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信息公开指南是什么?

作者:王骞泽时间:2023-07-28 17:20:50

导读:"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信息公开指南是什么?1.什么是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指南是政府机关为公众提供信息公开服务的指导文件,旨在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程序和要求,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增强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信息公开指南的背景-"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信息公开指南是什么?

1.什么是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公开指南是政府机关为公众提供信息公开服务的指导文件,旨在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程序和要求,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增强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信息公开指南的背景

  -作为行政机关,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着保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商业主体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信息公开是一种行政透明的体现,有助于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和行政效能。

3.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的内容

  -信息公开的范围:指南明确了哪些信息应当公开,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方面的信息,以及其他公众有合理知情需求的信息。

  -信息公开的程序:指南规定了信息公开的申请渠道、申请方式、受理流程等,以确保公众的申请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信息公开的要求:指南明确了信息公开应当遵循的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公开、便民、高效等,以确保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果。

4.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的意义

  -增强政府的透明度:信息公开指南对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作进行了规范,使其在信息公开方面更加透明,公众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获取相关信息,进一步提升政府的公信力。

  -促进公众参与:信息公开指南的出台,有助于鼓励公众参与行政决策和监督,增加公众对政府行为的了解和评价,有效推动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互动和沟通。

  -构建法治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制定和实施,使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作更加符合法治原则,为行政机关提供了遵循的准则和规范,有助于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的提升。

5.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的进展和展望

  -近年来,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如信息公开的及时性、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程度等方面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加强内部管理和培训,提升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的认识和能力,加强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提高信息公开的效率和质量。

  -同时,公众也应积极参与信息公开,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共同推动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总之,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信息公开指南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对于推动政府行政透明、促进公众参与和构建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政府和公众应共同努力,加强合作,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山西省行政机关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嫌拆一条 为了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企业信用监管,促进信用信息公开与共享,为社会提供信用信息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机关对芹磨枣企业信用信息进行归集、公布、使用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信用信息,是指在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有关企业生产经营信用记录以及对判断企业信用状况有影响的客观信息。

    前款所称企业包括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建立本省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企业信用信息系统”),通过计算机网络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

  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遵循统一归集、政府发布、信息共享的原则,为行政管理提供基础信息服务,为社会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更新和维护可以委托经营性机构实行市场化运作。第五条 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省级有关行政机关负责确定和公布本系统有关企业信用信息的具体项目、范围和标准,收集、整理本系统的信用信息,并负责信用信息的提交、更新和管理。

  第二章 信用信息内容第六条 企业信用信息由身份信息、业绩信息、警示信息和提示信息组成。

  第七条 下列信息记为身份信息:。

    (一)企业登记注册的基本情况;

    (二)企业机构代码;

    (三)企业取得的专项行政许可;

    (四)企业的资质等级;

    (五)行政机关依法对企业进行专项或者周期性检验检查的结果;

    (六)其他有关企业身份的情况。第八条 下列信息记为业绩信息:

    (一)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受到省级以上行政机关有关表彰的情况;

    (二)被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

    (三)被金融机构评定为“AAA”信用等级的;

    (四)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或“山西省著名商标”的;

    (五)获得“中国名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或“山西省名牌”产品的;

    (六)被评为省质量信誉等级A级、AA级、AAA级企业的;

    (七)通过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以及产品被列入国家免检范围的;

    (八)被评定为纳税信用等级A级的;

    (九)被评为“价格诚信单位”的;

    (十)被国家评为环境保护模范、先进企业的;

    (十一)被列入“绿色通道”的进出口企业;

    (十二)省级行政机关认为可以记入的有关企业信用的其他业绩信息。第九条 下列信息记为警示信息:

    (一)因违法行为被行政机关给予撤销或者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的;

    (二)因违法行为未通过专项或者周期性检验以及经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等级的;

    (三)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受到罚款、没收和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两次以上的;

    (四)因违法构成犯罪,有关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其他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危害交易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第十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下列信息,记为警示信息:

    (一)对本企业严重违法行为负有直游判接责任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的;

    (三)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以及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四)担任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

    (五)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 下列信息记为提示信息:

    (一)企业因违法行为受到罚款、没收和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的;

    (二)企业的负债及担保状况;

