  下面的写就可以了。

  例文:例文:一、通知。

福州大学关于召开招生工作会议的通知福州大学关于召开招生工作会议的通知

校办发〔2000〕20号所属各单位:为了把今年我校的招生工作搞得更好,为了

进一步贯彻和执行中央、省招生工作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召开招生工作会议,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内容:介绍和分析近年来我校的招生情况;着重讨论和

  分析今年的招生情况和招生工作安排等事宜。二、参加人员:各系部主管学生工作的

  副主任以及校学生工作办公室的全体人员。三、会议时间和地点:定于6月18日上

  午8时,在学校三楼会议室准时召开,议程一天。福州大学学生工作办公室二○○

○年六月十七日

二、报告

关于调查处理××县水利系统四十名工人更改年龄,突击退休补员情况的报告×

局〔19××〕××号××市人民政府:今年11月14日来函询问我局关于李××等

  人反映××县水利系统40名工人更改年龄、突击退休补员一事处理的情况。现将有

关情况报告如下:19××年10月20日接李××等人来信后,我局局长×××同志

、市劳动服务公司经理××同志立即赴××县进行调查,查明群众反映情况属实,该

县水利系统从19××年10月5日至15日,办理退休的40名工人全部未到退休

  年龄。由于本人弄虚作假,所在的25个乡政府未经认真调查即发给改大年龄的证明

  信;县水利局明知其中有假,却大开绿灯,为他们办了退休手续。这40人中,最少的

  改大了11个月,最多的改大了23岁。中共××县委、县政府对该事极为重视,并

  立即采取了果断措施:(1)暂停办理水利系统的工人退休、子女补员手续;(2)对已办

退休补员的要逐人进行检查,凡不符合政策的有关规定,弄虚作假办了退休、补员手

  续的坚决纠正;(3)对参与作假者给予严肃处理。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指示,我局

已责成该县水利局将招收的40名子女全部清退,已办退休手续的40名工人全部于

  19××年12月1日前收回上班工作。并经研究,决定给予具体参与此事的××同

  志以警告处分。

  此事处理的结果已在××县报上公布。

  特此报告××市××局一九。

××年十二月十二日

三、请示

××市第二商业局关于增设地下消火栓需要资金的请示省商业厅:××市食品

  公司××冷库,系地区分配性重点仓库。厂区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其中冷库09

  万平方米,蛋库O3万平方米),贮存物资近×千吨,价值×××万元。多年来厂区

  防火设施比较简陋,除简易防火工具外,仅有消火栓1处。固年久失修,水压低,达

  不到喷射要求,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虽然省市防火部门多次检查、提出建议

  ,但因缺少资金一直没有按重点库区建设。为确保库区安全生产,做到常备无患,急

需修建地下防火栓4处阳养场1处,肉联厂、冷库之间2处,蛋禽厂、蛋库之间l

  处),需要拨款4.4万元(计划附后)。

  妥否,请审查批示。

  ××市第二商业局一九。

八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四、函

关于请求解决我校进修教师住宿问题的函

福州大学校长办公室:为了培养师资,提高教学水平,我校拟派10名教师进修

  学习,因宿舍紧张,无力解决住宿问题,特向贵校联系住宿事宜。据悉,贵校宿舍尚

  宽余,恳切希望予以大力支持与帮助。如能解决这一问题,住宿的几名教师尚可为贵

  校做些辅导和批改作业等义务工作。

  妥否,请函复。

  教师进修学校一九九九年三月。

十日

五、会议纪要

北京邮电大学教育基金会第一次理事长办公会纪要时间:2000年12月21日

上午8:30~12:00地点:行政办公楼401室参加人员:理事长林金桐,副理事长

赵青山、钟义信,秘书长列席人员:监事长赵纪宁主持:林金桐理事长办公会围绕

  以下既定的五项议题进行。

  (一)关于理事长的分工。

  为使基金会的工作更加协调、。

  规范、高效,会议首先讨论了基金会理事长的工作分工。会议除明确林金桐理事长负

责全面工作外,三位副理事长的工作则按照基金会的筹款、资金运作和资助项目三项

重点工作各有所侧重的原则,会议决定这三项工作分别由江执中、赵青山及钟义信三

  位副理事长分管,其他副理事长配合。(二)关于第三次高校教育基金会研讨会情况

  。基金会李秀峰秘书长、王昕副秘书长就第三次高校教育基金会研讨会情况向理事长

办公会作了汇报,介绍了目前国内工作开展较好的各主要高校基金会的运行模式及管

  理机制。办公会在认真听取并分析这次研讨会情况的同时,提出了其他院校可借鉴之处

  。

  (三)审定基金会《章程》。

  办公会对秘书处根据第一次理事会决议对基金会《章。

  程》所作的修改稿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原则通过;鉴于国家新的基金会管理办法及章程

