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创业板招股说明书的业务与技术中,增加披露发行人业务的哪些方面?

作者:弓宝轩时间:2023-07-23 12:26:24

导读:" 在创业板招股说明书的业务与技术中,增加披露发行人业务的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公司的经营范围:披露发行人的主要业务领域和业务类型,详细描述公司所从事的业务,包括产品或服务的特点、市场规模和竞争情况等。2.公司的市场定位:介绍发行人在所处行业的地位和竞争优势,阐"

在创业板招股说明书的业务与技术中,增加披露发行人业务的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的经营范围:披露发行人的主要业务领域和业务类型,详细描述公司所从事的业务,包括产品或服务的特点、市场规模和竞争情况等。

  2.公司的市场定位:介绍发行人在所处行业的地位和竞争优势,阐述公司的市场定位、市场份额和市场前景,以及行业的增长趋势和发展机会。

  3.公司的客户群体:说明发行人的主要客户群体和客户结构,包括客户的规模、地域分布、消费习惯和购买决策等。同时,应披露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作关系和客户满意度。

  4.公司的供应链管理:介绍发行人的供应链管理体系,包括供应商的选择和管理、采购和物流流程、库存管理和质量控制等,以及供应链的稳定性和风险管理。

  5.公司的研发与创新能力:披露发行人的研发投入和创新能力,包括研发团队的规模和专业水平、研发项目的进展和成果、技术优势和知识产权保护等。

  6.公司的营销策略:说明发行人的市场推广和销售渠道策略,包括品牌建设、广告宣传、渠道拓展和客户关系管理等,以及市场份额的增长和市场份额的预期。

  7.公司的财务状况:披露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负债情况和现金流量等,以及财务稳定性和偿债能力。

  8.公司的风险提示: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的主要风险因素,包括市场竞争、法律法规变化、技术创新风险和经营不稳定等,以及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和应对策略。

  总之,在创业板招股说明书中增加披露发行人业务的方面是为了向投资者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让投资者能够更好地了解公司的业务模式、市场前景和风险状况,以便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这也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

在创业板招股说明书的概览中,增加要求发行人应列示( )的具体表现。

【答案】:A

  在创业板招股说明书的概览中,增加要求发行人应列示核心竞争优势的具体表现。

在对科创板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审核过程中,交易所会重点关注哪些方面?

上交所在信息披露审核中,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是重点关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是否达到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是否符合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要求;

  二是重点关注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内容是否包含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程度是否达到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所必需的水平;

  三是重点关注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内容是否一致、合理和具有内在逻辑性;

  四是重点关注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披露的内容是否简明易懂,是否便于一般投资者阅读和理解。

科创板发行人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等文件,投资者在阅读时需注意哪些方面?

  首先,发行人预先披露的上述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不是发行人发行股票的正式文件,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其次,投资者需应了解,此时,发行人的发行上市申请尚需经上交所和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故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

在上交所受理科创板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后,投资者是否可以查阅发行人披露的相关文件?

  在上交所受理发行洞悄上市申请文件当日,发行人应当在上交所网站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文件。投资者可以登录上交所网态扮站,查询相关文件。

  此外,上交所受理发行上市申请后至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前,发行人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纳闭渣审核规则》的规定,对以上文件,予以更新并披露,投资者可以查阅相关信息。

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概览中披露( )事项。

【答如弊案】:ABCD

  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猛枣概览中披露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渣知族简要情况,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本次发行情况及募集资金用途等。

招股说明书的内容包括哪些

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一、招股说明书封面

招股说明书的封面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行人的名称及公司住所;

  (二)“招股说明书”字样,送交证监会审核的稿件,必须标有“送审稿”显著字样;

  (三)说明发行股票的类型,例如:普通股、优先股或者境内上市外资股等;如果同时发行认股证,还须列明认股证与股票的比例。

  (四)重要提示,必须按照本准则附件一规定的文字列示;

  (五)发行量、每股面值、每股发行价、发行费用、募集资金,采用上网竞争价方式发行股票的,应标明发行底价;

  (六)发行方式及发行期;

  (七)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八)主承销商;

  (九)推荐人;

  (十)签署日期。

  招股说明书必须用幅面为209×295毫米规格的纸张(等于A4纸规格),封面必须为浅色,除可以印有发行人的标志之外,不应当有其他图案。具体格式见附件一。

招股说明书格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股票公司

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一号

《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的通知

1997年1月7日证监[199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证管办(证监会),国务院有关部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规范公开发行与上市公司的住处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对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一号《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现在正式颁布《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于1997年4月1日起袭宏开始执行。

  各公开发行与上市公司应按准则要求履行其披露义务。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附件:《招股文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附件一)

