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文件编写时是否允许使用“XX”形式的简称?

作者:饶鸿浩时间:2023-07-28 16:30:17

导读:" 标准文件编写时是否允许使用“XX”形式的简称?1.概述-标准文件编写是一项关键的工作,它规范了产品、服务或流程的标准化要求。在标准文件中使用简称可以减少冗长的表达,提高可读性和理解性。然而,是否允许使用“XX”形式的简称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2.争论观"

标准文件编写时是否允许使用“XX”形式的简称?

1.概述

  -标准文件编写是一项关键的工作,它规范了产品、服务或流程的标准化要求。

  在标准文件中使用简称可以减少冗长的表达,提高可读性和理解性。

  然而,是否允许使用“XX”形式的简称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

2.争论观点

a.支持使用“XX”形式的简称

  -简称可以简化标准文件的阅读和理解过程,特别是对于那些非专业读者。

  -一些专业术语可能很难理解,使用简称可以使得标准文件更易于被广大人群接受和应用。

  -允许使用简称可以提高标准文件的可读性和可理解性,从而促进标准的广泛应用和遵守。

b.反对使用“XX”形式的简称

  -标准文件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应该使用准确和明确的术语,以确保标准的一致性和可执行性。

  -使用简称可能会导致歧义或误解,尤其是在跨领域或跨国界的标准文件中。

  -标准文件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产品、服务或流程的质量和安全性,使用简称可能会降低标准文件的严谨性和准确性。

3.标准化组织的立场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其他标准化组织通常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允许使用“XX”形式的简称。这取决于具体的标准文件和领域。

  -一些标准化组织可能鼓励使用简称,以提高标准文件的可读性和普及度。

  -另一些标准化组织可能更加注重准确性和一致性,限制或禁止使用简称。

4.实践经验和案例分析

  -不同的领域和国家在标准文件编写中对于使用简称的态度存在差异。

  -一些领域,如信息技术和通信,更容易使用简称,因为其术语多且复杂。

  -在其他领域,如食品安全和医疗保健,使用简称可能会引发误解或错误应用。

5.结论

  -标准文件编写时是否允许使用“XX”形式的简称应该根据具体的领域和标准化组织的要求进行决定。

  -在使用简称时,应该确保简称的准确性和明确性,避免引发歧义或误解。

  -标准化组织应该制定明确的指导方针,以帮助标准文件编写人员正确使用简称,提高标准文件的质量和可读性。

在公文中,经常遇到(以下简称xxx),有的写作(以下简称“xxx"),请问到底...

第二种,以下简称“XXX”

标准编写的标准的主要构成及其内容

  任何标准都由概述、标准和补充三个要素构成。

  上述构成部分的内容不是任何一项标准都要写的,某一项标准究竟应包括其中那些内容,应根据标准化对象的特征和制订标准的目的而定。其内容和编写顺序如下:

概述要素:封面、目次、前言、引言、首页

标准要素:一般要素、技术要素

一般要素:标准名称、范围、引用标准

技术要素:定义、符号和缩略语、技术要求、…、标准的附录

  补充要素:提示的附录、脚注、采用说明的注标准的概述要素部分内容是让读者概括地了解标准本身批准、发布、实施时间等信息。标准章条内容标题,标准制定原因过悔樱晌程及其与相关标准的关系等,现简介如下:

1)封面

  我国标准的封面上应写明标准代号、编号、标准名称(国家标准还有颂芦英文标准品称),标准的发布和实施日期,标准的发布部门等,国家标准封面上还应有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当采用国际标准时,标准封面上应在我国标准号下方并列说明采用的国际标准号及采用程度,如

GBxxx—19xx

idtISOxxx:19xx(等同采用)

JBxxx—19xx

eqVIECxxx:19xx等

  封面格式及其字体、符号规格按GB1.2规定执行。

2)目次

  当标准内容较长、结构教复杂、条文较多(一般在15页以上)时,应编写目次。目次的内容包括条文主要划分单元(一般为章)和附录的编号、标题和所在页码,目次在两页以上时应另编页码,但与标准条文的页码不连续,目次页码应加圆括号,以示区别。

3)前言

  每个标准应有前言,以使标准的使用者正确了解该标准的与关情况。

  “前言”由专碧锋用部分和基本部分组成,“专用部分”一般应编写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版本和程度;与采用的标准文件在技术内容上的差异及原因;与前版标准中重要技术内容上更改情况的说明;与其他标准文件关系;实施过渡期要求;如有附录,还应说明哪些是标准的附录,哪些是提示的附录等。

  “基本部分”主要是写明标准的提出部分,归口单位,起草单位,主要起草人(一般不超过5人,最多7人),标准首次发布,历次修订或复审确认的年、月。

  以及委托的解释单位。

  如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等标准文件,则应保留原标准文件的“前言”,并给其标题,“ISO前言”,“DIN前言”等。

4)引言

  “引言”写在“首页”第一章“范围”前面,一般不写标题,也不编号。

  主要写出关于标准技术内容以及关于制定标准的原因的特殊信息说明。

  但不能包括技术要求。

  如没有,可省略不写。

5)首页

  考虑到标准合订本只有一个封面,为此,首页上的“天头”、“地脚”上也分别写明标准名称、标准号及替代标准号、发布与实施时间、“采标”程度等内容。

  其格式按GB1.2规定执行。

  这部分内容是标准的主体,它规定了标准的要求和必须实施的条文。

  它由标准的“一般要素”和“技术要素”两部分构成,现简介如下:。

1)一般要素

①标准名称

  标准名称是标准的总标题,应能简明,准确地说明标准的主题直接反映了标准化对象的特征和范围,并使其与其他标准相区别,我国标准名称一般由标准化对象的名称和技术特征两部分组成。