  范本即将出台,会议责成秘书处届时进行必要修改后再提交审议定稿。(四)关于基

  金会的运行模式。会议同意基金会下设三个部,决定2001年基金会的编制暂定5~7

  人,以后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增加。关于基金会和校友会的关系,会议认为“两会”虽然

同属平级的独立

社团,但工作密不可分,必须互相支持,团结协作,默契配合,运行模式上实行合

  署办公。关于基金会的财务办公会希望创造条件争取独立,在独立前仍归学校财务处

  单独立户代管。(五)会议审定并原则通过了基金会秘书处提交的《北京邮电大学教

育基金会2001年工作计划》,并要求秘书处对工作计划作进一步的细化,以便执行

  和检查落实。

文秘管理与应用写作作业2

  一结合教材,简述事务文书的特点与作用。事务文书的特点:1.对象比较具体;2.格式

比较固定;3.写法比较实际;4.时限比较紧迫.事务文书的作用:1.贯彻政策,指导工

作;2.沟通情况,联系工作;3.积累和提供资料;4.宣传教育,检查督促.

二结合教材,简述调查报告的含义、用途、特点、分类,并阐述调查报告的写作要求

  。调查报告是对某一个事件或某一个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之后所写出的真

实地反映情况的书面报告.调查报告的用途比较广泛,它可以用以总结一个单位、一个

部门甚至一个地区的经验,也可以用以揭露某一方面的问题,或者探明某一个事件的

  真相,还可以用以介绍某个事物的发展过程。调查报告的特点:1.真实性;2.针对性;典

型性.调查报告的分类:按其内容不同分为反映情况的调查报告、总结经验的调查报告

  、揭露题的调查报告,此外还有一类专门用于科学研究的学术性调查报告。调查报告

的写作要求:1.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充分占有材料;2.要以正确的立场和方法,认真分析

并合理组织材料;3.要讲究结构形式和语言特色.

  三结合教材,简述计划的含义、作用,并阐述制订计划的要求。1、计划是某一个单

位,部门或个人,对预计在一定时期内所要做的工作或所要完成的其他任务加以书面化,

条理化和具体化的一种文书.2、计划的作用:1)具有预见性;2)具有指导性;3)具有

约束性.3、制订计划的要求:1.要符合政策.制订计划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

政策及上级指示精神,而不能与此相背离,否则计划就是毫无意义的,甚至会起相反的作

用;2.要从实际出发.制订计划要把全局需要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既不能说空

话,更不能说假话,充分考虑客观条件,决不能单纯从主观愿望出发,按个人意志办事;3.

要具体明确.要做的事情写得实实在在,才便于人们依照施行,也便于人们对照检查工作

;4.要留有余地.不可预见的因素出现,在制订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到这一点,任务的提出

和时间的规定等等,都要留有余地,也要有一定的灵活性,实际情况,合理地调计划.

  四结合教材,简述总结的含义、作用、并阐述撰写总结的要求。1、这里所说的总结

主要是指工作总结,是事后对某一阶段的工作或某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包括取得的成绩,

存在的问题及得到的经验和教训加以回顾和分析,以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帮助和借鉴的一

种文书材料.2、总结的作用:总结是工作中常用的事务文书,总结主要是回顾过去,

而回顾过去特别是从中引出规律性的东西,还是为了给今后的工作提供借鉴和帮助,

  同时,总结过去的工作情况本身,也是一个培养工作能力、提高认识水平的过程。3

、撰写总结的要求:1).要充分占有资料,并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2).要善于分析材料,

并找出规律性的东西来;3).要合理地取舍内容,以突出重点;4).要深入研究问题,以

写出特色.

