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江苏高考:“江苏招生考试报”和《录取资料汇编》白皮书中有哪些关键信息?

作者:慕光鹏时间:2023-07-28 18:13:35

导读:" “江苏招生考试报”和《录取资料汇编》是江苏省高考录取过程中的两个重要文件。下面是关于这两个文件中的关键信息的有序列表:1.考生信息:报纸和白皮书中都会公布考生的基本信息,包括考生的姓名、考生号码、报考学校和专业等。这些信息对于考生和家长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可以方便"

  “江苏招生考试报”和《录取资料汇编》是江苏省高考录取过程中的两个重要文件。下面是关于这两个文件中的关键信息的有序列表:

  1.考生信息:报纸和白皮书中都会公布考生的基本信息,包括考生的姓名、考生号码、报考学校和专业等。这些信息对于考生和家长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可以方便他们查看自己的录取情况。

  2.录取分数线:白皮书中会公布各个学校以及不同专业的录取分数线。

  这些分数线直接决定了考生是否能够被录取。

  考生可以根据这些分数线来判断自己是否有机会被心仪的学校录取。

  3.学校录取情况:白皮书中会详细列出各个学校的录取情况,包括录取的人数、录取的专业以及录取的分数等。这些信息对于考生和家长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可以帮助他们了解每个学校的录取情况,从而更好地选择自己心仪的学校。

  4.专业录取情况:白皮书中还会公布各个专业的录取情况,包括录取的人数和录取的分数等。这些信息对于考生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可以帮助他们了解各个专业的竞争情况,从而更好地选择自己感兴趣的专业。

  5.录取政策:白皮书中会公布各个学校的录取政策,包括是否要求面试、是否要求体检等。这些信息对于考生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可以帮助他们了解各个学校的录取要求,从而更好地准备面试和体检。

解决方案:

  -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查阅“江苏招生考试报”和《录取资料汇编》来获取自己的录取情况和分数线等重要信息。

  -考生可以根据白皮书中的学校录取情况和专业录取情况来了解每个学校和专业的竞争情况,从而更好地选择自己心仪的学校和专业。

  -考生可以通过查阅白皮书中的录取政策来了解各个学校的录取要求,从而更好地准备面试和体检等环节。

  -考生和家长还可以通过与其他考生和家长的交流来获取更多关于录取情况和录取政策的信息,从而更好地应对高考录取过程中的各项挑战。

高三《2012江苏招生考试报》《录取资料汇编》是什么时间订?(网上有人...

  春节后才会征订,不急。

  有时间经常看看江苏教育考试院网站,上面会有征订消息,裤隐一般可以通过小孩所在高中征订,比较方便。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9日

欢迎订阅《高校专业评析——高中生选科填志愿参考》

  本书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与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联合编写,江苏人民出版社出版。

  该书分为上、下两册,上册为“理工类”,下册为“人文及农医类”,每册包括导读、专业介绍、附录三部分。

  正文部分为专业介绍,涉及专业近150个。

  专业介绍的主要内容包括学科概述、学习内容、毕业去向、招生院校、专业提示五个方面。

  为了帮助高中学生充分理解专业介绍的内容,将本书的阅读与选科、填写志愿有机地结合起来,本书在正文前特设置了“导读”,介绍如何把握高校及专业的关键信息,如何处理心理特点与专业选择的关系,不仅适用于即将填报高考志愿的高三考生,也适用于高一、高二学生。

  需要的考生可在所在中学办理订阅手续。

  每册定价25元,全套50元,预计5月上旬出版发行。

邮购地址:南京市湖南路1号A楼江苏人民出版社802室

发布时间:2010年02月22日

欢迎订阅《高考重点专业详细介绍与报考指导》(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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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帮助考生、家长从以下方面了解专业

  每个专业名称的含义,培养什么人,有哪些相似专业,开设哪些课程,代表院校,专业学习过程,毕业后从事哪类工作,需要的能力和素质,升学率及就业流向,主要招生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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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指导考生、家长怎样才能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

与语文外语对应的专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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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物理对应以数学为工具的专业有哪些?

