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辽宁葫芦岛绥中县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有哪些内容?

作者:家杰逸时间:2023-07-25 22:05:34

导读:" 2020年辽宁葫芦岛绥中县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有哪些内容?近日,辽宁葫芦岛绥中县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正式公布,此举旨在规范小学招生入学流程,确保公平公正。下面是该细则的主要内容:1.招生计划:根据绥中县小学教育资源和需求情况,制定每年一年级的招生计"

2020年辽宁葫芦岛绥中县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有哪些内容?

  近日,辽宁葫芦岛绥中县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正式公布,此举旨在规范小学招生入学流程,确保公平公正。下面是该细则的主要内容:

  1.招生计划:根据绥中县小学教育资源和需求情况,制定每年一年级的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将根据学校的师资力量、教学设施等情况进行合理安排,以保证每个学生都能获得良好的学习环境。

  2.报名时间及条件:绥中县小学一年级招生报名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春季,具体时间将提前公布。报名条件主要包括学生户籍、年龄等方面的要求,确保符合招生政策的学生能够顺利报名参加考试。

  3.入学考试:绥中县小学一年级招生采取统一笔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包括语文、数学等学科知识。考试将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合理划定分值,以确保能力较强的学生能够获得合理的录取机会。

  4.录取规则:绥中县小学一年级招生录取将根据考试成绩进行排名,按照分数高低录取。如有相同分数的学生,将根据学生的学籍情况、特长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以确保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

  5.入学须知:录取的学生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报到手续办理,缴纳相关费用,并提交相关材料。学生家长需签署家校合作协议,确保学生能够顺利适应学校的教学环境。

  6.入学安排: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入学的具体安排。包括新生入学教育、班级分配、教材发放等方面的事项,以确保新生能够顺利开始学习生活。

  绥中县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的发布,对于规范招生入学流程,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这一细则的出台将使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更加透明、公平,同时也提醒家长和学生合理规划报名及备考,提高录取成功的机会。

  相信在这一细则的指导下,绥中县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入学工作将更加顺利、公正。

2022年辽宁葫芦岛幼升小政策已公布

    中小学招生工作关乎社会稳定,关乎群众切实利益,是“六稳六保”的重要内容。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葫芦岛市委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葫委发〔2020〕10号)、《中共葫芦岛市委办公室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葫委办发〔2018〕26号)等,就2022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教育公平有保障

    1.推进义务教育资源有序扩张。

  聚焦全市教育发展不旁森李平衡、不充分问题,着力缩小教育差距,扩大教育公平,增加优质教育资源供给。

  进一步完善县域内城乡中小学布局规划,科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不断缩小义务教育城乡、校际差距,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和服务能力。

  加快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合理布局,增加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数量,满足入学需求。

  加快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合理合规撤并小规模学校。

    2.启动化解义务教育学校大校额,巩固消除大班额成果。

  按照“小学、初中办学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办学规模不超过2500人。

  对2010年及之前规划并建成的学校,以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占比超50%的学校,其办学规模按小学、初中均不超过24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办学规模不超过3000人”的标准,通过集团化办学、合理设置招生计划、分流学生等,降低大校额学校的办学规模,逐步化解义务教育学校大校额(以教育统计事业年报数据为准)。

  继续巩固消除大班额成果,在义务教育阶段班额低于56人的基础上,逐步落实“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龙港区、学院附中、学院附小要优先落实。

  建立2022年度班额、大校额工作台账。

    各县(市)区要加大网上巡查、督办力度。

  各校不得设置虚拟班级,要确保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教育事业统计的班额、校额与实际一致,坚决禁春握止数据造假。

  禁止通过占用音乐、计算机等功能教室来化解大班额。

  二、加强招生入学管理

    (一)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

    把公平、公正作为招生入学工作的基本价值取向,着力健全体制机制,着力完善制度规则,均衡配置资源,加强招生入学管理,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切实保障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1.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等,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女德”“私塾”“读经班”“全日制封闭学校”“学堂”等名义开展全日制教育培训等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推进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增强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

    2.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根据城区变化、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及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和服务半径,确保义务教育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教育资源不均衡的地区,要在确保社会稳定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将热点学校学位分散划入相应片区,推进片区间优质教育资源大体均衡。