  标准名称中表示技术特征的术语,应采用标准化了的统一术语。

  如一项标准的若干部分用通一个标准顺序号发布时,标准应有一个总名称,各独立部分再分别冠以名称,二个名称中中间应隔开。

必要时,可由三个独立部分构成,一般排名程序应从总体到具体,即:

a、引导部分 指出标准所属的总领域

b、主体部分 指出标准所规定的问题

  c、补充部分 指出标准所针对的主要问题中某一方面。如:

内燃机 活塞环 油环

叉车 钩式叉臂 词汇

  滚动轴承 调心球轴承 外形尺寸等。

②范围

  即标准规定的主题内容及其使用范围,它作为标准正文的第一章,是标准区别于其它技术文件的重要标志,但不应包含要求。

“主题内容”的表述应用下列典型用语:

  “本标准规定了……”。

  “本标准确定了…术语”。

  “适用范围”的表述应说明标准的适用范围或应用领域,必要时还应明确写出不适用的范围或领域,一般采用下列典型用语。

  “本标准适用于……”。

  “本标准适用于……,也适用于……”。

  “本标准适用于……,也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

③引用标准

  引用标准是“在标准或法规中引用一个或多个标准,以代替详细的规定”。(GB/T1.22《引用标准的规定》)

  一般引用该标准中直接引用的有关标准和与该标准配套使用的相关标准。

  这样做,既能科学、简便地编写标准,也有助于相关标准之间的协调。

  对标准实施部门和单位有益,GB/T1.22具体规定了引用标准的基本原则、要求和表示方法。

  可以引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技术法规(即类似标准的规程、规范),但不允许引用标准草案,过期废止标准及只作为参考性的文件和信息资料。

2)技术要素

定义

如有必要规定标准中使用的某些术语所必要的定义,应采用下列典型语句: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符号和缩略语

  如有必要,应在该章中列出理解标准中有关符号和缩略语的一览表,并可与“定义”一章合并,定标题为“定义、符号和缩略语”。

技术要求

  这部分内容的编写应根据各类标准的结构特点和需要,按照《产品标准的编写规定》、《化学分析方法标准的编写规定》、《术语标准的编写规定》等标准规定分别编写。(详见本章第三节《各类标准的编写方法》)。

标准的附录

  标准的附录是标准不可分割的部分,它主要是指对标准技术内容所作的补充,实质上相当于技术内容的一个组成部分,这只有在技术内容过多、编写或阅读不方便时才编写在标准条文的后面。

3)、补充要素

  补充要素包括提示的附录、脚注、条文中的注释、表注和图注和采用说明的注;现分别说明编写方法

1)提示的附录

  提示的附录是表述标准中的重要规定的依据和专门技术问题按系统的介绍,标准中有关条文的参考性资料或推荐性方法,以及正确使用标准的说明等,而编写“参考件”的主要目的是用以指导和帮助读者理解标准的技术内容,正确掌握和使用标准,但它不是标准正文的组成部分。

它一般编写在标准的附录后,并与标准的附录一起依次编号,如附录A、附录B……列入目次

  2)脚注:条文中的注释。表注和图注、采用说明的注。

  脚注:条文中的注释。表注和图注等统称为标准中的“注”应尽量避免或少用,它只能用来对标准中某些规定作为必要的简短解释和说明,不得以“注”的方式规定或改变标准的技术要求和指标。

  脚注:通常只用来对标准条文中某个词汇或某段句子加以解释,从而为读者提供理解标准该词汇或句子的信息。表述方式为在注释处右上角用带半个圆括号的阿拉伯数字数字标注,如1)、2)……然后在同页左下方,有一条长度为1/4版面的细实线与标准正文分开;再此线下方依次注释。

  条文中的注释是对该条文的解释。一般直接接在该条文下方,左起空两格写出“注”字,加冒号:然后写出注释具体内容。

  表注和图注可以包含技术要求。“表注”应直接注写在表格的框架内,在“注:”后写出注释内容,图注,一般位于图样下方与图名上方之间,并每个表或图的注均使用单独的编号顺序。

  采用说明的注在等效采用国际标准时,对技术内容的小差异,应在有差异条文处右上角用1]、2]、3]……顺序编号,并在该条文页面左下方,划一细实线,其长度均为版面宽度的四分之一,在细实线下,左起空两字位置,以“采用说明”为标题按顺序相应说明差异的内容。

  若同一页标准文字中同时有脚注和采用说明的注时,应先写脚注、再写采用说明的注。

写材料时,“党总支”怎么称呼正规

在写材料时,对于“党总支”的称呼,可以按照以下规范进行表达:

  1.正式场合:在正式场合中,可以使用“中国共产党XX总支部委员会”来称呼“党总支”,其中“XX”是该组织的简称或者全称。

  2.日常文书:在日常文书或者帆蚂工作文件中,可以态念埋使用“党总支”来简称“中国共产党XX总支部委员会”,其中“XX”是该组织的简称或者全称。

  无论是正式场合还是日常文书,都需要在具体情境中根据该组织的简称或者全称来使用,同时要遵循党组高族织的命名规范,避免使用不恰当或者不规范的称呼。

行政公文格式规范要点

    行政公文的格式要素可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下文是行政公文格式规范要点,欢迎阅读!