与化学对应以数学为工具的专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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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与人打交道的学生选哪些专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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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思维能力强的学生选哪些专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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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重点专业详细介绍与报考指导》(第二版)目录

经济学类:经济学友庆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法学类:法学

教育学类:教育学

文学类:汉语语言文学广播电视编导英语语言文学葡萄牙语阿拉伯语新闻学

理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化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心理学统计学

工学类: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制造及自动化车辆工程工业设计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城市规划建筑学土木工程(民用建筑)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生物工程环境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航天类飞行器设计与工程(航空类)

农学类:农学园艺园林

医学类: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中医学高级护理药学

管理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工商管理会计学旅游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农林经济管理

《高考专业介绍与报考指导》目录

哲学类:哲学经济学类: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历史学类:历史学

法学类:法学国际政治外交学社会学与社会工作

教育学类:教育学教育经济与管理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教育技术

文学类:汉语语言文学对外汉语英语语言文学葡萄牙语阿拉伯语西班牙语

韩语日语新闻学广播电视编导广告学

理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化学生物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天文学气象学地理科学类地理信息系统资源环境与科学心理学统计学

工学类:地质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勘查技术及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工业设计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车辆工程汽车运用工程

测控技术与仪器热能与动力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城市规划建筑学土木工程(民用建筑)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给水排水工程水利水电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环境工程安全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

葡萄与葡萄酒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包装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

航天类飞行器设计与工程(航空类)飞行器动力工程

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适航技术与管理工程力学生物工程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农业水利工程

木材科学与工程林产化工

农学类: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草业科学园林风景园林农业资源与环境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水产养殖

医学类: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高级护理药学

管理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物流工程工商管理会计学

旅游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农林经济管理

实验班类:数学经济学基地班理科实验班国学试验班

主编:洪傲

出版单位:机械工业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0年1月

定价:《高考重点专业详细介绍与报考指导》(第二版)47.00元

...的报名时间?和《报生考试报》《录取资料汇编》的订报时间,分别是什 ...

江苏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

一、报名条件

1.具有我省户籍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2.在我省普通高中读书的外国籍考生,出示护照和我省公安厅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且符合我省考生报名条件的,允许其参加报名。

3.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参加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因违规受到停考一年处分的考生;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考生报考科类及填报高考志愿的规定

  1.根据《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苏教基〔2007〕7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微调我省08高考方案的通知》(苏教基〔2009〕2号)文件精神,考生报考科类分为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体育类等四种,其中艺术、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

  2.根据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规定,参加2012年普通高考的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等级未达到下列要求的,不得填报统招批次相关科类的高考志愿。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参加江苏省普通高中七门科目学业水平测试并取得规定等级:①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必修科目测试均需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②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的艺术、体育类考生,七门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等级中D级(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不超过三门;③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的艺术、体育类考生,在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录取时,必修科目测试均需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参加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时,七门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等级中D级(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不超过三门。

  (2)往届生和社会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其必修科目测试(含技术科目)等级要求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相同。

  (3)在外省借读的我省户籍考生,如持有外省省级考试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高中会考或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证明,我省予以认可,并进行相应的等级转换,成绩经转换后,其必修科目(含技术科目)测试等级要求与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相同。

3.综合素质评价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应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必须合格,否则不得填报高考志愿。

三、报名时间及报名办法

  1.今年,我省考生网上报名哪弯的同时,还须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

  全省网上高考报名时间为2011年11月1日至4日,逾期不予补报。

  对于不符合2012年普通高考报考科类所规定的必修科目测试等级要求的考生,在高考报名时还必须参加相关必修科目测试的报名。

  考伏拍生报名信息确认的截止日期为11月7日。

  2.申请报考高等学校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必须遵循“高考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在同一属地报名考试的原则”,在报名地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往届生、社会考生以及在外省借读的我省户籍考生,在其户籍所在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考生,均须办理借考手续,填写《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借考申请表》(见附1-2),经报名点及报名所在县(市、区)招办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报名手续。借考考生的高考电子档案、体检以及志愿填报等工作一律由报名缺缓羡地招办及相关部门负责。