    (三)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和拖欠工资情况;

    (四)企业的欠税情况;

    (五)企业社会保险费的欠缴情况;

    (六)企业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许可、认证时提交的有关资料;

    (七)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经历等基本情况;

    (八)其它经省级行政机关确定可以记入的信息。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特编制山

  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或省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信息资料查阅室进行查阅。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山西省政府门户网

  站)和(本机关网站)。

  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查阅信息资料。

  查阅地点:太原市建设北路99号;时间: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

(三)公开时限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

  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进行处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

  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办公地址:太原市建设北路99号;受理时间为正常工作日。

  (二)提出申请步骤、填写申闷唤请表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应当填写《山西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递交申请表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晌罩轿电子邮件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互联网邮件发送申请的,请在主题上标明政务公开申请;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处理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充。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宴肆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办理时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纪检监察室投诉。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通信地址:太原市建设北路99号

  接待投诉时间: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网上服务大厅

  省工商局设14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

  负责省局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综合材料的起草工作;

  负责局机关的文书档案、文电处理、应急管理、信访、保密、统计、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考核、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等工作;

  承办省局对外联络和重要接待工作;负

  责政务督查和综合性调研工作;

  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负责系统内基本建设审核、监督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机关后勤管理、宣传和信息化工作。

  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及本系统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组织建设等项改革和管理工作;主

  管市工商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任免等有关工作,加强班子建设;负责着装管理、外事工作。

  基层教育处。

  拟定本系统基层建设纲要并制定实施方案,指导基层建设工作;制定并实施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干部培训和学历教育工作;

  指导开展工人技术等级考试及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组织评先表彰活动。

  财务处。

  拟定本系统财务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及措施;

  编制本系统经费预算方案及审查决算方案;

  负责向财政等有关部门申报经费和向下级拨付特困等经费;

  负责本系统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和上缴财政;

  负责本系统专用票证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下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

  负责本系统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收支核算工作。

  法制处。

  组织起草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立法工作;

  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清理工作;

  承担行政执法证的核发和管理;

  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听证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工作;

  组织或参与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

  组织开展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和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处。

  拟定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不含外资企业)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全省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依法核准省局登记管辖范围内的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备案,核发营业执照;组织、指导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依法核准冠省级行政区划的谈旁枣企业名称;

  调查研究市场主体发展,承担市场主体分析和公开工作;

  指导省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省民营企业协会的工作。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处。

  拟定本省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的地方法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授权,审核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审定、批准、颁发管辖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启宽证照并对其注册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受国家工商总局委托,办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注册;

  查处违反国家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法律法规的行为;

  组织开展全省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经济检查处。

  组织拟定《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具体措施、办法;监督管理市场经营主体的交易行为;依法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和其他各类经济违法行为;指导本系统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工作,督查督办大要案件。

  直销监督管理处。

  拟定直销监管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

  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组织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大要案件;

  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执法行动;

  研究直销监管工作,规范直销市场健康发展。

  市场规范管理处。

  拟定规范市场秩序、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具体措施、办法;

  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经纪人行为的工作;

  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

  组织指导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经纪人行为专项治理工作。

  (十一)合同与信用监督管理处。

  负责实施合同行政指导与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备案;

  负责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合同争议行政调解;

  负责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欺诈及其他违法行为;

  负责开展“守合同重含拆信用”活动;承担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负责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培育发展中介服务业,建立诚信守约的行业管理机制,规范中介服务业经营行为。

  (十二)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拟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办法;

  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和相关市场准入及许可制度;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食品等违法行为;

  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

  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指导省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和省消费者协会工作。

  (十三)商标监督管理处。

  拟定商标监督管理的地方法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

  制定全省商标发展战略;认定著名商标,推荐驰名商标;

  对商标使用行为、印制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及假冒案件,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依法对企业使用商标,对商标代理组织、商标评估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组织开展全省商标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广告监督管理处。

  拟定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确认广告经营主体资格;拟定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全省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直接监测省级广告媒介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组织指导对广告审查员和广告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全省工商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晋办发〔2005〕17号文执行(行政编制5名已划转省纪委统一管理)。

  执法督察室仍与纪检监察机构合署办公。

  一.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上年检系统地址二.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上年检系统入口三.工商行政管理专业介绍四.工商行政管理专业未来就业前景就业方向薪资待遇分析【】五.工商行政管理专业排名好不好_主要课程及就业前景分析六.2019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最新版)七.2019年工商行政处罚条例全文八.工商行政管理授权委托书格式九.工商行政管理局315活动策划方案十.关于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着装规范化有关要求的通知。

工商局有企业公示信息抽查什么意思

  就是指工商局将对企业公示的那些信息,进行不定期抽查。

工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内容有什么?

