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提供哪些便利的服务?

作者:熊浩海时间:2023-07-28 17:52:35

导读:"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是一个方便纳税人办理各项税务事务的在线平台。通过该平台,纳税人可以享受到许多便利的服务。以下是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提供的一些主要服务:。1.税务登记: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办税大厅进行税务登记,包括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变更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是一个方便纳税人办理各项税务事务的在线平台。

  通过该平台,纳税人可以享受到许多便利的服务。

  以下是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提供的一些主要服务:。

  1.税务登记: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办税大厅进行税务登记,包括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变更和注销等。

  2.纳税申报:纳税人可以在网上办税大厅上进行各类税款的申报,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通过网上办税大厅,纳税人可以方便地填写申报表格、上传相关资料,并在线提交申报。

  3.税款缴纳: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办税大厅进行税款的缴纳。平台支持各种支付方式,如网银、支付宝、微信等,方便纳税人进行线上支付。

  4.发票管理:纳税人可以在网上办税大厅上进行发票管理,包括发票的申领、作废、换领等。

  5.信息查询: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办税大厅查询自己的税务信息,包括税款缴纳情况、申报记录等。

  6.网上咨询:纳税人可以在网上办税大厅上进行税务咨询,如果遇到问题可以通过在线客服或留言的方式向税务局咨询,得到及时的解答。

  通过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纳税人可以节省时间和精力,避免了排队等待和繁琐的纸质申报流程,提高了办税效率。同时,网上办税大厅还提供了安全可靠的支付方式,保障了纳税人的财产安全。

电子税务局主要包括哪些办税功能?

  电子税务局主要包括“我的信息”、“我要办税”、“我要查询”、“互动中心”、“公众服务”等五类功能。其中:

    “我的信息”用碧吵孙于向纳税人提供自身基本信息和账户管理。包括纳税人信息、纳税人电子资料查阅和维护、用户管理和用户登录等具体功能。

    “我要办税”用于向纳税人提供涉税事项的办理。包括纳税人综合信息报告、发票使用、各税费种申报与缴纳、税收减免、证明开具、退税办理、税务行政许可、核定办理、增值税抵扣凭证管理、税务代保管资金收取、预约定价安排谈签申请、纳税信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以及法律追责与救济事项等具体功能。

    “我要查询”用于向纳税人提供状态查询。包括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发票信息、申报信息、缴款信息、欠税信息、优悔链惠信息、定额核定、违法违规、证明信息、涉税中介机构信息、纳税信用状态、电子资料等具体功能。

    “互动中心”用于税务机关同纳税人之间信息互动。

  纳税人可获取税务机关推送及纳税人定制的各类消息,以及涉及风险、信用、待办事项提醒信息;并实现在线预约办税和征纳交互。

  包括我的待办、我的提醒、预约办税、在线交互、办税评价、纳税人需求等具体功能。

    “公众服务”用于向纳税人提供税务机关通知公告、咨询辅导以及公开信息查询等服务,无需注册登录即可直接使用。包括公告类,主要有政策法规通知公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告、信用级别A级纳税人公告、欠税公告、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公告;辅助办税类,主要有纳税人学堂、税收政策及解读、办税指南、操作规程、下载服务、热点问题、重点专题、办税地图、办税日历;公开信息查询类,主要有发票状态、重大税收违法碰孙案件查询、信用级别A级纳税人查询、欠税查询、证明信息查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查询等具体功能。

  此外,电子税务局还提供部分一键办理入口:

    “我的待办”中可获取税务机关向纳税人主动推送的消息、通知、待办事项提醒等信息。

    “我要预约”中可预约线上线下办税事项。

    “通知公告”中可直接查询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和社会公众发布的涉税通知、重要提醒、公告等文件、资讯等信息。

    “个性服务”中可办理办税套餐等个性化办税事项、定制服务事项和创新服务事项。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

  2012年10月,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正式开通运行,设立“政务公开、投资审批、网上办事、政民互动、效能监督”等5大功能栏目,基本形成基于互联网、提供便捷高效服务的电子政务系统,三年多来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应用。为进一步突显网上办事服务功能,我们对页面进行了适当的改版调整,主要是将原“网上办事”栏目分设为“法人事项”和“个人事项”两个栏目,将原“投资审批”栏目设并败置在“法人事项”栏目下,建立“投资项目审批平台”,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一起形成3大专题服务入口。

点击进入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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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尘毕代征人和缴费人(以下统称纳税人)通过电子办税方式办理各种地方税(费)业务,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办税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广东地方税收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子办税是指经广东省(不含深圳)地方税务机关登记的纳税人,通过网络使用办税服务系统办理地方税务局负责的税(费)业务(以下简称地方税(费)业务),以及地方税务机关通过办税服务系统对纳税人进行税务管理、服务等活动的总称。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服务厅(以下简称电子办税服务厅)是广东省地方税务机关提供电子办税服务的主要渠道,纳税人可通过广东地税门户网站下载或登录电子办税服务厅。

