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通知财建[2010]230号的内容是什么?

作者:邴鸿泽时间:2023-07-28 17:16:46

导读:" 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通知财建[2010]230号的内容是什么?1.背景介绍-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减少污染排放的背景下,各国纷纷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和普及。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汽车市场之一,也在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为了进一步鼓励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中国政府"

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通知财建[2010]230号的内容是什么?

1.背景介绍

  -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减少污染排放的背景下,各国纷纷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和普及。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汽车市场之一,也在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为了进一步鼓励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中国政府发布了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通知财建[2010]230号。

2.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的目的是通过给予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一定的补贴,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和推广。

  -根据通知,符合条件的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可以享受一定的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包括购车补贴金额、购车补贴政策执行时间、补贴资金来源等。

  -通知还规定了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确保补贴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公正。

3.补贴标准

  -通知中规定了购车补贴金额的标准,具体金额根据不同的新能源汽车类型和技术指标而定。一般来说,补贴金额会根据新能源汽车的续航里程、电池容量等指标进行测算和确定。

  -通知还规定了补贴政策执行时间,即从何时开始执行补贴政策,以及补贴政策的有效期限。

4.补贴资金来源和管理

  -通知明确了补贴资金的来源,一般来说,补贴资金来自于政府的财政预算。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补贴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透明度。

  -通知还规定了补贴资金的使用范围,明确了补贴资金只能用于购车补贴,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5.试点区域和范围

  -通知中明确了试点区域和范围,即哪些地区和哪些新能源汽车符合试点条件。试点通常会选择一些重要的汽车消费市场,并优先考虑那些具备条件和资源的地区。

6.试点效果和未来发展

  -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对试点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调整和改进补贴政策。通过试点的经验和教训,不断完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促进新能源汽车的可持续发展。

7.专家观点和市场反应

  -专家认为,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发展和普及。补贴政策的实施将减轻购车者的经济负担,提高新能源汽车的竞争力。

  -市场反应方面,一些消费者对补贴政策表示欢迎,认为这将是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良机。然而,也有人担心补贴政策可能导致新能源汽车价格上涨或补贴资金的滥用等问题。

8.结论

  -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通知财建[2010]230号的发布,旨在鼓励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促进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和普及。

  通知中明确了补贴标准、资金来源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同时也规定了试点区域和范围。

  专家和市场对补贴政策的出台持有不同观点,需要进一步观察和评估试点效果,以便优化和完善补贴政策,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可持续发展。

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的财建[2010]230号

有关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科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

  根据汽车产业基础、居民购买力等情况和有关要求,四部委姿芹选择5个城市编制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实施方案,并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论证,论证通过闭册谨后启动试点。试点补助资金管理按照《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执行。

  为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试点城市及所在省财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等主管部门要依据本通知及有关文件规定轿基,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依靠科技,突出自主创新,切实抓好试点工作。要跟踪新能源汽车试点运行情况,及时将试点效果、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以及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函告四部委。

附件: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新能源汽车国家怎么补贴

  您好!购买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标准已经出台。详细内容如下:

购买新能源车补助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

  为加强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新能源汽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能源汽车主要指插电式(plug-in)混合动力乘用车和纯电动乘用车。

  第三条补助资金按照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安排使用,并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第二章补助范围、对象和方式

  第四条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私人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的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动力电池、充电站等基础设施的标准化建设给予适当补助,并安排一定工作经费,用于目录审查、检查检测等工作。

  第五条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包括私人直接购买、整车租赁和电池租赁三种形式。

  (一)直接购买:中央财政对汽车生产企业给予补助,汽车生产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用户。

  (二)整车租赁:中央财政对汽车生产企业给予补助,汽车生产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租赁企业。

  (三)电池租赁:中央财政对电池租赁企业给予补助,电池租赁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向私人用户出租新能源汽车电池,并提供电池维护、保养、更换等服务。

  第六条地方财政安排一定资金,重点对充电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购置和电池回购等给予支持。

第三章支持条件

第七条试点城市政府是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并建设与应用规模相适应的基础设施。

  (二)确定新能源汽车商业运营模式,至少建立一种新能源汽车或电池租赁模式。新能源汽车

  (三)制定地方财政补助、电价优惠、设置专用停车位等配套政策措施。

  (四)注重动力电池和充电站等基础设施相关技术标准的统一,充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要与正在制订的国家相关标准相衔接。