  运迟学区划分要在一定的时间段内保持相对稳定。

  如学区重新划分调整时,要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风险预案,在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做好正面引导宣传和解读,提前面向社会公布。

    集团化办学是解决“城市挤”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落实就近入学的重要举措,各地要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带动作用,实现集团化办学融合创新发展。

  新组建教育集团时,要充分考虑区域内义务教育校际均衡和县域内优质均衡发展对办学规模的要求,不得产生大校额学校或成员校。

  建立健全教育集团招生工作机制,提前发布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招生工作程序,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教育公平和公正,增强获得感。

    3.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有序入学、阳光分班、合理排座”等制度。

  全市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划定的学区招生,不得擅自跨学区招生,不得设置重点班、快慢(好差)班、补习班、奥数班等,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

  不得根据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学生座位。

  不得做出与升学、考试相关的保证性。

  严禁空挂学籍。

  严禁以“国际班”“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各县(市)区要合理设置招生工作程序,强化“阳光分班,合理排座”,在有关部门和家长代表监督下实施。

  做好外籍学生入学管理。

    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属地统一管理,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履行民办学校办学条件等方面的年度检查制度。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4.强化学籍注册。

  学籍是学生的身份证明,实行教育部备案“一生一籍”,是学生入学、升学考试、教育资金拨付、学籍异动、教材发放、教育资助、营养餐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学籍号的取得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外籍港澳台身份证为主要基础,对无身份证号的适龄儿童少年需先注册学籍,各地不得将无身份证号做为不注册学籍的前置条件。

  学生学籍管理实行“一生一籍、籍随人走”。

  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葫芦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葫教通字〔2016〕224号),高度重视学生学籍信息安全,建立健全学校学籍管理数据保密制度,确保学生学籍信息不公开、不泄露、不扩散,更不得擅自提供给经销商、推销人员等用于不当用途。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委托开展学籍信息查询工作的通知》,规范向有关部门提供学生学籍信息查询结果。

    5.规范入学信息采集。

  健全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登记制度。

  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

  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

  预防接种证明不得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严禁采集学生家长工作单位及职务信息,可以采集家庭住址及家长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各地各校不得要求家长提供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零证明”事项清单中的证明材料。

  各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学校《招生简章》的监管。

    6.稳妥推行“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入学改革。

  龙港区2021年实施“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入学改革,解决了家长排队报名等现实问题,得到社会认可。

  为推广“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入学改革,结合我市各地办学实际和家庭信息化水平,兴城市、连山区在城区学校启动实施“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入学改革,鼓励有意愿的其他县区实施“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入学改革。

  各有关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营商等部门实现网上报名、网上审核和招生等工作,解决简化入学手续、证件真实性检验、疫情下排队报名压力等问题。

    7.遏制小学毕业生无序流动。

  自2022年起,凡小学生毕业后升学到外市就读的,按照非对口升学程序及时办理学籍续接。

  监护人须在6月中旬向学校提交非对口升学申请报主管教育局(办)。

  各主管教育局(办)在招生结束时(10月30日),对未提交申请的,经研究后,可自行安排。

  因接收学校、学生家长未及时履行职责,造成学籍不能续接所产生的后果由接收学校、学生家长自行负责。

    8.做好小学入学衔接。

  强化幼小衔接意识,将入学适应教育纳入小学一年级教育教学计划。

  落实《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堂教学基本要求(试行)》(辽教办发〔2022〕1号),合理安排教学内容梯度,减缓教学进度,实施起始年级“零起点”教学。

  切实改变忽视儿童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的现象,坚决纠正超标教学、盲目追赶进度的错误做法,强化儿童探索性、体验式学习。

    9.认真执行教育优待政策。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

  认真落实《关于做好“高技能领军人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等工作的通知》(葫教通字〔2019〕148号)、《关于落实全市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驰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葫教通字〔2020〕62号),做好“高技能领军人才”“驰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工作。

  按照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未成年犯帮扶工作的指导意见》(辽检会字〔2021〕11号)的要求,配合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帮助符合条件的帮扶对象解决就学、复学、升学需求,提高未成年犯文化知识水平。

  做好军人子女等各类人员就学统计工作。

    10.延缓入学。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拟就读学校或县(市)区教育局(办)提出延缓入学书面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为其注册学籍。