  五结合教材,简述讲话稿与演讲稿、会议报告的区别,并阐述撰写讲话稿的要求。讲

  话稿不同于一般的演讲稿,也不同于会议报告。讲话稿一般为能够代表本单位发言的领

导人所用,其内容往往体现本单位的集体意志,演讲稿则只反映演讲者个人的看法,

讲话稿有的是由领导人亲自动手起草的,有的是文秘人员根据领导人的意图代为起草

的,有的甚至是经专门的写作班子反复讨论、修改后才定稿的,演讲稿大都是由演讲者

  本人单独撰写的。讲话稿与会议报告相比,首先二者在篇幅上就有一定的区别,讲话

  稿通常篇幅较短,会议报告则篇幅较长。此外,二者在内容的安排、表述的方式特别

  是语言的运用等方面都有较大的区别。撰写讲话稿的要求:1.针对性要强;2.主题要集

中鲜明;3.内容要吸引人;4.语言要通俗生动,要有气势和文采.

  六运用教材上的文体写作知识,对下述文章进行分析。1、工作计划;参考课本91

页2、工作总结:参考课本96页

  请注意;下面的例子不能抄袭,你们可以自选一篇文章,模仿下面的分析,自已写

  一篇。

举例:1对课文P91页《XX街道办事处2006年度工作计划》进行分析:例文是一篇

基导单位对年度工作作出全面安

  排的综合性工作计划。标题由单位我称、适用期限和文种名称几个要素构成,据些

  可以看出这是哪个单位就哪个阶段的工作做出的安排。正文由前言(开头)和主体两

  个部分构成。在简短的前言部分,主要写明制订计划的依据和目的,这与行政公文开

  头部分的一般写法大体相同。主体部分先是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然后

写明“工作任务和措施”其中既有总体思路,也有具体做法,既有总体目标和要求,

也有具体指标和措施,应当说,做什么和怎么做的问题在主体部分得到了比较清楚的

  回答。从整体上看,例文是把“目的与要求”同“步骤与做法”分开来写的,主体部

分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主要涉及的是目前的与要求,工作任务和措施则主要写明步骤

与做法,在工作任务和措施部分,可以说又是将这两项内容放到一起来写,即写出一

  项任务,接着便宜写完成任务的措施与步骤,例文没有专设结语部分。在制定计划中

  ,要依循符合政策、从实际出发、具体明确、留有余地。

举例:2.对《应用写作学习参考书》中141页《2001年上半年德化县乡镇企业局工

  作总结》进行分析:这篇文章是由三个部分构成的,即标题、正文和落款。这是一篇

基层单位的工作总结,标题是由单位名称、时间和文种类别几个要素构成,文种名称

的前面只有工作二字,表明这是对整个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的工作情况作出全面反映的综

  合性总结,而不是对某项工作或某个方面的情况作出专门反映的专题性总结。不过,

虽然从总体上看,例文应当是一篇综合性工作总结,但其内容还是以生产经营管理方

面的情况为主,这同单位的性质和特点有关,正文是由前言、主体和结语三个部分组

成,前言就第一自然段,概述情况,写明工作的指导方针及工作完成的基本情况,其中

  使用了几个较为关键的数据,起到了一种提纲挈领的作用。主体部分首先从六个方面

谈及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及采取的措施,其中有归纳,也有实例,内容比较具体,写

完成绩之后,指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写的客观、实际,每个部分之前都

以序码和小标题的形式点明要点,便于阅读和理解,结语部分(最后一个自然段)明确

下一步工作的目标和努力的方向,应当指出的,例文中成绩和问题谈得比较全面,但

  经验和教训的分析尚显不足。

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

《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答案

一、

呈请拘留报告书

×公刑字拘(2000)×号

  被拘留人的基本情况:李××,男,28岁,被拘留人的简历;2007年1月31日深夜,…………

这一部分写清与犯罪有关的情形,从而阐明拘留的理由,属于“在身边或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的情形

综上所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之规定,特呈请对犯罪嫌疑人李××刑事拘留

妥否,请批示

承办单位:××县公安局刑警队

承办人:

2007年×月×日

二、

起诉意见书

公起字(2001)104号

  犯罪嫌疑人朱××,男,1989年12月5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县××乡××村,系××中学高三学生。

