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事考试局有哪些最新动态?

作者:郜泽运时间:2023-07-28 17:35:28

导读:"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有哪些最新动态?1.2021年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公布计划招录的职位和人数: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最新公告,今年将计划招录一批优秀人才,其中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相关职位。具体的职位和人数将在后续公告中逐步发布。2.新增考试科目和调整考试内容:"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有哪些最新动态?

  1.2021年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公布计划招录的职位和人数: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最新公告,今年将计划招录一批优秀人才,其中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相关职位。具体的职位和人数将在后续公告中逐步发布。

  2.新增考试科目和调整考试内容:为了更好地选拔人才,广东省人事考试局近期决定对部分职位的考试科目和内容进行调整。这意味着考生需要更加注重对新科目的学习和准备,以提高自己的竞争力。

  3.优化考试环境和服务:为了提升考生的体验和服务质量,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将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优化考试环境和服务,包括改善考试场所设施、提供更加便捷的报名和查询服务等。这将为考生提供更好的考试体验和服务保障。

  4.强化考试安全和防范作弊: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一直高度重视考试的安全性和公平性,近年来加大了对考试作弊行为的打击力度。最新动态显示,考试局将进一步加强考试安全管理,采取更加严格的监控措施和防范措施,确保考试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5.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为了更好地推动人事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将与相关部门加强合作。这包括与教育部门、用人单位等建立更加紧密的联系和合作机制,共同推动人才选拔和人事管理工作的发展。

  总结: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在近期的最新动态中,明确了今年的招录计划、调整了考试科目和内容、优化了考试环境和服务、加强了考试安全和防范作弊措施,并加强了与相关部门的合作。

  这些动态将为广东省的考生提供更好的发展机会和公平竞争的环境,也将进一步推动人事考试工作的改革和创新。

  考生们需要及时关注广东省人事考试局的最新信息,做好考前准备,努力争取优异的成绩。

广东2022中级经济师延期考试吗 具体哪天考

  目前神渗还没有发布关于广东2022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延期或暂停的消息,考生可以安心备考。2022年中级经济师考试时间为11月12日、13日,分2天上、下午共4个批次实施。

广东中级经济师准考证延期打印通知

  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因个别考点需要调整,广东考区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共3项考试的准考证开始打印时间,由11月7日(周一)9:00调整至11月乱瞎拆9日(周三)9:00。

  届时若有其他变化,将另行通知。请相关考生密切关注广东人事考试网和报名所在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机构网站,并保持报名注册手机畅通,以便及时了解有关信息。

广东中级经济师考试时间安排

11月12日

上午

08:30—10:00《经济基础知识》

10:40—12:10《专业知识和实务》

下午

14:00—15:30《经济基础知识》

16:10—17:40《专业知识和实务》

11月13日

上午

08:30—10:00《经济基础知识》

10:40—12:10《专业知识和实务》

下午

14:00—15:30《经济基础知识》

16:10—17:40《专业知识和实务》哗枣

2022年广东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须知

【#执业药师#导语】从广东人事考试网获悉,2022年广东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须知已公布,8月30日9:00-9月8日17:00进行报名,11月5日-6日举行考试,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54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函〔2022〕21号)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该项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题型

    注:1.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2.“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二)考试地点

    此次考试在21个地级以上市均设置考区。

  报考人员须选择考试时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市进行报名,并在报名选择的地市参加考试。

  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报名条件要求、原制度过渡办法参照《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执行。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码猜祥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兆基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从2019年开始,相关专业比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在报考条件上,要求“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即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取得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二)免试迟搏部分考试科目的条件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

  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

  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

  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三)学历(学位)证书的要求

    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报考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四)“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等规定,对照学科目录来界定。

  (五)“相关专业”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相关专业”的界定,在《制度规定》《考试办法》实施过渡期内,参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和相关专业,其中列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以外的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详见《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

  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

  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

  (七)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方式

    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

  (八)港澳台居民报考规定

    港澳台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报名条件参照《制度规定》办理。

  港澳台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报考事项

  (一)注册

    1.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详细阅读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知,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

    新注册的报考人员必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白底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后,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请考生慎重选用。

    2.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原则上需24小时,考生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3.“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后,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图片。

