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会计管理局是什么?

作者:欧韦浩时间:2023-07-30 06:34:00

导读:" 黑龙江省会计管理局是负责黑龙江省会计事务管理的机构。它的职责包括监督和指导会计工作,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透明度,维护会计职业的规范和秩序,促进会计制度的改革和发展。黑龙江省会计管理局是如何实现其职责的?以下是一些解决方案:1.建立健全会计制度和规范:通过制定相"

  黑龙江省会计管理局是负责黑龙江省会计事务管理的机构。它的职责包括监督和指导会计工作,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透明度,维护会计职业的规范和秩序,促进会计制度的改革和发展。

黑龙江省会计管理局是如何实现其职责的?以下是一些解决方案:

  1.建立健全会计制度和规范: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确保会计制度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和可靠性。

  2.监督和检查会计工作:定期组织对各单位的会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查找问题并及时纠正,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提供培训和指导:为各单位的会计人员提供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的会计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提高会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4.推进会计信息化建设:加强会计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提高会计信息的采集、处理和报告能力,提高会计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5.加强对会计职业道德的教育和监督: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引导他们遵守职业操守和规范,维护会计职业的声誉和形象。

  6.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与税务、审计等部门加强沟通和协作,共同推进会计管理工作,提高会计监管的效果。

  总之,黑龙江省会计管理局通过建立健全的制度和规范,监督和指导会计工作,提供培训和指导,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监督,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全面提升会计管理水平和能力。

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的网站怎么进不去...

  大家好今天来介绍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神散理局的网站怎么进不去了的问题,以下是全国自考教材服务网教务老师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1、黑龙江省来自财政厅会计管理局电话是多少2、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的网站怎么进不去3、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网站为什么上进去4、致黑龙江省财政厅求会计管理局能有人接的电话号领导手机、电话5、y为什么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错培客流非士犯响孩处推网址进不去了……打电话也没人接如果今天不去领证过段时间去是

  黑龙江省来自财政厅会计管理局电话是多少会计局有人接的电话是0451-53658583.昨天有人接但今天就没人拦升接了,而且他昨天的回答非常不负责任,说是升级还得一个月左右,那样报考不就报不上了吗,他的回答是那也没办法,我说那别的省都完成了怎么咱们没完成,他说不清楚。这样的公务员还要他们干吗

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的网站怎么进不去报上岗证是要在网上报名,然后去财政厅会计管理买河亲石局确认采集指纹的,网址打开百度,搜看黑龙江省财政厅会游衡氏计管理局就可以了,有问题找百度嘛

  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网站为什么上进去百度–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第一个网站就是,然后点开,上岗证报名的话,人多,有可能报不上,就赶上刚开始八点的时候报名,然后选择确认的时间,到时候去局里现场确认采集指纹就行了。

  致黑龙江省财政厅求会计管理局能有人接的电话号领导手机、电话会计局有人接的电话是0451-53658583.昨天有人接但今天就没人接了,而且他昨天的回答非常不负责任,说是升级还得一个月左右,那样报考不就报不上了吗,他的回答是那也没办法,我说那别的省都完成了怎么咱们没完成,他说不清楚。这样的公务员还要他们干吗

  y为什么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错培客流非士犯响孩处推网址进不去了……打电话也没人接如果今天不去领证过段时间去是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网址进不去,可能是系统维护。

  今天要放假了,没人了。

  今天不去领证,过段时间去是可以的。

  或者到市里的财政局领取。

黑龙江省财政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财政厅设28个内设机构: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及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材料起草、调研组织协调以及新闻宣传、督查督办、政务公开、接待等工作。

  (二)综合处。

  分析和预测全省经济形势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研究制定全省住房改革财政政策;负责全省土地出让收支政策、预算编制及执行等管理监督工作;审梁弊批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拟订分成、减免及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政策;拟订政府性基金征收管理政策;承担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负责彩票管理及相关工作。

  (三)法规处。

  负责拟订全省财税立法规划和年度财税立法计划;负责组织起草有关财税方面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本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段渣瞎作;负责财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财政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财政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四)税政处。

  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税收政策;开展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研究提出减免税和税收政策调整建议;承担税源调查分析工作;负责年度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研究提出关税实施方案调整建议。

  (五)预算处。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省本级政府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追减事宜;负责省本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预算平衡的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省本级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省对市县的相关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指导市县预算管理;承担全省地方政府性债务汇总工作。

  (六)国库处。

  组织预算执行和分析预测;研究并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预算会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组织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承担财政决算和总预算会计核算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国债和地方债发行、兑付等相关业务工作。

  (七)行政政法处。

  承担行政、政法、军队、武警部队(消防)等方面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拟订外事财务管理制度;管理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

  (八)教科文处。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握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承担省级文化企业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九)经济建设处。