  (五)建立和完善新能源汽车及电池的报废及回收体系。

  (六)建立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开放市场环境,不得对补助车辆实施品牌、车型、产地、经销商等限制。

  (七)做好与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的衔接。

第八条申请补助的汽车生产企业及其新能源汽车产品须符合下述条件:

  (一)新能源汽车产品纳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企业保证销售汽车与目录产品的一致性。

  (二)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组能量不低于15千瓦时,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动力电池组能量不低于10千瓦时(纯电动模式下续驶里程不低于50km)。动力电池不包括铅酸电池。

  (三)汽车整车和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具备一定的产能规模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对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提供不低于5年或10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保,并承诺对整车和动力电池按一定的折旧率进行回收。

  (四)汽车企业销售新能源汽车应向消费者提供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测定的产品性能参数保证:在纯电动模式下行使的汽车30分钟最高车速、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最高时速、0-50公里/小时加速时间、最大爬坡度、百公里耗电量(工况法)、续驶里程(工况法),电机类型和功率、动力电池类型及总储电量、充电(快充、慢充)方式和时间、车载充电机的功率和输入电压等。

第四章补助标准与规模

  第九条补助标准根据动力电池组能量确定。

  对满足支持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3000元/千瓦时给予补助。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补助5万元/辆;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助6万元/辆。

  第十条财政补助采取退坡机制。试点期内(2010-2012年),每家企业销售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纯电动乘用车分别达到5万辆的规模后,中央财政将适当降低补助标准。

  第十一条中央财政根据试点城市私人购买数量和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采用电池租赁方式的企业,补助数量按其服务的新能源汽车数量确定。

第五章资金申报与下达

  第十二条根据试点城市论证通过的实施方案和资金申请,财政部通过省级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预拨给试点城市。

  第十三条试点城市财政部门根据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情况,据实拨付补助资金,并在月度终了后10日内将月度拨付情况上报财政部。补助资金具体管理办法,由试点城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四条年度终了后30日内,试点城市要认真总结全年推广情况,编制补助资金清算报告,由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财政部,财政部根据地方上报情况和专项核查结果对补助资金进行清算。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新能源汽车技术水平和运行效果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产品一致性负责。对产品与申报材料不符,性能指标没达到要求,以及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补助资金的,将视情节轻重对申请企业给予追缴补助资金、通报批评、取消资格等处罚。

  第十七条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一、试点城市基本情况

  内容包括:城市规模与经济发展情况,特别是当地财政状况和居民购买力水平;机动车发展情况,特别是私人领域乘用车保有情况;新能源汽车研发能力、产业基础及推广应用现状等。

二、试点工作总体目标

  内容包括:在私人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的总体思路;试点工作目标(2010-2012年),涉及车辆规模、充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商业模式创新、消费和使用环境、节能减排效果及对新能源汽车产业拉动等。

三、试点工作计划

  按年度制订工作计划。内容包括:各种商业模式的车辆推广规模;财政预算及使用计划;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推动商业模式创新、鼓励租赁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安排;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等。

四、保障措施

  内容包括:明确地方政府领导牵头、相关政府部门参加的试点工作组织协调机构并落实职责;明确负责日常组织管理的机构和人员;明确鼓励政策的体系框架;明确车辆使用及充电站等基础设施运行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规模及用途;明确充电站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单位及资金来源,并说明拟采用的技术标准;明确新能源汽车租赁、售后服务保障及回收、报废等责任主体、职责及监督管理措施;科普宣传措施等。

涵盖小排量传统车

  根据前述人士的“报料”,此次出台的新能源汽车补贴办法,其实不能绝对说是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因为只要符合一定条件而又满足第三阶段《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的小排量传统型乘用车,也可以享受3000元的补贴。新能源汽车

  “据四部委出台的补贴方案,可获得补贴的车型主要有三个类别,一类定义为节能减排车型,凡是排量1.6L以下、排放达到国IV标准而又满足第三阶段《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的乘用车和非插入式混合动力车,都算为这一类,可以获得3000元的补贴;第二类车型定义为插入式(PlugIn)混合动力车,该类车型根据电池容量不同,可获得4000到50000元不等的补贴,最高补贴50000元;第三类车型定义为电动车,这类车最高可获得6万元补贴!”上述消息人士表示。