    (二)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1.随迁子女。

  全面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就学政策。

  持我市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入学时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我市居住证、户籍证明、我市合法稳定的居住场所证明(含租赁)和合法稳定的职业证明等,向居住地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依据当地办学实际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随迁子女实行就地相对就近“零障碍”入学,入学率要达到100%。

  健全和完善随迁子女在居住地参加中高考政策。

    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2.农村学校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孤儿。

  落实《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葫政发〔2016〕39号)“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制,积极开展农村学校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孤儿等特殊群体的关爱教育。

  农村学校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无监护能力是指留守在家的父亲或母亲因重病、重残等丧失监护能力。

    建立农村学校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就学台账,及时掌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务工地点、联系方式和委托监护及困境原因等基本信息。

  农村学校留守儿童的认定以同级民政部门的留守儿童名单为准。

  在做好农村学校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孤儿关爱保护,解决其学习、生活困难的同时,帮助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意识。

  鼓励建立“一对一”关爱帮扶机制,确保所有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孤儿等都有结对帮扶对象。

  鼓励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活动场所,为农村学校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孤儿提供关爱教育。

  中小学校要对农村学校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孤儿等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

  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有特殊困难的农村学校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孤儿住宿。

    3.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积极推进适宜教育,认真落实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国办发〔2021〕60号)、《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加强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和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的通知》(辽教函〔2019〕33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机制等工作的通知》(葫教通字〔2021〕129号)等,鼓励20万人口以上的区办好一所达标特殊教育学校。

  南票区、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要因地制宜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满足残疾儿童入学需求。

  针对孤独症儿童教育基础相对薄弱的实际,合理布局孤独症儿童的特殊教育。

  市特殊教育学校要进一步完善从幼儿园到高中全学段衔接的十五年一贯制的特殊教育。

  市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部要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特殊教育,提升残疾学生的职业技术水平和就业能力。

  鼓励连山区、绥中县完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提升辖区内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能力,落实好残疾学生完成义务教育的要求。

  压实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学校随班就读工作长效机制。

  到2022年底,各地要完成接收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5人以上(含5人)的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资源教室的建设。

  加强县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不断提升其承担本地区特殊教育业务指导和重度送教上门任务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按照“全覆盖、零拒绝”,健全县级残疾儿童招生联动工作机制,依托“随班就读工作指导中心”、“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依据有关标准对残疾儿童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全面规范评估,结合教育部、中国残联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监测系统,通过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重度残疾送教上门等方式,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落实“一生一案”。

  鼓励随班就读,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

  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必须有县级以上残联部门出具的残疾证明。

  到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率要达到97%以上。

  完善送教上门服务,统筹安排县域内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资源,科学认定服务对象,制定年度送教上门实施方案,规范送教上门形式和内容等。

  加强送教服务过程管理,提高送教服务工作质量,能够入校就读的残疾儿童不纳入送教上门范围。

  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就读和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儿童少年必须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各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接收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各县(市)区教育局(办)要强化对随迁子女、农村学校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少年、贫困家庭子女、孤儿、烈士子女等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中标识管理。

    (三)巩固控辍保学成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我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有关工作的通知》(葫教通字〔2020〕55号)等要求,进一步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控辍保学的主体责任,完善“联控联保”工作机制,落实依法控辍、质量控辍、扶贫控辍、保障控辍各项任务。

  充分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的控辍保学监管功能,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的标注。

  对发现辍学的,及时报告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劝返复学等工作。

  优先保障贫困家庭子女、孤儿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不能因贫困等而失学辍学,坚决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辍学反弹。

  落实义务教育有保障。

  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加强家校联系,及时发现有辍学倾向的学生,及时解决其在生活、学习中的困难。

  加大对农村、贫困等重点地区,初中等重点学段,以及留守儿童、贫困儿童、残疾儿童、学困学生、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重点群体的监控。

  全面核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等适龄儿童少年就学情况,跟进其就读情况。

  三、强化招生入学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各地要对区域内热点学校,采取措施降低“热度”,制定招生工作应急预案,确保社会稳定。

  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每所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包括随迁子女、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等)数、学位数进行全面摸底排查。

