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学与传统文化、经济制度以及诉讼制度存在何种关系?

作者:甘轩涵时间:2023-07-23 14:12:39

导读:" 证据学是研究如何收集、保管、审查和使用证据的学科。它在法律领域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不仅对司法实践有指导作用,还与传统文化、经济制度以及诉讼制度密切相关。下面将从这三个方面探讨证据学与它们的关系。1.传统文化-证据学与传统文化的关系是相互影响的。"

  证据学是研究如何收集、保管、审查和使用证据的学科。

  它在法律领域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不仅对司法实践有指导作用,还与传统文化、经济制度以及诉讼制度密切相关。

  下面将从这三个方面探讨证据学与它们的关系。

1.传统文化

  -证据学与传统文化的关系是相互影响的。

  传统文化中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对于证据的认定和使用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例如,在一些文化中,口头传统和长辈的话语被视为有力的证据,尊重长辈和家族的声誉是重要的价值观念。

  这些传统文化的影响可能会对证据的规则产生一定的影响。

2.经济制度

  -证据学与经济制度的关系是相互关联的。

  经济制度的变革和发展对于证据收集和使用的方式产生重要影响。

  例如,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商业合同和交易记录成为重要的证据,而在集体经济时代,个人口述和集体证人证词可能更为重要。

  此外,经济发展水平和证据保全手段的现代化程度也会影响证据的获取和应用。

3.诉讼制度

  -证据学与诉讼制度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

  诉讼制度的规则和程序对于证据的收集、审查和使用提供指导和保障。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诉讼制度会有不同的证据规则和标准,这体现了不同法律体系的特点和文化背景。

  例如,一些国家中采用的证据规则更加注重口证和证人证词,而另一些国家则更加重视书证和物证。

  通过以上的探讨,我们可以看到证据学与传统文化、经济制度以及诉讼制度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证据学不仅受到传统文化和经济制度的影响,同时也对诉讼制度的发展和完善起到重要作用。

  在实践中,我们应该充分考虑这些因素,合理运用证据学的原理和方法,以确保公正的司法决策。

证据学:试述证据制度与传统文化、经济制度及诉讼制度的关系!

  法定证据制度是封建社会的主要证据制度,与奴隶社会的神示证据制度相比,是审判经验的总结,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进步性。

  然而法定证据制度归根到底是一种唯心主义证据制度,机械而脱离实际。

  特别是法定证据制度把口供视为证据之王,造成了刑讯逼供泛滥,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受到了强烈的批判。

  (一)法定证据制度的概念所谓法定证据制度,又称为形式证毕慧据制度,是法律根据证据的不同形式,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评断标准,法官必须据此作出判决的一种证据制度.(二)法定证据制度的内容(基本规则):法律预先规定了证据的形式,根据证据的形式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则.第一,被告人的口供(自白)第二,证人证言1.有了完整的证明就必须做出判决,没有完整的证明就不能做出判决.2,最好的完整证明是两个可靠的证人,其证言内容的统一是认定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的结论性证明.3,无论多么可靠,一个证人证言只能构成1/2的证明,而且其本身永远不足以作为判决的依据4,如果除证人证言外还有一个1/2的证明,那就足以激塌作为判决的依据.5,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个人信誉有瑕疵的证人证言是1/4的证明,而受到对方有效质疑的证据的证明力减半.6.任何两个1/2的证明相加都可以构成完整的证明;任何两个1/4的证明或者四个1/8的证明相加都可以构成半个证明.第三,书证(三)法定证据制度产生的历史条件1.法定证据制度的出现是人类文化科学的发展对司法经验总结的结果,法定证据制度与当时的政治斗争形势联系在一起,是中央集权君主制的产物.2,等级制度是法定证据制度产生的社会原因.3,崇拜权威的思潮是法定证据制度产生的文化原因.(四)对法定证据制度的评价作为司法证明的基本模式之一,既有优点也有缺点.作为一种极端的法定证明模式,其缺点表现得尤为突出:优点:(1)这种证明模式有助于提高司法裁决得规范性(2)这种证明模式有助于提高司法裁决的可预见性因为明数圆诉讼中的规则是具体明确的,人们知晓的,所以人们能事前预见到结果.(3)这种证明模式有助于提高司法裁决的权威性2.缺点:(1)这种证据制度在运用证据问题上过于死板,缺少灵活性.(2)这种证据制度容易导致刑讯逼供的泛滥。