  是被害人徐××的侄子,1997年前随在××学校读书时就不学正道,经常耍流氓。

  2003年下半年到××中学后,恶习仍然不改。

  2007年4月1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刑事拘留。

  现羁押于××市公安局看守所。

  违法犯罪经历:4月10日晚,朱某本想随他姐姐去看电影,但他姐姐不肯带他,他就躲在徐××家的屋后,想等他姐姐走后,再到电影场。

  正在屋后等的时候,听到陈××喊徐××端洗澡水,这时他灵机一动,恶性发作,动了坏脑筋,就从屋后偷偷出来,掩到徐××家大门边的上堆旁,乘徐××外出到陈家端洗澡水之机,窜人其家,隐蔽在灶间内,想偷看徐××洗澡,但徐××将水端回后没有洗澡,只有用水擦了身子,以后就坐在堂屋靠灶间门口织毛衣。

  这时,朱犯见她没有洗澡,非常扫兴,同时因潜伏时间较长,肚子又痛,急于大便,无法出去,就产生行凶的恶念,于是锋亏搏在徐家盛糠的缸盖上摸到一把菜刀,悄悄窜到徐的背后吹熄了煤油灯,对其行凶,舞刀乱砍,受害者越是呼救,朱某越是逞凶,直到邻居听到呼救声赶到门口,朱某才畏罪拨开后门闩,穿过小河上的坝头逃跑。

  从朱××交出的衣服、袜子上发现几处点滴血迹,经技术化验,与受害人血型及现场菜刀和地面上的血迹相符。经比对,朱××指纹与现场指印亦相同。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朱××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特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

此致

敬礼

××人民检察院

2007年5月7日

  注:1.犯罪嫌疑人朱××现押于××县看守所。

  2.附本案预审卷宗xx页。

  3.作案工具详见物品清单。

作业2答案

一、

×××市人民检察

起诉书

检刑诉[2007]第××号

  被告人:孙××,男,28岁,1979年2月25日出生于××省××市一个工人家庭,本人为××市××工厂工人,小学文化,汉族,住××市××路××号,孙××小学逃学被学校除名。

  此后终日在社会上游荡。

  1995年3月,因盗窃犯罪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

  2005年8月经亲戚介绍到××厂做工,但经常不上班。

  2007年9月13日现因涉嫌故意杀人罪,2007年9月13日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7日经本院批准被××市公安局逮捕,现羁押于××市公安银祥局看守所。

  被害人:章××,女,住××市××路××号,2000年9月13日出生。委托代理人×××。

  本案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孙××涉嫌故意杀人一案,于2007年9月20日以第20号起诉意见书预审卷宗3卷10册,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07年9月2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于2001年9月21日已告知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及其父母,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被告人的辩证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孙××于2007年9月4日下午6时许,在其住处楼下看见章××和其他小孩玩,顿起邪念。

  当章××在电影院沙堆玩时,以糖为诱饵,将章××引向电影院大门右侧然后抱起来到菜市场东头一个食品门市场,买了一个烧饼给章××吃,一直拖延到夜,10时左右,孙××才把章××抱向自己的住处,在进门时,孙××用双手将章××掐死然后空裤把章××抱到楼上自己的房间,藏在床下,9月5日中午,孙××到其母亲的住处取来一把菜刀,还找了一块砖磨了这把刀,下午两点钟当同住楼上的母亲、姐姐、妹妹等人上班和上学去之后,孙××将尸体拖出,放在一个白色长放形瓷盆上面分解肢体,当夜,孙××骑自行车分两次将尸体抛入河中。