涵盖企业和个人

  据了解,四部委会签通过的上述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文件表示,“将在公布之日起实施”。

  相关厂家人士上周表示,补贴标准文件最快将于本周起向外公布,而补贴政策的起始时间,也将最快从本周算起。

  至于业界关注的新能源汽车补贴到底是给厂家还是消费者个人的问题,随着上述补贴标准的出台,权威说法也将浮出水面。

  “补贴是企业和消费者个人都有!”据已获得补贴标准文件的厂家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相关人士表示,就如此前有关部门已“吹过风”的一样,针对消费者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与去年财政部和科技部针对部分城市相关公共服务领域示范推广购买和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标准,实际上相差并不大。

  除了拓宽范围被定义为“节能减排”类别的车型,也可以获得3000元的补贴外,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插入式混合动力新能源车的补贴标准,基本上与去年针对于公共用途的混合动力新能源车的补贴标准一致,根据电池容量的不同,该类车可获得4000到50000元不等的补贴。

  至于燃料电池汽车的补贴,某厂家相关负责人上周五表示,“由于目前这类车型数量远远没有混合动力和纯电动车型多,因此即使有补贴也没有太大的实际意义!”据去年财政部和科技部出台的公共服务用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示范推广补助标准,节油率达100%的燃料电池车的补贴,最高为25万元。

补贴标准

1、1.6L以下、排放达国IV、满足第三阶段《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的乘用车和非插入式混合动力车补贴3000元

2、插入式(PlugIn)混合动力车补贴4000-50000元

3、电动车补贴60000元

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

财建[2010]230号

有关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科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91次常务会议有关决定,加快汽车产业技术进步,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节能减排,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扩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的请示》(财建[2010]41号),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

  根据汽车产业基础、居民购买力等情况和有关要求,四部委选择5个城市编制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实施方案,并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启动试点。

  试点补助资金管理按照《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执行。

  为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试点城市及所在省财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等主管部门要依据本通知及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依靠科技,突出自主创新,切实抓好试点工作。要跟踪新能源汽车试点运行情况,及时将试点效果、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以及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函告四部委。

江苏出台新能源汽车补贴细则

  根据省新出台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细则,公用事业单位和私人消费者、承建充换电设施的服务运营单位将给予每辆车最高20万元的补贴,汽车生产商按扣减补助后的价格销售。

  按照标准,纯电动乘用车每辆补助2.5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每辆补助1.5万元,纯电动客车每辆补助20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每辆补助10万元,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每辆补助6万元,纯电动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800元、最高每辆6万元,燃料电池乘用车每辆补助8万元,燃料电池商用车每辆补助20万元。

  此外,LNG客车、货车等清洁能源汽车每辆补助2万元。

  裸车、电池分离销售的,按车辆、电池成本比例享受财政补贴。

  充换电服务运营单位承建的充换电设施费用,省财政给予15%补贴。

  据介绍,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是中央和地方按照1:1给予补贴,江苏省的省级财政补贴是按照国家补贴标准的40%支付,剩下的60%由各推广城市财政安排。以一辆纯电动客车为例,目前市场售价在160万-180万元,可享受中央和省市财政补贴100万元,购车成本比普通客车只多出10万-20万元。

谢谢阅读!

私家车新国家有补贴吗

  为加快汽车产业技术进步,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节能减排,近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出台《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在上海、长春、深圳、杭州、合肥等5个城市启动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

  《通知》明确,中央财政对试点高高城市私人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纯电动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动力电池组能量确定,对满足支持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3000元/千瓦时给予补贴。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每辆最高补贴5万元;

  纯电动乘用车每辆最高补贴6万元。

  补贴资金拨付给汽车生产企业,按其扣除补贴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用户或租赁企业。试点期内,每家企业销售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纯电动乘用车分别达到5万辆斗念袭的规模后,中央财政将适当降低补贴标准。

  《通知》指出,试点城市政府是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安排一定资金并出台相应配套政策措施,重点对充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购置和使用、电池的报废及回收体系建设等给予支持。