  负责资源、环保、交通、发改、建设等方面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支持节能减排、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财政政策;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管理产业技术研发、石油价格改革和灾后恢复重建等专项资金。承担工业信息、商务、供销、粮食、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管等方面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资金、基金和专项储备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参与研究拟订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研究设立相关专项资金并拟订实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质量技术监督和粮食行业的财政财务管理。

  (十一)农业处。

  承担农业、林业、森工、水利、气象、畜牧、扶贫等方面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和落实财政支农政策;参与研究拟订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研究设立支农专项资金;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参与支农项目立项审核论证;管理森警部队经费和农口企业国有资产。

  (十二)社会保障处。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残联等方面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拟定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省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省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牵头审核、汇总全省社会保险基金年度决算。

  (十三)企业处。

  研究提出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编制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支持企业改革与发展的相关专项资金;拟订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财政财务政策,承担省级国有企业改革成本费用的测算及确认工作;按规定管理地方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指导国有企业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的内控制度;负责企业决算编制和快报的编报及分析工作;负责省国资委及与企业有关的主管部门的部门预算。

  (十四)企业监督管理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省派驻企业监事和财务总监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地方金融机构财务监管工作以及派驻财务总监和按法定程序派驻监事长的管理工作;组织财务总监的资格考试,审核认定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管理、监督、指导财务总监工作;组织企业按规定编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预算并负责催缴等工作;组织对地方国有企业执行财务制度和会计信息质量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五)国际金融处。

  承担政府融资业务的有关工作;负责政府内外债管理;拟订政府债务管理政策和制度;承担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相关工作;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和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工作;拟订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和国有金融资产管理的政策和制度。

  (十六)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拟订政府采购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省级政府采购活动和对下工作指导;审批和确认中介机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乙级资格;核准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资格;负责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和人员培训;负责加入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日常工作;核准省级政府采购计划,审批采购方式;负责处理省级政府采购投诉;负责公务用车定编和审批。

  (十七)非税收入管理处。

  承担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工作;拟订非税收入管理相关制度和政策;负责省级非税收入预算编制、执行和非税收入监缴工作;负责建立和管理非税收入信息系统和项目库,分析非税收入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办理省级非税收入的减免、退付工作,负责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和收缴管理改革工作;承担非税收入票据的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市县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乡镇财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管理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奖励和补助等中央和省对乡镇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代偿风险财政补助、支持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小城镇发展和基层政权建设等有关专项资金;管理乡镇债务;监督各项涉农财政资金的落实;监督指导全省“乡财乡用县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和“村财乡管”改革工作;指导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

  (十九)会计管理局。

  贯彻实施国家会计法规和政策;负责拟订全省会计法规和制度;负责全省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单位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情况检查工作;按规定负责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试、评审的管理工作;负责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监督全省会计电算化工作;指导全省会计基础规范工作;监督管理全省会计账簿设置工作;负责全省代理记账管理工作;指导会计学会工作。

  (二十)注册会计师管理处。

  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审批;负责全省会计师事务所的分设及合并审批;负责全省的会计师事务所终止事项和变更事项的备案管理;负责全省注册会计师执业和注册批准人员名单备案;负责对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日常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依法对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指导;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

  (二十一)监督检查局。

  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和打击报复案件;接待和处理财政监督方面的来信来访;监督本厅内设机构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及厅直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指导全省财政监督业务工作。

  (二十二)绩效评价处。

  拟订全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标准和实施办法;负责全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和部署检查;推进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及市、县财政业务工作和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作绩效评价;建立健全全省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指导市(地)、县(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建设、管理全省财政绩效评价信息资源数据库和网络体系。

  (二十三)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

  承担拟订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及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参与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研究并提出政策性建议;按规定承担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事项进行审批;承担省本级文教企业和事业单位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十四)资产评估处。

  拟订并执行地方性资产评估管理的法规、规章和管理制度;审批全省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合并和终止行政许可;负责全省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按规定对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金融企业及省政府授权监督管理以外的国有资产投资控股和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进行备案、核准和抽查管理;承担财政部、省政府委托的资产评估事项;指导、监督省资产评估协会工作。

  (二十五)农村财政财务处(挂省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牌子)。

  负责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负责村级偿还公益性债务奖励资金管理和村级三项经费财务监督管理;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负责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资金管理;组织承办乡镇以下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的核定和落实;负责财政涉农有关信访的调查处理;组织对农业企业、农民税费改革调研并提出有关建议;负责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承担农村综合改革的综合、指导、协调及监督工作。

  (二十六)罚没收支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省罚没收支管理工作;贯彻实施罚没(扣押)财物管理法律、法规,制定罚没(扣押)财物管理有关制度和政策;负责省级执法机关罚没(扣押)物品公物仓管理和执法部门办案补助支出管理;负责全省罚没收支决算和罚没票据管理工作。