  行政公文格式规范要点有什么

    1.公文份号标注要规范。

  份号即公文印制的顺序号,涉密公文标注份号有利于加强公文的管理,便于掌握公文的去向。

  按照《条例》规定,公文份号在公文首页左上角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涉密文件可标虚位,一般标四至六位,如果是两位数的文件共20号,则从0001号开始编码,一直编排到0020号;如果是四位数的文件共2012号,则从000001号开始编码,一直编排到002012号。

    2.密级和保密期限标注要规范。

  高标密级或低标密级都会给文件的使用和管理带来不便,因此要本着实事求是、利于保密的原则,合理把握和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

  密级和保密期限都要标注在公文首页的左上角,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例如:秘密1年、机密3年、绝密长期。

    3.紧急程度标注要规范。

  这是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

  公文的紧急程度要在公文首页左上角标注。

  不能将正常运行的公文随意标注为“急件”。

  现在有些部门上报的公文,不急的公文却标注了紧急程度,缓急程度标注过高,给上级领导机关增加了压力,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

    4.发文机关标志要规范。

  这是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此类文件是机关或部门的大头文件,一般是指上报或下发的政策性文件;文件头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文号编在版头下方红线以下,一般用函类公文较多。

  要取消一些部门“发文机关名称加括号并标注文种”的文件标题格式,例如:××××厅(通知)、××××局(批复)等,统一采用发文机关全称加“文件”二字或者发文机关规范化简称形式,再根据文件内容确定使用的文种。

    5.发文字号标注要规范。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

  联合发文时,使用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现在一些部门发文时常出现以下问题:有的是发文机关代字概括不准确,要么机关代字太长,要么提握兆炼概括不够准确;有的是发文字号标注不规范,要么年份标注不正确,如,将2013年标注为〔13〕,要么应用六角括号标注的却使用方括号、圆括号、方头括号等,要么发文顺序号编虚位,如将“×××〔2013〕9号”掘激误写成“×××〔2013〕009号”,要么年份前面加“字”、后面加“第”等,如将“×××〔2013〕9号”误写成“×××字〔2013〕第9号”;有的是发文字号的标注位置错误,上行文的发文字号要么排在居中位置,要么在左侧顶格书写,等等,这些都是不规范的。

    6.签发人标注要规范。

  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

  不同层次的文件签发人不同。

  如果是以市委文件形式上报省委的公文,签发人就是市委书记;如果是以市政府或省直部门文件上报省政府的公文,签发人就是市长或部门的一把手。

  现在经常出现签发人不规范的现象:有的是上报公文不标注签发人;有的是联合上报公文时只标注主办部门的负责人而不标注其他协办部门负责人;有的是签发人标注不规范,排列不整齐,签发人姓名不用楷体而使用黑体或者仿宋体等。

    7.公文标题标注要规范。

  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不能缺项。

  公文标题要能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使用正确文种,做到准确、精练,通过标题使受文者及时了解文件的主旨和要义。

  标题中要尽量少用标点符号,除书名号、引号、括号之外,其他标点符号不能在标题中随意乱用。

    在我们接触的公文中,标题不规范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类:有的公文制发时不标明发文机关名称,如“关于××××××的通知”,省略了发文机关;有的重复使用介词结构“关于”,如“××市关于印发关于××××××规定的通知”等;有的重复使用公文文种,如“×××转发××部转发×××部印发关于××××××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有的文种使用不当,如“××厅关于××××××的请示报告”等,或在法定公文文种以外随意创造文种,如“××厅关于×××的建议”、“××厅关于×××的说明”、“××厅关于×××的对策”等;有的在标题中随便使用标点符号,如“××厅关于×××、判皮袜及×××的通知”等;有的公文标题内容缺项不能准确概括反映公文内容,如“××市人民政府关于×××非法售油被焦点访谈曝光情况的报告”缺少“整改”二字,“××厅关于奶款拖欠问题的报告”缺少“及对策建议”。

    8.主送机关标注要规范。主送机关就是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在我们接触的公文中,主送机关标注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违反《条例》行文规则的有关规定上:一是多头请示,如有的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同时报送“请示”,有的机关向上级机关报送请示时,其同一个文件又向多个上级机关报送却不注明分送情况,造成上级机关交叉批示,给公文办理带来极大不便。

  二是不按隶属关系行文,把不相隶属的两个上级机关并列随意主送,如省直某部门给省政府报送报告主送“省政府并国家×××部”。

  对待这样的上报公文,报告事项为主的上级机关用主送,报告事项为辅的上级机关则用抄送,不能把两个不相隶属的上级机关并列主送。

  三是违反党政分开的原则,以市委、市政府名义给省政府写请示,有的未经上级机关同意就给上级机关领导同志个人行文,还有的市政府或省直部门给省政府报送公文写“省政府并×××省长”。

    9.正文表述要规范。

  正文是公文的主体和核心部分,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

  公文首页应当显示公文的正文。

  特别是有的联合行文公文标题很长,占据了公文首页的大部分篇幅,这样就要调整标题内容,必要时可以缩减标题字数,把公文首页留出一些空间来写正文内容,避免出现公文首页只有标题没有正文的情况。

  公文正文表述中需要把握以下几个重点。

    一是上报的请示、报告类公文,“请示”要严格遵守一文一事的原则,一次请求上级机关给予解决一个主要问题即可,不能在一个请示中向上级机关提出多个不相关联的事项;“报告”中不能夹带请示事项,以报告情况、答复问题为主,严格与“请示”的内容分开。

    二是下发的公文,要严格按照隶属关系行文,同级机关不能用通知、批复的文种向对方行文,除了上级机关授权外,不能向同级机关下发人事任免、编制批复、项目审批、资金拨付等通知或批复类公文。各级党政部门除其办公室外的内设处室不允许对外下达指令性公文,各级党政机关和部门都应自觉遵守。

    三是部门会签未经协调一致不得各自单独行文,一个部门下发的公文其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的职责,不经会签不能单独向本系统及下属单位下发;上报公文,其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的职责,则必须与相关部门会签同意后方可向上级机关报送“请示”或“报告”,没有达成一致的内容不能写入“请示”或“报告”中。

    10.附件说明表述要规范。

  附件说明是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

  在正文之下空一行左空两字位置编排“附件”二字,后面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

  如果有多个附件,则依次单独成行向下排列。

  无论是上报公文还是下发公文,经常出现的问题有:一是公文中带有附件,却漏标附件说明;二是附件说明标注不规范,如有的附件顺序号用汉字标注(应用阿拉伯数字),有的虽然用阿拉伯数字标注但后面用顿号分隔,有的附件名称后加句号(附件名称后面不加标点符号),有的附件名称较长转行后顶格排列(应与上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11.发文机关署名标注要规范。

