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沉降观测规范要求?
什么是沉降观测规范要求?
沉降观测是工程施工和地质探测中常用的一种技术手段,用于测量土地表面或建筑物沉降的变化情况。沉降观测规范要求是指在进行沉降观测时,需要遵循的一系列技术规范和要求。
沉降观测规范要求的目的是确保沉降观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从而为工程施工和地质探测提供科学依据。下面是关于沉降观测规范要求的一些解决方案:
1.观测设备的选用:
-根据观测需求和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观测设备,如沉降仪、水准仪等。
-确保观测设备的精度和稳定性,以保证观测数据的准确性。
2.观测点的布设:
-根据施工或探测区域的特点,合理选择观测点的位置和数量。
-观测点的布设应遵循一定的间距和分布原则,以获取全面的沉降数据。
3.观测方法和频率:
-选择合适的观测方法,如水准观测、GNSS观测等。
-确定观测的频率和时间,根据需要进行定期观测或连续观测。
4.数据处理和分析:
-对观测数据进行及时、准确的处理和分析,包括数据的校正、平差等。
-根据观测结果进行沉降变化的分析和评估,以及对可能产生沉降的原因进行分析。
5.报告编写和交流:
-编写观测报告,包括观测方法、设备、数据处理等内容。
-将观测结果及时与相关人员进行交流和沟通,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通过遵循沉降观测规范要求,可以保证沉降观测的科学性和可靠性,为工程施工和地质探测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同时,规范的沉降观测也有助于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问题,确保施工和探测工作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沉降观测规范要求
沉降观测规范要求如下:
1、对于深基础或高层、超高层建筑,基础的荷载不可漏测,观测点需从基础底板开始布设并观测。据某设计院提供的资料,如仅在建筑底层布设观测点,将漏掉5t/m2的荷载(约等于三层楼),从而将影响变形的整体分析。
因此,对这类建筑的沉降观测,应从基础施工时就开始,以获取基础和上部结构的沉降量。
2、同一测区或同一建筑物随着沉降量和沉降速度的变化,原则上可以采用不同的沉降观测等级和精度,因为有的工程由于沉降观测初期沉降量较大或非常明显好模,采用较高精度不但费时、费工造成浪费,而且也无必要。
而在观测后期或经过治理以后沉降量较小,采用较低精度观测则不能正确反映其沉降量。
同一测区也有沉降量大的区域和小的区域,采用不同的观测等级和精度较为经济,也符合要求。
但一般情况下,如果变形量差别不是很大,还是采用一种观测精度较为方便。
3、建筑变形测量阶段性成果和综合成果的内容进行了较详细的规定。对于不同类型的变形测量,应提交的启袜李图表可能有所不同。
司南导航云南瓦渡乡建筑物沉降观测应用:
瓦渡乡位于云南保山城以东,距城38公里。
此次的项目地荒田村大沙地就是瓦渡乡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的安置点之一。
大沙地房屋建设施工所在位置原为一条西北至东南走向的山沟,其地基基础有悄迟大量填挖方量,使得房屋、地基挡墙存在变形风险等安全隐患。
沉降观测规范要求
沉降观测的规范要求沉降观测的次数和时间,应按设计要求,一般第一次观测应在观测点安设稳固后及时进行。
民用建筑派搏运每加高一层应观测一次,工业建筑应在不同荷载阶段分别进行观测;施工单位在施工期内进行的沉降观测,不得少于4次。建筑物和构筑物全部竣工后的观测次数,第一年4次,第二年2次,第三年后每年1次,至下沉稳定(由沉降与时间的关系曲线判定)为止。
观测期限一般为:砂土地基2年,粘性土地基5年,软土地基10年。当建筑物和构筑物突然发生大量沉降、尘梁不均匀沉降或严重的裂缝时,应立即进行逐日或几天1次的连续观测,同时应对裂缝进行观测。
观测要点:
1、水准基点的设置:基点设置以保证其稳定可靠为原则,宜设置在基岩上,或设置在压缩性较低的土层上。水准基点的位置,宜靠近观测对象,但必须在建筑物所产生的压力影响范围外。
2、观测点的设置:观测点的布置,应能全面反映建筑的变形并结合地质情况确定,数量不宜少于6个点。
3、测量宜采用精密水平仪及钢水准尺,对第一银昌观测对象宜固定测量工具和固定测时人员,观测前应严格校验仪器。
4、测量精度宜采用Ⅱ级水准测量,视线长度宜为20~30m,视线高度不宜低于0.3m。
建筑沉降观测规范介绍?
