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是什么?

作者:朱铭程时间:2023-07-28 16:4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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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是什么?

  1.介绍:2022年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是学院为了招收更多优秀的高职生而制定的招生政策文件。该章程旨在通过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的方式,选拔具有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的学生,以满足学院的人才培养需求。

  2.单独招生方案:为了提高高职生的专业素质,学院将根据专业特点和需求,制定单独招生方案。具体包括:

  -设定专业要求: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学院将制定相应的专业要求,包括学科基础知识、实践能力等方面。

  -制定招生计划:学院将根据专业需求和招生能力,制定每个专业的招生计划,确保招生数量和质量的平衡。

  -宣传和选拔:学院将通过宣传和选拔活动,吸引更多优秀的高中生报考,并根据单独招生方案的要求,对报考学生进行选拔。

  3.综合评价招生方案:为了全面评价学生的素质和能力,学院将采取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招生。具体包括:

  -学业成绩评价:学院将综合考虑学生的高中学业成绩,包括各科目的成绩、综合排名等。

  -综合素质评价:学院将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

  -面试评价:学院将对学生进行面试,以了解其专业知识和应用能力。

4.解决方案:

  -加强宣传:学院应加强对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宣传,让更多的高中生了解并积极参与。

  -完善选拔机制:学院可以通过设置笔试、面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方式,全面评价学生的能力和素质。

  -配置专业评委:学院可以邀请相关专业的教师和专家组成评委团队,确保评价的公平和客观性。

  -制定招生标准:学院应根据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的要求,制定明确的招生标准,确保招生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增加奖励措施:学院可以设置奖学金和奖励措施,吸引更多优秀的高中生报考,并激励他们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通过以上措施,学院可以更好地实施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方案,选拔更多具有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的学生,为社会培养更多合格的高职人才。

2022年青岛滨海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2年青岛滨海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青岛滨海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为积极探索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我校2022年在部分高职(专科)专业中实施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为使我校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滨海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青岛滨海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文化素养和技能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青岛滨海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名称:青岛滨海学院学院代码:10868

  第五条学院地址:青岛西海岸新区嘉陵江西路425号;邮政编码:266555

第六条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槐虚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顷明搏九条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教务处负责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务相关工作。

  第十条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行“考录分离”的原则。

  健全监督机制,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电话为:0532-83150198。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招生计划

  我院2022年单独招生计划6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6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已在青岛滨海学院阳光招生网公布,我校各招生专业均采取全日制教学模式。

第五章报名与考试

第十二条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2.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3.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护理、助产专业要求无肢体残疾。

(二)报考须知

第十三条缴费

(一)缴费时间:2022年2月20日-25日

  (三)未缴费的考生无参加考试资格。考生成功缴费后,如因个人原因未按时参加考试者,报名费、考试费均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考试

(一)单独招生

  采取“文化素质考试 专业技能测试”的考试方式。总分为43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

  (1)考试时间:2022年3月1日,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2)考试形式及要求

  考试采取线下笔试方式进行,因疫情等原因变更考试形式时,另行通知。

  笔试科目:语文 数学,共200分,语文和数学各占100分.考试时长:共120分钟。

2.专业技能测试

  考生需参加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测试成绩由我校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二)综合评价招生

  采取“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 素质测试成绩”的考试方式进行。总分300分,其中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100分,由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10个科目成绩汇总而成,合格科目按10分计,不合格科目按0分计;素质测试成绩200分。

  1.素质测试时间:2022年2月28日,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2.素质测试形式及要求:

  考试采取线下笔试方式进行,因疫情等原因变更考试形式时,另行通知。

  素质测试科目:语文 数学,共200分,语文和数学各占100分。考试时长:共120分钟。

第六章录取

  录取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录取规则

(一)单独招生录取

  考生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我校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按专业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

  考生综合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素质测试(线下笔试)成绩构成。

  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素质测试成绩满分按200分计。

  学校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素质测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三)专业计划调整原则

  我校划定各类别考生各专业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录取资格线划定后,将缺额计划适当调整到报考人数较多专业。

  达到录取资格线的考生,首先根据第一专业计划数1:1的比例,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依次确定预录取名单。如考生成绩未达到第一专业最低录取线,将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依据后续专业志愿进行排序录取,若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根据有关专业计划数缺额情况进行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录取公示

  我校严格按照录取规则,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确定预录名单,并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预录考生名单在我校阳光招生网公示后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成绩复核及申诉

  考生本人对成绩如有疑问,可按规定向我校提出成绩复核申请。

第七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

  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一条被我校录取的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在校期间享受相同的待遇,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青岛滨海学院。

第九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凡被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山东省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二十三条我校不设招生代理,对以青岛滨海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青岛滨海学院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嘉陵江西路425号

邮政编码:266555

咨询电话:0532-831501038315010486728972

监督电话:0532-86728687

传真:0532-86728555

2022年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专业有哪些?

