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中有哪些关键要点?

作者:诸浩鸿时间:2023-07-24 15:51:47

导读:"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中的关键要点:1.职责明确-规定公务员在行政执法中的具体职责和权限-明确公务员应当遵循的行政执法工作原则2.培训教育-规定公务员必须接受相应的行政执法培训和教育-确保公务员具备必要的执法知识和技能3.统一标准-规定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中的关键要点:

1.职责明确

-规定公务员在行政执法中的具体职责和权限

-明确公务员应当遵循的行政执法工作原则

2.培训教育

-规定公务员必须接受相应的行政执法培训和教育

-确保公务员具备必要的执法知识和技能

3.统一标准

-规定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选拔、考核、晋升等标准

-确保公务员的能力和素质符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要求

4.法律依据

-规定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必须依法执法,不得滥用职权或违反法律

-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5.审查制度

-规定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行为应当接受监督和审查

-确保公务员行为合规,并追究违法行为的责任

6.激励措施

-规定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薪酬、福利以及晋升机制

-激励公务员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7.纪律约束

-规定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必须严守职业道德和纪律

-确保公务员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从事违法行为

8.国际交流与合作

-规定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可以参与国际交流和合作活动

-提高公务员的执法能力和国际视野

9.紧急情况应对

-规定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应当具备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

-确保公务员在应对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准确地采取措施

10.信息化建设

-规定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应当适应信息化建设的需求

-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通过以上关键要点的规定和实施,可以有效管理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确保公务员的执法行为合法、公正、专业。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

  为了完善公务员职位分类,建立符合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特点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对行政相对人直接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基滑首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职责的公务员,其职责具有执行性、强制性。

  行政执法搏数类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注重提高执法效能。

一、新录用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的;

  2、无法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较差的;

  4、道德品行较差,存在不廉洁问题的。

二、新录用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录用:

  1、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严重失误或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较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2、在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3、在参加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4、应当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的;

  5、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

  6、有公务员法规定的应予以辞退情形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

  第四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应当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依法行政,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第五条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让旁的综合管理工作。

  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工作。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机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工作。

2022国考申论行政执法岗概括归纳题:归纳总结方法

  众所周知,国考申论笔试大都以能力为导向,即申论考试大纲中规定的各种能力会在材料和题目设置中体现出来,用申论试卷来检查、衡量考生是否具备相关能力要求。

  通常而言,能力要求与题目设置存在一定的对应关系。

  但相同的能力要求在不同类别的职位中略有不同。

  就行政执法类岗位而言,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二条中定义如下:“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对行政相对人直接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职责的公务员,其职责具有执行性、强制性。

  1.纯粹的执行性。

  只有对法律法规的执行权,而无解释权,不具有研究、制定法律、法规、政策的职责。

  2.现场的强制性。

  依照法律、法规现场直接对县体的管理对象进行监管、处罚强制和稽查。

  此类行政执法行为无需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当场就可以做出行政决定。

  这两点与综合管理类职位的区别尤为明显。

  通过对2022年行政执法类职位申论科目考试大纲和2021年四川省执法卷的真题对比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对应的考试大纲,要求考生具备阅读理解能力、依法办事能力、公共服务能力与文字表达能力。

  虽然大纲要求新增了两个能力要求,但阅读理解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这两个常规要求几乎没有发生变化,需要考生把握的方向基本上是一致的。

  为帮助考生全面备考,我们一起来解读国考申论笔试三类试卷所考查的阅读理解能力对应的概括归纳题的细微差别,帮助大家以不变应“变”,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行政执法岗中的申论材料往往会以执法类素材、案例为主,不管材料发生了什么变化,阅读理解能力依旧是考查的重点,这一能力最直接测查该能力的题型便是归纳概括题没有发生变化。

  因此,在我们掌握了阅读理解能力考查规律及本质后,考生的疑惑就能迎刃而解了。

一、阅读理解能力在不同职位类别中的要求

  对考生阅读理解能力的考查,通常以给定资料为载体来设置不同的答题任务,考查考生对给定材料的理解程度,即隐启要求考生在理解题意和给定资料的基础上进行作答。

  副省级:全面把握给定资料的相关内容,准确理解给定资灶笑如料的含义,准确提炼事实所包含的观点,并揭示所反映的本质问题。综合分析能力:要求对给定资料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观点或问题进行分析和归纳,多角度思考资料内容,并作出合理的推断或评价。