  (二)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为防范人员跨地市流动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报考人员须选择考试时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市进行报名,并如实填报其他信息。

  (三)选择报名办理方式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以下简称告知制)。其余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

    1.报考人员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点击“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

    2.报考人员作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的3类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经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在线核查后进行缴费。

    考试成绩发布后,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将对上述3类人员中全科成绩合格人员的报考条件开展在线人工核查。

    3.报考人员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或撤回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

  (四)缴费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按照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粤发改规〔2019〕3号规定,考试科目均按每人每科56元收取。

  (五)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22年10月31日9:00-11月4日17:00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后,须认真核对姓名、证件号码、性别等个人信息,如发现有误,要在准考证打印截止前通过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在线申办更正。

  四、考试有关事项

    (二)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

    (三)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考生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查验考生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应试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题本、题卡,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五)考生在考试期间,要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

  若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

  涉嫌组织考试作弊、代*试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五、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

  (一)考试成绩查询及管理

    1.考试成绩计划在2023年1月中旬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成绩查询。

    2.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二)合格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自2022年度起,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

  六、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且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的、已作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4类考生的报考条件实施在线人工核查。

  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求及时在线补交。

  此类考生应留意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通知。

  七、监督监管

    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考试成绩发布后,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将在网站上对相关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的,资格证书无效。

    (二)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

  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证书发放和查询

  (一)纸质证书

  (二)电子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注意事项

    (一)所有应试人员须严格按照《广东省2022年人事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第二版)》等防疫相关要求(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工作动态栏目)参加考试。

  附件:

  1.关于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安排的说明

  2.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3.全省人事考试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原文标题: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须知

2022年广东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2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14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函〔2022〕21号)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该项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考试级别、时间、科目

    注:带*号的5个作图题科目的应试人员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二)考试地点

    此次考试在21个地级以上市均设置考区。

  报慎核考人员须选择考试时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市进行报名,并在报名选择的地市参加考试。

  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4号、第7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原建设部、原人事部《关于一九九五年全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建设〔1995〕222号)及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考核认定及报考规定的通知》(建注字〔1995〕第25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或职称及工作时间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4)取得高级工程师宽凳掘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5)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第(3)项至第(5)项规定的人员应当取得学士学位。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准备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或个人下载打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建筑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4年制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4.具有建筑设计技术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5.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见附件2。

  (三)工作年限相关规定

    以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四)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考试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粗扒《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台发〔2018〕1号)精神,符合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考事项

  (一)注册

    1.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详细阅读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知,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

    新注册的报考人员必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白底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后,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请考生慎重选用。

    2.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原则上需24小时,考生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3.“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后,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图片。

  (二)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为防范人员跨地区流动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报考人员须选择考试时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市进行报名,并如实填报其他信息。

  (三)选择报名办理方式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以下简称告知制)。其余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

    1.报考人员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点击“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

    2.报考人员作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的3类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经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在线核查后进行缴费。

    考试成绩发布后,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将对上述3类人员中全科成绩合格人员的报考条件开展在线人工核查。

    3.报考人员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或撤回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

  (四)缴费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按照粤发改规〔2019〕3号和建计〔2016〕82号的规定,考试收费标准如下:。

  (五)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22年5月9日9:00-5月13日17:00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后,须认真核对姓名、证件号码、性别等个人信息,如发现有误,要在打印准考证截止前通过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在线申办更正。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

    (二)考试试题分两大类型:知识题和作图题。

  知识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作图题草稿纸为A2草图纸,由各考点根据考生实际需要配发,考生也可自备空白草图纸、坐标纸参加考试,考试结束时收回,不得带离考场。

  202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详见附件3。

    (三)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考生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查验考生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应试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题本、题卡,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五)考生在考试期间,要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

  若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

  涉嫌组织考试作弊、代*试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五、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

  (一)考试成绩查询及管理

    1.考试成绩计划在2022年8月底前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成绩查询。

    2.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暂停考试的2015年和2016年不计入成绩有效期)为8年;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为4年。

  (二)合格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自2022年度起,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

  六、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在考试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且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的、已作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4类考生的报考条件实施在线人工核查。

  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求及时在线补交。

  此类考生应留意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通知。

  七、监督监管

    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考试成绩发布后,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在网站上对相关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的,资格证书无效。