  发文机关署名要用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现在有些上报公文或下发公文没有按照《条例》要求标注发文机关署名,有的发文机关署名与发文机关标志、标题中的发文机关名称不一致、不规范,有的只盖部门公章不署名,有的成文日期用汉字标注(应为阿拉伯数字)。

  如某厅上报公文的标题用全称,而发文机关署名却用简称;某局下发的文件标题是“关于××××××工作的通知”,署名却是某局办公室;还有的部门给下级单位下发通知,以部门名义发文,署名却是部门的某个业务处。

  上述这些机关署名不规范的问题,均应予以纠正。

    12.成文日期标注要规范。

  公文的成文日期要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发文要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这里要把握好两点:一是没有主送机关和发文机关署名的公文,成文日期加括号标注在标题下方;二是有主送机关和发文机关署名的公文,标注在发文机关署名下一行。

  成文日期无论用哪一种方式标注,都要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标注的年、月、日均用全称,年、月、日不编虚位,不简称。

  如“2012年8月6日”,不能写成“12年08月06日”。

    13.印章加盖要规范。

  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

  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

  各级机关在印章使用方面不规范的现象较为普遍:有的用印位置比较随意,不居中、不端正、不清楚、不规范;有的联合行文用印时,印章相交或相切;有的联合行文只盖主办部门的印章而不盖协办部门的印章;有的印章与发文机关标志不符。

    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于加盖印章的公文,单一机关行文时,成文日期右空四字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使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居印章中心偏下位置,印章顶端应上距正文一行之内。联合行文时,应将各发文机关署名按照发文机关顺序整齐排列在相应位置,并将印章一一对应、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最后一个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印章之间排列整齐、互不相交或相切。

    对于不加盖印章的公文,单一机关行文时,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一行右空两字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在发文机关署名下一行编排成文日期,首字比发文机关署名首字右移两字,如成文日期长于发文机关署名,应使成文日期右空两字编排,并相应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右空字数。联合行文时,应先编排主办机关署名,其余发文机关署名依次向下编排。

    14.附注标注要规范。

  附注是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主要标注公文的传达范围或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等,一般加括号标注于成文日期左下方。

  上报公文必须标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便于上级机关在办理该公文时与熟悉该公文的人员联系沟通,协调事项。

    15.附件标注要规范。

  附件是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

  附件要另面编排,并在版记之前,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如附件与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顶格编排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注“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

    16.抄送机关标注要规范。

  抄送机关是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抄送机关可以是上级、平级、下级和不相隶属机关。

  抄送机关的排列顺序一般按机关性质和隶属关系确定。

  具体排列上,依照先上级机关、再平级机关、后下级机关的次序。

  抄送单位一般不写领导机关或部门负责同志个人。

    17.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要规范。

  这里是指公文的送印机关和送印日期。

  制发公文的部门印发机关一般写其部门办公室,而不写其部门,如“×××厅办公室印”,印发日期用阿拉伯数字完整写明年、月、日,后面加“印发”二字。

    18.页码标注要规范。

  这里是指公文页数顺序号。

  工作中常见的公文页码的标注有两种。

  一种是公文正文包括几个附件,且都是正文的组成部分,这样就必须把所有附件内容列入整个公文的整体部分,统一编排页码,印刷版记标在公文的最后。

  如领导干部出访的请示,包括请示内容、出访代表团人员名单、出访国家邀请函、出访国家大使馆复电等内容,都必须作为整个请示的整体内容统一编排页码,不能单独列出附件。

  另一种是公文有几个附件,各有其独立性,或是单独排版,或是单独装订,这时,附件不与公文正文统一编排页码,而需另编页码。

  行政公文的格式规范

  一、函

    公函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其各部分的格式、内容和写法要求如下:

    (一)首部。主要包括标题、主送机关两个项目内容。

    1、标题。

    2、主送机关。

    (二)正文。其结构一般由开头、主体、结尾、结语等部分组成。

    (三)结尾。

  一般用礼貌性语言向对方提出希望。

  或请对方协助解决某一问题,或请对方及时复函,或请对方提出意见或请主管部门批准等。

    (四)结语。

  通常应根据函询、函告、函或函复的事项,选择运用不同的结束语。

  如“特此函询()”、“请即复函”、“特此函告”、“特此函复”等。

  有的函也可以不用结束语,如属便函,可以像普通信件一样,使用“此致”、“敬礼”。

  二、通知

    通知是下行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执行或服从安排的文种。通知讲究时效性,是告知立即办理、执行或周知的事项。

    (一)标题:制发机关 事由 通知。

    (二)正文:一通知前言:即制发通知的理由、目的、依据。

  例如“为了解决×××的问题,经×××批准,现将×××,具体规定通知如下。

  二通知主体:写出通知事项,分条列项,条目分明。

  (三)结尾:三种写法:

    1.意尽言止,不单写结束语。

    2.在前言和主体之间,如未用“特作如下通知”作为过渡语,结尾可用“特此通知”结尾。

    3.再次明确主题的段落描写。

  三、报告

    《报告》写作要点,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机关询问时用的陈述性公文。

    (一)标题:制发机关 事由 报告;报告前可加“紧急”。

    (二)正文:一事由:直陈其事,把情况及前因、后果写清楚。

  二事项:写工作步骤、措施、效果。

  也可以写工作的意见、建议或应注意的问题。

    (三)结尾:可写“特此报告”、“专此报告”,后面不用任何标点符号,或“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部门执行”,或“以上报告,请指示”等语。注意事项:概述事实,重点突出,中心明确,实事求是,有针对性。