  对学位不足的,要通过新建、改扩建及办学改革等方式,及时增加学位或分流学生。

  各地要建立招生预警机制,及时告知招生风险,避免严重事件的发生。

  招生期间,各地要及时公布学区划分方案、招生政策和工作程序等,设置招生咨询服务和举报监督电话,及时解答家长咨询,增强招生工作的信息透明度。

  国务院、省政府已设置举报平台,各地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

    为确保社会稳定,全市中小学招生时间原则上统一在8月15日后进行。实行“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入学改革的县区,要制定《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其招生时间、工作流程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四、其他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和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领导,建立决策制度、招生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编制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制定招生应急预案。

  实行“入学一件事一次办”的地区,在方案中要有明确体现。

  市教育局将面向社会政务公开各县区年度《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包括:(1)招生政策及措施(学区划分、属地每所中小学校的招生总数、班级数、小学招生学区、对口升学校、招生咨询服务监督电话等)。

  (2)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中小学校建设、控辍保学等情况。

  (3)构建教育营商环境的措施等。

  (4)招生工作的风险点及应急措施。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办)于4月20日前将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教育局。

2022年辽宁葫芦岛绥中县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相关问题公告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和葫芦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要求,通过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预测分析,出现城镇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问题,现对2022年及以后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相关问题公告如下:

    1、兆缺2022年秋季招生,拟到绥中县实验小学、绥中县逸夫学校、辽宁东戴河新区实验学校入学的学生,要求监护人的房产证满9个月以上(即2021年11月30日前办理)。

    2023年秋季招生,拟到绥中县实验小学、绥中县逸夫学校、辽宁东戴河新区实验学校入学的学生,要求监护人的房产证满21个月以上(即2021年11月30日前办理)。

    2024年族枣辩秋季招生,拟到绥中县实验小学、绥中县逸夫学校、辽宁东戴河新区实验学校入学的学生,要求监护人的房产证满33个月以上(即2021年11月30日前办理)。

    2025年以后,拟到绥中县实验小学、绥中县逸夫学校、辽宁东戴河新区实验学校入学的一年级新生,要求监护人的房产证满三年以上。

    2、绥中县城区内景山家园0号楼、碧海蓝天小区、孟家回迁小区、贺家回迁小区、大架子回迁小区、海天翼小区3号楼,以上楼盘属于非个人原因不能办理房产证,要求监护人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2022年入学的新生,需提供9个月以上拟入学学生监护人的水电费、供暖费、物业费票据;2023年入学的新生,需提供21个月以上拟入学学生监护人的水电费、供暖费、物业费票据;2024年入学的新生,需提供33个月以上拟入学学生监护人的水电费、供暖费、物业费票据;2025年以后入学的新生,监护人的水电费、供暖费、物业费收据均须满三年以上(所有收据需加盖单位公章)。

    3、以上三所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出现超出学位接纳能力时,优先招收户口和房产证均在(一类)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入学,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招收学区内有房产证但无学区内户口(二类)的适龄儿童入学,如果二类拟入学新生的适龄儿童数超出空余学位数,从拟入学的二类学生中随机派位到临近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4、为持续推进消除大校额和大班额,认真落实葫芦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加快化解义务教育阶段大校额专项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经教育局研究并报县政府批准,决定即日起控制绥中县实验小学、绥中县逸夫学校、辽宁东戴河新区实验学校办理学生转入手续。对上述学区有转学需求的学生,由教育局安排到临近非大校岩乱额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5、其他入学相关事宜以当年的招生政策为准。

  2月-3月:

  适龄儿童人数摸查,整理相关数据

  4月16日-4月26日:

  各校走访地段居委会,核实地段详细地址

  4月20日前:

  公布学校招生计划及招生简章

  5月5日-5月10日:

  公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

  5月7日-5月11日:

  民办小学招生网上采集报名信息

  5月16日-5月20日:

  民办小学招生网上填报志愿

  5月16日-5月18日:

  公办小学现场审核资料

  6月2日前:

  确定“人户一致”地段生,并发录取通知

  6月2日:

  民办小学电脑派位

  6月10-12日:

  民办小学报名系统进行录取确认

  6月13日:

  公办、民办新生注册

  7月20日-7月21日:

  民办小学进行第一次补录

  8月25日-8月26日:

  民办小学进行第二次补录

  8月27-8月28日:

  公办小学补报

2022年黑龙江绥化北林区城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前期准备工作提示

1.需明确、规范的入学材料

    1.学生(适龄儿童)必须与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单独与非监护人在一起的户籍、非正常迁入的户籍、集体户口或挂户口的户籍均不能作为其分配初中(小学新生入学)的户籍凭证。