    (二)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

  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证书发放和查询

  (一)纸质证书

  (二)电子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注册建筑师(一、二级)职业资格考试的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注意事项

    (一)所有应试人员须严格按照防疫相关要求(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工作动态栏目)参加考试。

  1.关于202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安排的几点说明

  2.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

  3.202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4.全省人事考试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2022年广东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44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函〔2022〕21号)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该项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题型

  (二)考试地点

    此次考试在21个地级以上市均设置考区。

  报考人员须选择考试时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市进行报名,并在报名选择的地市参加考试。

  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丛桥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6.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符合上述第5项、第6项报考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三)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四)报考条件相关说明

    1.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镇郑含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等同。

    2.《规定》第八条的“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3.以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4.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御笑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台发〔2018〕1号),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三、报考事项

  (一)注册

    1.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详细阅读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知,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

    新注册的报考人员必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白底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后,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请考生慎重选用。

    2.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原则上需24小时,考生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3.“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后,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图片。

  (二)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为防范人员跨地市流动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报考人员须选择考试时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市进行报名,并如实填报其他信息。

  (三)选择报名办理方式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以下简称告知制)。其余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

    1.报考人员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点击“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

    2.报考人员作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的3类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经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在线核查后进行缴费。

    考试成绩发布后,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将对上述3类人员中全科成绩合格人员的报考条件开展在线人工核查。

    3.报考人员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或撤回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

  (四)缴费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根据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粤发改规〔2019〕3号规定,客观题科目按每人每科58元收取,主观题科目按每人72元收取。

  (五)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22年10月17日9:00-10月21日17:00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后,须认真核对姓名、证件号码、性别等个人信息,如发现有误,要在准考证打印截止前通过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在线申办更正。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大纲沿用《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版)和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关于增补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内容的函》中附件所列内容。

    (二)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

    (三)《城乡规划实务》为主观题科目,考生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考生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四)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考生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查验考生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应试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五)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题本、题卡,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六)考生在考试期间,要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

  若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

  涉嫌组织考试作弊、代*试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五、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

  (一)考试成绩查询及管理

    1.考试成绩计划在2022年12月底前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成绩查询。

    2.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免试两科的,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考试并合格;免试一科的,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考试并合格。

  (二)合格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自2022年度起,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

  六、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且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的、已作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4类考生的报考条件实施在线人工核查。

  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求及时在线补交。

  此类考生应留意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通知。

  七、监督监管

    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考试成绩发布后,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将在网站上对相关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的,资格证书无效。

    (二)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

  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证书发放和查询

  (一)纸质证书

  (二)电子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注意事项

    (一)考前请按照考试所在城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做好参考准备。

    1.各地具体疫情防控政策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便民服务“各地防控政策”栏目查询。

    2.全国高、中、低风险区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便民服务“疫情风险查询”栏目查询。

  附件:1.关于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安排的说明

  一、报考条件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自2022年起,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原6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原4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原3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原2年);

    5.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现无工作年限要求)。

  二、合格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自2022年度起,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

  三、电子证书查询下载

  附件:2.全省人事考试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一级建造师2022年报名时间广东-报考时间-报名流程?

  广东一级建造师2022年考试时间为11月19日-20日,2022年广东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14日9∶00—9月21日16∶00,各位考生应在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错过报名时间意味着错过考试。

2023年一建《机电工程》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完整版

格式:PDF大小:1159.01KB根据广东人事考试网发布的“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考须知”,2022年广东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及流程如下:

(一)注册

  1.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详细阅读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知,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已注租链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

  新注册的报考人员必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白底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后,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请考生慎重选用。

  2.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原则上需24小时,考生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3.“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后,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图片。

(二)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察颤前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为防范人员跨地市流动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报考人员须选择考试时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市进行报名,并如实填报其他信息。

(三)选择报名办理方式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其余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

  1.报考人员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败型败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点击“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2.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3类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经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在线核查后进行缴费。

  考试成绩发布后,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将对上述3类人员中全科成绩合格人员的报考条件开展在线人工核查。

  3.报考人员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或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缴费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按照粤机编办〔2019〕44号、人社部发〔2017〕68号、建计〔2016〕82号和粤发改规〔2019〕3号文规定,《建设工程经济》科目按每人56元收取;《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均按每人每科66元收取;《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按每人75元收取。