  四、请示

    请示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或批准的呈请性、期复性公文。

    (一)标题:制发机关名称 事由 请示。

    (二)正文:一请示的原因:陈述情况,阐述理由,讲情必要性和可能性,最后用“为此,请示如下”。二请示的事项:写明请示要求,如请求物资要写明品名、规格、数量,请求资金要写明金额。

    (三)结尾语:多用“上述意见,是否妥当,请指示”。“特此请示,请予批准”,“以上请求,请予审批”,“以上请示,请予批复”,“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部门执行”等语。

    注意事项:一文一事;一个主送机关;逐级请示。

  五、规定

    规定是由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对某一方面工作或行为做出具体规约的文件。

    (一)标题:地域 内容 文件种类(规定、管理办法、细则、规则等)。

  (二)正文:

    1.正文的内容通过“条”的形式表述,按顺序依次排列。“条”是法规的基本单位。

    2.“条”的内容较多时可分为“款”,“款”的内容较多时可分为“项”。

    3.根据内容的需要,可以在“条”上设“章”。

    公文标题居中排一行或数行。

  公文标题用2号宋体。

  正文用3号仿宋。

  一般每页22行,每行28个字。

  用A4纸打印。

  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⒈”;第四层为“⑴”。

  成文时间用汉字,“零”可写为“○”,右空4个字。

  印章上不压正文,下压日期,“骑年盖月”。

    所谓骑年就是盖章的时候,要盖在年份的上面,章子有1/3是在年份下面,就好像骑上去了一样,而同时,章子要把月份整个盖住,这就是盖月,主要是为了防止篡改公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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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急急 ~~求如何进行文书的审核

  公文的审核,是公文稿付印之前的全面审核、把关,是各级行政机关的文书处理综合部门的核稿人员对承办处、科(室)草拟的文稿和部门代拟稿的审查、核对、把关,并提出审核意见或写明审核情况,最后呈领好渗导人审签的全过程。

  公文的审核,是公文制作过程中承上启下的中间环节,它不仅仅是对文字、格式校核的把关,更重要的是确保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规定以及领导意图的准确体现,直接为领导决策服务。

  因此,公文的审核是确保公文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一项非常细致而又严谨的工作。

  它要求公文核稿人员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文稿从内容、文种、格式到会签手续等方面严格衡量,逐字逐句审搜缺核,严格把关,杜绝不准确、不规范的文件印发。

  审核的总的要求是:全面审核,认真负责,仔细推敲,反对粗枝大叶,反对官僚主义、文牍主义,努力使文稿准确、全面、完整。

公文审核应注意的六个方面

  (一)是否需要发文。

  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以下几种不必要的发文。

  ?1、为应付上级而发文。

  对某些工作,上级已发文,下级只需贯彻执行即可。

  但由于一些地区和部门把是否行文纳入了目标管理,就逼得下级发“应付文件”。

  ?2、为搪塞下级而发文。一些地方和部门为向上级表明重视,便对上级下发的文件依样画葫芦,再发一个内容雷同、全无新意的文件,以便对上对下都有交代。

  ?3、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专业会议纪要、不成熟的文件以及可以口头或用电话等其它方式处理的事项,可以不另行文。

  (二)文件内容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同现行有关规定有无矛盾。

  (三)涉及有关部门和地区的问题是否协商一致。

  ?一些文件内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其贯彻实施需要得到有关地区和部门的配合与支持。

  办文机关不主动与涉文地区或部门协商、会签,也不送有关领导审批,便草草发文,造成认识不统一、意见不一致,在实际工作中难以贯彻落实。

  因此,凡未经协商的,应退回来文单位重新会签。

  如协调中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应将分歧意见如实汇报,并由主办处、科(室)在拟办中提出建议和意见,一并报请有关领导同志审定。

  (四)文件提出的政策界限、措施和要求等是否明确具体、切实可行。对含混不清、模棱两可或者脱离实际、过于繁琐之处,应与报文单位研究修改。

  (五)引文是否无误,引文方法是否规范,文字表述是否准确、严密、简练,标点是否正确,文件格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六)凡需提请一定会议审定的文件,应提出交何种会议审定的建议,报请分管领导审阅后,列入议程。

  公文审核应把好“四关”具体来说,公文审核应把好政策关、文字关、格式关和程序关。

  (一)政策关。

  公文作为传达政令的工具,它本身就具有强烈的政治色彩,要求公文处理部门在公文的审核把关中要讲政治。

  要求公文的审核人员要强化政治观念、政策意识,把好政策关。

  1、审核公文所反映和体现的基本立场、观点,所提出的意见、措施、办法和要求,以及所得出的结论,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的指示、决议,同现行有关规定有无矛盾。

  2、对于因情况变化而需要对原有政策作出变更或提出新的政策规定的,应与有关部门协商并就其必要性、可行性作出文字说明,同时在表述上注意前后之间的衔接,并要求有关部门附上原有政策规定的文件材料,供审签领导把关。

  3、文稿中的内容有无政策界限不清,或把政策界限规定得过死、过宽的情况。有没有党政不分、内外不分的问题。

  4、文稿中的观点、提法是否正确,提的意见、办法是否符合实际,有无主观武断、片面的或者绝对化的问题。

  5、文稿中所下的结论是否恰当,理由是否充足,收文机关是否能接受,文稿中下的结论涉及到其它部门是否经过充分的研究商讨,意见是否统一等等。如果公文内容与法律、法规和政策不一致,审核人员就应提请起草单位弄清情况,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协商修改。

  (二)文字关。

  公文是一种通过文字来传达政令的重要工具,它依赖于文字的准确、简洁和明白的表述。

  同时,公文又是一种特友漏脊殊的文体,有它的常用字句和固定的书写方式。

  因此,公文的审核中,对文字的要求是严谨而细致的,要求审核人员以一丝不苟、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字斟句酌,锤炼文字,力求使文稿准确运用公文语体,达到以记述为特征,以实用为目的,把准确性、简洁性作为最基本的要求,使每一个字都有每一个字的作用,每一句话都有每一句话的力度。

