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证据学的案例分析题?

作者:王博晨时间:2023-07-23 14:12:35

导读:" 如何进行证据学的案例分析题介绍:证据学是法律学科中的一门重要课程,它研究如何获取、保护和运用证据来支持法律主张。在学习证据学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案例分析题。这些题目要求学生根据给定的案例材料,分析和评估证据的可靠性和适用性,并对案件进行推理和判断。下"

如何进行证据学的案例分析题

介绍:

  证据学是法律学科中的一门重要课程,它研究如何获取、保护和运用证据来支持法律主张。

  在学习证据学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案例分析题。

  这些题目要求学生根据给定的案例材料,分析和评估证据的可靠性和适用性,并对案件进行推理和判断。

  下面是一些步骤和技巧,可以帮助您解决证据学的案例分析题。

解决方案:

1.仔细阅读案例材料:

  首先,仔细阅读案例材料,确保理解案件的背景、事实和争议点。注意关键细节和关键证据,了解各方的主张和论证。

2.确定证据类型:

  分析案件中的证据类型,包括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直接支持事实的证据,例如目击证人的证言或书面文件。

  间接证据是通过推理和推断得出的结论,例如物证或专家证言。

  理解证据类型有助于确定其可靠性和适用性。

3.评估证据的可靠性:

  评估证据的可靠性是案例分析的关键步骤。

  考虑证据的来源、可信度和可靠性。

  例如,证人的可靠性取决于其资格、信誉和记忆力。

  物证的可靠性取决于其保管和处理方式。

  专家证人的可靠性取决于其专业知识和经验。

4.分析证据的适用性:

  分析证据的适用性是另一个重要的步骤。

  考虑证据与案件争议点之间的关联和相关性。

  确定证据是否直接证明事实,是否支持某一方的主张,或者是否有助于推断某一方的主张。

5.进行推理和判断:

  根据对证据的评估和分析,进行推理和判断。使用逻辑和法律原则来推导出结论,并根据证据的强度和重要性做出合理的判断。

6.撰写清晰的答案:

  在回答案例分析题时,务必撰写清晰、简洁和有条理的答案。

  使用适当的法律术语和原则来支持您的分析和判断。

  组织您的答案,使其易于阅读和理解。

总结:

  通过仔细阅读案例材料,确定证据类型,评估证据的可靠性和适用性,进行推理和判断,以及撰写清晰的答案,您可以更好地解决证据学的案例分析题。这些步骤和技巧将帮助您分析和评估证据,并做出合理的判断。

证据学案例分析题,求助!

  1、第一题中的检察院承担以下举证责任--证明王某的来源不明的财产在30万以上;王孙汪某应虚御举证证明该部分收入来源。

  一)、证明对象有;1.当事人主张的有关实体权益的法律事实。

A、由啤酒瓶爆炸引起的侵权事实,B、损害后果

2、程序性事实

A、主体--销售者和生产者等

  3、证据事实,如书证、物证等是否客观真实差凯岩等。

二)张三要证明

1、啤酒是在永久商亭购买的2、该啤酒的生产厂家3、啤酒瓶爆炸的事实4、受伤的事实5、发去的医疗费6、证明住院的事实7、误工损失等

证据学案例分析

    原告郝大海,系河南省某村村民,1985年在被告河南省某县工商分行所属金融服务所活期存款9000元.1989年4月3日上午,郝大海持存折到金融服务所取款3000元,尚余6000元.当日下午,郝大海发现存折丢失,因家距金融服务所较远,立即用电话向金融服务所声明挂失.金融服务所工作人员王某某接挂失电话后,经查,原告帐户办的存款分文未动.郝大海在电话中对王某某说:“看着点,别叫人冒支.”王某某答应可以.并告诉郝大海第二天到金融服务所来.之后,王某某没有按照银行的有关规定,为郝大海办理挂失手续,也未向所内其他人员交代此事.第二天下午,郝大海到金融服务所办理正式挂失手续时,得知存折内的6000元存款已被他人冒领.郝大海要求被告赔偿被他人冒领的存款,被告拒付。

  为此,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被告工商银行承认原告所诉事实,但拒绝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运用自认规则,认定事实存在,经调解达成协议,由被告向原告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根据上述案情请说明何为民事诉讼中的自认?效力如何?本案芹厅如何运用自认认定案件事实?