  我国在工商行政方面的一些处罚决定是有具体的法律来加以规定约束的,发生工商的行政处罚的话就必须依照工商的行政处罚决定内容进行处罚,而且在处罚的过程中政府会做到将行政处罚的信息公开化,让民众了解到工商行政处罚的决定,所以我国的工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内容有什么?工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内容有什么?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201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1号公布)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转变市场监管方式,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促进社会共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

  公示的信息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第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及时、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严格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制作行政处罚信息摘要附于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前。

  行政处罚信息摘要的内容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违法行为类型、行政处罚内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

  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行政处罚信息保密审查机制。

  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应当删除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以及自然人住所(与经营场所一致的除外)、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等个人信息。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予以公示的,应当报请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除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的要求进行删除处理的以外,内容应当与送达行政处罚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致。

  第八条 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行政处罚当事人行政处罚信息将向社会进行公示。

  第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应当通过企业信隐前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十条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行政处罚当事人登记机关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改变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信息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灶键清示。

  第十一条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行政处罚当事人登亮碧记机关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改变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行政处罚信息发送至当事人登记机关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其协助在收到行政处罚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 行政处罚决定出现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原因被变更、被撤销或者被确认违法等被改变情形的,应当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以醒目方式进行标注。

  标注内容包括变更、撤销或者确认违法等决定的作出机关名称、内容、作出日期等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其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更正。

  第十四条 行政处罚信息自公示之日起届满5年的,记录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但不再公示。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及时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供操作便捷的检索、查阅方式,方便公众检索、查阅行政处罚信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快完善执法办案管理系统,保证数据的准确、完整。

  第十六条 除依照本规定第九条的规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公示的外,其他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应当通过门户网站或者专门网站等予以公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通过门户网站或者专门网站等公示本部门作出的各类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第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严格履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职责,按照“谁办案、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内部审核和管理制度。

  办案机构应当及时准确录入行政处罚信息。

  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机构应当加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十八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制定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的有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辖区内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并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未依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的,由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公开行政处罚相关信息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工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内容有什么?上面就是一份具体的工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内容,这部分内容中我们发现的是信息公布公开的原则必须秉承者将信息诚实诚信公开,做到能够及时跟进公开内容,能够客观规范的将信息公开化,能够让民众知道政府的各项决定。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上年检系统入口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省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省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省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

  组织、指导全省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

  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全省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省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指导全省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

  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规范全省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全省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

  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

  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组织指导全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局哗汪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

  桐仔指导全省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

  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指导省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省宏观质量管理。

  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

  统筹全省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管理全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省级监督抽查工作。

  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指导全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负责全省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组织制定全省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省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建立健全全省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承担山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组织开展全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组织实施全省特殊食品生产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

  组织指导全省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工作。

  负责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省计量工作。

  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全省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

  规范、监督全省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

  推动全省新型标准体系建设。

  组织制定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负责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和复审工作。

  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贯彻实施。

  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

  推动和国际对标采标相关工作。

  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管理全省商品条码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省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

  指导协调全省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全省知识产权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加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发展规划和制度措施。

  推动全省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

  指导和监督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十五)负责市芦指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六)指导、协调全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十七)管理省药品监督管理局。(1)、工商行政管理专业介绍(2)、工商行政管理专业未来就业前景就业方向薪资待遇分析【】(3)、工商行政管理专业排名好不好_主要课程及就业前景分析(4)、2019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最新版)(5)、2019年工商行政处罚条例全文(6)、工商行政管理授权委托书格式(7)、工商行政管理局315活动策划方案(8)、关于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着装规范化有关要求的通知(9)、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末位调整试行办法(10)、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末位调整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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