  在中国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护照和省公安厅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可在我省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3.报名时,考生需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其中往届生还需提供毕业证等有关证件。考生自行上网如实填报报名信息,并对自己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4.考生凭考籍号参加高考报名。

  参加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的考生已在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时取得考籍号,其他往届生和社会考生以及在外省借读的考生在高考报名时取得考籍号。

  考生参加历年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和高考报名建档必须使用同一个考籍号。

  各县(市、区)在本地报名信息全部确认后,生成考生号,考生在体检、专业考试、填报志愿、获取成绩、录取等有关环节均使用考生号。

  5.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确认高考报名信息时,均须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缴纳报名考试费。

《江苏招生考试报》《录取资料汇编》春节后才会征订

请关注江苏教育考试院网站上的信息

求 江苏省是不是在每年高考过后会有一个报考的书 有往年学校录取的分数...

    是的,高考用书应该在每年高考前出版征订,包括在江苏省招生的所有学校的往年录取分数线等资料,一种是《江苏招生举迹考试报》另运答隐一种旁厅是《录取资料汇编》。

    你说的有往年录取分数的是《录取资料汇编》。

2012江苏高考志愿填报具体流程

考生填报志愿须知

  考生填报的高考志愿是考生对报考高校及专业意愿的书面表达形式,是高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应认真学习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全面了解平行院校志愿设置、投档原则,以及有关高校的录取规则,牢记每批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艺术类为征求院校志愿,下同)的填报及确认的时间和地点,根据自己的统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志向和体检结论等,结合本人家庭的经济情况,慎重填报。

  本须知、《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在江苏招生计划》、《关于招生计划中有关问题的说明》等是考生填报志愿的依据,《2012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百问》、高校招生章程等是考生填报志愿的必备参考。

一、录取批次、填报志愿形式及时间安排

1.高校录取分七个批次依次进行

⑴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共包括六类院校(专业)计划:

  第一类:军事院校、军事院校(预备军官学员)、国防生计划;

  第二类:公安、政法院校或专业;

  第三类:航海院校或专业;

  第四类:其他院校,包括国际关系学院(北京)、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上海海关学院、外交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部分院校小语种计划、免费师范生计划等;

  第五类:体育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院校、体育类提前录取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院校;

  第六类:艺术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院校、艺术类提前录取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院校。

  上述第一到第四类为文科类、理科类招生计划。

  ⑵文科类、理科类第一批本科院校。

  ⑶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院校。

  ⑷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本科院校。

  ⑸体育类、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

  ⑹文科类、理科类高职(专科)院校。

  ⑺文科类、理科类高职(专科)注册入学院校。

  今年,我省取消了提前录取专科批次,原来公布在该批次的录取计划安排在文科类、理科类高职(专科)院校批次录取。

2.考生志愿填报形式

  今年我省继续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含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应届生由所在中学组织;往届生、社会考生及我省户籍在外省借读的考生由报名地招办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内先填写志愿表,并根据志愿表,将自己所填报的院校、专业准确地录入网上填报志愿系统,要确保本人所要填报的志愿与所录入的志愿信息一致。

3.志愿填报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6月27日至7月2日,考生只填报提前录取本科批次、第一批本科和第二批本科院校志愿。其中:①本一省控线上的考生于6月27日至29日填报提前批本科、本一、本二批次院校志愿,7月4日前确认;②本一省控线下、第一阶段填报志愿资格线上的考生于6月30日至7月2日填报提前批本科、本一、本二批次院校志愿,7月4日前确认;③填报艺术类提前录取批次公办本科第1小批院铅袜族校志愿的考生,必须于6月27日至28日填报,6月29日前确认。

  第二阶段:7月26日至30日,在第二阶段填报志愿资格线上的考生填报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本科院校(含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等)、高职(专科)院校以及体育类、艺术类高好笑职(专科)院校志愿。7月31日前确认。

4.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安排

二、考生填报志愿的有关规定

  1.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必须合格。

  2.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必修科目测试等级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