  9月6日,早晨,孙××买了细盐,把从尸体上剥离的肌肉腌了起来。

  6日中午、7日早晨、8日、9日,孙××先后几次烧煮腌过的人肉吃,后因人肉臭了,就用旧的白色塑料雨衣将其包起来挂在墙上。

  在杀人分尸之前,孙××曾向好友李××诱惑“人肉很嫩,味道很鲜,多活二十年,五六岁小孩更好等”。

  “小孩最好哄,搞几个小糖就来了”,“一掐就死”等等。

  孙还不止一次地对着行人指指点点说:“这人好吃,那个不好吃”等等。

  孙××是在上述罪恶思想驱使下,对被害人章××下此毒手。

  上述事实的论据如下:1、从河中打捞被害人章××尸体上,取毛发肌肉作血型检验,为“AB”型,孙××的血型为“O”型,孙××的妹妹血型为“A”型。

  2、孙××供认后,侦查人员对肢解尸体用的搪瓷盆,装四肢和头的黑提包进行检查,血迹亦为“AB”型。

  3、从河中打捞装尸体、躯干的藤条提包以及包口的带子。

  经孙××母亲、姐姐、妹妹辨认,肯定是他们家的,放在孙××住处。

  4、据孙××供认,在孙××住处搜查时提取的小刀为肢体尸体的凶器,是从其母亲那里拿来,拿来后还磨过。

  孙××的妹妹、弟弟证明是实。

  5、孙××供认,9月6日买细盐一斤,腌人肉用去一部分。

  搜查时,查获细盐三两左右,经提取浸泡人肉的“福尔马林”水里沉淀物,用光谱仪鉴定结果证明人肉确用盐腌过,用量最少四两,与孙××供认相符。

  6、孙××供认,抱走被害人时,发现章××口袋内有一把削铅笔的小刀。

  经被害家属和当天下午与章××一起玩的孩子们回忆。

  章××当天确带有小刀。

  7、经法医鉴定,孙××精神状态正常,没有精神病。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为满足自己的变态需求,故意将他人杀害,并肢解、煮食尸体,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且犯罪手段和情节极其残忍、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必须予以严惩。

  被告人孙××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应追究孙××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本院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敬礼

×××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

书记员:×××

(院印)

  附:1.被告人孙××现羁押于××市公安局看守所。

2.证据目录一份

3.主要证据复印件一册

二、

×××故意杀人案

×××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中法刑字[2008]第37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刘××,男,××省××县人,26岁,19××年×月×日生,汉族。

  刘××初中毕业后务农三年,后来经人介绍于2005年4月到××市××公司当了一名勤杂工,住在该公司宿舍平房3排13号。

  刘××在××公司工作期间马马虎虎,责任心不强,自由散漫,经常违反纪律,不遵守规章制度,多次受到公司经理许XX等领导的批评教育。

  2006年8月,刘XX因打骂一起工作的勤杂工牟××,受到了行政警告处分;2007年9月又因偷拿公司职工香烟八包、衬衫一件和250元等财物,受到记过处分。

  5月16日,××市公安局以故意杀人罪对刘××执行逮捕,将其关押于××看守所。

辩护人王×××,×××律师事务所律师

  ××人民检察院以X检诉字(2008)4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犯故意杀人罪,于2008年6月13日向本院提出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8年7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许××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刘××及其辩护人王××,证人×××,鉴定人×××等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人民检察指控,2008年2月,××公司发放2007年度奖金,刘XX因有偷摸行为未拿到奖金,因而对公司领导尤其是对公司经理许××怀恨在心,蓄谋报复杀人。

  2008年5月10日,刘××上班后四处寻找作案工具,先到公司厨房想偷拿菜刀行凶,见厨房人多,不便下手,就走了;后又窜到公司木工房,见只有木工朱××在于活,就上前与他闲聊,并谎称要修理桌椅,想从木工房借几件工具,用完后一定及时归还,于是经刘××同意,从木工房拿羊角锤一把、木工凿一把,并藏于宿舍床下。

  中午12时许,刘××混进公司办公楼一层值班室,伺机报复领导。

  1时许,许××进入三层经理办公室(333室)午休。

  1时30分许,刘××窜到三楼轻轻推开333室房门,见许经理在办公室套间里午睡,而经理秘书侯××正在办公室外屋沙发上休息,于是刘××灵机一动,轻轻地推醒侯××,将其叫到门外,谎称有一件重要事情需要单独向许经理报告,请侯××回避一下,另找地方休息。

  侯××走后,刘××进入333办公室,先将房门反锁上,后窜人里间,趁许经理在床上熟睡之机,取出藏匿在身的凶器羊角锤、木工凿,用羊角锤朝许经理的头部猛击二三十下,后又对着许的面部、颈部和胸部使劲用羊角锤敲打、木工凿扎刺十余下,致使许××经理颅骨粉碎性骨折,脑组织外溢,面部、颈部和胸部的伤口流血不止,当即死亡。

  刘××作案后逃离现场,先逃到××市长途汽车站,企图乘车逃回老家,发现已有公安人员堵截,随即转到××火车站,企图坐火车逃往上海、杭州等地。

  当日晚8时许,刘××被追捕的公安人员抓获并立即予以刑事拘留。

  人民检察指控,被告人刘××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实,被告人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附有证人××的证言证人及告人刘××在侦查阶段的供述,法医鉴定书等主要证据复印件及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