证据法学研究的对象包括哪些

  证据学研究对象和具体内容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证据局胡法及其证明规则;证据规则都要由法律以一定方式明确规定,我国证据规则;

    (2)证据及其证据力和证明能力;

    (3)证据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关系;液腊液

    (4)证据制度及其传统文化背景;

    (5)证闹物据制度和经济制度、诉讼制度的关系;

    (6)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经;

证据学:证据制度与诉讼制度的关系是什么

  证据制度属诉讼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

  证据制度主要规定怎样世拍收集证据、证据的效力、哪返氏证明标准等规则。

  诉讼制度则规范包括整个诉讼过程的李散一切环节和方面。

试述证据学制度的历史发展

随人类社会的漫长发展,证据制度亦相应差液局发展变化,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神示证据制度,有的叫神明裁判。

  在原始社会末期、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前期,生产力水平低下,与当时的控诉(弹劾)式诉讼制度相适用,“神示”成为人虚让类历史最早的原始证据制度。

  主要特征是,以神的启示来判断诉讼中的是非曲直。

  其方法有灼铁法、沸汤法、决埋握斗法、抽签法、卜筮法等等。

  信奉神灵、畏惧神灵是神示证据制度的鲜明特征。

  第二阶段,法定证据制度,又称形式证据制度。

  在封建社会,与当时的纠问式诉讼制度相适用,法定证据制度成为比较通行的证据制度。

  主要特征是,由法律预先机械规定证据的采集、证据的可靠性和证明力等各项形式规则,不需分析判断证据本身的真实情况如何。

  只需按法律规定的各种证据可靠性的百分比,机械计算就行。

  证据被分为完全的、不完全的、不太完全的、多半完全的等几类。

  几个不完全的证据相加,可以构成一个完全的证据。

  被告人的供述,不管是自动供述,还是刑讯逼供,只要是亲口供述.就可以采用。

  我国封建社会诉讼的主要方式是主审裁断,辅之以刑讯逼供的口供至上法定证据制度。

  刑讯逼供的条件、程序、工具等都由法律规定,刑讯工具通常是法定规格的“杖”。

  法定证据制度对证据的形式要求比较周到,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主审的专横武断,比神示证据制度进了一大步。

  但是,这种客观公正的虚象,使得有罪推定、屈打成招的恐怖手段普遍地合法化。

  第三阶段,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又称内心确信证据制度。

  在资本主义社会,与辩论式的诉讼制度相适用,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取代了封建社会通行的法定证据制度。

  法律不预先机械规定证据的采集、证据的可靠性和证明力等标准,由裁判者根据案件审判情况,结合法律素养、法庭经验和心理良知,通过内心确信去自由判断、查明事实。

  自由心证原则最先由法国于1791年的制宪会议通过,并于1808年写入《刑事诉讼法典》。

  其后,被大陆法系国家普遍采用,至今仍然有效。

  有些国家对自由心证的形成规定了若干奈件的限制。

  英美法系国家在证据规则上,没有自由心证(或内心确信)术语,但实际上实行由一系列判例形成的形式证据规则与自由心证相结合的原则。

  我国的北洋政府和民国政府亦采用自由心证原则。

  自由心证证据制度体现出人道主义精神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使与检控权相抗衡的辩护权得到加强,具有民主性和文明性,比较符合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要求。

  但是,对裁判者的素质要求比较高。

  否则,会为随心所欲的“内心确信”提供合法依据。

  证据制度与诉讼制度具有同样久远的历史,但至今仍有不少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难以解决。

  特别是我国加入WT0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中的行政证据问题,是一个非常棘手的新课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没有采用法定证据制度.而是倾向于自由心证制度。

  但是,这种自由心证不是随心所欲,而是采纳现代理论研究成果和WTO的现代法治与正当程序观念,规定了比较完善和比较严格的规则作为保障。

  这种现代自由心证与预定规则相结合的证据原则,无疑也是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的证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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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据学自考知识点整理?