2022年青岛运启早农业大学海都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专业有畜牧兽医、食品检验检测技术、软件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工程造价、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软件技术(与华为ICT学院校企合作)、软件技术(与中兴旁雀校企合作)、环境艺术设计、园林技术、动物医学、建筑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大数据技术等专业,以下是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专业

二、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简介

  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HaiduCollegeQingdaoAgriculturalUniversity)是一旁缓所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

  学院设在青岛农业大学莱阳校区,坐落于胶东半岛莱阳,它的前身是莱阳农学院,始建于1951年,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独立学院。

  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是中国第一头克隆牛诞生地。

  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是以农学为主,集农学、工学、管理学、园艺学、经济学为一体的多学科全日制省属普通高等院校,校园内风景优美、历史气息浓厚、静怡舒适。

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颤嫌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阳光高考工程,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社会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茄岩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学校代码:13997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莱阳市文化路11号,邮政编码:265200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专者坦科

第七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独立学院)

第八条计划性质:国家统招

  第九条创办时间及基本情况: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是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由青岛农业大学(原莱阳农学院)举办的独立学院,学校设在青岛农业大学莱阳校区,现占地1000亩,图书馆藏书80.89余万册,校舍建筑面积20.17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6000余万元。

  学校现设有8个教学系部,35个本科专业及其对应的部分专科专业,已形成了理学、工学、文学、农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7个学科相促相补、内涵协调发展的学科格局;设有实验教学中心11个;建有稳固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60个;专任教师420名,其中教授45人、副教授122人、讲师215人,具有博士学位的90人、硕士学位274人;在校生8142人。

  学校坚持服务区域经济发展、适应社会人才需求、以本科教育为主的办学定位和以人为本、依法治校、特色办学、质量立校的办学理念,积极倡导“博学睿思行健至善”的学校精神与“和勤竞雅”的校园风尚,实施特色教学、校企合作、国际合作三大办学战略。实行学年学分制以及“3+1”(本科)、“2+1”(专科)的教学模式和“架构+平台”的培养方案,突出学生的思维训练和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注重学生的个性培养、人文精神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致力培养品德高尚,身心健康,基础扎实,实践能力、适应能力、创新能力强的高素质应用型(本科)、技能型(专科)人才。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各生源省(市、区)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部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二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35-2922097。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学校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招生计划通过各生源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章程、学校网站等官方指定媒体及专设栏目公布。

   。

第五章录取

  第十四条按照教育部要求,招生录取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体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电子档案综合信息和考生成绩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录取批次:依各生源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学校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七条考生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

  1.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要求为前提进行录取。

  (1)按专业(类)投档的省份,在投档考生中,学校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

  (2)按学校(或专业组)投档的省份,在投档考生中,学校按投档成绩高低依次遵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如出现专业志愿人数多于计划数,且考生投档成绩和志愿顺序均相同的情况,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高低顺序满足专业志愿,再相同将依次比较单科成绩。

  2.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执行相关省(市、区)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

  3.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按照其省(市、区)的规定的录取。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复查,凡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录取结果公布及入学通知书邮寄:考生可通过生源省(市、区)公布的录取结果查询渠道及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录取查询。被录取考生的入学通知书,由学校寄往考生填报志愿时要求寄往的地址和收件人处(若地址、收件人或联系电话有变更,请及时与学校招生工作部联系告知,联系电话:0535-2923997)。

第六章学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

  (1)在册学籍的学生,德智体美劳鉴定合格,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要求的,颁发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具印的教育部统一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2)专科升本科政策按照当年度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3)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状况,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收费标准:按教育成本收费。

(1)学费:

①普通文史、理工类、综合改革类:

  本科专业:其中财务管理专业15500元/生/年,其他本科专业14500元/生/年;

  专科专业:其中财务管理专业11000元/生/年,其他专科专业9000元/生/年。

②校企合作类专业:

  本科专业:19000元/生/年;

  专科专业:12000元/生/年。

③艺术类专业:

  本科专业:17500元/生/年;

  专科专业:12000元/生/年。

  (2)住宿费:住宿费700-1200元/生/年(按照实际具体住宿类型收费)。

  (3)退费按照鲁政办字【2018】98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奖助措施

  第二十三条学校设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设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奖励学习优胜的学生,学年最高金额为2000元;学校还设有三好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企业奖助学金,奖励面超过40%;另外,学校开设开学“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面了解各项资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学校将按照资助政策,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多元混合方式给予资助,保障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实现无忧入学、安心就学。