  辩护人王××提出被告人刘××属于激忿杀人,事出有因,希望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08年2月,被告人刘××因有偷摸行为未拿到奖金,因而对公司领导尤其是对公司经理许XX怀恨在心,蓄谋报复杀人。

  2008年5月10日,刘××上班后四处寻找作案工具,先到公司厨房想偷拿菜刀行凶,见厨房人多,不便下手,就走了;后又窜到公司木工房,见只有木工刘××在于活,就上前与他闲聊,并谎称要修理桌椅,想从木工房借几件工具,用完后一定及时归还,于是经刘××同意,从木工房拿羊角锤一把、木工凿一把,并藏于宿舍床下。

  中午12时许,刘××混进公司办公楼一层值班室,伺机报复领导。

  1时许,许××进入三层经理办公室(333室)午休。

  1时30分许,刘××窜到三楼轻轻推开333室房门,见许经理在办公室套间里午睡,而经理秘书侯××正在办公室外屋沙发上休息,于是刘XX灵机一动,轻轻地推醒侯XX,将其叫到门外,谎称有一件重要事情需要单独向许经理报告,请侯XX回避一下,另找地方休息。

  侯××走后,刘××进入333办公室,先将房门反锁上,后窜人里间,趁许经理在床上熟睡之机,取出藏匿在身的凶器羊角锤、木工凿,用羊角锤朝许经理的头部猛击二三十下,后又对着许的面部、颈部和胸部使劲用羊角锤敲打、木工凿扎刺十余下,致使许XX经理颅骨粉碎性骨折,脑组织外溢,面部、颈部和胸部的伤口流血不止,当即死亡。

  上述事实,合议庭主持,控辩双方当庭举证、质证,有被告人刘××的供述,及法医鉴定和医生检查结果,对刘××指纹的鉴定,还有被告人交出的衣服、袜子和菜刀。印证了被告人刘××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实、充分。

  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故意杀人罪。

  辩护人王××提出的希望从轻处罚的意见没有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为了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按到判决书的第2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审判长:×××审判员:×××

审判员:×××2008年7月10日

(院印)《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3答案

一、

秦×浩抢劫、强奸,鲁×成、李×抢劫案

××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07]×刑终字第××号)

原公诉机关××市××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秦×浩,男,生于1985年5月26日,汉族,出生地××省××县,初中文化,原××市××厂工人,住××市××街×楼×号,因本案于2001年7月1日被拘留,7月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市看守所。

  辩护人叶××,××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鲁×成,男,生于1984年7月12日,汉族,出生地××市××县,初中文化,原××市××厂工人,住××市××街××厂宿舍楼×栋×号,因本案于2007年7月20日被拘留,7月22日被捕,现羁押于××市看守所。

  辩护人王××,××律师事务所律师。

  ××市××区人民法院审理××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秦×浩犯抢劫罪、强奸罪,原审被告人鲁×成,犯抢却罪,原审被告人李×抢劫罪一案,于2007年8月29日作出(2007)×法刑初字第87号刑事判决。

  原审被告人秦×浩、原审被告人鲁×成不服,提出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判长吴××,审判员许××、张××),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市××区人民检察院派检察员刘××出庭履行职务。

  上诉人秦××及其辩护人叶××,上诉人鲁××及其辩护人王××等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被告人鲁×成于2007年5月间,得知王××家中存有假币,即勾结被告人秦×浩、被告人李×多次密谋行抢,意欲抢得假币后进行违法交易。

  2007年6月10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秦×浩、被告人李×二人乘王××不在家,手持刮刀、改锥闯入王××家,对王妻持械威胁恫吓,并四处翻找,未找到假币,却找到现金人民币1000余元,被告人秦×浩将钱装入自己钱包(后与被告人鲁×成、被告人李×平分)。

  尔后秦将王妻捆绑、堵嘴、蒙头,指使被告人李×浩抢走日本产的照相机一台,被告人秦×浩又强行奸污了王妻。

  作案后,被告人秦×浩、被告人李×按约定向被告人鲁报信,并将照相机交给被告人鲁×成。

  案发后,被告人鲁×成畏罪逃离所在城市。

  截至2007年7月22日被告人秦×浩、被告人鲁×成、被告人李×全部被逮捕归案。

  认定的证据有:被告人秦×浩、被告人李×二人所持作案工具(刮刀、改锥)、抢劫所得赃物(现金人民币1000余元,日本产的照相机一台。

  )、捆绑王妻用的绳索、被害人王妻内裤上的精斑检验鉴定结果、被害人王妻的陈述、被告人鲁×成勾结被告人秦×浩、被告人李×的供述等。

  原判认为,××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秦×浩犯抢劫罪、强奸罪,被告人鲁×成,犯抢却罪,被告人李×抢劫罪的罪名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被告人秦×浩犯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终身;被告人鲁×成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被告人李×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上诉人秦×浩、上诉人鲁×成及其辩护人的上诉、辩护意见为:第一审判决,量刑过重。