  1、语言表述应准确、简洁和明白。

  ?准确。就是要求文稿准确传达政令,如实反映情况,确切体现公文的内容和基本精神,观点明确。

  ?简洁。

  要求文稿的用语要精炼。

  要用较短的文字简明扼要、准确地表达丰富而深广的内容,力戒穿靴戴帽。

  要提倡写短文,反对空话、套话。

  ?明白。由于公文是用来传达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施行行政措施,请示、答复问题,指导、布置、商洽工作以及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因此,要求文稿在表述上必须明白易懂,直达其意,不渲染,清楚明白。

  2、篇章结构。

  要求文稿的层次清晰、条理清楚,中心明确,重点突出。

  必要时,要忍痛割爱,对文稿材料进行增删和改换,即删掉多余的段落,增补新的材料,增加某些引文。

  要从大处着手,统观全篇,注意内容和形式的统一,统盘考虑和处理文稿,防止顾此失彼,破坏公文结构的整体性。

  3、逻辑。要求概念准确、判断恰当、推理严密、合乎逻辑。

  4、语法修辞。用词要合乎语法规范,句子通顺、完整;无错别字、生僻字、怪字;无错用数码、标点符号;无滥用省略和简称。

  (三)格式关。

  由于公文是一种具有特定体式的文章,因此,起草公文和审核公文都要注意体式,使其合乎公文体式的要求。

  对公文体式的把关是一项重要的、规范性很强的工作。

  要求审核人员在工作中发扬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对每篇文稿都要从标题、发送范围、正文、附件到成文日期和落款,进行严格细致的审核,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不规范文件不出手。

  审核人员要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四川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和《成都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确定的原则规范文稿的体例格式。

  1、行文名义是否得当,在行文名义上,一些部门或起草单位为提高文件的规格往往不需要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室)发文的,却要求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室)发文,影响了政府公文的权威性,审核时需要注意把关。

  2、公文使用是否合适。

  在行文中,“请示”、“报告”不分,或“请示报告”连用的情况常常发生。

  审稿时需要认真阅读文稿内容,审核文种使用是否恰当。

  3、标题有无毛病。

  按照规定,标题必须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三要素组成。

  但是在行文中,往往容易忽视“发文机关”、使标题不完整,需要审核人员及时补充完善。

  4、发文字号是否准确。

  5、发文机关是否准确。

  6、会签中部门印章、领导签字是否齐全。

  7、有无附件,附件名称前后是否一致。

  8、涉及紧急或秘密事项的文件紧急程度或密级的标定是否恰当。

  一些办文的同志往往把需要印刷部门尽快印出来的文件标注为“急件”。

  这种随意性的标注“急件”往往造成公文运转中急与不急的混淆,反而会误大事。

  因此,“急件”的标准应根据文件内容的紧急程度来定,而不应随意标注。

  9、人名、地名的引用是否准确。

  人名、地名的引用应准确无误。

  在审核文稿中,对涉及政策性、法规性的问题核稿时往往是比较谨慎的。

  而对于人名、地名等却往往容易忽视。

  如从人名来说,如果是众所周知的名人、领导,一般不容易出错;而对不熟悉的人名及其单位,如不认真核对,很难保证不出差错。

  这就需要我们在核稿时,要再次核对,甚至找起草单位核对,尽量避免出错。

  10、数字的审核。

  一是要求准确;二是要规范。

  按照有关规定,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其它数字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审稿人员在核稿时,应按规定进行规范。

  11、公文的引用。

  引用公文应当是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

  公文的引用,首先的要求是准确;其次是要规范。

  如果仅引用标题,或者仅引用文号,或者以公文的发文时间代替发文字号都是错误的。

  核稿人员对文稿部门要提出“补齐”的要求。

?

  在具体审核中,要认真核定。对不符合要求的文稿,要及时增补或更换,必须完整、准确后才能正式发文。

  (四)程序关。

  政府部门担负的公文处理工作,任务繁重,要求高,责任大。

  办文部门的同志在公文的形成过程中,文稿必须经审核人员的把关,然后按规定程序送分管领导签发。

部门内部文件送审程序:

?

  起草人员——本处(科)长——部门负责文书处理工作的处(室)——部门分管领导——部门主要领导(重大问题)。?

政府办公厅(室)对部门上报批转文件的送审程序:

?

  经办人员——本处(科)长——办公厅(室)文书综合部门——分管秘书长——分管文书工作的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政府分管领导——政府主要领导(重大问题)。

?

  在文件送审过程中,属于综合性、全局性工作的文件,由正职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职领导人签发;属于涉及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职领导人工作的文件,经有关副职领导人审查后送主管副职领导人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职领导人签发;经政府常务会议或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文件,由主持日常工作的副职领导人或分管副职领导人、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签发;

?

  属于政府授权以办公厅(室)名义对下级政府、政府部门安排布置工作和转发本级政府职能部门公文的文件,由政府分管副职领导人或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签发;属于办公厅(室)职权范围内的文件,由分管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签发。在领导审核中,领导人应明确签署自己的意见、姓名和日期。

?

  公文体式的准确规范,单靠核稿人员的把关是不够的,还要强化拟办同志的责任,严格按制度规范公文的审核把关。审核人员对把关中发现的文稿体式不合规范的错误及时通报拟办同志,提出纠正建议,促进大家共同养成注重质量、讲究规范的良好习惯,从而减少差错,提高办文质量和效率。

公文中的常见病例?

(一)公文格式中的发文字号不规范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号和该年度的发文序号组成,位于文件版头下方居中处,发文字号是为文件的登记、分管、交办、引用、检索提供方便,便于收文机关与发文机关进行联系。

?