刑事证据学知识点整理

刑事证据学的研究对象及相关问题

  1、证据问题是各类诉讼中的核心问题,也是仲裁、调解以及纪律检查、各种奖惩中核心问题。

  2、证据是诉讼的灵魂,是司法公正的保证。

  3、证据学:诉讼证据学,又称证据法学,它是以各类诉讼中的证据位研究对象的专门学科。

  4、刑事证据学是以刑事诉讼中的证据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学科。

其研究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中有关证据制度的规定

(二)刑事诉讼实践中运用证据的实践经验

(三)历史上曾经实行过的刑事证据制度

(四)当今各国的刑事证据制度

(五)辨析各式各样的刑事证据理论

5、刑事证据学与相邻学科的关系: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犯罪侦查学,法医学

  6、对于刑事证据学的研究,必须切实贯彻实事求是的原则。

7、刑事证据学的研究方法

(一)精通法律规范,弄清基本原理(二)理论联系实际,在弄清疑点、难点上多下功夫

(三)博览群书,参照比较(四禅棚团)抓住重点,兼顾其他第一章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特点和基本属性

  1、证据:即证明之根据。

  2、诉讼证据:是能够证明争议案情的已知事实与表现其内容的法定形式的统一。

  3、刑事诉讼证据: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收集的,或者由辩护律师、自诉人等依法提出的,用以证明犯罪事实是否发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以及有关案件实施情况的一切事实。

这一定义的核心内容,主要强调以下几点:

  第一,刑事诉讼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第二,刑事诉讼证据依法收集和依法提出。

  第三,刑事诉讼证据应当是事实内容与表现形式的统一。4、刑事诉讼证据的特点:受到实践的限制,受到条件的制约,受到法律的约束

  5、实践是检验证据真实性的最终标准。

6、刑事诉讼证据的基本属性: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

  7、刑事诉讼证据的客观性:刑和芹事诉讼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反之,任何想象、猜测、分析、估计、推断、梦呓、卜以及来源不清的道听途说等并非客观存在的事实贺橘都不能成为刑事诉讼中的证据。

  8、客观性是刑事诉讼证据的首要属性和最本质的特征。

9、如何正确理解证据的客观性

  (1)一切诉讼证据,都是伴随着案情进展而出现的实物、痕迹和反映现象。这些实物、痕迹和反映现象都是客观存在的,不依当事人的主观意识为转移。

  (2)任何诉讼证据,都是不依办案人员的主观意识为转移的客观事实。办案人员绝不能用主观臆断来代替这些客观事实,更不允许任意改变或者替换收集到的证据材料。

10、正确理解证据的客观性的意义:

  (1)刑事诉讼证据的客观性是相对于办案人员的主观认识来说的。

  (2)一切言词证据,都是证人对于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的反映现象。

  11、刑事诉讼证据的关联性:刑事诉讼证据必须是与争议案情有关联、能够发挥其证明作用的事实。反之,与本案无关的其他事实与材料,都不能成为诉讼中的证据。

12、如何正确理解证据的关联性

  (1)一切用以证明诉讼争议的证据,都必须同诉讼案件有着客观的联系。

  (2)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必须同刑事案件中的犯罪事实存在着内在、必然的联系。

  13、刑事诉讼证据的合法性:刑事诉讼证据必须是由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辩护人等依据法定程序收集的事实。反之,采取非法手段收集的材料,即使是客观存在的事实,由于其取证的手段不合法,也难以成为刑事诉讼中的有效证据。

  14、合法性是刑事诉讼证据的必要属性,并且是刑事诉讼证据区别于一般证据的最显著标志。

15、刑事诉讼证据为什么要有证据的合法性?(理由)

(1)理论依据(2)法律依据(3)事实依据

16、刑事诉讼证据的三个基本属性的关系:客观性和关联性是

  刑事诉讼证据的根本属性,合法性是保证刑事诉讼证据客观事实的外在的、法律上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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