    答案:(1)所谓自认,在民事诉讼中是指对事实的承认,即指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就对方当事人主张不利于己韵事实,在有关诉讼文书上或言辞辩论中,承认为真实的声明或做出不予争执的表示。自认可以分为诉讼内的自认和诉讼外的自认.

    2002年4月1日生效的晕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也对白认的后果和除外情况,对拟制自认,代理人的自认和自认不可撤销原则均作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其第八条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小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

  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刘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

  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刘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可见,自认规则的直接法律效果就是一方当事人就对方当事人自认的事实和主张免除举证责任。

    (2)就本案而言,原告诉称被告的工作人员王某某在接到原告的挂失申请嫌宽隐电话以后答应为其办理挂失手续而设有办理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导致了存款被冒领的后果.对于原告的这一事实主张,被告予以承认但辩称原告是个体户,个体户存款不属储蓄范围,不适用《中国工商银行储巧漏蓄会计出纳核算制度》中有关存款函电挂失的规定,因此,主张不负赔偿责任.被告承认对方陈述的行为,就构成了民事诉讼中的自认。根据自认法则,原告就无需对其事实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因为被告的自认导致了原告的免证.又由于被告的答辩理由不成立,所以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于是,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了结此案.

法律证据学案例分析!某村村民李某与邻村村民赵某为争一头母猪诉至法院...

学理(就是理论上的)上的分类:

本证:李首肆某提出的都是本证

反证:赵某的都是反证

间接证据:李某的一二三项,赵某的一二三项,人民法院的一二三四项

直接证据:无

原始证据:李某的全部,赵某的全部,人民法院的一三四项

派生证据:人民法院的二项

法律上的分类:

书证:人民法院的三项

物证:无

视听资料:无

  证人证言:李某的三项,赵某的三项,人民法李春院的二项。

  当事人的陈述:李某的一二项,赵某的一二项。

鉴哪芹耐定结论:人民法院的一项

勘验笔录:人民法院的四项

证据学 案例分析

  1、型培A的证据是非法旁租则手段获得,不能做为证运棚据使用,法院做法合法。

  2、可以作出A胜诉的判决,从证据角度来看,原被告双方的陈述在细节上能够互相应证,可以做为判决的依据。(不考虑诉讼时效问题)

问一道关于交通肇事案中的证据学的问题,高分

  你好,如果我没记错的话这是电大证据法练习册上面的一到案例分析。

  1、被害人的尸体、被害人骑的摩托车,明则被害人的血迹,尸体不远处有汽车急刹车留下的磨擦痕迹,被害人手腕上的摔坏的手表,解放车,解放车上漆皮新脱落做拿的痕迹这些都是物证。

  其中,摩擦痕迹以及漆皮脱落属于痕迹物证,其他属于实物物证。

  被害人手表上显示的时间、里程碑显示的公里数、交通局的证明、出车登记表应该是书证。

  张某的陈述、厂调度的陈述系证人证言。

  刘某、赵某的陈述均系当事人的陈述,若涉嫌犯罪则是犯罪嫌疑人供述及辩解,但均属言词证据。

  法医鉴定结论属于鉴定结论,对现场的勘验所形成的记录以及拍照应该属于现场勘查笔录。

  2、除了张某的陈述以及刘、赵的陈述系直接证据外,其他证据均属间接证据。其中,刘、赵的陈述是反证,其他的是本证。

  3、除本案物证以及勘查笔录、照片系原始证据外,其他证据均不是直接源自案件事实,都是传来证据。

  4、能够认定。

  原因比较简单,那就是现有物证、书证以及言词证据相互佐证,能够证明被害人是在5点50被一辆在该路段行驶的解放大卡车撞到致死的,而且刘、赵纯槐搭驾驶的车辆系大卡车,与证人张某描述的撞到被害人的车型一致;而且出车登记证明该解放车案发当天早上才能够杭州驾车到萧山,必经案发现场所在路段,5点55分回厂,经推算该车经过案发路段的时间与案发时间基本吻合;并且该车车身有新鲜漆皮脱落,也能证明该车确实在回厂之前发生过碰撞。