  此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还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将发动机排量在1.6升及以下、综合工况油耗比现行标准低20%左右的汽油、柴油乘用车(含混合动力和双燃料汽车)纳入“节能空兄产品惠民工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中央财政对消费者购买节能汽车按每辆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由生产企业在销售时直接兑付给消费者。

买新能源汽车开票按什么价开

  《财政部凳携慧、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财枣答建[2010]230号)规定,隐山中央财政对汽车生产企业给予补助,汽车生产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用户。请问:

1、生产企业是否应当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与经销商开票结算?由于目前补贴金额通常为数万元,而电动车毛利并不是很高,如此可能存在毛利偏低甚至倒挂现象,是否会受到税务的质疑及调整,是否属于有合理的理由低价销售?

2、该项补贴企业是否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

  答:生产企业能否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与经销商开票结算的关键在于补贴是谁给与私人用户的。

  如果是生产企业负担的,相当于给私人用户价格折扣,可按扣除补助后的金额开票、计税。

  如果是国家负担的,则此补贴与生产企业无关,不应扣除。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财建[2010]230号)附件《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私人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的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动力电池、充电站等基础设施的标准化建设给予适当补助,并安排一定工作经费,用于目录审查、检查检测等工作。

  补贴是由中央财政负担的,与生产企业无关。

  因此,生产企业计税收入不应按扣除补助金额与经销商开票结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规定,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处理,不应当确认为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该项补贴属于代收代付款项,不属于生产企业收入性质,不应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

购买新能源车有哪些补贴?

  1、严格执行国家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船税的有关政策。

  单位及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国家补贴标准1∶1的比例给胡配予地方配套补贴,国家和我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2、对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贴。

  3、财政部对混合动力汽车的补贴按照节油率分为五档补贴标准,最高每辆车补贴5W;纯电动汽车每辆可补贴6W;燃料电池汽车每辆补贴25W。

  4、十米以上城市公交客车另有标准,其中混合动力汽车分为使用铅酸电池和使用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两类,最高补贴额分别为8W/辆和42W/辆;纯电动汽车补贴标准为50W/辆;燃料电池汽车的补贴标准最高为60W/辆。

  5、2010年6月,财政部等多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私人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纯电动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

  6、补贴标准根据动力电池组能量消做棚确定,对满足支持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3000千瓦时给予补贴。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每辆最高补贴5W,纯电动乘用车每辆最高补贴6W。

  7、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起,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这是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新增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了贯彻落实这项税收政策,现将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8、自2012年1月1日起,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

  通知第六条明确,所称节能汽车,是指以内燃机为主要动力系统、综合工况拿则燃料消耗量优于下一阶段目标值的汽车。

新能源购车优惠政策

  1、财政部对混合动力汽车的补贴按照节油率分为五档补贴标准,最高每辆车补碧租贴5万元;纯电动汽车每辆可补贴6万元;燃料电池汽车每辆补贴25万元。

  2、十米以上城市公交客车另有标准,其中混合动力汽车分为使用铅酸电池和使用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两类,最高补贴额分别为8万元/辆和42万元/辆;纯电动汽车补贴标准为50万元/辆;燃料电池汽车的补贴标准最高为60万元/辆。

  3、2010年6月,财政部等多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私人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纯电动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

  4、补贴标准根据动力电池组能量弯正确定,对满足支持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3000元/千瓦时给予补贴。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每辆最高补贴5万元,纯电动乘用车每辆最高补贴6万元。

  5、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起,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这是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新增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了贯彻落实这项税收政策,现将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6、自2012年1月1日起,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通知第六条明确,所称节能汽车,是指以内燃机为主要动力系统、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优于下一阶段目标值的汽车。

  7、在北京的购车摇号政策中,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指标单独配置,享受单独摇号。

扩展资料:

  财政部、科技部等四部委联合为13个节能与新能埋慧悔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授牌,并明确了政府将通过补贴消费者,做大市场的模式鼓励企业生产、研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此举将推动我国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迈上新台阶。

  试点推广,即以财政政策鼓励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中央财政对有关公共服务领域示范推广单位购买和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补助,地方财政对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及维护保养也将给予补助。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确认了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此外,示范推广单位必须采取招标方式择优采购,并确定车型、数量、价格以及售后服务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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