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考生违规行为是如何划分的?

作者:籍老师时间:2022-11-26 12:52:11

导读:" (1)在考试中违纪的考生,按以下规定处理: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5、在考场或者"

  (1)在考试中违纪的考生,按以下规定处理:

市自考生违规行为是如何划分的?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2)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各科考试成绩: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等情况的。

  (3)考生按规定考试结束后,在通知单上注明考试成绩。

  扩展资料自考本科可以提前交卷吗?

  自考是可以提前交卷的,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考生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参加考试的考场。自考办为考生安排考试场地,并规定了考试必要时空乘人员。考试涉及知识点的范围,有熟记的工具书必要带入考场。一般都是在考试前的一周进行检查。

  自考考试计划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开考专业,一般应在普通高等学校的专业目录中选择确定。专业考试计划的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学历层次与规格、考试课程与学分、实践性环节学习考核要求、主要课程说明、指定或推荐教材及参考书、其他必要的说明等。专业考试计划实行课程学分制。

  专科专业在总体上与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同类专业水平相一致。各专业总学分数不得低于70学分;开考课程不得少于15门,其中理论考试课程门数不得少于14门。

  本科专业在总体上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同类专业的水平一致。本科可分为两段,即基础科段和本科段。基础科段可直接与本科相衔接。本科累计总学分数(不包括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学分数)不得低于125学分,理论考试课程门数不得少于20门;其中基础科段的学分数不得低于70学分,理论考试课程一般不得少于12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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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是怎样的?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考。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成为我国规模最大的开放式高等教育形式。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档掘和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如果自考生在考试中出现违规行为,会怎样处理呢?

据北京新思路学校老师介绍说,自考生在考试中会通常会出现五种违规现像,依据情节轻重程度采取不同的方式处理:

第一类违规: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考生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指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等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二类违规:自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同时停考一年: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其他作弊行为。

第三类违规:自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同时停考两年:

  1、抢夺、窃取冲漏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2、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3、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案、草稿纸的;

  4、评卷过程中被发现答卷答案雷同的。

  5.其他应认定为考试作弊的行为。

第四类违规: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同时停考三年:

  1、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2、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3、故意销毁试卷、答案或者考试材料的。

  4.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绝差考试成绩的;

  5.其他作弊行为。

第五类违规: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并判皮: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4.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江苏考生,今天上午的自考夹带资料被判违纪,后果是什么

自考不能作弊,自考作弊被抓分三种情况进行处理:

第一种:违纪,取消当科成绩

  《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规定违纪行为包括以下几类: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链饥侍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二种:作弊与扰乱考场秩序,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携带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违规处理办法》第七条: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棚吵和考试成绩的;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三种:严重作弊,停考一至三年

  有四种行为将被认定为严重作弊行为。出现严重作弊行为,当次各科考试成绩无效,并给予停考一到三年的严厉处罚。

  《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严重作弊行为包括:组织团伙作弊的;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考试院自考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考生在考前学习《违规处理办法》,有助于避免无意违规行为,也能认清作弊行为给自己带来的危害。归根结底,考生参加自考要抱着诚信应试的态度,履行自己在《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署的庄严承诺,这样才是对自己的学业和人生发展负责的态肢胡度,通过诚信的精神和个人努力,换来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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