第九章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电话:0535-2923997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未经学校许可,而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或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2022年青岛工程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2年青岛工程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青岛工程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1〕19号)文件精神,结合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工程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666

第五条学院地址:青岛市城阳区上马街道龙翔路中段

邮政编码:266112

第六条学院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在党委领导下,由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设立招生录取纪检监察组,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招生就业与校企合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以及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由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招生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如实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院情况和录取规则,不做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

  4.组织实施学院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院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5.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6.配合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招生计划:

  我院2022年安排单独招生计划69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720人。

  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院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分专业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专业录取人数根据实际报名及考试测试成绩进行调整,各类计划、各专业计划如有空余,可相互调剂使用。

  录取控制线下学生不予录型茄取。

  各专业计划中未完成计划将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

  1.单独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

  2.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第十二条报考条件:

  1.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2.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3.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三条报如御名时间:

第十四条报名考试费:

第十五条考试安排及准考证打印:

  2.单招、综合评价考试原则上采用网上测试的方式进行。

  3.单独招生。

  采取“文化素质 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

  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考试时间安排在2022年2月27日—3月1日,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第十六条考试准备

  1.考前准备:考生须在2022年2月24日前自行准备好考试相关设备、物品和条件。主要有:带有高清摄像头的电脑、纸张、签字笔,下载好考试系统要求的相关软件,保证周边环境无干扰,网络畅通。

  2.模拟测试:2022年2月25日9:00至16:00,学院开通考试系统,进行模拟测试。主要让考生熟悉系统操作、熟悉考试题型,发现、校正考试中的问题。

  3.考试: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试系统,仔细阅读《2022年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生须知》,按照要求进行考试。考前须核验考生身份信息,并签署承诺书,考试过程中不得间断、切换测试信号。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录取规则

  录取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学院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1.严格执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

  2.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由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构成。

  3.计划调整原则:各专业计划根据报考情况可相互调剂使用。若出现同分情况,顺延录取,总成绩相同时,单独招生考生优先按技能测试成绩排序,综合评价招生考生优先按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排序,超出计划由录取未满额专业调入;各专业根据实际申请免试人数综合调剂录取计划。

  第十八条2022年4月2日前公布考生成绩及公示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在我院官网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九条已被我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再参加2022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春季或夏季统一招生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

  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按照学院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凡在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中违规的考生,我院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提请山东省教育厅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心理普查及新生入学资格(含免试资格、优先录取资格)审查,凡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我院将提请山东省教育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青岛工程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四条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二十五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招生咨询电话及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

0532-582666600532-58266661

0532-582666620532-582666630532-58952600

2022年青岛工学院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2年青岛工学院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青岛工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青岛工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认真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意见》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1〕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工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青岛工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青岛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青岛工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13995

第六条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胶州市福州南路236号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

  第九条颁发证书:在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相应的学分,达到要求的专科毕业生可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青岛工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招生办公室挂靠招生就业处。

  第十二条青岛工学院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事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处理招生相关的信喊圆访、投诉和申诉。

第四章报名考试与录取

第十三条招生对象

  我校2022年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

第十四条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综合评价招生。

第十五郑迅塌条招生计划

  1.招生计划:2022年学校综合评价招生200人。

  2.招生计划可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剂使用。

  3.未完成的执行计划可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第十六条考试办法及安排

1.考试时间:2022年3月1日

2.考试方式:线上测试(具体安排参照学校公布的测试工作方案,如有变动以官网公告为准)

3.考试办法:

  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内容为文化素质、综合能力及职业适应性测试等。

第十七条命题、考试与评卷

  1.测试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命题、阅卷和评分。

  2.考试: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统一考试实施细则》执行。

  学校成立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考试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昌孙。

  3.评卷:学校将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十八条录取规则

  1.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划定各专业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综合评价招生将依据考生在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成绩(占比60%),结合网上测试成绩(占比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确定预录名单:根据考试成绩及专业要求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审批。

  5.预录名单公示:预录考生名单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

  6.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7.凡被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十九条教学安排

  1.参加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录取学生与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学生的入学时间与专业教育教学安排一致。

  2.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

  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其他事宜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对所有考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三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校外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予以追究。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青岛工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胶州市福州南路236号青岛工学院招生就业处

2.邮政编码:266300

3.电话:0532-82285001

4.传真:0532-82285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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