  ××市××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上诉人秦×浩犯抢劫罪、强奸罪,上诉人鲁×成,犯抢劫罪,被告人李×抢劫罪的指控。

  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一审相同。

  综上所述,检察机关指控上诉人秦×浩犯抢劫罪、强奸罪,上诉人鲁×成犯抢劫罪,被告人李×抢劫罪的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上诉人鲁×成、上诉人秦×浩及其辩护人提出的量刑过重,辩护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吴××

审判员许××

审判员张××

2007年9月12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二、

×××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7]×民初字第25号

  原告孙×杰,男,1946年8月21日出生于××省××县系××公司退休干部,住××公司宿舍楼×栋×单元×号。

  被告孙×林,男,1985年5月3日出生于××省××县××制药厂工人,住××市××街×楼×号。

  原告孙×杰与被告孙×林脱离养父子关系一案,本院于2007年11月×日受理后,由审判长张××和人民陪审员朱××、王××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孙×杰和被告孙×林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孙×杰诉称,原、被告系叔侄关系,2005年5月,原告孙×杰经被告孙×林的父母请求,在办理了相关手续后,收被告孙×林为养子,养父子关系确定后,同年9月1日,原告孙×杰将被告孙×林的户口由原籍××省××县××乡××村转至××市,并为被告孙×林找了工作。

  日常生活中被告孙×林将全部工资交给原告孙×杰,原告孙×杰每月给被告孙×林200元零花钱,并购买衣物,关系一直很好。

  2005年8月,被告孙×林在其制药厂分得一间房子后便搬出去住,再也不将工资交给原告孙×杰,原告孙×杰与被告孙×林在2007年3月,因被告孙×林婚姻问题发生争吵,被告孙×林于2007年10月23日晚与其生母一道趁原告孙×杰出去散步的机会,将原告孙×杰买来仅两个月价值4000元的松下彩电一台搬走,原告孙×杰发现后大为不满,在要求被告孙×林归还电视机未果的情况下,于2007年11月2日向××市人民法院起诉。

  诉请与被告孙×林脱离养父子关系,并让被告孙×林归还电视机。

  被告孙×林辩称,在与原告确定养父子关系后,每月将1000余元的工资全部交给原告孙×杰,被告孙×林工作以后共向原告孙×杰交了近3万元工资。

  被告孙×林在其制药厂分得一间房子后虽然搬出了原告孙×杰家,但是在节假日还去看孙×杰,通常还买些食品。

  原告孙×杰也不再给被告孙×林零花钱。

  原告孙×杰因病住院,被告孙×林还特意请假到医院照顾原告孙×杰,买了食品和生活用品。

  被告孙×林工作后,共向原告交了近3万余元的工资,只从原告孙×杰处得到不满1万元的零花钱和物品,要求法院判令原告孙×杰退回被告孙×林所交工资的剩余部分2万元,并资助被告孙×林部分结婚所需费用。

  经审理查明,原告孙×杰与被告孙×林在形成养父子关系后曾和睦相处了3年。

  期间,被告孙×林将工资交给原告孙×杰是尽人子之情,而原告孙×杰负责全家生活开支,还给被告孙×林零花钱,为被告孙×林购买衣物,也尽了为父之责,再断无向被告孙×林返还所交工资之理。

  后因双方在被告婚姻问题上发生分歧而出现矛盾,被告孙×林于2007年10月23日晚与其生母一道趁原告孙×杰出去散步的机会,将原告孙×杰买来仅两个月价值4000元的松下彩电一台搬走,以致引起诉讼,显属被告孙×林的错误。