  第三条纳税人通过电子办税服务厅办理各种地方税(费)业务及税务机关通过电子办税服务厅受理、反馈办理结果、送达税务文书、纳税服务等,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电子办税以纳税人自愿为原则,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积极鼓励和引导纳税人派枝芹选择电子办税。

  第五条纳税人登录电子办税服务厅的方式有:证书登录和非证书登录。证书登录是指已经办理了数字证书认证的纳税人,以数字证书加密码的方式登录;非证书登录是指未办理数字证书认证的纳税人以用户名加密码的方式登录。

  第六条选择证书登录的纳税人,应使用电子办税服务厅支持的数字证书;纳税人须按照数字证书发行机构的要求办理数字证书并缴纳相关费用。

  第七条纳税人使用证书登录或非证书登录,其分别可使用的电子办税服务厅功能范围由地方税务机关确定。

  第八条需要申报缴纳税(费)的纳税人开通电子办税的,应与具有税(费)款划缴资格的金融机构签订委托划缴地方税(费)授权书(协议书),同意其根据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指令从指定账户中划缴税(费)款。

  第九条纳税人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交《电子办税登记表》(附件1)并签署《电子办税协议书》(附件2)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开通电子办税资格,对于非证书登录的纳税人,一并告知电子办税服务厅的用户名和初始登录密码。

  如纳税人委托代理人开通电子办税,还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证明或材料。

  第十条纳税人为个人的,可以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获取电子办税服务厅的初始登录密码,也可以通过纳税人的任职单位获取。

  第十一条纳税人需要变更缴税(费)账户的,应在办理涉及税(费)缴纳事项的5个工作日前,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变更要求,并提供与银行重新签订的委托银行划缴地方税(费)授权书(协议书)。

  第十二条纳税人需要取消电子办税方式的,应填写《电子办税登记表》,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据此取消纳税人的电子办税方式,同时终止《电子办税协议书》。

  第十三条纳税人第一次登录电子办税服务厅后应及时修改密码,并妥善保管。由于纳税人的原因导致密码泄漏或数字证书介质遗失而造成的损失由纳税人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证书登录的纳税人遗失密码的,应向数字证书发行机构申请重新设置密码;非证书登录的纳税人遗失密码的,应填写《电子办税登记表》,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重新设置密码。

  第十五条纳税人在电子办税服务厅办理各种地方税(费)业务的期限及需要提交的表格和附报资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纳税人使用证书登录的,其涉税事项申请、备案和审批事项的申请时间以数据电文进入电子办税服务厅的时间为准。纳税人使用非证书登录的,其涉税(费)事项申请、备案和审批事项的申请时间以地方税务机关接收到纸质资料的时间为准。

  第十七条纳税人在电子办税过程中应对提交的数据及资料进行认真的核对,确保提交资料完整,内容真实、准确。

  第十八条纳税人超过法定期限办理各种地方搭猜税(费)业务的,电子办税服务厅不予受理,纳税人应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第十九条纳税人通过电子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后,开户银行开具的电子缴税回单或电子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系统打印的缴款凭证可作为纳税人缴纳税款的会计核算凭证。

  纳税人需要取得完税凭证的,可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开具。

  第二十条纳税人使用证书登录的,电子办税服务厅为其接收电子税务文书的系统;地方税务机关通过电子办税服务厅进行文书送达的,数据电文进入电子办税服务厅的时间,视为税务文书的接收时间。

  第二十一条纳税人使用证书登录方式办理各种地方税(费)业务的,无须再报送纳税(费)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税(费)事项申请、备案和审批等所要求提供的纸质资料。

  纳税人使用非证书登录方式办理各种地方税(费)业务的,纳税(费)申报表和财务会计报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应按月、季、半年或年报送的,纳税人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分别按月、季、半年或年报送上述纸质资料;其他税(费)业务申请、备案和审批事项所需的纸质资料,纳税人应在电子办税服务厅提交相关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送。

  第二十二条因使用电子办税服务厅产生涉税争议的,纳税人通过证书登录的,以纳税人报送的电子数据为准;纳税人通过非证书登录,电子数据与纸质资料不一致的,以纳税人报送的纸质资料为准。

  第二十三条税务机关应保障电子办税服务厅的安全和稳定。电子办税服务厅发生重大异常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及时通知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各种地方税(费)业务。

  对纳税人通过电子办税服务厅报送的涉税信息,税务机关将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纳税人保密。

  第二十四条各市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报省地方税务局备案。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13年12月15日起施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申报纳税管理办法》(粤地税发〔2007〕21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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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

  省地税网可以查,用户名用本人的身份证号码,密码是888888就可以了。

广东社保网上服务大厅

  1、网络申报:缴费单位签订银行代扣代缴协议后,向地税机关申请网络申报业务,经核准后接受培训。申报时持地方税务机关提供账号及密码登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自行进行缴费申报并手世喊在网上办税系统自行扣缴社保费。

