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关事业编制签何种合同?

作者:慕光鹏时间:2023-07-28 17:51:37

导读:" 深圳海关是中国海关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海关事业编制签订合同方面也有一些特殊规定。以下是深圳海关事业编制签合同的方式:1.固定期限合同:按照国家规定,深圳海关事业编制人员可以签订固定期限合同。这种合同一般有明确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双方在合同期限内享有相应权益和义"

  深圳海关是中国海关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海关事业编制签订合同方面也有一些特殊规定。以下是深圳海关事业编制签合同的方式:

  1.固定期限合同:按照国家规定,深圳海关事业编制人员可以签订固定期限合同。这种合同一般有明确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双方在合同期限内享有相应权益和义务。

  2.无固定期限合同:深圳海关事业编制人员也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该合同通常没有明确的终止日期,双方可以继续履行合同直至一方提出终止。

  3.聘用合同:深圳海关事业编制人员如果是以聘用关系进入海关系统的,一般会签订聘用合同。这种合同一般有明确的聘用期限,聘用期满后可以续签或解除合同。

  4.试用期合同:深圳海关事业编制人员进入海关系统后,一般要经过一段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双方可以签订试用期合同,这种合同的期限一般与试用期相对应,试用期结束后,根据双方的情况决定是否正式签订长期合同。

解决方案:

  -对于深圳海关事业编制人员,应该根据具体岗位和工作性质选择合适的合同方式,以保障双方权益。

  -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应该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薪资待遇等关键信息,并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对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签订,应该在合同中明确双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以避免出现纠纷。

  -在签订试用期合同时,双方应该明确试用期的具体期限和工作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试用期结束后是否转为正式员工。

  -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该明确聘用期限、聘用期满后是否续签等关键信息,以保障聘用人员的权益。

  总结:深圳海关事业编制签合同的方式有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聘用合同和试用期合同等,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合同方式,并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事业单位劳动合同一般签几年

  事业单位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不低于三年。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脊庆数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

  1、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

  2、工作内容。

  在这一必备条款中,双方可以约定工作数量、质量,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内容。在约定工作岗位时可以约定较宽泛的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签一个短期的岗位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还可以约定在何种差笑条件下可以变更岗位条款等等。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在这方面可以约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各项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措施与制度,以及用人单位为不同岗位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工作的必要条件等等。

  4、劳动报酬。

  此必备条款樱首可以约定劳动者的标准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等。

  5、劳动纪律。

  此条款应当将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约定进来,可采取将内部规章制度印制成册,作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简要约定。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这一必备条款一般是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因这类合同没有终止的时限。但其他期限种类的合同也可以约定。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般约定两种违约责任形式,第一种是一方违约赔偿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即赔偿损失的方式;二是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采用违约金方式应当注意根据职工一方承受能力来约定具体金额,避免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形。

  事业单位的劳动合同期限一般是三年以上,但是事业单位的试用期比较长,可以达到12个月。事业单位的要求是比较严格的,一般会有定期的考核,如果当事人通过考核又不同意进行换岗位的,单位可以依法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深圳海关里的正式职员(员工)和海关里的公务员有什么区别?

  职员是要签合同的,工作比较稳定和轻松。

  公务员是考亮凯进去的,纳入国家行政编制;职员是招聘进去的,不属于行政编。

  职员消键段的工拿誉资待遇要比公务员差很多。

与事业单位签订的是劳动合同,跟聘用合同有什么区别

  聘用合同制与劳动合同制没有本质区别,从劳动合同原理讲,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由握姿槐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职责不同,决定了劳动合同制与聘用合同制在人员的录取和管理等方面有着明显区别。

  从事业单位现在尚在实行的制度来讲,即便是正在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仍然要按照国家编制机构下达的编制限额聘用人员,比照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提出辞职应经批准后方准辞职等。

  对于实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是自主决定的,管理是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进行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可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不必经过对方批准。

  在争议处理问题上,事业单位发生的是人事争议,先由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处理;劳动合同关系发生的是劳动争议,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处理。但现在两种争议的处理有融合之势。

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通常有如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如果一个用人单位同时存在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往往两者是主附关系,即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基础,它约定了双方详细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签定表明一个单位已经正式录用了某个劳动者,双方的关系受到了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

  而聘用合同是以所建立的劳动合同为前提的,是劳动合同的补充,聘用合同一般主要约定劳动者聘用在什么岗位、该岗位的职责册旁、该岗位应遵守什么特殊的规定、该岗位存在何种师徒关系、何时到岗上班、何时终止师徒关系等等段友。

  如发生劳动仲裁或诉讼,则以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基础,聘用合同的约定为解释处理。