  在外省(市槐弊、区)借读的我省户籍考生,如持有外省省级考试机构出具的2010、2011年度高中会考或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证明,我省予以认可,并进行相应的等级转换,成绩经转换后,其必修科目(含技术科目)测试等级须达到4C1合格及以上等级。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含必测和选测)还须达到院校提出的等级要求。

  3.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如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在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录取时,必测科目均须达到4C1合格及以上等级;参加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与不兼报文科类、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相同,其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如院校对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提出更高要求的,考生还须满足院校的要求。

4.特殊类型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对象和招收的艺术特长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招生高校在招生章程或招生计划中提出的等级要求;如高校未作具体说明的,其选测科目等级按高校对其所属科类一般考生的等级要求执行。

  高水平运动员须按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的科目要求参加相应的学业水平必修和选修科目测试,其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保送生以及报考南京大学强化班的考生,其必测科目等级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

  报考示范性高职提前单招、少年班、残疾单招、体育单招、空军飞行员以及申请注册入学的考生,因有特殊要求或其中学阶段学习经历与普通高中学生不同,其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不作统一规定,由招生高校自主确定等级要求。

三、提前录取院校的填报要求

  1.报考空军飞行员的考生必须为空军招飞体检和政审合格的考生,考生不需网上填报志愿,由空军招飞局南京选拔中心提供名单直接录取。

  2.军事院校、军事院校预备军官学员、国防生招生计划(即提前录取第一类计划),考生可以兼报,且必须填满提前录取批次A、B、C3所院校志愿,否则本批次志愿无效。

  3.提前录取本科批次第一类至第六类院校(专业)不得兼报。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可放弃体育类、艺术类提前录取院校志愿,选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提前录取院校志愿(在第一至第四类计划中选择其一填报)。

  填报提前录取批次的征求平行院校志愿、院校服从志愿也必须符合本要求[即六类院校(专业)不得兼报],但可以与平行院校志愿填报不同类别的院校。例:平行院校志愿填报军事类院校计划,征求平行志愿可以改报公安类院校或专业。

  4.根据总参谋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参动〔2012〕5号)规定,我省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今年开展定向培养直招海军士官试点工作。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招生对象为男生。

  前2.5学年的课程由高校负责,后0.5学年为入伍实习期,由部队负责。

  经身体复检和政治复审符合入伍条件的定向培养士官对象,直接办理入伍手续。

  培养对象在校期间,因身体原因不宜入伍的,由学校根据情况调整到其他专业学习。

  对于体检、政审、面试合格且有志报考的考生,在军事等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志愿表上方“□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前的方框中选填“√”即可,在提前批本科录取结束后、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之前,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投档。

  定向培养士官对象在校期间学杂费自理。对于高考成绩超过本科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要根据自己的专业兴趣和高考成绩,慎重决定是否填报定向培养直招士官。

四、文科类、理科类院校志愿、专业志愿和征求平行志愿的填报要求

  1.文科类、理科类各批次均设置了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

  文科类、理科类提前录取本科批次和本科各批次考生可填报的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3所院校,高职(专科)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D、E5所院校,各批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3所院校。

  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3.在文科类、理科类各批次征求平行志愿表中,设置了“院校服从志愿”栏,考生可以填报愿意服从的10所院校代码。

  院校服从志愿的含义为:考生愿意无条件服从所填报的10所院校和专业。

  省教育考试院将按照从左至右顺序、依据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

五、体育类院校志愿、专业志愿和征求平行志愿的填报要求

  1.体育类分三个批次录取:体育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院校、体育类提前录取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院校、体育类高职(专科)院校。

  每个录取批次分别设置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

  每批次的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3所院校。

  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3.在体育类征求平行院校志愿表中设置有“院校服从志愿”栏,考生可以填报愿意服从的6所院校代码。

  院校服从志愿的含义为:考生愿意无条件服从所填报的6所院校和专业。

  省教育考试院将按照从左至右顺序、依据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

六、艺术类院校志愿、专业志愿和征求志愿的填报要求

  1.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方式不同,分别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或专业)、平行院校志愿设置(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或专业)和征求(平行)院校志愿设置三种。

  录取批次设置为三大批次8小批。

  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也按录取批次的顺序公布。

⑴艺术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院校,下设3小批:

