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作者:步凯德时间:2023-07-18 02:12:56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1.考试时间和地点:公告中会详细说明考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便考生及时安排行程。2.考试科目和内容:公告会列出考试科目,包括法律基础知识、法律职业道德和法律实务等。对于每个科目,公告会进一步说明具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考试时间和地点:公告中会详细说明考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便考生及时安排行程。

  2.考试科目和内容:公告会列出考试科目,包括法律基础知识、法律职业道德和法律实务等。对于每个科目,公告会进一步说明具体的考试内容,以帮助考生有针对性地备考。

  3.报名条件和程序:公告会明确规定考试的报名条件,例如学历要求、工作经验等。同时,公告也会说明具体的报名程序,包括报名时间、方式和所需材料等。

  4.考试形式和评分标准:公告会介绍考试的形式,包括笔试和面试等。此外,公告还会说明考试的评分标准,以便考生了解自己的表现会如何被评价。

  5.考试费用和缴费方式:公告会明确规定考试的费用,并说明具体的缴费方式和截止日期。

  6.考试的相关规定和注意事项:公告会列出考试的相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例如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考试作弊的后果等,以提醒考生遵守考试纪律。

  以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的主要内容。

  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仔细阅读公告,了解考试的具体要求和流程,以便有条不紊地进行备考和报名。

  同时,考生也要切实遵守考试纪律,以确保考试的公正和公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腔野桥公 告

  (第117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十四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市、区)(不属于国家或者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区所辖县(市、区);重庆、陕西省(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户籍为准,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

    (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7月20日。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在规定伍猛期限确定本地区现场确认时间,向社会公告。

    2012年天津市、上海市、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贵州省、四川省成都市实行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全程网络化管理。选择在上述地区报名参加司法考试的人员,有关报名和考试事宜按照上述地区司法行政机关的公告办理。

    报名人员可以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文试卷考点、考场,内蒙古自治区设蒙古文试卷考点、考场,西藏自治区设藏文试卷考点、考场,吉林省设朝鲜文试卷考点、考场。

    (三)报名材料。

  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员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

    持护照脊橘报名的,除提交护照外,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

    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须提交居民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中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4.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考务费。

    报名人员应当根据司法行政机关要求交纳考务费。

    (五)准考证。

    经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确认其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且已交纳考务费的,准予发放准考证主证。

  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复审合格的,准予生成准考证副证。

  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从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主证与副证参加考试。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2日、23日。

    试卷一:9月22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2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3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3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

  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

  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

  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三)考试要求和纪律。

    应试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涂、作答;应试人员应当遵照《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的规定,诚信参考,遵守考试纪律,维护考场秩序。

    (四)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司法部在9月24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在9月27日晚20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

  凡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以在9月27日晚20时至10月2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

  司法部组织专人汇总情况,整理意见,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

  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依据。

  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颁发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地方政策、成绩合格可以申领B类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当在2013年7月31日前,持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书面通知和毕业证书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四、其他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报名人员可以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选择在实行报名全程网络化管理地区报考的人员,按照报考地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办理。

    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按照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办理。

    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可以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司法部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

司法考试具体内容是什么

  国家司法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职业证书考试。

  担任执业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每年的通过率一般在全国考生人数的10%左右。

  考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敬信袜、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成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

  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成绩一次有效。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相关证书,并可以从事执业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等岗位的工作。

考试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亮激全国统一命题。

  国家司法考试的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的方式。

  在民族自治地方组织国家司法考试,可以使用民族语言文字试卷进行考试[3]。

各卷科目

试卷名

具体内容

试卷一

综合知识

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

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

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

民商事法律制度

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

实例(案例)坦锋分析

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司法考试具体内容是什么?

  考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成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

  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成绩一次有效。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相关证书,并可以从事执业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等岗位的工作。

国家司法考试都考什么内容?

  法考有三大本八大科目。

  考试有两种题型:客观题和主观题。

  客观题都是选择题,有单选,多选和不定项选择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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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首次国家司法考试事项

新华网北京12月30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

    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定于2002年3月30、31日在全国统一举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现就有关事项公洞大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时间

    首次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时间为2002年1月15日至30日。

  (二)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拍册能力;

    4、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

    5、品行良好。

    前述第4项关于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学历、专业条件,依据修改后的《法官法》第九条、《检察官法》第十条、《律师法》第六条有关法官、检察官任职和取得律师资格的规定,应为:第一,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第二,经司法部依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三家分别制定的放宽担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的原则意见审核确定,适用上述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此外,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有关“本决定施行前已经符合原《中华人民共纳贺竖和国律师法》规定的律师资格考试的学历条件的人员,仍然可以报名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考试合格的,取得资格”的规定,符合原《律师法》规定的参加律师资格考试学历条件的人员,即具有高等院校法学专科学历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仍然可以报名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

    前述高等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68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三)报名地点

    报名人员应当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的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进修一年以上的人员可在其工作、进修地报名。

  (四)报名材料与程序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本人身份证明(含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及复印件一份;

    3、本人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证件用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

    4、异地报名的,须提交报名地公安机关核发的一年期以上的暂住证及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进修等证明。出差、探亲等情形不得异地报名。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在报名点领取、填写《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登记表》,并与上述材料一并交报名点核验。经审核、复核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发给准考证。

    2001年7月15日以前已办理2001年律师资格考试报名手续的人员,视为己办理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手续,但报名人员须在报名期间内到指定的地点领取或更换准考证。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交纳报名费。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首次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

  考试分为4份试卷,每份试卷考试时间为3小时。

  具体为:试卷一:3月30日上午8:30--11:30试卷二:3月30日下午14:00--17:00试卷三:3月31日上午8:30--11:30试卷四:3月31日下午14:00--17:00。

  (二)考试内容和科目

    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试卷一、二、三所列科目。

    前述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题(含法律文书写作)。每份试卷分值为100分。

  (三)命题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公布的《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

  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成绩一次有效。

  参加考试的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分数核查。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通过数额及合格分数线,待考试结束后,由司法部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公布。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考试合格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法官、检察官和申请律师执业,应当符合修改后的《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条件。

    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律师法》的决定,符合原《律师法》规定的律师资格考试的学历条件,即具有高等院校法学专业专科学历或者同等专业水平,报名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资格的人员,申请律师执业,应当符合原《律师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考试的复习与辅导

    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部2001年7月15日公告,国家司法考试的命题范围原则上依据司法部颁布的2001年律师资格考试大纲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颁布的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考试大纲、纲要确定。

  司法部已据此编写并指定出版社出版了《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可依据该大纲进行复习,考试的命题范围不超出该大纲。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此前公布的有关考试复习资料均可继续使用。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不委托、不指定任何单位举办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辅导。

    五、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由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另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二00一年十二月三十日(完)

怎样考取律师证

您好!

  首先,现在考律师证,改为与法官、检察官统一参加司法考试。

  要求的毕业证,属于“国民教育序列”,党校文凭不能用。

  具体报考条件如下:。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电〔2002〕第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前述高等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补充: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的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脊毕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报考、考试地点由司法部门决定,报考考试时间,可以经常留意司法部网站或有关司法考试网站,或者加入有相似目标的网友、学友的群。考试内容根据每年的司法考试大纲而定。

司法考试的主要内容

  国家司法考烂森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

  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

  考试分为四份试卷,每份试卷饥野亩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

  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含法律文书写作)。

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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