  这些证据都能够证明刘某系肇事司机。

  厂调度的证言进一步能够印证上述认定的合理性。

证据法文字案例

证据学案例题

  1.甲地A公司将3辆进口车卖给乙地B公司,B公司将汽车运回期间受到乙地工商局查处。

  工商局以A公司无进口汽车证明,B公司无准运证从事非法运输为由,决定没收3辆汽车。

  A公司不服该决定提起诉讼。

  请问:下列哪一内容是本案受理法院的主要审查对象?。

(1)3辆汽车的性质

(2)公司销售行为的合法性

(3)B公司购买行为的合法性

(4)工商局处罚决定的合法性

  2.在一行政诉讼案中,被告方某行政机关委托刘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

  刘律师为使案件胜诉,诉讼期间调查收集了充分的证据材料。

  请问:下列关于刘律师做法的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1)合适,因为刘律师有自行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

(2)合适,因为刘律师需要代为承担举证责任

(3)不合适,因为刘律师无自行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

(4)不合适,因为刘律师的调查未经人民法院同意

3.某市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该市教育局主升御管招生工作的王某受贿案的过程中,除发现王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外,还发现王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根据以上情况,请问:

指控王某犯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首先迹拿应当承担证明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的证明责任的,是哪些机关或人员?

  4.在一起行政诉讼中,被告一直未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

  人民法院据此作出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

  请问:。

人民法院在被告未提供主要证据情况下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5.某县卫生防疫站,在一次检查时发现某个体餐馆卫生条件不合格,当即对其罚款600元,并限其立即改正,否则即令其停业。

  但该卫生防疫站没有出具决定书,也没有收集有关证据,只给了餐馆业主一罚款收据。

  该个体餐馆不服处罚,即向人民法院起诉。

  该卫生防疫站接到起诉书之后姿笑搭,未告知法院即找该个体餐馆要求其提供处罚当日的卫生不合格的有关证据。

  请问:。

(1)该卫生防疫站没有出具决定书,人民法院应否受理该个体餐馆的起诉?

(2)该卫生防疫站收集证据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6.1998年4月原告经县粮食局调拨进37吨面粉向居民供应。

  销售期间,被告工作人员经检查抽样化验后,认定原告所售面粉质量严重不合格,不能食用;认为原告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

  为此,1998年6月5日,被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原告非法所得13690元,罚款4000元。

  原告不服,于1998年6月19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所售面粉系经县粮食局调拨,原告无主观过错为由,请求县人民法院撤销被告的处罚决定。

  请问:。

(1)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究竟谁负有举证责任?

(2)通过本案分析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有哪些不同?

  7.齐某在抢劫时被蔡某等人当场抓获。

  公安机关讯问时,齐某对抢劫行为供认不讳,并指认参与抓获他的蔡某曾强奸过妇女。

  对齐某的抢劫案经一审判决后,检察院以量刑过轻为由提出了抗诉。

  在二审过程中,齐某又供认曾有盗窃行为。

  二审法院调查后证实齐某供认的盗窃属实,并构成盗窃罪。

  二审法院据此直接判处齐某抢劫罪和盗窃罪两罪并罚。

  因齐某的指认,公安机关对蔡某强奸案进行侦查。

  受害妇女艾某证实曾遭强奸,所描述的作案人体貌特征与蔡某相似,但因事隔一年,经辩认却又不能肯定是蔡某。

  讯问蔡时,蔡某不承认。

  后因侦查人员逼供,蔡某被迫承认,但所供述的内容与艾某所述作案过程在细节上多有不符。

  本案虽无其他证据,但检察院仍决定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期间,正在外地服刑的齐某承认,强奸艾某的是他自己。

  齐某所交待的强奸犯罪过程与艾某所述细节相符,经查证,齐某的这一供述属实,法院因此判决蔡某无罪,根据以上事例,请问:。

根据本事例的叙述,在检察机关决定对蔡某强奸案提起公诉时,本案有哪些证据材料?

  8.宣汉县某单位职工王某和女青年李某结婚后不久,王某迷上了赌博,经常输钱,夫妻俩常常吵架。

  脾气暴躁的王某动不动便将妻子打得鼻青脸肿。

  1999年3月的一天,王某又因李某唠叨其输了钱,对着李某的胸、腹部一顿拳打脚踢。

  李某被诊断为脾脏破裂,脾被切除。

  李某决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通过法医学鉴定,她的伤情属重伤和七级伤残。

  之后,她又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要求追究丈夫王某的刑事责任。

  宣汉县公安局于2000年6月对王某刑事拘留,同月,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向法院提起公诉。

  请问:。

(1)谁负有举证责任?为什么?