  市地级:能够理解给定资料的主要内容,把握给定资料各部分之间的关系,对给定资料所涉及的观点、事实作出恰当的解释。

  行政执法类:准确理解归纳给定资料的主要内容,对所涉及的观点和事实进行恰当的解释,并作出合理的推断。

  从定义来看我们会发现执法类职位中的阅读理解能力实际上是国考申论副省级大纲中的阅读理解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的加和。

  概括归纳题可涵盖所有申论答题要素,执法类考查的阅读理解能力,部分答题要点(送分点)可直接在题目要求的指定材料范围内或相关材料中寻找,但若想得高分,则需要理解依法行政的原则、执法理念、执法措施、办法以及价值观、思想的概念内涵。

  因此,提醒报考执法类岗位的同学一定要针对考情专项学习,掌握好执法原则、理念等专业的行政执法岗名词的内涵,只有这样才能在申论笔试中获得领先优势。

二、真题示例

  假如你是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请根据“给定资料1”,对H区采取“一盔一带”安全活动的工作方法进行总结概括。

  (15分)要求:全面、准确、有条理;不超过200字。

  (2021年0327四川省公务员申论(行政执法)第一题)。

参考答案:

1.坚持依法治理,通过法律震慑民众,加强执法管理,坚持现场查处与自动抓拍相结合,明确处罚范围,全面加大查处力度,提升警示作用;

  2.坚持宣导先行,创新宣传方式方法,采用线上直播和线下进社区头盔共享形式,让居民了解安全头盔使用方法,提升居民佩戴头盔意识。

  3.坚持社会共治,部门行业协同,交管部门联合该区外卖、物流企业开展警企联合劝升喊导活动。

真题解读:

  先精准审题。

  本题是一道归纳概括题,而且还有身份限制,和我们所见的常规的题目不同之处在于,提前给考生限定了答题身份,即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

  要求考生根据“给定资料1”对H区采取“一盔一带”安全活动的工作方法进行总结概括。

  行政执法岗对阅读理解能力的考查体现在:一是阅读“给定资料1”,全面理解给定资料1各段的段落大意,不放过与题目相关的任何有效答题要素,准确把握段落之间的逻辑关系;二是准确理解行政执法的工作方式,并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在概括的基础上进行合理地推断。

  考生在阅读时要透过内容纷繁的材料,准确提取要点,适度扩大概念外延,积累规范的表达词汇。

  带着作答要素去材料中寻找要点。

  依法行政的方式是:1.转变观念,培养法律意识,转变“人治”观念,树立“法治”意识;2.学法懂法,提高依法决策能力,统揽全局,依法决策;3.恪守行政道德,打造“责任行政”;4.坚持政务公开,积极接受监督。我们可以根据“给定资料1”,找出H区规范“一盔一带”安全活动的具体做法,将其套入上述执法类方式的规范化表达当中,还需要分析推断对应执法方式哪一条,找出共性和本质。

  整理要点撰写成条。

  明确语言格式,用总括句 阐述句这种形式来书写答案;明确“总”的来源,具体深入依法行政领域探讨。

  多积累行政执法类专有名词的内涵,积累规范化词语表达,形成法治思维。

  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职权法定、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诚实守信、权责统一。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并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权力,对其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原则。

  总而言之,概括归纳这一类型的题目需要考生根据字数要求和自身归纳总结能力来选择是否将答案要点呈现为总分结构,也就是说写成总括句 阐述句这种答题形式。

  何为“总分”的语言格式呢?简而言之,就是具有层次分明,语言简约,形式规范的语言组织答案要点。

  这样便于阅卷老师阅卷给分,考生需要将这一思维系统化,经常训练形成思考记忆,帮助我们在笔试中斩获高分。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链接如下: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对行政相对人直接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职责的职位,其职责具有执行性、强制性。