  原告孙×杰住院期间,被告孙×林还请假照顾,也尽了一定义务。

  本院认为:原告孙×杰和被告孙×林为养父子关系期间,因双方在被告婚姻问题上发生分歧而出现矛盾,被告采取搬走原告电视机的行动激化了矛盾,显属被告孙×林的错误。

  但念及原告孙×杰住院期间,被告孙×林请假照顾,尽了一定的义务,原告孙×杰在被告孙×林结婚时给予一定的资助亦在情理之中。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原告孙×杰与被告孙×林解除养父子关系;

  二、被告孙×林将电视机退还给原告孙×杰;

  三、原告孙×杰付给被告孙×林3000元钱作为对被告孙×林结婚成家的资助。

  本案案件诉讼费用600元由原告孙×杰、被告孙×林各负担一半。

  如不服从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讼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张××

人民陪审员朱××

人民陪审员王××

2007年12月3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4参考答案

一、

公证申请书

  申请人:郭××,女,1962年8月2日生于××市××区××街××号楼×单元×号。

  本人1980年9月考入××大学中文系学习,1984年获得文学学士学位;1984年7月在××大学中文系任教;1989年被评为讲师;因教学科研成绩突出,1993年被破格评为副教授,授予高级职称证书。请予公证。

申请人:郭××

20077年12月20日

  附:本人所获大学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本人所获副教授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

二、

  刑事自诉状自诉人:张红,女,54岁,大学本科毕业,汉族,在××市××研究所工作,任该所服务公司副经理,住在该所宿舍楼××栋××单元××号。

  被告人:赵某,男,57岁,大学本科毕业,汉族,原在××市××研究所工作,任该所仪器研究室副主任,住在宿舍楼××栋××单元××号。

  2002年辞职下海,被聘到广东省××市××号。

  2003年下半年至今在××市××模具厂工作。

  案由和诉讼请求:被告人赵犯重婚罪。

  请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追究赵志平的刑事责任。

  请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解除我与赵某的婚姻关系。

  事实与理由:我与赵某于1977年结婚,育有一女,女儿早已成家并在国外工作,居住,2002年赵某辞职下海,被聘到广东省××市××空气净化器公司工作。

  起初,赵某每两个月回一次家,对家里的生活也尽力照顾,但是,自2003年下半年赵某到××市××后,赵某便渐渐发生了变化:近一年的时间内赵某一直以工作忙为由没有回家,只是每月寄一笔钱给张红。

  原来,赵某到××市××模具厂工作后,结识了在一家夜总会从事服务工作的余某(女,32岁,××省××县××镇×村人)。

  赵某贪恋这位小自己24岁的年轻丽人的姿色,以各种小恩小惠相诱,家境贫寒的余某贪图赵某的金钱也自然抓住赵某不放,不久,二人以“夫妻”名义住在一起。

  2005年初,赵某到广东另一家公司工作,余某也随着赵某前往,仍以“夫妻”名义住在一起,此时的赵某周旋在我和余某二人之间,一边与余某过着“夫妻”生活,一边与合法妻子我说要的头到老,相守终身。

  2005年9月,我想到国外看望女儿,赵某以工作忙为由回绝了。

  在我的再三要求下赵某免强答应到北京办理出国手续,但背地里将余某带在身边,我出国后,赵某与余某在北京玩耍了半个月后乘飞机回到××市,并在××度假村别墅内以“夫妻”名义同居,当地人都知道赵2006年3月,赵某向我提出离婚,并称要与余某正式结婚,还要求我接受现实,如不愿离婚,就容忍他组建一夫二妻的三人家庭,否则,将不再回家,也不再给我生活费,我当场拒绝,此后,在长达一年的时间内,赵某便没有回过家,也没有寄一分钱回家。

  上述事实,有各种书证、证人、证言为证。

  综上所述,赵某背着妻子包养“二奶”长达5年之久,并以“夫妻”名义同居,不履行对合法妻子的义务。

  赵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构成重婚罪。

  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与赵某夫妻感情已破裂,同时请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解除我与赵某的婚姻关系。

  为此,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向你院起诉,请依法判处。

证人姓名和住所,其他证据和证据

  1.赵某在××市××模具厂及广东另一家公司工作期间与余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房东,邻居的证词×份。

  2.赵某与余某在北京及××渡假村玩耍期间的宾馆住宿登记表的复印件×份。

  3.赵某与余某飞机的旅客登记表的复印件等×份。

此致

敬礼

××省××市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份;

  证据材料×份。

自诉人:张红

2007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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