建筑物沉降观测规范是为了保证建(构)筑物的正常使用寿命和建(构)筑物的安全性而制定的规范。在建筑沉降观测中观测要点有什么呢?以下中达咨询解读建筑沉降观测规范:
建筑沉行悔降观测规范的观测要点:
水准基点的设置:基点设置以保证其稳定可靠为原则,宜设置在基岩上,或设置在压缩性较低的土层上。水准基点的位置,宜靠近观测对象,但必须在建筑物所产生的压力影响范围外。
观测点的设置:观测点的布置,应能全面反映建筑的变形并结合地哗漏质情况确定,数量不宜少于6个点。
测量宜采用精密水平仪及钢水准尺,对第一观测对象宜固定测量工具和固定测时人员,观测前应严格校验仪器。
测量精度宜采用Ⅱ级水准测量,视线长度宜为20~30m,乱带烂视线高度不宜低于0.3m。
观测时应登记气象资料,观测次数和时间应根据具体建筑确定。在基坑较深时,可考虑开挖后的回弹观测。
建筑沉降观测规范测量中数据怎么整理:
沉降观测资料应及时整理和妥善保存,作为该工程技术档案的一部分。
(1)根据水准点测量得出的每个观测点和其逐次沉降量(沉降观测成果表)。
(2)根据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平面图绘制的观测点的位置图,根据沉降观测结果绘制的沉降量、地基荷载与延续时间三者的关系曲线图(要求每一观测点均应绘制曲线图)。
(3)计算出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平均沉降量、相对弯曲和相对倾斜值。
(4)水准点的平面布置图和构造图,测量沉降的全部原始资料。
(5)根据上述内容编写的沉降观测分析报告(其中应附有工程地质和工程设计的简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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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降观测规范要求
根据沉巧数世降观测精度要求高的特点,为能精确地反映出建(构)筑物在不断加荷下的沉降情况,一般规定测量的误差应小于变形值的1/10—1/20,为此要求沉降观测应使用精密水准仪(S1或S05级)。
水准尺也应使用受环境及温差变化影响小的高精度铟合金水准尺。在不具备铟合金水准尺的情况下,使用一般塔尺尽量使用第一段标尺。
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学习及技能培训,熟练掌握仪器的操作规程,熟悉测量理论,能针对不同工程特点、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观测方法及观测程序,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能分析原因并正确运用误差理论进行平差计算,按时、快速、精毕消确地完成每次观测任务。
观测时间的要求:建(构)筑物的沉降观测对时间有严格的限制条件,特别是首次观测必须按时进行,其他各阶段的复测,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必须定时进行,不得漏测或补测。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准确的沉降情况或规律。
为了能够反映出建(构)筑物的准确沉降情况,沉降观测点要埋设在最能反映沉降特征且便于观测的位置。一般要求建筑物上设置的沉降观测点纵横向要对称,且相邻点之间间距以15-30米为宜,均匀地分布在建筑物的周围。
通常情况下,建筑物设计图纸上有专门的沉降观测点布置图。此外,埋设的沉降观测点要符合各施工阶段的观测要求,特别要考虑到装修装饰阶段,是否会因墙或柱饰面施工而破坏或掩盖住观测点,不能连续观测而失去观测意义。
建筑物沉降观测规范介绍?