  行政执法类职位根据工作性质、执法职能和管理需要,一般在市地级以下以行政执法工作为主要职责的机关或者机构设野派置,主要集中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城市管理等部门。

  政执法类公务员是指在本市各级行政机关中,主要履行行政许可、处罚、强制、征收检查等执法职责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一般称为执法员,根据任职条件、年功和工作业绩要求,划分为7个职级,,由高至低为:一级执法员、二级执法员、三级执法员、四级执法员、五级执法员、六级执法员、七级执法员。

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招聘条件:

  1、学历学位::见习执法员要求具备高中以上学历或中专以上学历;助理执法员要求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七级执法员要求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六级执法员要求具备研究生学颂陆贺历和硕士以上学位。

  2、悉岩年龄:35周岁以下。

  3、专业:除职位说明书或公务员招考有关规定有明确专业要求的职位外,原则上不设专业限制。

公务员法的行政执法

  法律分析:行政执法类袭碧耐公务员指行政机关中直接履行监管、处罚、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的职位。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与政府机关的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职位慧数相比,行政执法类职位具有下列特点:一是纯粹的执行性。

  只有对法律法规的执行权,而无解释权,不具有研究、制定法律、法规、政策的职责。

  这一点与综合管理类职位的区别尤为明显。

  二是现场强制性。

  依照法律、法规现场直接对具体的管理对象进行监管、处罚、强制和稽查。

  行政执法类职位主要集中在公安、海关、税务、工商、质检、药监、环保等政府部门,且只存在于这些政府部门中的基层单位。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按照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序列进行管理,分为11个层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拍春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什么规定的职权范围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行政执法是指建立在近代国家权力的立法、执法、司法三分立的基础上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行政管理权,贯彻实施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的活动。

  滚衡遵守宪法和法律是政府一切工作的根本原则。

  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加强政府立法,规范行政执法,完善行政监督,建设法治政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行政执法中必须遵守的准则或原则,违背了它,就会造成行政执法行为的违法或不适当,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政执法具有以下基本内容:。

  1、法定的而且得到我国法律授权的组织机构,才能做为行政执法的实施机关。

  2、只有国家权利机关制定的行政法律规范,才能做为行政执法的依据。

  3、行政执法部门是保证国家行政机关为了更好的实施国家行政法规而设立的执行具体行动的部门。

  4、行政执法的最终目的是落实好国家行政管理的职能,使社会秩序得到更好的维护,公民的公共利益不受侵犯。

行政执法中应遵循的原则:

一、须遵守依法行政原则

  依法行政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的权限、法定程序和法治陵耐精神进行管理,越权无效。该原则的具体要求是:

  第一,执法的主体合法。国家行政机关的设立及其职权必须有法律依据,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活动,越权违法,越权无效。

  第二,执法的内容合法。执法活动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的,采用的具体方式也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第三,执法的程序必须合法。要严格按照法定的步骤、顺序和时限进行执法,不得任意改变、省略和超越。

二、须遵循讲求效率原则

  讲求效率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应当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讲求效率,主动有效地行使其权能,以尽可能低的成本取得最大的行政执法效益。

  要求执法主体从保护公民权利和国家权益出大汪做发,对行政相对人的各项请求及时作出相应反应,对各种行政事务及时通过执法作出反应。

  执法主体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权限执法,不能借口效率而违反法律规定,效率原则是建立在行政合法性原则基础之上的。

三、应遵循合理性原则

  执法的合理性原则是指执法主体在执法活动中,特别是在行使自由裁量权进行行政管理时,必须做到适当、合理、公正,即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目的,具有客观、充分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与社会生活常理相一致。

  行政合理性原则要求执法主体要平等地对待行政相对人,对于实施了同样或类似行为的行政相对人应给予公平对待处理;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以法律精神为指导,考虑相关因素,尽可能照顾到各方利益,在多方利益之间衡量时要合情合理,禁止偏袒,禁止谋私,严格控制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对于法律只有原则规定或没有法律规定的,应以客观、充分的事实根据为基础,依据法律的基本精神和目的,遵循与社会公理相一致原则,公平合理地处理,执法要符合当地的善良风俗;执法要做到程序公正,不单方面接触行政相对人,不在事先未通知和听取行政相对人申辩意见的情况下作出对相对人不利的处理;对于不适当、不合理等显失公平的执法行为应该依法及时予以纠正,宣布无效并予以撤销。