    2.北林区城内户籍的学生(适龄儿童),学生(适龄儿童)与监护人户籍地址必须与监护人自有住房产权证地址统一(拥有多处住房的,以实际居住的住房地址为准)。

    3.学生(适龄儿童)与监护人户籍登记地址应体现小区名称、楼凯哗号、单元房间号;户籍地址有变更的,变更时间和变更后的地址必须规范且清晰。

    4.学生(适龄儿童)监护人自有住房产权证登记信息与实际住址不符的,需重新更正,统一后方能作为分配初中(小学新生入学)的凭证。

    5.学生(适龄儿童)和监护人的户籍、监护人自有住房产权证(产权性质必须是住宅且拥有100%产权)办结日期2021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前有效,未过户的二手房不予确认。

2.对口学校及招生区域

    1.城区小学对口初中学校。

    尚志小学:四中、五中、十中、实验中学。(2023年尚志小学喊孙缺对口初中学校调整为:四中、十中、实验中学)

    靖宇小学:三中、五中、六中、九中、十中、实验中学。

    新华小学:三中、五中、六中、九中。

    训华小学:三中、五中、六中、九中。

    继光小学:三中、五中、六中、九中。

    雷锋小学:三中、五中、六中、九中。

    逸夫小学:三中、五中、六中、九中。

    长江小学:三中、五中、六中、九中、实验中学。

    一曼小学: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八中、九中、十中、实验中学。

    北林小学:六中、八中、九中、实验中学。(2023年北林小学对口初中学校调整为:四中、八中、十中、实验中学)

    英俊小学:四中、八中、十中、实验中学。

    育才小学:四中、十中、实验中学。

    黄河小学:四中、十中、实验中学。

    实验小学:四中、十中、实验中学。

    育新小学:八中。

    北林办中心小学:五中、十中、实验中学。

    2.招生区域。

    小学按上一年招生范围招生,多校划片区域的适龄儿童继续实行多校划片政策。

    初中无固定学区,招生要充分考虑小学毕业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初中招生人数及户籍地址与自有住房产权证地址等因素,科学规划对口学校,采取就近入学、对口直升、随机派位等方式,根据统计数据、实地踏查及各中学容纳学额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生进入相应学校入学。

3.其他工作

    1.延缓入学报备。

    按照《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四零”实施细则(修订)》(黑教规〔2020〕5号)和《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郑辩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文件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于法定入学年龄年度开学前提出申请,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因身体原因申请延缓入学的,应附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及相关证明。

  未按时提出申请,擅自延缓入学的超龄儿童,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置入学。

    2.大校额学校预警。

    学校生源动态监测与招生预警:通过加强对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据变化趋势的分析预测,对于学位供给紧张的学校,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预警以城区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生源区域情况,学校在近三年内尤其是上一年的招生情况、学区内适龄少年儿童登记入学情况以及招收的生源类别情况,区域内义务教育网点分布情况,区域内学校学位容量、班额情况、师生比情况,进行综合研判本年度入学学生分布状况,合理引导家长预期、有序分流生源,切实保障招生工作平稳有序,预警机制明确。

    小学预警的学校是:育才、尚志、靖宇、英俊、长江。

    中学预警的学校是:四中、五中、八中。

小学一年级报名需要哪些手续

需要准备的手续如下:

1、从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中打印出来的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

2、全家人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3、家庭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租房合同等原件、复印件)

4、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

5、一张近期一寸免冠彩照

如果孩子是非本市户籍:

1、从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中打印出来的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

2、外省市在本地借读证明原件(打印版)------到本地暂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

3、监护人双方在本地的暂住证(原件、复印件)

4、监护人双方在本地工作证明(原件、复印件)

5、在本地的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正规的租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6、全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7、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

8、一张近期一寸免冠彩照

扩展资料

小学(进行初等教育的学校)

  小学,是人们接受初等正规教育的学校,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社会发展,在其前又开设了幼儿园。