  发文机关代字要选用能反映机关特征的两三字,如中共成都市委用“成委发”、成都市人民政府用“成府发”。

?

  目前,行政机关行文中,“发文机关代字”还有个约定俗成的特殊用法,即在发文机关代字中加进了函这一文种名称。

  如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所发的正式公函,通常都编“国办函[1999]xx号”或“川办函[1999]xx号”。

  严格说来,函只是法定公文文种之一,但习惯上都把“批复”也作为函件对待,也编公函的发文字号。

  如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所发的批复,其发文字号也编“川办函[1999]xx号”或“成办函[1999]xx号”。

  年号用阿拉伯数字并应写全,年号外须用六角形括号,如[1999],不得写为[99]。

  年号的位置,应在机关代字与发文序号之间,不能放在机关代字之前或之间,如“成爱卫字[1999]40号”不得写为“[1999]成爱卫字40号”或“成爱卫[1997]字40号”。

(二)公文标题的书写不规范

  公文标题是公文内容的综合概括,位于文件版头间隔横线之下,主送机关之上。

  完整规范的公文标题应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三部分组成。

  如《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成都市人民政府”是发文机关,“加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是事由,“通知”是文种。

  公文标题的三个组成部分一般应当齐全,以使读者一看就能对公文的制发机关、公文的内容和公文的性质与作用有个概括了解,给公文处理工作提供方便,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但我们在实际文书处理工作中常看到这样不规范的标题,“关于请示转发国发[1997]14号文件的报告”,这是一个不完整的标题。

  一是没有发文机关;二是公文内容不准确,让人看了不知道国发[1997]14号文件是什么。

  将文件字号代替内容提要。

  又如“xxx局关于xxx的请示报告”或“xxx局关于xxx的报告的请示”,此类标题的文种不清,让人看了不知道此文是请示还是报告。

  对三个以上单位联合行文,由于发文单位多,标题可能很冗长,可采用两个办法使标题简炼一些:一是使用各发文单位的规范化简称,如《市物价局市经济委员会市计划委员会成都电业局关于征收电网地方附加费的请示》可简写为《市物价局市经委市计委成都电业局关于征收电网地方附加费的请示》;二是使用概括法,将标题改写为《市物价局等4部门关于征收电网地方附加费的请示》。

  公文标题必须简明、准确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切忌冗长累赘、晦涩费解。

  标题中除法规、规章类的公文名称加书名号外,应尽量不用标点符号。

(三)主送机关的写作不规范

  ?主送机关是指公文的主要收受机关,即需对本单位发出文件负责办理、答复或遵照执行的对方机关,它位于标题左下方,正文之上。

  ?请示一般只应写一个主送机关,不得多头主送。

  公文只主送组织,不主送个人,也不得将主送机关写为“市委并xxx书记”或“市政府xxx市长”。

  如果同时主送几个单位,就容易造成处理上的混乱和困难。

  转贴于:秘书资格考试_考试大同级党政机关确需联合向上级党政机关行文时,“报告”的主送机关一般用党政机关的并列形式,如“市委、市政府”。

  “请示”的主送机关应就请示的内容性质分别确定,属党委职权范围内的,主送机关应将党委列前,如“市委、市政府”,由党委负责处理答复;属政府职权范围内的,主送机关应将政府列前,如“市政府并报市委”,由政府负责处理答复。

  主送机关应写机关的全称。

  如主送机关的名称较长,可使用通用的规范化简称,如“成都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可简称“市体改委”。

  普发性公文,有多个主送机关,书写时可使用统称,如对成都市的区(市)县一级的政府,主送这些机关时,不可能一一列出这些机关名称,可泛称为“各区(市)县政府”。

  准确选定公文的主送机关,是文件发出能否得到及时处理的关键问题。

  要根据对方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当前工作的实际情况主送文件。

  既要防止错送、漏送,致使工作脱节,影响工作的进行;也要防止撒大网式的滥送,造成人力、物力和时间的浪费。

(四)正文中的写作不规范

  1、公文的引文不规范。

  引用公文时要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如:“大邑县人民政府《关于验收村民的自治示范乡镇的请示》(大邑府发[1999]10号)收悉”。

  若用“大邑府发[1999]10号《关于验收村民自治示范乡镇的请示》收悉”,就是不规范的引文。

  2、日期的不规范用法。

  日期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年、月、日应该要写得完整规范。

  如“1997年10月1日”“若用“1997.10.1”或“97年10月1日”,“今年”、“明年”、“上月”、“下月”、“今天”、“明天”等,则是不规范的表述。

  3、公文层次的不规范。

  序号使用不规范,有的文件中用“(一)”后又标“一”,有的用“一、”后,下面的层次中直接用“1、”等等。

  正文部分是对公文内容的表述,需要使用字序符号标明层次时,一般排列顺序是:第一层用“一、“,第二层用“(一)”,第三层用“1、”,第四层用“(1)”。

  每一层次序数用字,前后应当一致。

  4、法定计量单位的不规范。

  如前用“亩”,后面用“平方米”,或前面用“公斤”后面又用“吨”,这种情况最好统一。

  计量单位最好前后一致。

  5、简称的不规范。

  如“精神文明办”有的简称为“精办”,让人不知所云。

  公文内使用简称,一般应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6、附件的不规范。

  公文附件是附属于公文的文件、材料、图表、凭据等,用于补充公文正文的内容,位于正文之后,发文机关之前,另起一行,行前空两个字书写。

  有附件的公文,一定要具体写明附件的名称和件数。

  如有两个以上附件,应标明序号,不得笼统写为“附件如文”或“附件x件”。

  否则会给公文的收发、办理和整理、立卷等带来麻烦。

  一旦公文的正件与附件分开,就难以查对收齐。

  7、发文机关落款不规范。

  政府机关发文的落款,标题已标明发文机关的用机关印章代替机关署名,不再写发文机关名称。

  有的公文正文占满了页面,发文机关必须标注到下一页上,以前是在下页发文机关署名或盖章之前空白处注“此页无正文”,现在不能了。

  8、成文日期的书写不规范。

  成文日期应该标明公元年、月、日,一律用汉字小写数码书写,不使用阿拉伯数字。

  年、月、日要写全,不得将“一九九二年一月八日”写为“一九九二、一、八”或将“一九九二年”简写为“九二年”;也不得只写月、日不写年;“三十一日”和“二十五日”不得写为“卅一日”、“廿五日”。