  第1小批:为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和“211工程”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系指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江南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本科专业)、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本科专业)等13所高校的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

  第2小批:为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第3小批:为除艺术类提前公办本科第1小批以外的其他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⑵艺术类提前录取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院校,下设2小批:

  第1小批:为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第2小批:为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⑶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下设3小批:

  第1小批:为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校考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第2小批:为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第3小批:为除艺术类高职(专科)第1小批以外的其他院校校考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2.院校志愿设置原则:对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即每个录取批次设置1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对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即每个录取批次包含A、B、C3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3.艺术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院校、艺术类提前录取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院校、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三大批录取结束后,各设置一个征求院校志愿。

  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市、县(市、区)招办、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和有关媒体及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及人数等信息。

  未被录取且符合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条件的考生须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附于《准考证》背面),自行上网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进行志愿信息的确认[填报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不再现场确认]。

  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时,考生只能按照专业考试的方式(省统考或校考),在“平行院校志愿”或“传统院校志愿”两者中选择其一填报。

  4.在艺术类征求院校志愿表中设置有“院校服从志愿”栏,考生可以填报愿意服从的6所院校代码。填报“院校服从志愿”的考生必须持有专业省统考成绩,且达到相应批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院校服从志愿的含义为:考生愿意无条件服从所填报的6所院校和专业,且所填报的院校为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省教育考试院将按照从左至右顺序、依据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

七、网上填报志愿的要求

  考生须在认真阅读相关材料及网上模拟填报的前提下,结合本人的情况,慎重选择自已所要填报的相应批次的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并填写相应批次的志愿表(志愿表可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下载)。考生须认真校核志愿表上所填志愿是否符合我省填报志愿的有关规定以及高校提出的学业水平测试的科目要求和等级要求,确认无误后,在规定时间内凭密码登录省教育考试院专设的网站,将志愿表上的内容准确录入。

  考生在网上录入本人的志愿信息之后,要立即提交,填报志愿系统将自动对考生所填报的志愿进行逻辑校验。当出现红色的警告信息时,说明限制考生填报该志愿,考生须仔细阅读相关的警告信息,并须进行修改,直至正确为止;当出现蓝色的提示信息时,说明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不符合所填院校(专业)的要求,若考生坚持填报,则可以强行提交,但该部分考生将不能参加批量投档,如有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否则进行修改,直至正确为止。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提交后,在规定的填报时间内,可凭密码重新上网修改志愿,直至填报志愿截止日的24时止。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提交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中学或报名点仔细核对志愿信息确认表上的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核对无误后,由考生本人在志愿信息确认表上亲自签字确认,考生的父母、老师、同学等均不得代为签字确认,未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的志愿信息一律无效[第二阶段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不再现场确认]。

  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信息,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

  志愿填报的截止时间为截止日的24时,逾期不能再上网填报。

八、几点重要说明

  1.考生填报的高考志愿信息是院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考生必须按要求填报志愿。

  志愿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考生因志愿填报失误,或没有按照当地招办规定的程序填报和确认志愿信息而对录取造成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2.今年我省继续实行“3 学业水平测试 综合素质评价”的高考模式,同时继续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高校以学校为单位,对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提出等级要求,并分专业对考生的选测科目提出要求。

  考生务必根据自己的选测科目和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对照院校的要求,准确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避免因选测科目及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与院校要求不匹配而造成所填志愿无效。

  同时,在填报平行院校志愿时,对本人应有准确定位。

  3.对自主选拔录取高校确定的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将在文科类、理科类第一批本科平行院校志愿投档之前,依据考生填报的《江苏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确认表》,先行向有关高校投档,由高校决定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这部分考生仍需填报各批次院校志愿。

  4.今年,我省继续为农村定向培养卫生人才,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江苏省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分县(市、区)招生计划,凡户籍在有定向培养计划的县(市、区)的考生,可结合自身情况,慎重选择填报相应院校志愿;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没有定向培养计划的,考生一律不得填报,如果填报,即使被投档,院校也将会作退档处理,并且不能再补投到同批次平行院校志愿的其他院校,由此产生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6.按照有关规定,为确保公平、公正,填报志愿系统在规定的两个阶段填报志愿截止日的24时关闭,届时,考生不能再上网填报。为减轻网络压力,防止填报截止前出现网络拥堵,考生一定要尽早上网填报并提交,避免逾时不能填报。