  (二十七)财源建设工作指导处。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省中长期财源建设发展规划;参与研究拟订全省财政收入增收政策;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财政支持开发区建设和吸引社会投资政策;负责组织财源建设项目考察和跟踪问效工作,编制财源建设项目扶持计划,组织落实财源建设项目扶持资金;负责财源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定期对各地财源建设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

  (二十八)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和人事管理;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出国人员的政审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管理系统教育培训经费;指导全省财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思想政治工作。

  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指导厅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

2023年山西中级会计证在哪里报名

2023山西中级会计证报名如下:报名网址为“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会计之星”

、“山西省财政厅官网”

  。中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及缴费系统开通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至7月10日,考试报名统一在7月10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7月10日18:00截止。

中级会计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中级会计考试科目为三科,分别是《中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和《财务管理》。中级资格考试于2023年9月9日—11日举行,共3个批次,《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65分钟,《誉滑告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135分钟让敏,《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

中级会计考试的注意事项

  中级会计考试时采取的是无纸化机考的形式,所以考生在考试前一定要进行多次模拟,熟悉机考的形式。

  1、在考试过程中电脑出现故障怎么办?考试过程中,如果机器设备、网络、电力出现异常情况,考生应及时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协调解决,不得自行处置。

  若机器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答题时间出现减少,考生可以在考试当场向监考人员提出庆明补时要求,监考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会予以处理。

  待考试结束后,将不再接受考生提出的补时要求。

  2、参加中级会计考试迟到了怎么办?考试时间以考试系统计时器为准。根据国家规定,考试开始30分钟后,未签到的考生视为缺考,考试系统不再接受考生的登录。

中级会计考试是全国统一试题吗?

  按照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是全国统一试题。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是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

哈尔滨财政厅会计管理局

  一、哈尔滨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采取报考人员尺简本人网上预约现场确认悔戚时间、按预约时间陵前裤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每期700人额满为止的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首先登陆哈尔滨会计网,点击“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栏目实施网上预报名。

  (具体操作步骤详见报名系统)。

考试期次2010年度考试时间安排(节假日除外)

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打印准考证考试领取从业资格证书

二4月1-14日4月1-14日4月22-23日4月26-30日5月19-20日

三5月4-12日5月4-12日5月20-21日5月24-28日6月17-18日

四6月1-11日6月1-11日6月17-18日6月21-25日7月14-15日

五7月1-14日7月1-14日7月22-23日7月26-30日8月18-19日

六11月1-12日11月1-12日11月18-19日11月22-26日12月13-14日

2021年黑龙江鸡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黑龙江省财政厅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省行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及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组织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在哈尔滨市(不含所辖县、市)的中、省直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全省具有高级、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县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继续教育内容

    因国家继续教育指南暂未出台,各级财政部门可围绕会计改革重点,结合本地会计管理工作情况,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行业、岗位特点和实际需求,参照以下内容,分行业、分层次、分类别、有针对性地确定继续教育内容,按需施教。

  (一)公需科目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电子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二)专业科目

    企业类:会计准则、准则解释、可拓展商业报告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会计信息化、内部控制、会计基础工作等相关制度规范,纳税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特殊行业及特殊业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等。

    行政事业类: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准则制度解释、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内部控制、成本核算、会计基础工作等制度规范,特殊行业及特殊业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以及预算、国库、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等。

    其他:会计、财税、金融法律法规;诚信建设;管理会计;初、中、高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国家及黑龙江省地方财政、金融、税收、财务、会计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最近最新政策和前沿课程;疫情防控相关财税知识等。

  四、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办法》规定的形式参加年度继续教育,并取得规定学分。也可补充学习以往年度继续教育,学分要求按照《办法》规定执行。

  五、继续教育登记

    继续教育登记全程网上办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及信息采集有关事项的通知》(黑财会〔2019〕11号)要求完成信息采集,方可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所属财政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局拆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的继续教育培训,由所属财政部门按照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提供的信息,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考区参加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至少通过一科的,财政部门直接为其办理当年度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应登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页面,进入“继续教育”栏目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向所属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期间不可变更所属地、专业技术资格等信息,以免无法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六、有关要求

    (一)培训工作要按照本地区疫情防控规定进行,要以采取远程教育、网络培训方式为主开展继续教育。

  要进一步规范继续教育管理,切实提高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要利用政务公开渠道及时公布继续教育开展时间、形式、内容等有关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二)各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本单位、本系统相关人员及时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并提供必要支持,确保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要缓腊局求,高质量完成继续教育。

    (三)各扰让级财政部门对已确定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要加强考核评价,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省厅将在适当时间对各地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和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于不按规定组织会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的单位和不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将视情节进行处理,并在信用平台上进行公示。

    (四)2021年度继续教育工作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各地对于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及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总结并反馈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

2021年黑龙江鸡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黑龙江省财政厅

提交信息测一测您提升学历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