  第二种情况:如果一个用人单位只存在劳动合同而没有聘用合同,往往把聘用合同的内容在劳动合同中作了约定,如发生劳动仲裁或诉讼,以劳动合同约定为依据进行处理。

  第三种情况:如果一个用人单位只存在聘用合同而没有劳动合同,往往在聘用合同描述了劳动合同的内容,如发生劳动仲裁或诉讼,以聘用合同约定为依据进行处理。

  第四种情况:在机关、部分事业单位,由于职工与单位建立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律、法规调整,所以这些单位与职工之间并不签署劳动合同,而只签署聘用合同,双方发生纠纷按聘用合同约定进行人事仲裁处理。事实上合同的名称并不能决定合同的内容,无论是劳动合同还是聘用合同,只要其内容是约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的,都可以作为劳动仲裁或诉讼的依据,并不会名称不同而有严格的偏废。

国企编制有合同吗

  现在的企业越来越多,除了私人企业之外,还有国有企业,而为了保障劳动双方的合法权益,企业中也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么国企编制有合同吗?什么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悔缓高款有哪些?接下来将由为您介绍关于国企编制有合同吗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国企编制有合同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国企编制是要签订劳动合同的。

二、什么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劳动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一)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二)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

(三)劳动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四)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性

  (五)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三、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劳动法》第19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

(一)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例如:劳务公司外派一员工去另外一公司工作,两个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劳务公司与外派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以劳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终止,这种合同期限就属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种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选择合同期限时,应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来约定。

(二)工作内容

  在这一必备条款中,双方可以约定工作数量、质量,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内容。

  在约定工作岗位时可以约定较宽泛的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签一个短期的岗位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还可以约定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变更岗位条款等等。

  掌握这种订立劳动合同的技巧,可以避免工作岗位约定过死,因变更岗位条款协商不一致而发生的争议。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在这方面可以约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各项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措施与制度,以及用人单位为不同岗位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工作的必要条件等等。

(四)劳动报酬

  此必备条款可以约定劳动者的标准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等。

(五)劳动纪律

  此条款应当将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约定进来,可采取将内部规章制度印制成册,作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简要约定。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这一必备条款一般是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因这类合同没有终止的时限。

  但其他期限种类的合同哪好也可以约定。

  须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不得将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约定为终止合同的条件,以避免出现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改为终止合同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般可约定两种形式的违约责任,一是由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约定赔偿损失的方式;二是约定违约金,采用这种方式应当注意根据职工一方承受能力来约定具体金额,不要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形。另外,这里讲的违约,或者称违反劳动合同,不是指一般性的违约,而是指违约程度比较严重,达到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程度,如职工违约离职,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合同等等。

  碧尺国企编制不管是合同工还是正式工,都是要签订劳动合同的,这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深圳海关公开招聘21名技术雇员公告

深圳海关公开招聘21名技术雇员公告

为加强技术保障力量,深圳海关决定公开招聘一批技术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拟招聘技术雇员21名,具体职位详见《深圳海关公开招聘技术雇员职位陪滚表》。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35周岁以下;

  (三)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四)符合报考职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0年3月1日09:00至2010年3月14日17:00,以收到电子邮件的时间为准。

  (二)报名方法:考生请自行下载并填写《深圳海关公开招聘技术雇员报名表》(附件二),将《深圳海关公开招聘技术雇员报名表》和个人简历通过电子邮件发至邮箱:sz_customs@126.COM,收到该邮箱发出的确认邮件表示报名递交成功。

  (三)资格初审:审核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的相关要求,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袜乱基将在2010年3月19日(星期五)前收到关于考试通知的电子邮件或电话,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四)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

  2.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或者提交的证件、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录用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所留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四、笔试

  (一)笔试时间、地点:以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为准。

  (二)笔试内容:告谨分为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其中基础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

  (三)笔试组织。

  笔试由深圳海关组织,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深圳海关公开招聘技术雇员报名表》、毕业证复印件、学位证复印件参加笔试,深圳海关不通过任何形式组织考前培训。

  (四)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按总分排列顺序,各级别技术雇员以不超过1∶3比例按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深圳海关将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面试人选,未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不另行通知。

五、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以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为准。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深圳海关组织,面试采取提问方式来考察考生作为技术雇员应具备的专业知识技能、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考生凭身份证参加面试。

  (三)体检人选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各职位按拟招录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深圳海关将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体检人员,未进入体检人选的考生不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以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为准。

  体检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费用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办理雇用手续

  (一)深圳海关根据考生总成绩和体检情况,择优确定雇用人员,并在体检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雇用人员。

  (二)雇用人员报到后,深圳海关将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八、咨询电话:( 86)0755-84398561王先生

( 86)0755-84398525蔡先生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九、本公告由深圳海关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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