  一般6-12岁为小学适龄儿童,现阶段小学阶段教育的年限为6年,有些地方仍是5年。

  小学教育阶段后为中学教育阶段。

  2016年,全国共有普通小学17.8万所,比上年减少1.3万所。

  全国小学招生1752.5万人,比上年增加23.4万人,增长1.4%;其中,城市小学招生591.8万人,同比增加34.2万人,增长6.1%。

  小学在校生9913.0万人,同比增加220.8万人,增长2.3%。

初等教育

  小学教育除了教育的特点外,还有独特的基本特征:一是全民性;二是义务性;三是全面性。

  初等教育机构最早产生于十六世纪的德国,由城镇主办,教习实用知识和新教教义。

  十七世纪初,这种学校逐渐增多,成为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欧洲各国和日本在资产阶级革命以后,也相继成立。

  教授学童识字的“小学”,古代也叫“蒙学”,包括教育阶段及教育场所两种含义。

  教育内容主要是识字、写字和封建道德教育。

  教材一般为《蒙求》、《千字文》、《三字经》、《百家姓》、《四书》等。

  没有固定年限。

  采用个别教学,注重背诵,练习。

  在学的学生也叫“蒙生”。

  现代学堂和教育制度是西方传教士引入中国的。

  19世纪末20世纪初,中国现代教育奠基人何子渊、丘逢甲等人开风气之先,排除顽固守旧势力的干扰,成功引入西学(美式教育),创办新式学校将平民教育纳入满清朝庭的视野。

  清政府迫于形势压力,不得不对教育革新网开一面,于1905年末颁布新学制,废除科举制,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新式学堂。

  宣统元年(1909年),地方科举考试真正停止以后,西学逐渐成为学校教育的主要形式。

  国民政府于1915年改初等小学堂为国民学校,“以授以国民道德之基础及国民生活所必需之普通知识技能为本旨”。

  “小学堂”划分为初等小学堂和高等小学堂。

  六岁入学,修业四年,毕业后视具体情况可升入高等小学校(修业三年)。

  另设预备学校,同国民学校、高等小学校平行,“以施以初等普通教育、预备升入中学为本旨”。

  国民学校分前期(四年)和后期(三年)。

  1922年,国民学校改为初等小学校,取消预备学校。

  1940年,国民政府实行所谓“管、教、养、卫一卜碧体”,规定各乡设中心国民学校(相当于中心小学),由乡长兼任乡壮丁队长和校长,各保设国民学校(相当于村小),校长由保长兼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乡镇(人民公社)一级设置一所中心小学,在各村(生产大队)设村小。随着老龄化加速,幼儿人口比重下降,小学生源减少,枣仔各村小开始撤并,很多地方仅保留寄宿制中心小学,使得路途遥远的学生上学极为不便。

  新中国的小学学制,废除了民国时期的初小和高小之分,实行一贯制小学,先后有五年制和六年制小学。

  由于推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小学升初中不再实行考试。

分类

初小

  初小是指小学一年级至四年级的教育阶段。

  读完四年级合格者,取得“初小”学历。

  在20世纪70年代,中国农村欠发达地区才普遍建立初级小学。

  不少地区的农村学校是“一所学校、一个老师、一个教室、一个班级”初级小学复式班。

  一名教师包揽了4个年级、所有课程。

  初小教育对于扫除文盲有重大意义。

高小

  高小全称为“高级小学”。

  小学五年级、六年级被称为“高年级”。

  读完高年级合格者,取得高小学历。

  1949年之前,中国的高级小学并不普遍。

完小

  具备初级小学和高级小学的学校,称之为“完全小学”,简称“完小”。

  中国实行“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之后,建立农村完小,已经成为基本标准。

  县城及以上城市的小学普遍是完小,所以在20世型岩举纪60年代之后就不再作标记,而农村小学的完小仍然是教育普及程度的标志。

学制

六年制

  小学教育一般是六年制,分三个阶段:一年级、二年级叫低年级,三年级、四年级叫中年级,五年级、六年级叫高年级。

  1970年初,本着“教育要革命,学制要缩短”的理念,开始将小学六年制改为五年制。

  1979年,又将五年制改回到六年制。

五年制

  21世纪初,一些地区又进行试验,实行小学五年制教育。

  如宁波、山东等地2006年在部分学校试行小学五年、初中四年的“五四学制”试点。

  济宁等地现今也沿用“五四学制”。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小学

小学一年级入学须知

小学一年级入学须知

  秋季小学一年级入学须知需要写点什么?家长们要注意哪些问题?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关于小学一年级入学须知,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确保广大适龄儿童享受国家公平教育的权利,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现提出赤坎区20xx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招生对象