  2、上门申报:缴费单位在申报期内持《社会保险费综合申报表》及《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纸质申报)或电子数据资料(磁盘申报)到地方税务机关社会保险费业务窗口办理社保费缴费申报。

  电子数据资料(磁盘申报)格式自行带U盘到地税机关拷贝。

  3、简易申报:实行核定征收社保费的缴费单位与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后,每月由地方税务机关在征收期内进行社保费批量扣费。

  (提示:每月15日前必须保持账户有足够余额扣缴社保费,如因余额不足造成逾期未缴社保费,缴费人需到地返脊税机关进行申报缴纳,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毕野开保险的这些"坑"

[办税服务厅管理实施办法] 12366网上办税服务厅

    为全面加强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切实落实改进办税服务的各项举措,特制定关于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下文是我收集的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欢迎阅读!

  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办税服务厅管理,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办税服务厅,是指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集中办理涉税事项,提供纳税服务的机构和场所。

    第三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税源分布和税收征管工作需要,本着便利纳税人、降低征纳成本的原则,合理设置办税服务厅。提倡国税局、地税局共建办税服务厅。

    第四条税务机关要加强办税服务厅建设,优化税收业务流程,深化信息技术应用,创造良好办税环境,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办税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第五条办税服务厅应当按照规范、便捷、高效、文明的原则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和满意度。

    第六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的各类涉税事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由办税服务厅统一受理。

  第七条办税服务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登记事项;

  (二)办理纳税申报、认证、税款征收袜悉等事项;

  (三)办理发票发售、代开、审验、缴销等发票管理事项;

  (四)实施税务违法的简易处罚;

  (五)开展纳税咨询,提供办税辅导;

  (六)公开涉税事项,宣传税收政策;

  (七)受理涉税审批申请,办理备案事项;

    (八)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第八条各省税务机关应当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办税服务厅岗责体系,统一规范办税服务厅岗位设置,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九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办税服务厅与相关单位、部门的业务衔接,不断优化业务流程,明确吵好稿各环节办结时限,切实提高办税效率。

    第十条办税服务厅要推行办税公开,通过公告栏或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设施公开税收政策、办税程序、服务承诺、税务行政收费项目、税务违法处罚标准、办理时限、办公时间、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等应公开事项。

  第十一条办税服务厅应当提供以下服务:

    (一)导税服务。引导纳税人到相关的服务区域或窗口办理升孝各类涉税事项;辅导纳税人填写涉税资料、使用自助办税设施,解答纳税人办税咨询。

    (二)全程服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涉税审批事项,应当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要求办理。

    (三)限时服务。纳税人涉税审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并即时办结或限时办结;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延时服务。对下班时正在办理的涉税事项,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办理完成。

    (五)预约服务。根据纳税人的合理需求,办税服务厅可与纳税人约定适当时间办理涉税事项。

    (六)提醒服务。及时提醒纳税人在法定时限内履行纳税义务或告知纳税人相关的税收政策,避免纳税人因工作疏忽或不了解税收政策变化而受到不必要的行政处罚。

  第十二条具备条件的地区应当积极推行以下服务:

    (一)网上办税。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网上办税服务平台,通过网络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申报缴税、报税认证、文书申请等涉税事项。

    (二)联合办税。各级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应加强工作协作和信息共享,联合办理有关涉税事项。

    (三)同城通办。税务机关应当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作用,实现纳税人不受地域限制,自主选择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项。

    第十三条办税服务厅的环境建设应简洁实用、功能完善、布局合理、规范统一。

    第十四条办税服务厅一般设置办税服务区、咨询辅导区、自助办税区和等候休息区等功能区域,各地可结合实际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 税务机关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通过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办理各类涉税事项,为纳税人提供“一窗式”服务。条件暂不具备的,可设置综合服务、发票管理、申报纳税三类窗口或综合服务、发票管理两类窗口。

    第十六条办税服务厅应当设置公告栏、意见箱,提供自助办税设施、宣传资料、表证单书及填写范本、笔墨纸张及相关用品。具备条件的,可设置电子显示屏、触摸屏、排队叫号系统和服务质量评价系统等设施。

    第十七条各地应当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统一规范设置办税服务厅的外部标识和内部标识。

    第十八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办税服务厅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办税服务厅工作考核评价和监督机制,提高办税服务质量。

    第十九条办税服务厅要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各项工作高效运转、安全运行。

    第二十条税务机关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二十一条税务机关应当合理配置办税服务厅人力资源,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建立激励机制。在干部交流、职务晋升、福利待遇、教育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对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予以适当倾斜。

    第二十二条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要统一着装上岗,推行首问责任制,做到爱岗敬业、公正执法、业务熟练、服务规范、清正廉洁。

    第二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试行。

看了“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还看了:

1.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

2.办税服务厅心得体会

3.办税服务厅年终工作总结

4.地税通告范文

5.关于税务登记的通告

6.办公室档案管理办法

7.2016办税厅半年总结(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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