  7.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其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根据教育部要求,我院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将今年在我省招生的普通高校发布招生章程的网址和联系方式汇总并公布,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必须注意认真查阅院校招生章程,了解相关要求。

  8.省教育考试院在公布我省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同时,还将公布相关批次考生填报志愿的资格线,达到资格线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应批次的高校志愿。

  9.从2012年起,根据需要,我院对在我省招生的部分院校的院校代号进行了调整,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务必要以本报公布的院校代号为准。

高考志愿填报流程

一、填报前的准备工作

  考生填报志愿前,必须查阅我省的招生政策、省教育考试院编制的《招生计划专刊》及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院校专业计划补充内容等,同时认真阅读《招生计划专刊》中的《关于招生计划中有关问题的说明》、《考生填报志愿须知》等重要说明及有关高校的招生章程,根据院校及专业对考生的选测科目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以及考生本人的文化成绩和体检结论等情况,慎重选择,认真填报。

  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类型分“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考试”(简称“省统考”)、“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简称“校考”)两大类,其中部分校考专业还须参加省统考且成绩合格(简称“双合格”专业)。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务必分批次、分专业考试类型查阅艺术类院校(专业)的招生计划,并详细阅读志愿表的重要提示。

二、模拟填报

  考生于6月12日至16日凭本人的考生号、准考证号(初始密码)和身份证号登录志愿填报系统,通过填报志愿网站查询供模拟填报的招生计划(非正式公布的高校招生计划)。登录后,考生在估分、估等级的情况下,进行模拟填报志愿。

  考生首次登录系统后必须重新设置自己的密码。如密码遗失,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和本人申请到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县级招办申请密码重置。

三、填写志愿表

  考生须认真校核志愿表上所填志愿是否符合我省填报志愿的有关规定以及高校提出的选测科目要求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等,并确认无误。

四、网上填报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密码登录志愿填报系统,将志愿表上的内容依次录入到相应录取批次院校的志愿栏内,并请立即网上提交。

  考生网上提交填报的志愿信息时,网上志愿填报系统将进行数据逻辑校验。如果出现红色的警告信息,说明限制考生填报该志愿,考生必须按警告的内容仔细核对所填报的院校与专业,并进行修改,直至正确为止;如果出现蓝色的提示信息,说明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不符合所填院校(专业)的要求,若考生坚持填报,则可以强行提交,但是该部分考生将不能参加批量投档,如有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否则进行修改,直至正确为止。

五、志愿修改

  考生志愿信息网上提交成功后,在填报志愿截止时间前,只要考生未打印确认志愿信息,均可凭密码重新上网修改自己所填报的志愿信息。

  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网上填报志愿截止时间为规定日期的24时(即分别为7月2日24时和7月30日24时。

  其中,填报艺术类提前录取批次公办本科第1小批院校志愿截止时间为6月28日24时)。

六、信息确认

  各中学(报名点)统一打印考生志愿信息确认表,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中学(报名点)仔细核对本人的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核对无误后,由考生本人在志愿信息确认表上亲笔签字确认(考生的父母、老师、同学等均不得代为签字确认)。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填报志愿确认截止时间为规定日期的17时止(即分别为7月4日17时和7月31日17时,其中,填报艺术类提前录取批次公办本科第1小批院校志愿为6月29日17时前确认)。

  考生现场确认志愿信息时,一般不得再进行修改。如个别特殊情况确需修改志愿信息的,由考生本人向中学(报名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中学(报名点)进行修改,并重新打印、确认。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并立即提交后,系统才会保留考生的志愿信息;考生志愿信息须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未经考生本人确认的志愿信息一律无效;考生志愿信息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已经确认的志愿信息存入考生电子档案,签字确认后的志愿信息确认表由中学(报名点)交县(市、区)招办留存。

2012江苏高考招生简章:扬州大学(本省)