    乱槐赤坎区属学校(含公办和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是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满6周岁)、具备以下资格之一的适龄儿童。

    1.本区户籍适龄儿童。

    2.法定监护人(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担任监护人)为本区户籍,并在本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适龄儿童。

    3.在本区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收入来源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4.符合省、市、区有关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办法

    1.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按人户一致(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的原则安排入读对口学区学校。人户分离(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同)的,以实改如际居住地为主安排入读对口学区学校。

    2.法定监护人为本区户籍并在本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适龄儿童,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抽取公办学位。

    3.异地务工人员在本区连续居住五年以上(含五年)、有户籍部门签发的居住证(外市的须提供)、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并依法纳税的随迁子女,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抽取公办学位。

    4.异地务工人员在本区连续居住半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户籍部门签发的居住证(外市的须提供)、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并依法纳税的随迁子女,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抽取公办学位。

  在公办学位不能满足随迁子女入学需求的情况下,由民办学校统筹安排解决。

  (“五年”、“半年”是指2015年6月30日止倒推连续计算满“五年”或“半年”。

  )。

    5.军人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湛江市教育局湛江市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组干[2014]8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6.法定监护人是烈士、在本区居住或工作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引进人才、华侨等优待对象的适龄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省、市、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7.湛江钢铁和中科炼化基地搬迁户适龄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09]34号)》和《关于湛江钢铁基地搬迁户子女入学安置工作的意见》(湛教[2009]61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8.按照《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湛江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湛府[2015]16号),在本区内已经拥有房地产权证的,权属人适龄子女入学核陪启,按照房产地址,安排入读对口学区学校。

    9.民办小学招生方案(内容包括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由各民办学校制定,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5年7月18日--19日

  补报时间:2015年7月25日--26日

  四、报名办法

    家长须在指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属的学校报名。家长只能选择1所学校报名,不能多校报名,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

    报名时,家长须填写《2015年赤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入学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材料用A4复印纸,按编排顺序装订)。

    本区适龄儿童户口挂靠在亲戚或朋友户口上的,须回法定监护人户口所在地所属的学校报名,否则不予以录取。

  五、入学证明材料

  (一)本区户籍适龄儿童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提交户主、监护人和入学儿童页复印件。

    2.儿童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提交复印件。

    3.如果户口地址与住址不一致,还须提交房产证或《商品房合同备案证明》和《广东省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提交复印件。

  (二)法定监护人为本区户籍,其适龄儿童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提交户主、监护人和入学儿童页复印件。

    2.本区半年社保清单原件;或本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提交复印件。

    3.儿童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提交复印件。

  (三)异地务工人员在本区连续居住五年以上(含五年)的随迁子女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提交户主、监护人和入学儿童页复印件。

  2.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提交复印件;

  (外市的须提供)

    3.本区社保清单原件;或本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提交复印件。

    4.儿童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提交复印件。

  (四)异地务工人员在本区连续居住半年以上、五年以下的随迁子女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提交户主、监护人和入学儿童页复印件。

    2.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提交复印件。(外市的须提供)

    3.本区社保清单原件;或本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提交复印件。

    4.儿童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提交复印件。

  (五)在本区内拥有房地产权证的,其适龄子女须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提交户主、监护人和入学儿童页复印件。

  2.房产证或《商品房合同备案证明》和《广东省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提交复印件;

    3.儿童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提交复印件。

  (六)符合有关优惠政策的适龄儿童

    由家长携带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到赤坎区教育局教育股报名,教育股将证明材料报相关部门审核确认。

  六、材料审核和责任追究

  (一)学校审核

  (二)相关部门审核

    赤坎区教育局收集、整理、进一步审核报名证明材料后,送相关部门核实。

    1.赤坎公安分局负责审核居住证和户口簿。

    2.赤坎区组织相关人员审核房产证、《商品房合同备案证明》和《广东省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

    3.赤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社保清单。

    4.赤坎工商分局负责审核《营业执照》。

  (三)责任追究

    凡提供虚假入学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并视情况将相关人员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纪查处。

    审核材料人员在审核材料的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视情况将相关人员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纪查处。

  七、录取办法和公布方式

  (一)第一批录取: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

  (二)第二批录取:

  法定监护人为本区户籍;