四、应遵循正当程序原则

  执法的正当程序是指执法机关在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定的步骤、方式、形式、颓序和时限,目的是使执法行为公平、公开、民主,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权行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提高行政效率。

法律规定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

  第三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注重提高执法效能。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应当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依法行政,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行政执法类常识

1.行政执法类别有哪些

  行政执法类别有:1、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2、行政处罚: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依法对公民人身自由进行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的方式主要包括:对公民人身自由的暂时性限制;对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查封;对财物的扣押;对存款、汇款、有价证券等的冻结;强行进入住宅;法律规定的其他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主要包括: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代履行;加处罚款或者滞纳旁神金的执行罚;划拨存款、汇款,兑现有价证券;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法律规定的其他强制执行方式。4、行政征收:指行政机关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行政管理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具体行政行为。

  其种类主要包括税收征收、建设资金费的征收、资源使用费的征收、管理费的征收等。5、行政给付:指行政机关对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下,依法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者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其种类主要有:安置、抚恤金;特定人员离退休金;最低生活保障费;自然灾害、扶贫等社会救济金及救济物资。

2.行政执法知识的内容简介

  《行政执法知识》根据深圳市公开招考公务员考试《行政执法知识考试大纲》的要求,汇聚中公教育最顶尖的研发队伍和一流的师资队伍,凝聚8年潜心研究之心血,以多年教学实践为基础,全面解析深圳市行政执法考试特点,用当下通行的、专业化的观点对法律试题进行诠释和解析,筛选、比较、确定最佳解题思路和解题方法,针对考生在备考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多角度,多形式地为考生讲解考试地重点与难点,使考生在备考路上畅通无阻,先人一筹。

  《行政执法知识》在编写过程中深刻体会到考生在备考过程中遇到的时间短、任务重、法条多的特点。在繁多的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中精挑细选,使考生在阅读《行政执法知识》时既能够重新温习学习过的法律理论,也能够最大效率化的掌握重点法条和易混法条,做到记忆的准确、快速、稳定。

《行政执法知识》共分为四大部分:

第一部分基础理论

  通过对深圳市公考行政执法知识试卷的研究分析,该卷所涉内容除硬性的行政法条文以外。

  行政法理论部分也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为使广大考生在复习中不遗漏考点,本部分依据《大纲》为结构框架,在各章、节设计上做到条理清晰,流畅。

  同时考虑到考生,尤其是非法律专业考生在复习中可能出现不分轻重,“眉毛胡子一把抓”的学习方式,《行政执法知识》尽量避免引用一些学术上有争论的观点以及一些繁琐的,深度的理论分析性内容。

  这样,一方面可以使考生在总体上全面的把握考试全部内容。

  另一方面也可以使考生简洁、明了的对细微考点进行精确记忆,做到有的放矢扮知。

  所以,考生通过对本部分的学习,可以迅速的提高应对行政法理论型题目的能力。

  同时,可以与具体的法律条文融会贯通,使考厅启消生达到知其意,明其理。

第二部分条文精解

  法律条文是行政执法知识试卷的重中之重。

  考生通过对卷面的了解会发现,所涉及的大部分题目均是考察法律条文。

  甚至有的题目直接考察法条原文。

  所以,法律条文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本部分系中公教育一流团队对各个法律条文逐一进行研究与分析,第一步:对各条文中的常考法条、难点法条、易混法条以及经常可以作为考点的关键词作出标注,可以使考生有针对性的复习。

  第二步:对重点法条进行提炼,并将其精华部分注释精解,可以让考生在最短的时间内捞到“干”的东西。

  所以,本部分内容对于非法律专业的考生以及复习时间不够充分的考生意义重大。

3.行政执法类别有哪些

  1、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2、行政处罚: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行政制裁的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