(2)分析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的范围

  9.1992年7月13日凌晨,在杭(州)肖(山)公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案。

  事故现场有被害人的尸体和被害人骑的摩托车,尸体旁边有被害人的血迹。

  尸体不远处有汽车急刹车留下的摩擦痕迹。

  被害人手腕上的手表已被摔坏,时针指在5点50分。

  侦查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验,拍摄了一张现场全景照片。

  法医鉴定结论:被害人系被汽车撞击而死。

  有妇女张某对侦查人员说,她丈夫告诉她,事故发生时,他行走在离事故现场50米处,目击一辆解放牌大卡车撞倒被害人后逃离而去。

  事故现场不远处有里程碑记明事故发生地距肖山15公里。

  肖山市交通管理局查明,5点50分左右曾有二辆解放牌大卡车经过事故现场处。

  其中有一辆为肖山某厂车辆。

  经侦查人员察看,该车上有一处漆皮新脱落的痕迹。

  厂调度证明司机刘某13日早驾车从杭州返回肖山,下车后脸上有慌张的神色。

  出车登记表记明司机刘某13日早5点55分回厂。

  侦查人员询问刘某和与司机同车的赵某,两人均否认他们当天早上发生过交通肇事。

  请问:。

上述案例中,哪些证据属于物证?哪些证据属于书证?哪些证据属于直接证据?哪些证据属于辩护证据?

  10.被告人董玲(1978年9月出生),自1995年3月始在高福纺织有限公司做临时工,由于深受经理的信任,后被安排至仓库轮值。

  1995年7月至11月间,董玲多次将仓库内的高级色纱窃出,交给表兄何任藏匿,商量若有合适的机会就将它们卖出去。

  董前后所盗色纱总价值一万余元。

  12月初,董的行为被公司发现,在经理的追逼下,董交出了所盗的色纱。

  该公司念其年纪不大,也已将所有色纱退还,故不再对其追究,只于12月6日作出开除董的决定。

  董认为自己老老实实退赃,没有对公司造成损失,反而遭到开除,心中不服,便继续在公司滞留住宿。

  12月11日下午,被公司经理发现后,又遭到训斥和驱赶,董怀恨在心,欲行报复。

  12月13日凌晨约3点40分,董玲离开留宿的四楼4B3宿舍时,拿了一盒火柴,走到四楼仓库的货梯边,乘四周无人之际,划着一根火柴,点燃了堆放在仓库西南角的一小堆晴纶纱,便转身离开了现场。

  结果酿成大火,烧毁了四楼仓库内所有的货物和仓库北部用木板违章隔成的女工宿舍,燃烧时放出了大量的毒气。

  致使61名公司员工被大火烧死、毒死和熏死,15名女工受伤,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董玲作案后,坐长途汽车回到家中,当她知道事件的后果后,愈想愈怕,向自己的父母哭诉,希望父母为其隐瞒,因为当晚没有任何人看到她在工厂中的行动。

  她的父母感到事件严重,劝说她向政府自首,并待她镇定后陪同她到公安机关自首。

  董在公安机关交待了事件的全部过程。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主要收集到如下证据:(1)公司职员张某与李某证实,12月11日,公司经理训斥与驱赶董的事实;(2)公司女工林某称,董曾两次对她谈及要设法向公司报复;(3)女工吴某与陈某证明,董于12月12日晚6点至8点多,逗留在4B2宿舍;(4)女工郑某证明,13日凌晨3点多,董在女工宿舍洗脸,向其打听时间,郑告知其当时是3点15分;(5)消防部门推断,发火时间是13日凌晨4点;(6)保安员赵某证明,他第一个跑入现场,当时是4点零5分,他看到四楼仓库窗口冒烟。

  (7)消防部门的鉴定书确定,点火点在仓库的西南角,起火原因是明火,即排除电线起火、静电起火、烟头起火、自燃等原因;(8)董玲家邻居王某等7人的证言表明,董玲在13日回到家中后,对自己如何逃离火灾现场的说法前后不一;(9)董玲在公安处的多次供述,表述基本一致。

  请问:。

关于火灾事件中所列举的证据中,主要由哪几种证据种类组成?有无直接证据?这样的证据材料是否足以对董玲进行定罪?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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