建筑物沉降观测规范是为了保证建(构)筑物的正常使用寿命和建(构)筑物的安全性而制定的规范。以下中达咨询对建筑物沉降观测规范的解读:
首先我们先了解建筑物沉降观测的相关内容:
沉降观测即根据建筑物设置的观测点与固定(永久性水准点)的测点进行观测,测其沉降程度用数据表达,凡三层以上建筑、构筑物设计要求设置观测点,人工、土地基(砂基础)等,均应设置沉陷观测,施工中应按期或按层进度进行观测和记录直至竣工。
随着工业与民用建筑业的发展,各种复杂而大型的工程建筑物日益增多,工程建筑物的兴建,改变了地面原有的状态,并且对于建筑物的地基施加了一定的压力,这就必然会引起地基及周围地层的变形。
为了保证建(构)筑物的正常使用寿命和建(构)筑物的安全性,并为以后的勘察设计施工提供可靠的资料及相应的沉降参数,建(构)筑物沉降观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愈加明显。
现行规范也规定,高层建筑物、高耸构筑物、重要古建筑物及连续生产设施基础、动力设备基础、滑坡监测等均要进行沉降观测。
特别在高层建筑物施工过程中,应用沉降观测加强过程监控,指导合理的施工工序,预防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不均匀沉降,及时反馈信息,为勘察设计施工部门提供详尽的一手资料,避免因沉降原因造成建筑物主体结构的破坏或产生影响结构使用功能的裂缝,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建筑物沉降观测规范对于沉降的基本要求:
5.1.1各类沉降观测的等级和精度要求,应视工程的规模、性质及沉降量的大小及速度进行设计而确定。同一测区或同一建筑物随着沉降量和速度的变化,可以采用不同的观测精度。
5.1.2布置和埋设沉降观测点(变形点)时,应考虑观测方便、易于保存、稳固和美观。
5.1.3沉降观测宜采用几何水准测量方法,也可采用静力水准测量方法。
5.1.4观测记录和成果应清晰完整、准确无误,并符合本规程9.1节的规定。
每一周期观测完后,可提供周期或阶段性成果。
整个工程结束后,应提供综合性成果资料。
5.1.5对于深基础建筑或高层、超高层建行悔筑,沉降观测应从基础施工开始,以获取基础和主体荷载的全部沉降量(该建筑的总沉降量)。
5.5建筑物沉降观测
5.5.1建筑物沉降观测应测定建筑物及地基的沉降量、沉降差及沉降速度并计算基础倾斜、局部倾斜、相对弯曲及构件倾斜。
5.5.2沉降观测点的布设应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及地基变形特征,并顾及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点位宜选设在下列位置:
1建筑物的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2高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3建筑物裂缝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4宽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物,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
5邻近乱带烂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浜(沟)处。
6框架结构建筑物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设点。
7片筏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
8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置基础的四角、基础型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
9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建筑物,沿周边在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布点,点数不少于4个。
5.5.3沉降观测的标志可根据不同的建筑结构类型和建筑材料,哗漏采用墙(柱)标志、基础标志和隐蔽式标志等形式。
各类标志的立尺部位应加工成半球形或有明显的突出点,并涂上防腐剂。
标志的埋设位置应避开如雨水管、窗台线、暖气片、暖水管、电气开关等有碍设标与观测的障碍物,并应视立尺需要离开墙(柱)面和地面一定距离。
隐蔽式沉降观测点标志的型式可按本规程附录D规定执行。
当应用静力水准测量方法进行沉降观测,观测标志的型式及其埋设,应根据采用的静力水准仪的型号、结构、读数方式以及现场条件确定。
标志的规格尺寸设计,应符合仪器安置的要求。
5.5.4沉降观测点的施测精度应按本规程第3.0.4条的规定确定。未包括在水准线路上的观测点,应以所选定的测站高差中误差作为精度要求施测。
5.5.5沉降观测的周期和观测时间应按下列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1建筑物施工阶段的观测,应随施工进度及时进行。
一般建筑可在基础完工后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大型、高层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观测。
观测次数与间隔时间应视地基与加荷情况而定,民用建筑可每加高1~5层观测一次,工业建筑可按不同施工阶段(如回填基坑、安装柱子和屋架、砌筑墙体、设备安装等)分别进行观测。
如建筑物均匀增高,应至少在增加荷载的25%、50%、75%和100%时各测一次。
施工过程中如暂停工,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一次。
停工期间可每隔2~3个月观测一次。
2建筑物使用阶段的观测次数,应视地基土类型和沉降速度大小而定。除有特殊要求者外,可在第一年观测3~4次,第二年观测2~3次,第三年后每年1次,直至稳定为止。
3在观测过程中,如有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减、基础四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等情况,均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当建筑物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时,应立即进行逐日或几天一次的连续观测。
4沉降是否进入稳定阶段应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
对一级工程,若最后三个周期观测中每周期沉降量不大于倍测量中误差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
对其它等级观测工程,若沉降速度小于0.01~0.04mm/d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具体取值宜根据各地区地基土的压缩性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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