学校全称:扬州大学

  院校性质:省属综合性大学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校址:江苏省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

  邮编:225009

  特殊要求与限制情况

    (1)外语语种要求:日语、朝鲜语、法语、阿拉伯语专业的报考语种除英语外可以分别为日语、法语,英语专业报考语种仅为英语。

    非外语专业的考生入学后外语教学均开设英语课程。

    报考外语类专业须口试成绩符合要求。

    (2)报考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考试院组织的专业考试。

    (3)所有专业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新生入学时,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视情况予以适当调整专业直至退回生源所在地。

  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根据《江苏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意见》的有关规定,我校针对不同批次、不同专业类别对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提出不同的要求。

    选测科目等级:本科一批(1381)文理科均为2B,皮渗本科一批(1646农科类专业)为2B;本科二批文理科均为2B。

    必测科目等级:普通类专业统一确定为4C1合格;体育、艺术类专业为4C。

    综合素质评价:按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录取规则

  (一)调档

    (1)我校在综合素质评价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学业水平测试符合我校等级要求、统考科目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05%的比例按高考总分由高到低顺序提出调档。

    (2)樱尺符合江苏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投档及参与专业的选择。

  (二)普通专业录取办法

    基本原脊握高则:遵循专业志愿,依据选测科目,实行先分数后等级,择优录取。

    (1)先分数后等级:对进档考生按总分排序,当总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

    (2)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对总分相同或相近的考生,综合考虑单科相关分等因素,进行专业调配。

    (3)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按照专业二志愿→三志愿……→服从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调配专业。

    (4)专业之间按分数级差录取,其专业级差为1-3分。

  (三)特殊专业及特长生录取办法

    1、报考我校英语、日语、朝鲜语、法语、阿拉伯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应为95分以上;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应为85分以上。

    2、艺术类专业。

  学业水平测试要求:必修科目测试D级不超过三门。

  美术类专业: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出档考生,按考生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其中文化分或专业分排列前三名的考生优先录取。

  音乐学专业: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出档考生,按其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3、体育类专业。

  学业水平测试要求:必修科目测试D级不超过三门。

  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出档考生,按考生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专业分排列招生计划数前8%的出档考生优先录取。

  女生录取数占体育类专业招生计划总数的25%左右。

  4、体育特长生录取办法:

    体育特长生。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组队项目为田径、乒乓球、武术。

  凡通过体育专项测试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其体育专项测试等级和文化考试成绩,按江苏省教育厅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详见《扬州大学2012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四)自主选拔录取办法:

    经我校考核,已被我校确认为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对象,并填写《江苏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服从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和我校在相应批次的录取要求,按江苏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五)选择性招生办法

    按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我校拟录取名册报省考试院审核批准后,即作为正式录取依据。

  我校根据录取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我校校章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并同时通过“扬州大学网”向社会公布。

  学历、学位证书

    扬州大学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学费标准

    我校严格执行江苏省物价局核定的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省教育考试院印发的《招生考试报》。

  奖、助、贷学金

    (一)奖学金: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朱敬文奖学金等10余项,年发放金额约1200余万元;

    (二)助学金:设国家助学金、各类社会资助10余项,年发放金额1600余万元;

    (三)勤工助学基金:年发放金额230余万元。

  (四)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在政府主导的政策框架内,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家庭困难的学生发放的用于学费和住宿费的商业性贷款。江苏省国家助学贷款有下列两种形式:

    1、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是指高等学校与商业银行合作,由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本人名义凭身份证、学生证等资料,向所在学校助学贷款管理机构申请,经学校初审和经办银行复审并办理相关贷款手续后而获得的助学贷款。贷款的申请、发放时间、贷款期限等,由学校助学管理机构在学生开学报到后统一布置。

    2、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是由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出资,学生就读学校确定贷款申请资格,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申请手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办机构代理放款的信用助学贷款。录取的新生,并获得生源地贷款资格的学生,持生源地贷款所需的材料,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申请贷款手续。

  招生咨询方式:

  电话:0514-87991290、87971626、87971618、87971622

2012江苏高考招生简章:南京医科大学(外省)