  包括警告;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

  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依法对公民人身自由进行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措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方式主要包括:对公民人身自由的暂时性限制;对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查封;对财物的扣押;对存款、汇款、有价证券等的冻结;强行进入住宅;法律规定的其他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主要包括: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代履行;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执行罚;划拨存款、汇款,兑现有价证券;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法律规定的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4、行政征收:指行政机关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

社会公共利益

  的需要,依法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行政管理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其种类主要包括税收征收、建设资金费的征收、资源使用费的征收、管理费的征收等。

  5、行政给付:指行政机关对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下,依法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者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其种类主要有:安置、抚恤金;特定人员离退休金;最低生活保障费;自然灾害、扶贫等社会救济金及救济物资。

  6、行政确认:指行政机关应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依法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者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认、认可、证明、登记、鉴证,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其种类主要有(1)确定。

  如颁发房屋产权证、宅基地使用证、专利证、商标专用证等;(2)认可。

  如对产品质量的人证等。

  (3)证明。

  如学历、学位证明、居民身份证明、亲属关系的证明、货物原产地证明等;(4)登记。

  如产权登记、户籍登记、婚姻登记等;(5)鉴证。

  如行政鉴定等。

  7、行政裁决: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授权,对发生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平等主体间的特定民事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其种类有:(1)损害赔偿纠纷的裁决。

  损害赔偿纠纷是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受到侵害后,要求侵害者给予赔偿所引起的纠纷(如《水污染防治法》55条规定在水污染危害中受到的损失赔偿,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根据当事人请求,由环保部门处理)。

  (2)权属纠纷裁决。

  指对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权属纠纷的裁决。

  (3)补偿性纠纷裁决(《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14条规定拆迁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等可以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

  (4)其他侵权纠纷裁决。

  8、行政补偿:指行政机关因实施合法行政行为造成相对人的权益损失,或是因相对人的社会利益而受到损失时,行政机关依法弥补相对人损失的一种行政救济行为。其种类主要包括:土地征用补偿费、紧急行政行为补偿费等。

9、行政奖励:

国家行政机关

  及其授权单位、组织,或者法律、法规授予奖励权的组织、单位,为更好地实施其行政管理目的,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在物质精神上予以褒奖、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执法的概念(一)法律要件申请撤案是当事人的程式权利,但申请人撤案申请权的行使将会对对方当事人乃至仲裁程式产生影响,因而当事人的撤回申请须经仲裁机构或仲裁庭的程式性审查,符合以下条件的,才应予准许。1.主体条件:撤回仲裁申请必须由有权的人[更多]

4.行政执法类别有哪些

(一)羁束裁量的行政执法与自由裁量的行政执法

  这是依行政执法受到法律规范拘束程度的不同,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的分类。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明确而具体的规定执行的,称为羁束裁量的行政执法行为;法律、法规虽有规定,但在其范围、方式、种类、数量等方面又允许有一定的选择余地或一定的选择幅度的,称为自由裁量的行政执法行为。

  区分羁束裁量和自由裁量的意义,在于区分行政执法行为的违法与不当。即是说,当事人对属于羁束裁量的行为不服属行政执法是否违法的问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自由裁量的行为不服,则属于行政执法是否“适当”(或是否显失公正)的问题,除行政处罚外,一般不属于行政诉讼解决的问题。

(二)依职权和依申请的行政执法行为

  这是依行政机关是否可以主动采取执法行为所作的分类。

  依职权的行政执法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可以不依相对一方申请,依照法定职权主动进行的行政执法行为。

  如税务机关收税的行为;依申请的行政执法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只有在相对一方提出申请之后才能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

  如颁发驾驶执照、进行结婚登记等行为。

  区分依职权和依申请行为的意义则在于,不依法定职权主动执法将构成行政失职;而对依申请的执法行为,只要当事人不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并无责任,只有在当事人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不予答复,才构成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任。

(三)需受领与不需受领的行政执法行为

  这是以行政执法行为是否需相对方受领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需受领的行政执法行为,是指必须经相对一方受领方能生效。

  受领是指相对一方确实得知行政机关采取某一影响其权利义务的行政执法行为。

  受领不等于通知,也不等于取得相对一方的同意。

  不需受领的行政执法行为,是指无须相对一方受领,只要行政机关作出决定,予以公告就能生效的行政执法行为。

  对需受领的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机关如果未按法定程序使相对一方受领,将是无效的行为。