热门:2022年一建阅卷已经完成?2022一建成绩什么时候公布

推荐:2023一建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一建备考免费资料包

备考:历年真题 答案|一建造师复习资料|一建课程免费试听

格式:PDF大小:1159.01KB

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2022年广东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关于开展广东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常态化电子考试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108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函〔2022〕21号)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该项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考试模式

    渣冲考试采用常态化电子考试(机考)模式,以计算机作答的方式组织考试,使用统一的考试系统在全省各考区远程、多地同步实施。

  (二)批次及科目安排

    5月21、22日每日安排1个批次,共2个批次。各考区的批次安排不同,具体详见附件2。

  (三)考试地点

    此次考试在21个地级以上市及省直均设置考区,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有关规定执行。报考级别分为考全科、免一科和增报专业3类。

  (一)考全科(考2个科目)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1年;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2年。

    2.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1年。

    3.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免一科(免考基础科目)条件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在报考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以免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只需报考《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1个科目。

    1.已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2.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圆尘人员资格证书(乙级);

    3.具有经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橘梁禅程造价专业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三)增报专业条件

    已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如需报考其他专业的,只需报考其他专业《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1个科目。

  (四)工作年限要求

    以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五)港澳台地区人员报考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台发〔2018〕1号)精神,符合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考事项

  (一)身份验证

    1.所有报考人员须通过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实名验证身份信息,身份验证通过后进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首次进入报名平台的报考人员需要上传电子照片,并填写学历学位信息。

    报考人员必须下载并使用报名平台指定的“照片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白底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后,方可在报名平台中通过照片审核。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请考生慎重选用。

    2.报名平台将对报考人员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进行报名操作。

    在线核查原则上需24小时,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完成学历学位信息填写,以免错过报名。

    3.“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后,须按要求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图片。

  (二)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

  为防范人员跨地市流动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报考人员须选择考试时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市进行报名,并如实填报其他信息。

  凡省直单位(单位名称冠“广东省”、在国家或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企业在穗人员)、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选择“广东省省直”;其他人员选择考试时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市进行报名。

  (三)选择报名办理方式

    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以下简称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

    1.报考人员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点击“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

    2.报考人员作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方可进行缴费。

  (四)缴费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收费标准按照粤发改规〔2019〕3号文规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科目按每人55元收取,《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科目按每人75元收取。

  (五)批次选取

    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4月26日9:00-4月28日17:00登录报名系统选择批次(各考区批次安排见附件2)。其中,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2个专业的考生在5月21日参加考试,无需登录系统选择批次。

    1.各考区每个批次均有考位数限额,先选先得。当某批次考生人数达到限额时,系统会提示“该批次已满额”,考生不能选择该批次。

    2.考生选定批次后无法更改,请谨慎选择。逾期未选取批次的考生,由系统自动安排批次。

  (六)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22年5月16日9:00-5月20日17:00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后,须认真核对姓名、证件号码、性别等个人信息,如发现有误,要在准考证打印截止前通过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在线申办更正。

  四、考试有关事项

    (二)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4月22日9:00后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进入广东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栏并登录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考试流程及计算器等工具使用。

    (三)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

    (四)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考生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查验考生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应试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五)考生在考试期间,要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

  若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

  涉嫌组织考试作弊、代*试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五、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

  (一)考试成绩查询及管理

    1.考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当场公布,考生可于考试结束3个工作日后在报名平台查询成绩。

    2.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参加增报专业考试的人员通过应试科目后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二)合格标准

    2022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试卷满分的50%。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

  六、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6月中旬,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且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已作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2类考生的报考条件实施在线人工核查。

  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要求及时在线补交。

  此类考生应留意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

    考后在线人工核查实行属地管理,省直考生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各地市考生由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

  七、监督监管

    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在线人工核查工作开展后,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将在网站上对相关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成绩证明无效。

    (二)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

  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证书发放和查询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211号)精神,对我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制作电子证书或电子合格证明,不再发放纸质证书或纸质合格证明。

  九、注意事项

    (一)所有应试人员须严格按照防疫相关要求(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工作动态栏目)参加考试。

  1.关于2022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排的几点说明

  2.各考区批次安排表

  3.全省人事考试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提交信息测一测您提升学历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