  9、抄送机关的书写不规范。

  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的要求,为简化和规范公文格式用语,无论对上级、平级或下级,抄送机关标注用语可一律用“抄送”,不再使用“抄报”,也不使用“抄发”。

  抄送机关可按上级、平级、下级的顺序排列。

(五)行文的不规范

  ?越级行文是指下级机关越过直接上级机关向更高一级的领导机关直至最高领导机关行文。下级机关除以下几种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要越级行文。

  第一,情况特殊紧急,逐级上报会延误时机和造成重大损失时;

  第二,与直接上级机关发生分歧,无法解决,或经多次请示直接上级机关长期未予解决时;

  第三,上级机关越级交办并指定越级上报某些事项时;

  第四,检举、控告直接上级机关时;

  第五,需直接询问、答复、联系某些具体事项时;

  第六,反映或处理不涉及直接上级机关职权范围的偶发事件或问题时。

  除检举、控告外,越级行文应抄送被越过的直接上级机关。

(六)文种的使用不规范

  ?在文书处理工作中,我们常见到这样的情况,就是“请示”和“报告”的写法混淆,该写“请示”的,写成报告;该用“报告”的,写成请示。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主要是对“请示”和“报告”的相同点和区别认识不清。

?

“请示”与“报告”相同之处有四:

?

  第一,都是上行文。

  第二,都包含有汇报情况或反映问题的内容。

  第三,都能起下情上达的作用。

  第四,都有主动争取上级机关指导与帮助的作用。

  但“报告”与“请示”在使用上,仍然是不容混淆的两个文种。

?

“报告”与“请示”的主要区别在于:

?

  1、报送目的不同。

  “报告”主要是让上级机关了解情况、掌握动态,而不要求立即得到上级的具体指导和帮助。

  “请示”虽然一般也要汇报工作中的情况或问题,但这种汇报的直接目的,是要立即得到上级的具体指示或批准。

  2、两者性质不同。

  “报告”属陈述性公文,具有备案性质,一般不需要上级机关答复。

  “请示”属请示性公文,是请示上一级机关批准或解决某一事项、某一问题并需上级机关作出答复的。

  3、内容重点不同。

  “报告”侧重写情况和意见,涉及的内容比较广泛(可不限于一件事、一个问题),行文较长,内容多是已经实施的事项或已发生的事情。

  “请示”着重写的是某一件事情或某一个问题(即“一事一请示”),行文较简短,内容都是尚未实施的。

  4、报送时间不同。

  “报告”是在事后或事中报送。

  “请示”必须在事前报送。

使用“请示”,要防止两种片面倾向:

  一是滥用“请示”,事无巨细,通通“请示”,把矛盾上交;

  二是忽视“请示”,超越职权,不经“请示”,擅作主张。

  “请示”要严格执行“一文一事”的规定,以免造成阅批和处理上的困难,影响公文处理的效率和质量。

  运用“报告”这一文种,应当注意“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以免贻误工作。

  “报告”的主要用途是供上级机关了解情况。

  呈送“报告”,不能要求上级机关给予批复。

  因此,不能把“请示”结尾的请示用语用于“报告”的结尾。

  例如执行“报告”结尾不宜用“以上报告当否,请批示”,“以上报告妥否,请指示”之类用语。

  一般都用“特此报告”,“专此报告”或“以上报告请审阅”等语作结尾。

(七)写代拟稿的注意事项

  部门请示政府批转的报告和发文代拟稿。涉及有关地区或其它部门工作,事前未协商且无会签意见的,代拟稿未打印的,无报送说明的就要求政府给予发文的,应一律给予退回。

一般公文的格式和字体有什么要求?

  1、公文的格式必备要求(简称三要素):标题、正文、版记。

  (1)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发文事由、公文种类三部分组成,称为公文标题“三要素”。

  (2)正文:这是公文的主体,是叙述公文具体内容的,为公文最重要的部分。

  (3)印制版记:由发文机关名称、印发日期及两条横线组成。

  印发机关左空1字,印发时间右空1字,用3号仿宋体字排印。

  印发时间用阿拉伯数字、年份不能简写。

  上行文的,印发日期后接着排印“印”字;下行文平行文的,排印“印发”2字。

2、公文的字体和字号要求:

  (1)标题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2)正文: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

  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编排于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

  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

  (3)发文机关标志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mm,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颜色为红色,以醒目、美观、庄重为原则。

  (4)如无特殊说明,公文格式各要素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5)如需标注紧急程度,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如需同时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

扩展资料

  1、签发公文组成岩厅冲部分:标题、主送机关、正粗歼文、发文机关、发文日期、抄送单位、文件版头、公文编号、签发人、机密等级、紧急程度、阅读范围、附件、印章、印制版记。

  2、公文用纸:采用GB/T148中规定的A4型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10mm×297mm。

  3、印刷要求:双面印刷;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超过2mm。

  黑色油墨应当达到色谱所标BL100%,红色油墨应当达到色谱所标Y80%、M80%。

  印品着墨实、均匀;字面不花、不白、无断划。

  4、装订要求:公文应当左侧装订,不掉页,两页页码之伏手间误差不超过4mm,裁切后的成品尺寸允许误差±2mm,四角成90°;,无毛茬或缺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文格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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