(四)单方性的与双方性的行政执法行为

  这是以行政执法行为是行政机关单方意思表示或行政机关需征得相对一方同意的双方意思表示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行政执法一般都是以行政机关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有些必须取得相对一方的同意,即形成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双方之间的“合意”,这就是行政合同,或称为合意(合同)性的行政执法行为。

5.学习行政执法知识的方法

  行政执法知识是深圳市录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笔试科目之一。

  为指导广大应试人员熟悉考试内容,在广泛征求意见和不断总结公务员录用考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们编写了《行政执法知识学习指导》这本辅导用书。本书汇集了深圳市录(聘)用各系列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笔试要求掌握的法律法规,紧扣考试大纲,较全面地覆盖了相关的知识点,并辅以有针对性的学习指导和强化练习题,利于应试人员快速高效地掌握必考常考内容。

  应试人员使用本书备考时,应按各系列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考试大纲,选择相应的内容进行复习。上篇一、行政处罚法及相关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学习要点行政处罚法及相关知识强化训练题行政处罚法及相关知识强化训练题答案二、行政许可法及相关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行政许可法学习要点行政许可法及相关知识强化训练题行政许可法及相关知识强化训练题答案三、行政复议法及相关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复议法学习要点行政复议法及相关知识强化训练题行政复议法及相关知识强化训练题答案四、行政诉讼法及相关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行政诉讼法学习要点行政诉讼法及相关知识强化训练题行政诉讼法及相关知识强化训练题答案五、国家赔偿法及相关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程序的暂行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国家赔偿法学习要点国家赔偿法及相关知识强化训练题国家赔偿法及相关知识强化训练题答案下篇六、刑法及相关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及相关知识强化训练题刑法及相关知识强化训练题答案七、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其他刑事诉讼法律法规目录(摘选)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知识强化训练题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知识强化训练题答案八、人民警察法及相关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人民警察法及相关知识强化训练题人民警察法及相关知识强化训练题答案九、公安行政执法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公安基础知识学习提纲十、其他行政执法法律法规(一)司法行政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其他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法规目录(摘选)(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其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法律法规目录(摘选)(三)规划土地监察行政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其他规划土地监察行政执法法律法规目录(摘选)(四)劳动监察行政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其他劳动行政执法法律法规目录(摘选。

6.学习行政执法知识的方法

  行政执法知识是深圳市录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笔试科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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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行政执法知识

  (亲:觉得回答有帮助,给个好评,谢谢)应该是这个专业的一个方向吧!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介绍??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一定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政治学、行政学方面的基本理论和专门知识,能在党政机关、新闻出版机构、企事业和社会团体等单位从事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方面工作的政治学和行政学高级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政治学、行政学、国际政治学和法学等方面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政治学研究、公共政策分析、社会调查与统计等方面的基本训练,掌握调查研究、分析判断和协调组织等方面的基本能力。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1。

  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政治学、行政学、国际政治学和法学的基本理论知识;2。掌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和分析方法,以及系统分析、统计分析、调查分析等科学方法或技术;3。

  具有在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新闻出版机构、教育及其他企事业单位从事科研、教学、行政管理以及其他有关专门业务工作的基本能力;4。了解有关政治体制、决策过程以及党政管理法律、制度、方针、政策;5。

  了解政治学及行政学、法学、国际政治学和管理科学等相关学科的发展动态;6。掌握文献检索和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和手段,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主干学科:政治学主要课程:政治学原理、行政学概论、中国政治制度史、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比较政治制度、中国政治思想史、当代西方政治思潮、中国社会政治分析、比较政党制度、市政学、公共政策概论、行政法学、人事行政学、社会调查与社会统计等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社会调查、参与课题研究、教学实习等,一般安排8周。修业年限:四年授予学位:法学或哲学学士相近专业:国际政治、行政管理。

8.行政执法监督相关法律知识有哪些

  行政执法监督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五十六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认为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政纪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该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认为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第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第五十八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九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第六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三)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

  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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