二、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与《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股票条例》制定本准则。

  (二)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在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时,应当按照本准则编制招股说明书。

  本招股说明书作为发行人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申报材料的必备部分。

(三)本准则规定的内拍颤册容与格式包括:

  1.招股说明书封面;

  2.招股说明书目录;

  3.招股说明书正文;

(1)主要资料

(2)释义

(3)绪言

(4)发售新股的有关当事人

(5)风险因素与对策

(6)募集资金的运用

(7)股利分配政策

(8)验资报告

(9)承销

(10)发行人情况

(11)发行人公司章程摘录

(1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重要职员

(13)经营业绩

(14)股本

(15)债项

(16)主要固定资产

(17)财务会计资料

(18)资产评估

(19)盈利预测

(20)公司发展规划

(21)重要合同及重大诉讼事项

(22)其他重要事项

(23)董事会成员及承销团成员的签署意见

  4.招股说明书附录;

  5.招股说明书备查文件。

  (四)本准则的基本原则是要求发行人将一切对投资者进行投资判断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予以充分披露,以利于投资者更好地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应据此原则编制招股说明书。

  1.凡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不论本准则是否有规定,均应予以披露;

  2.发行人认为有助于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的信息,如果本准则没有规定,发行人可增加这部分内容;

  3.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发行人确实不适用的,发行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修改,同时以书面形式报告证监会,并在招股书中予以说明。发行人成立不足3年的,应提供其自成立之日起,至进行股票公开发行准备工作之时止的经营业绩及其他资料。

  如果发行人由原有企业经改制而设立,且改制不足3年,则发行人在根据本准则的要求对其历史情况进行披露时,应包括原有企洞唯业情况。

  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发行人,应当增加关于中国经济、政治、法律等有助于外国投资人了解中国一般情况的资料,以及有助于对发行人增加了解的其他资料。

  有必要时,境内上市外资股发行人还应编制招股说明书的外文文本。

  发行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内容的一致性。

  在对两种文本的理解上发行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发行人尚未成立董事会、监事会,而由筹备机构代行其权力的,本招股说明书中凡要求董事会、监会在股票发行过程中以及对本招股说明书所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由筹备机构承担,对董事、监事有关情况的披露改为对筹备机构成员有关情况的披露。

  (五)招股说明书有效日期为6个月,自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起计算。

  发行人不得使用过期的招股说明书发行股票。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有效期内未能发行股票,必须修订招股说明书,补充最新的财会资料和其它信息。

  这些修改、补充的信息,须先经承销商、推荐人以及与该等信息有关的中介机构(例如: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资产评估人员)的认可,再报证监会审核后,发行人方可发行。

  (六)招股说明书不得刊登任何个人、机构或企业的题字,任何有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词句,以及任何广告、宣传性用语。

  (七)招股说明书中的数字应当采用阿拉伯数字。招股说明书中有关货币金额的资料除特别说明之外,应指人民币金额。

  (八)有关地方法规中凡与本准则相抵触的部分,应以本准则为准。

  (九)本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请问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 招股说明书有什么区别呢?

  封面就不同,需要披露提示,所知的亏洞还有风险,基本情况,业务,未来发展,募投,创业板都要加入创新性、未来成长性,和特殊风险的相租御关描述。应该弊空岩实务中还有遇到很多不同吧!查看原帖>>

ipo业务主要涉及哪些上市板块

  创业板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目的是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是落实自主创新国家磨耐搜战略及支持处于成长期的创业企业的重要平台。

  具体讲,创业板上市公司应是具备一定的盈利基础,拥有一定的资产规模,且需存续一定期限,具有较高的成长性的企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主要应符合如下条件。

  1、发行人应当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为适应不同类型企业的融资需要,创业板对发行人设置了两项定量业绩指标,以便发行申请人选择:第一项指标要求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第二项指标要求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2、发行人应当具有一定规模和存续时间。

  根亩山据《证券法》第五十条关于申请股票上市的公司股本总额应不少于三千万元的规定,《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具备一定的资产规模,具体规定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发行后股本不少于三千万元。

  规定发行人具备一定的净资产和股本规模,有利于控制市场风险。

  《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应具有一定的持续经营记录,具体要求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瞎历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3、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出。

  创业企业规模小,且处于成长发展阶段,如果业务范围分散,缺乏核心业务,既不利于有效控制风险,也不利于形成核心竞争力。

  因此,《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集中有限的资源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并强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

  同时,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

  4、对发行人公司治理提出从严要求。根据创业板公司特点,在公司治理方面参照主板上市公司从严要求,要求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强化独立董事职责,并明确控股股东责任。

  应答时间:2022-02-09,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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