    异地务工人员在本区连续居住五年以上(含五年),其随迁子女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抽取公办学位。

    家长在填写《申请表》时,须从以下四个片区学校中选择其中1个离居住地相对就近的片区学校参加随机派位。如果被选择的片区学校的学位已满,系统将自动转向其他学位未满的片区学校进行随机派位。

  学校分片情况(“第二批录取”学校片区选择):

  第一片区学校:二小二十四小二十九小

  第二片区学校:三小八小十五小十六小十九小

  第三片区学校:四小六小十七小二十一小

  第四片区学校:三十二小、十七中、二十八中

  (三)第三批录取:

    异地务工人员在本区连续居住半年以上、五年以下,其随迁子女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抽取公办学位。

    家长在填写《申请表》时,须从以下四个片区学校中选择其中1个离居住地相对就近的片区学校参加随机派位。

  学校分片情况(“第三批录取”学校片区选择):

  第一片区学校:二小、二十四小、二十九小、二十八中

  第二片区学校:三小、八小、八小草苏校区、十五小、十六小、十六小新坡校区、十九小、十九小福建校区

  第三片区学校:四小、四小东山校区、六小、十七小、二十一小

  第四片区学校:三十二小、十七中、十九中、二十五中

    凡在公办学校派不上学位的,由家长到民办学校申请入学。

  八、民办学校招生

    1.民办学校须制定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并在招生前报赤坎区教育局审批。民办学校可与公办学校同时开始招生,也可提前进行,但不能突破招生计划。

    2.凡经家长确认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列入公办学校招生对象。

  九、入学通知

    家长须在8月15日到录取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并在指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

  十、工作要求

    2.各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加大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学习《义务教育法》,使广大群众进一步明确实施义务教育的重要意义、责任与义务。各校要对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高度重视,动员本区所有适龄儿童入学,确保适龄儿童100%入学。

    3.学位安排严格贯彻落实广东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

  十一、工作机构

    为使招生工作科学有序、高效运转、公正透明,成立赤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组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和协调招生工作;各学校成立由校长负总责、本校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小组,落实相关工作。

    十二、招生工作咨询电话设在赤坎区教育局,电话号码是3328494;招生工作投诉电话设在赤坎区纪委监察局,电话号码是8208087。

    十三、本实施意见由赤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本实施意见未涵盖的情况,由赤坎区招生领导小组研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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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一年级的入学年龄是多少?有相关规定吗?

  六岁入学。

  《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8月31日前出生)。值得注意的是,这个年龄差几天都不可以,以孩子户口本本上登记的为准,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其中,没有丧失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漏慎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其入学年龄可针对具体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小学教育阶段后为中学教育阶段。小学教育除了教育的特点外,还有独特的基本特征:一是全民性;二是义务性;三是全面性。

  初等教育机构最早产生于十六世纪的德国,由城镇主办,教习实用知识和新教教义。

  十七世纪初,这种学校逐渐增缺搜乱多,成为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欧洲各国和日本在资产阶级革命以后,也相继成立。

扩展资料

一、学制

1、六年制

  小学教育一般是六年制,分三个阶段:一年级、二年级叫低年级,三年级、四年级叫中年级,五年级、六年级叫伏档高年级。

  1970年初,本着“教育要革命,学制要缩短”的理念,开始将小学六年制改为五年制。

  1979年,又将五年制改回到六年制。

2、五年制

  21世纪初,一些地区又进行试验,实行小学五年制教育。

  如宁波、山东等地2006年在部分学校试行小学五年、初中四年的“五四学制”试点。

  济宁等地现今也沿用“五四学制”。

二、初等教育

  小学教育除了教育的特点外,还有独特的基本特征:一是全民性;二是义务性;三是全面性。

  初等教育机构最早产生于十六世纪的德国,由城镇主办,教习实用知识和新教教义。

  十七世纪初,这种学校逐渐增多,成为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欧洲各国和日本在资产阶级革命以后,也相继成立。

  教授学童识字的“小学”,古代也叫“蒙学”,包括教育阶段及教育场所两种含义。

  教育内容主要是识字、写字和封建道德教育。

  教材一般为《蒙求》、《千字文》、《三字经》、《百家姓》、《四书》等。

  没有固定年限。

  采用个别教学,注重背诵,练习。

  在学的学生也叫“蒙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小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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