高校代码:10312(国标代码)

  高校全称:南京医科大学

  高校性质:江-苏省属重点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

  校址:五台校区:南京市汉中路140号邮政编码:210029

  江-宁校区: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东路818号邮政编码:21116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南京医科大学(以下简称我校)201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我校招生工作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并接受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我校创办于1934年,时名江-苏省立医政学院,是国内较早开展研究生教育的高等学府之一,1981年被批准为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创办70多年来,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医疗服务等方如携面做出了卓越贡献,成为一所师资力量雄厚、办学水平上乘的集医、药、卫、护、管为一体的江-苏省重点高校。

    第五凯雀条我校设有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口腔医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第三临床医学院、第四临床医学院、鼓楼临床医学院、无锡临床医学院、青岛临床医学院、上海十院临床医学院、药学院、护理学院、医政学院、外国语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及继续教育学院等17个学院和1个盯橡早独立学院——康达学院。拥有24所附属医院和40多所教学医院。

    第六条我校设有两个校区(五台校区和江宁校区)。

  五台校区位于南京市鼓楼区五台山南麓,占地120亩,是临床教学和研究中心。

  江宁校区位于南京市江宁区大学城,占地面积1470亩,是教学和科研中心。

  学校图书馆有纸质文献85万余册、电子文献78万余种、中外文期刊6000余种,是江苏省医学图书中心馆和高校文献保障系统医学文献中心。

    第七条我校拥有3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4个江苏省高校优势学科。

  现有48个博士学位授权点,7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学校现已建成5门精品课程、2门双语教学示范课程、5个特色专业、13门省级精品课程、5个省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品牌专业。

  学校现有2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9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004年,国家教育部对我校本科和七年制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全面质量评估,结果均为“优秀”。

  学校现有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4个部级重点实验室、1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承担了多项国家“863”、“973”项目,获得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数量快速增长。

  2011年度获得207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全国独立设置医学院校和全省所有高校中均排名第4;发表SCI论文555多篇,再创历史新高。

  学校在心血管疾病的基础与临床、生殖医学、再生医学、公共卫生与疾病控制、肿瘤学、神经科学、新药研发等领域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和优势。

    第八条近几年来,我校学生参加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均显著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连续7年保持在95%以上。

  在2010年举办的“第一届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大学生临床技能竞赛”中,荣获冠军称号。

  近年来学校先后被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新闻出版总署联合授予“全民阅读活动先进单位”,江苏省委及有关部委厅局授予“江苏省先进基层党组织”、“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文明学校”、“江苏省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

  第三章招生机构

    第九条我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学院负责人组成的“南京医科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我校学生工作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我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杜绝不正之风。学校成立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经-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批准,2012年我校面向北京、上海、天津、浙江-、安徽、福建、新疆、西藏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153人,详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我校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我校执行教育部与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与降分的相关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

    第十五条我校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以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

  我校根据“专业清”原-则,按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第十六条对专业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七年制专业的天津、浙江-、福建、安徽考生,如未达该专业录取线,不影响所填报四、五年制专业的正常录取。

第六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七条我校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录取考生。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

  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

  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新生入学时在江-宁校区就读,七年制部分新生第一学年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或南京师范大学就读。

    第十九条我校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目前共设有各类奖助学金近40项,学生获奖、助学金人次超过60%。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凭我校录取通知书在当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为吸引更多优秀学生报考我校,学校设立了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20000元/生,具体细则按照《南京医科大学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我校严格执行国家及部、省收费标准,学费普通类本科学生每生每年46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七年制本硕连读专业学生进入硕士培养阶段后,享受硕士研究生待遇。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南京医科大学颁发本科(或研究生)毕业证书。

  符合学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南京医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学士(或硕士)学位。

  七年制优秀学生,经-选拔可直接升入博士研究生培养阶段学习。

  第二十二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2、招生咨询电话:025-86863443,86862670,86862667

  3、通信地址:南京市汉中路140号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邮编:210029

    第二十三条康达学院是我校设置的独立学院,其招生简章详见《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2012年招生简章》,康达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25-86864012,86862100。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2年本科生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项,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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